一、抢劫罪的定义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从他人身上攫取其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属于治安类犯罪,任何人如果实施抢劫罪行,都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抢劫罪的量刑
1、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抢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抢劫罪的量刑原则
(1)依法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了抢劫罪的处罚范围,以及各种情形下的处罚标准,抢劫罪的量刑应当依法进行。
(2)从严量刑。抢劫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治安,对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对抢劫犯罪的处罚应当从严,确保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3)总量刑。抢劫罪的量刑不仅要考虑其本身的情节,还要考虑其它犯罪情节,如抢劫者还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则需要对其进行总量刑,以使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恰当量刑。抢劫罪的量刑原则不仅要从严,还要恰当,不能太轻,也不能太重。抢劫的情节和损失的程度决定了抢劫犯的量刑,如抢劫的损失较小,则应减轻量刑。
根据查询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得知,2012年四川绵阳6人抢劫案判决结果如下:
2012年10月8日、12日,王伟、朱俊杰等人因涉嫌抢劫罪由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2年10月12日、15日,犯罪嫌疑人朱俊杰、肖文及王伟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犯罪的证据不足和涉嫌抢劫罪但无逮捕必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伟及朱俊杰、肖文不批准逮捕,同日,王伟、朱俊杰、肖文被取保候审。2013年3月13日犯罪嫌疑人薛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8月5日涪城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伟、薛超、朱俊杰、肖文犯抢劫罪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2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肖文不起诉。2013年9月30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伟、薛超、朱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王伟系主犯,薛超、朱俊杰系从犯,薛超系自首,薛超、朱俊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第二次抢劫中薛超系犯罪中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薛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执行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朱俊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执行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今天,夏杰的故事似乎令人难以置信。夏杰是夏朝最后一个君主,也是一个只爱享乐,残暴不仁的君主。据记载,夏杰本可以成为君主,但夏杰没有把他的才能用在国家事务上。
他想出了很多残忍的酷刑,至今仍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夏杰喜欢奢侈的生活,他下令在宫殿里建造九根金柱子,每根柱子都是星光熠熠。奢华的背后,都是普通人的努力。整个宫殿里,到处都堆满了肉,生活极其奢华。夏杰人建造的酒池有五平方公里长,面积非常夸张。偶尔,夏杰会划船,船头和船尾都是美女。夏杰穿梭于酒池,与美女们谈笑风生。夏杰最快乐的时候是在皇宫举行宴会的时候。宴会宫可容纳3000多人游玩,足以看出其面积之大。夏杰命令文武百官和参加宴会的人伸着脖子在酒池里喝酒。在鼓乐队的音乐下,3000人一起饮酒,场面十分壮观。此外,夏杰还发明了一种刑具,改名为“泡泡”,意思是在铜柱上涂上厚厚的药膏。铜柱下面燃烧着熊熊的炭火,夏杰让卫兵把罪犯带到大厅。罪犯被命令走在铜柱上,因为涂油而非常难走。不小心掉进了轰轰烈烈的炭火里。当夏杰看着罪犯掉进炭火里发出悲惨的声音时,夏杰露出了非常高兴的表情。
