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某罪名的标准必须要构成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侮辱诽谤罪来说立案标准就是符合以下要件: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包括语言和文字,且达到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内容上可以知道被诽谤人是特定个人。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行为;造成严重损害;造成恶劣影响的;致他人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严重情况。
(5)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依照公诉程序办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罪、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对侮辱、诽谤行为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后,首先要认真审查,判明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对于符合上述情形,但通过公诉可能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造成更大损害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处理。对于经过审查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涉嫌犯罪的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并将案件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向当事人说明此类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自诉案件,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其到人民法院自行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在立案前的审查过程中,不得对有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通过治安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对于调解不成的,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时,要深入细致,辨法析理,努力争取让违法犯罪行为人和被侵害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结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男子因写恐吓信和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警方已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行政拘留。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拘留五日到十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事情的起因是为什么?
原来四川小伙唐某在某公司上班时认识并喜欢上了同事绒绒,并鼓起勇气展开追求,然而绒绒已经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并告诉唐某自己和他是普通朋友的关系。唐某遭到拒绝后,因爱生恨,不断给绒绒发送辱骂和恐吓短信,还发给以前的同事要同事转告给绒绒。最后竟然到处张贴绒绒的小卡片,而且内容低俗,绒绒觉得自己价格和名誉受到侮辱,生活也受到严重干扰,最后只能报警。
二、警察介于此次事件后,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而且也表示非常后悔,自己最初发短信也只是想维持跟绒绒的关系并能够见到她,自己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上步。
唐某的所作所为,行为过激,太没底线,当然最后也受到相应处罚,但其侮辱诽谤别人给别人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对绒绒个人生活生成极大的干扰,对社会风气也造成不良影响。尊重他人隐私,尊重他人人格,这是做人的基本标准,希望唐某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吸取教训,不要再做出违法之举。
三、年轻人在人生的成长道路上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
爱情与每个人都是美好的,喜欢一个人没有错,但不能打着爱的名义做伤害别人的行为。碰到喜欢的人说出来也没有错,但当喜欢的人不是合适的人时,该放手时就要放手。不要一昧纠缠,更不要去影响和打扰别人的正常生活。相信人生的道路上总会有一个合适的人在等着自己。
侮辱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其主要表现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或者名誉。侮辱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侮辱行为的客观性:侮辱罪的立案需要证明被告人的侮辱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想或者恶意猜测。例如,被告人在公共场合中大声辱骂他人,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侮辱性言论等行为,都可以作为依据证明被告人的侮辱行为。
2 侮辱行为的主观故意:侮辱罪的立案需要证明被告人具有侮辱行为的主观故意,即被告人在侮辱他人时是有意识的,并且是有目的的。例如,被告人在公共场合中大声辱骂他人时,明显是有意识地要侮辱他人的。
3 侮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侮辱罪的立案需要证明被告人的侮辱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被告人的侮辱行为会对被侮辱人的人格尊严或者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并且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 侮辱行为的具体情节:侮辱罪的立案还需要考虑被告人的侮辱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侮辱的对象、侮辱的方式、侮辱的场合等等。例如,被告人在公共场合中侮辱一位老人或者一位儿童,其社会危害性会更加严重。
综上所述,侮辱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侮辱行为的客观性、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和具体情节等方面。在立案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侮辱行为属实,才能够对其进行起诉和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要知道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有哪些首先就得先知道名誉权是什么,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然后是要知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根据行为的不同加以处罚。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明星的职业特殊,在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很容易遭受对其名誉权的抹黑,现在还有职业黑子,对某一明星进行攻击抹黑散布谣言等,恶意p表白图就可以说明从主观上认定是故意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一般的骂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公然侮辱他人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侮辱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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