夏杰的灭亡
夏朝末年,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加上夏杰的荒*无度,大肆掠夺百姓的财富和奶油,令百姓悲痛欲绝。夏朝的朝臣关龙凤看到夏朝即将衰落的迹象,就去劝夏杰以国家大事为重,不要如此堕落。
夏杰听后非常生气。他对关龙凤说:“我就像天上的太阳。太阳会灭亡吗?只有太阳死了,我才会死。”夏杰天真地认为,永远不会有夏朝统治的一天。夏杰还号召部落首领去讨伐其他部落。夏朝的部落首领不听夏杰的命令,这为商汤灭夏提供了机会。
商族生活在黄河下游。夏朝建立后,商族成为夏朝的诸侯国,每年向夏朝进贡。商族的游牧商业发展非常迅速,进而发展成为强大的诸侯国,经济实力远超夏朝。商朝自以为可以和夏朝抗衡,当商汤成为盟主的时候,就已经采取措施了。他先是任命伊尹和钟繇为重臣,伊尹和钟繇足智多谋,为灭夏出谋划策。此外,商汤还聘用了很多人才,只要有真才实学,商汤都有任用和提拔。随后,商汤先后灭了葛、魏等诸侯国。这时,夏杰就像瓮中之鳖,只等着商汤来抓他。商汤以不纳贡为由试探夏杰,但夏杰大怒,率兵攻打商汤。商汤伺机进一步扩充势力。不久之后,夏杰被部落和朝臣所抛弃,每个诸侯都不听夏杰的指挥。至此,商汤领兵攻打颐和园,灭了夏朝。
夏杰的暴行
夏杰是历史上有名的昏君,恶行数不胜数。首先,夏杰变得疯狂,在全国各地抢劫许多妇女,并把她们放在他的后宫中取乐。起初,石部落准备讨伐,因为他们无法承受的压力。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夏杰派兵降服了石室,并要求石室的首领嫁给他做继承人。
夏杰变得更加奢侈后,她得到了她的美丽。她整天把她抱在怀里,陪她喝酒。在皇宫里,夏杰和女仆们玩,一整天都不去早朝。在他的晚年,
此外,夏杰疯狂压榨民众,大兴土木,导致民众生活悲惨,纷纷谴责夏杰的暴行。得到夏杰的快乐后,我听说他喜欢看别人喝酒,于是夏杰建了一个大水池,大到可以在里面坐船。往池子里倒很多酒,叫人在池子里划船喝酒给你看。当时,一个叫关隆礼的大臣说服了夏杰,夏杰立即处决了他。幽喜欢听帛书撕裂的声音,于是让宫女带了一大批帛书,撕给幽听。当时,丝绸和丝绸都非常珍贵和稀有。为了赢得美女的一笑,夏杰挥霍无度。
不听忠臣的劝告,一意孤行,最终葬送了夏政权。朝鲜的部长们不喜欢夏杰的行为。他们中的一些人敢于直言不讳,而另一些人则冒着生命危险告诫夏杰。大臣的劝说让夏杰非常生气,几乎所有前来劝告的大臣都被夏杰处决了。
法律问题分析:
抢劫2000元应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锦州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是建国以来锦州市发生的最大一宗刑事案件,该团伙横跨5省15市县疯狂作案121起,抢得现金及赃物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共计造成18名受害人死亡,另有13名受害人重伤与致残。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121起大案,其中100多起作案时间竟在一年之内。换句话说,在这一年之内,他们平均每周都会做下3-4起案子。一度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以及严重的恐慌。
这类罪大恶极、穷凶极恶的罪犯一旦落网,结局可想而知,唯有执行死刑方能慰藉受害者的灵魂,方能彰显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目前,主犯王福仁及几名同案犯均已被执行枪决。
(一)同案犯醉酒后吹牛暴露身份2000年3月,在太和区大薛乡五三里某饭店大厅内电视机上,辽宁电视台正在播放“沈阳3·8大案”,一名醉鬼似乎心有不服,突然脱口而出“咱们做的案比他们做的大”!
警方了解到,这个口出狂言的醉汉叫代翔跃,是大薛乡本地人,民警随后对其展开摸底调查,并在一家歌厅内将其抓获。经审讯,代翔跃对其伙同王福仁、高玉臣等人持枪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了王福仁、修宝昌、高玉臣等7名同伙。
专案组民警连续多日开展工作,至5月20日,基本掌握了嫌犯王福仁、修宝昌、高玉臣、杨光、吴士奎、史正义的活动轨迹,几人均住在太和区五三里二委。接下来便是抓捕工作。
专案组经过周密部署,分为7个小组分别开展工作,先后将高玉臣、吴士奎、史正义等嫌疑人抓捕归案。落网后,几人又陆续交代出十余起犯罪事实。
综合这几名嫌犯的供述,专案组得知,王福仁是这个组织的最高领导,该团伙跨越5省15市县,抢劫作案超过百起,共计造成16人死亡,且16名受害人死亡均跟主犯王福仁有直接关联。
不过非常遗憾,在这次抓捕过程中,王福仁未能被抓捕归案。
(二)潜逃途中再犯命案,主犯王福仁落网其他同案犯落网后,王福仁开始了漫长的潜逃过程。那段时间,他犹如惊弓之鸟到处乱窜,没钱了就疯狂作案。
5月30日,王福仁逃窜途中,在阜新抢劫一出租车司机,还好出租车司机比较机敏,跳车逃跑才死里逃生。同日,王福仁又伙同另一人冲进一家加油站内,先后杀死两人,捅伤一人,并抢走现金3000元继续潜逃。
6月-7月,王福仁在凌源、河北等地多次作案,专案组通过其作案路径判断,他很可能会沿101国道进京。
8月4日,王福仁在北京预谋抢劫一出租车司机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协勤人员发现,双方发生枪战,一名协勤人员被其射伤。王福仁于当天被抓捕归案。
8月6日,嫌犯王福仁被押回锦州接受调查,警方历时4个多月,基本理清了王福仁及其团伙犯下的121起持枪抢劫杀人案件。2001年2月27日,公安机关正式向市检察院移送了审查起诉。
4月26日,该案一审在辽宁省锦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庭当庭判处主犯王福仁死刑立即执行,另有5名同伙获死刑立即执行。
最后的忏悔“愿我的死能唤起别人的警醒”!一审判决后,王福仁反而坦然了,面对媒体的采访,他滔滔不绝说了很久……
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小时候非常调皮,不爱学习,勉强读书到初中毕业,又因找不到正当工作,跑去盗窃被判了七年。
经历了七年的劳改,出狱后,他决定重新做人,……结婚生子,跟妻子经营了一家饭店,每年的收入能达到两万余元。他原本想就这样平平淡淡地过完余生。只可惜事与愿违。
王福仁的感情线并不顺利,在他眼里,妻子很好攀比,爱慕虚荣,结婚后两人争吵不断。妻子常常拿他跟别的大款比较,“称人家怎么怎么风光,花钱如何如何潇洒”,骂他不是爷们,还称离开他能干大事业。
夫妻矛盾日益激化,王福仁于是破罐子破摔,只要心情烦闷就跑去赌博耍钱。最终导致夫妻俩感情彻底破碎,于1998年跟妻子离婚。房子、饭店、孩子都归妻子所有,只给了他9000块。
离婚后,王福仁感觉什么都没有了。40多岁的年纪,找对象也没什么意义,每个月工资仅600块,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还要被社会上的人瞧不起。日子完全没了奔头。
正是在这样的状态下,王福仁脑海里总是胡思乱想,越想越不甘心。他觉得“既然来世上一回,什么福都要享受到!”不过靠正途赚钱不可能了,于是萌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抢劫!
王福仁认为,专门抢大干部、大老板,来点块钱,一年抢个几十万,享受点靠正常干活无法享到的福,彻彻底底地活出个人样来。
有了这个想法后,他找到朋友修宝昌说了此事,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大干一场。
两人在几天内将王福仁离婚所得的9000元挥霍一空。口袋空了以后,便开始密谋进行抢劫,哪知一发不可收拾,组织越来越庞大,作案速度越来越快,手段越来越残忍,再也收不了手……
王福仁表示,原本只想来点快钱潇洒一下、享几天福,结果却并不如他所想,在这些日子里,他没有一天不是提心吊胆的,每天吃不好,睡不好,从来没安生过。抢来的手机也不敢用,也不敢住旅店,时刻害怕身份暴露,连一天福也没享到。
他说:
当印着自己照片的通缉令贴满你能去的任何地方时,我感觉整个社会都是透明的,你无法躲藏。我早就知道,我们生存的这个社会是法制社会,只要你干一件违法的事,手铐迟早有一天会戴在你手上。
他表示,被抓的那一刻,心里面更坦然了,提心吊胆的日子终于结束了。被宣判死刑的那一刻,内心的平静是他这几年从来不曾拥有的。他知道这天迟早会来,而这天终于来了……
他把自己的结局理解为“罪有应得”,把自己的犯罪行为理解为“自私”与“任性”。在他眼里,团队里所有人都是游手好闲、不劳而获,都非常自私,作案时从来没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没有考虑过受害人也有家人。所以他认为,不仅仅是他自己,其他几名被执行死刑的同案犯都是“罪有应得”。
同时,王福仁还表示,他根本无法面对自己儿子,只希望儿子不要认他,希望前妻能好好教导儿子,必须从小养成好的习惯,教导他不要有自私、任性的不良品质。
最后,他告诫道:
做人还是别贪小便宜,远离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人,只有这样,你就会远离犯罪。
结语:
不得不说,王福仁人生最后一刻的忏悔非常深刻,道出了一个罪犯在潜逃生涯的最常见状态。
很多人认为,只要靠不法手段短期内搞一笔钱,就来得及享受富庶的生活。殊不知,现实与想象压根是两码事,当你踏上犯罪的那一刻开始,你已经被提心吊胆与坐卧不安彻底包围,根本就来不及享受。
1996年,在首都北京有这样一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犯罪嫌疑人郭松因抢劫杀人等罪行被依法判处死刑,之所以会引起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是因为郭松的同伙鹿宪洲实施了北京市第一起银行抢劫案,并连续在六个月内三次抢劫运钞车,相比之下郭松更多的是打打下手。
说的这里,难免有人会问,既然郭松被判处了死刑,那么鹿宪洲是什么样的下场呢?
事实上,罪大恶极的鹿宪洲并没有等来法律的正义宣判,在审判前,他就已经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鹿宪洲其人
1963年,鹿宪洲出生了,平淡的早年生活并没有什么值得书写的。
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鹿宪洲在我国的西南屏障云南省服役,先后当过汽车兵等兵种。恰恰是汽车兵的经历,为鹿宪洲的后续犯罪行为提供了关于汽车的专业知识。
1984年,结束服役的鹿宪洲到北京谋取了一份在首汽公司开出租车的工作。
按理说,只要他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当一名的哥,虽然不一定能够大富大贵,但是至少可以解决温饱,甚至奔向小康生活。
不曾想,鹿宪洲并不满足于这种柴米油盐酱醋的生活。
首次作案
1991年,鹿宪洲开始尝试实施汽车偷盗犯罪。
正是有过汽车兵的底子,鹿宪洲当起偷车贼来得心应手,不到半年的时间先后偷盗了三辆高级轿车。
虽然犯罪金额看起来不高,也没有什么杀人放火的严重行为,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治社会不太稳定,国家组织严打的时期。
在这种背景下,偷车贼鹿宪洲在1991年6月被捕,次年就被法院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一般来说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充足的洗心革面的机会,只要在监狱里好好改造,最终保住小命是不成问题的。
令人意外的是,在缓刑期还有一年就要到的1994年,鹿宪洲居然越狱了。这次越狱之后,鹿宪洲不仅没有选择隐姓埋名,反而实施了更加恶劣的犯罪行为。
抢劫运钞车
1996年,鹿宪洲带着从边境黑市买来的冲锋枪,在北京市朝阳区实施了抢劫。
当时,一辆运钞车正停在一家工商银行门口,银行的工作人员正在将存放有大量现金的保险箱往运钞车上搬。
正在此时,鹿宪洲突然在附近冒出,用冲锋枪射杀了工作人员后,随即抢走保险箱消失在人海中。这一切发生得太快了,在场的人几乎还没来及反映,事情就结束了。
这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首善之区的北京发生的第一起银行抢劫案。
最终落网
得手之后,鹿宪洲又先后在6月3日、8月27日在北京连续实施运钞车抢劫案,这是令公安干警都没有想到的。
鹿宪洲和同伙不仅没有趁着风声正紧躲起来,反而连续作案。
这给公安部门造成了极大压力,公安干警经过梳理调查,发现鹿宪洲总是先抢劫高档轿车,再用高档轿车实施犯罪。
这个逻辑给了公安干警巨大的帮助,不久之后,一起汽车失窃案引起了公安干警的注意,并通过人民群众顺利定位到了失窃车的位置,并以此为圆点布置经历,只待鹿宪洲自投罗网。
结局
事实证明,公安干警的判断是正确的,鹿宪洲果然出现在失窃车停放的位置。
在天罗地网之下,鹿宪洲和同伙分别被击伤、擒获,而鹿宪洲最终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毙命,中国第一起银行抢劫案也宣布告破。
或许有些人就是不习惯稳妥的人生,想要冲、闯,可这类人终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遭遇入室抢劫,首先是确保人身安全,其次才是财产安全,如果两者只能选其一,那就舍财保命。很多入室抢劫只是为了求财而不想害命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往往很多被害者是丢了钱财又受到了人身伤害。
近日柳岩在参加一档综艺节目时自爆自己遭遇过入室抢劫,当时两个劫匪直接走进她的卧室拿走了她的最新款手机和存折,而她本人在此过程中很配合劫匪,劫匪走后她立即搬家并报了案,不过在此后的长达半年时间里她都感到很惊慌不敢入睡,消息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关于普通人遭遇入室抢劫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事发时人不在家
其实我觉得这种情况真的蛮幸运的,相比于你正好在家的胆战心惊,不在家能够避免跟对方打照面,起码你的人身安全是可以保证的,事发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且不要在屋内随意走动和翻动物品,要保留第一案发现场!
如果你平时在家里放了比较多现金或者贵重物品,很可能被洗劫了,所以平时就要注意,不要存放太多现金,放个一两千块钱备用就行了,首饰那些也要找个隐秘的地方藏起来,不要直接就摆在显眼的地方,俗话都说了“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但是贼都惦记上了,离偷、抢也就不远了。
二、事发时人在家
①如果劫匪进入你的家里抢劫时你刚好在家,你发现他了但是他还没察觉到,不要声张不要开灯,悄悄的把门反锁,并且在里面用衣柜或者重的物品来顶住门,防止劫匪破门而入,而且我们都会习惯的把贵重物品放在卧室里,这样人身和财产安全都是暂时可以得到保证的。
做好了防护措施,就立马拨打报警电话,同样是悄声进行,不要以为你顶住了门就可以大声嚷嚷着报警了,万一惹怒了对方,对方真的可以付出一切代价跟你拼命。
②如果不幸跟对方打了个照面,内心一定要强迫自己镇定下来,因为你过于恐慌,出于求生的本能是会下意识地呼救或者逃跑的,这些举动会让事态的走向越来越恶化的。
所以一定要淡定,跟对方进行交谈,尤其是手里有凶器的劫匪,可以表现出你很配合的样子,把藏钱的地方告诉对方,希望对方拿了东西赶紧走人,这种事情真的一半靠运气镇定了,舍财保命。另外记住不要直勾勾地看着对方,你是想记住人家的样貌可以事后报警,但人家也不傻会察觉到你的意图的。
③如果对方是想谋财害命的,你要利用你对这个家熟悉的优势,找到能帮助你防身的物品跟对方进行周旋,同时我们要量力而行,明显自己的实力跟对方相差太远的,找机会立即逃跑到外面寻求帮助,脱险比什么都重要。
我曾经在新闻上看到一个入室抢劫的案例,女主人的做法就让我非常佩服,事情发生在浙江省金华市,一名男子深夜入手抢劫,把女主人捆绑住了,当时男主人也在家不过男主人睡二楼,女主人睡一楼,如果女主人大声呼救男主人肯定能听到,但是她没有这样做。
她担心自己的这一举动会刺激到对方,主动告知对方家里存钱的位置,拿出钥匙“帮助”对方逃走,事后才报警,事发后4天就抓到了对方。
为了防止入室抢劫,我们要做好自身的防范,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从这几点入手:
1、回家注意随手关门/尾随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回家的时候要注意看自己的周围有没有尾随的人员,如果有先不回家,折返到楼下,到人多的地方去。回家的第一时间就把门关好并且反锁。
2、更换安全性能高的门锁
可以安装那种安全性能比较高的门锁,像密码电子锁这一类的,设置一个难度高点的密码,另外在门口安装一个报警器,可以让不法分子有敬畏之心,消退他们企图入室抢劫的念头。
3、不显摆
有钱没钱都不能显摆,有钱就低调一些,没钱也不需要刻意装得很有钱的样子,不露出自己的钱财,减少不法分子“惦记”你的机会。
4、不随意开门
如果有人按门铃,敲门,自称是物业或者送快递等,一定要从猫眼先观察,问清楚情况再决定是否要开门,晚上的话就不太建议给陌生人开门了,自己要保持警惕心。
最好希望大家都可以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有应对紧急情况的勇气和魄力,任何时候,记得把保证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1月31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 抢劫罪 未成年人犯罪 禁止令
裁判要点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时年17周岁)迷恋网络游戏,平时经常结伴到网吧上网,时常彻夜不归。2010年7月27日11时许,因在网吧上网的网费用完,二被告人即伙同王某(作案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到河南省平顶山市红旗街社区健身器材处,持刀对被害人张某某和王某某实施抢劫,抢走张某某5元现金及手机一部。后将所抢的手机卖掉,所得赃款用于上网。
裁判结果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0日作出(2011)新刑未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禁止董某某和宋某某在36个月内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场所。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董某某、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董某某、宋某某系持刀抢劫;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均为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宋某某还是在校学生,符合缓刑条件,决定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考虑到被告人主要是因上网吧需要网费而诱发了抢劫犯罪;二被告人长期迷恋网络游戏,网吧等场所与其犯罪有密切联系;如果将被告人与引发其犯罪的场所相隔离,有利于家长和社区在缓刑期间对其进行有效管教,预防再次犯罪;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平时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对其适用禁止令的期限确定为与缓刑考验期相同的三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因此,依法判决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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