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锦州特大抢劫团伙犯案37起,致18人死亡,后来怎样?

案件回顾:锦州特大抢劫团伙犯案37起,致18人死亡,后来怎样?,第1张

“锦州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是建国以来锦州市发生的最大一宗刑事案件,该团伙横跨5省15市县疯狂作案121起,抢得现金及赃物折合人民币50万余元,共计造成18名受害人死亡,另有13名受害人重伤与致残。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121起大案,其中100多起作案时间竟在一年之内。换句话说,在这一年之内,他们平均每周都会做下3-4起案子。一度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以及严重的恐慌。

这类罪大恶极、穷凶极恶的罪犯一旦落网,结局可想而知,唯有执行死刑方能慰藉受害者的灵魂,方能彰显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目前,主犯王福仁及几名同案犯均已被执行枪决。

(一)同案犯醉酒后吹牛暴露身份

2000年3月,在太和区大薛乡五三里某饭店大厅内电视机上,辽宁电视台正在播放“沈阳3·8大案”,一名醉鬼似乎心有不服,突然脱口而出“咱们做的案比他们做的大”!

警方了解到,这个口出狂言的醉汉叫代翔跃,是大薛乡本地人,民警随后对其展开摸底调查,并在一家歌厅内将其抓获。经审讯,代翔跃对其伙同王福仁、高玉臣等人持枪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了王福仁、修宝昌、高玉臣等7名同伙。

专案组民警连续多日开展工作,至5月20日,基本掌握了嫌犯王福仁、修宝昌、高玉臣、杨光、吴士奎、史正义的活动轨迹,几人均住在太和区五三里二委。接下来便是抓捕工作。

专案组经过周密部署,分为7个小组分别开展工作,先后将高玉臣、吴士奎、史正义等嫌疑人抓捕归案。落网后,几人又陆续交代出十余起犯罪事实。

综合这几名嫌犯的供述,专案组得知,王福仁是这个组织的最高领导,该团伙跨越5省15市县,抢劫作案超过百起,共计造成16人死亡,且16名受害人死亡均跟主犯王福仁有直接关联。

不过非常遗憾,在这次抓捕过程中,王福仁未能被抓捕归案。

(二)潜逃途中再犯命案,主犯王福仁落网

其他同案犯落网后,王福仁开始了漫长的潜逃过程。那段时间,他犹如惊弓之鸟到处乱窜,没钱了就疯狂作案。

5月30日,王福仁逃窜途中,在阜新抢劫一出租车司机,还好出租车司机比较机敏,跳车逃跑才死里逃生。同日,王福仁又伙同另一人冲进一家加油站内,先后杀死两人,捅伤一人,并抢走现金3000元继续潜逃。

6月-7月,王福仁在凌源、河北等地多次作案,专案组通过其作案路径判断,他很可能会沿101国道进京。

8月4日,王福仁在北京预谋抢劫一出租车司机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和协勤人员发现,双方发生枪战,一名协勤人员被其射伤。王福仁于当天被抓捕归案。

8月6日,嫌犯王福仁被押回锦州接受调查,警方历时4个多月,基本理清了王福仁及其团伙犯下的121起持枪抢劫杀人案件。2001年2月27日,公安机关正式向市检察院移送了审查起诉。

4月26日,该案一审在辽宁省锦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庭当庭判处主犯王福仁死刑立即执行,另有5名同伙获死刑立即执行。

最后的忏悔“愿我的死能唤起别人的警醒”!

一审判决后,王福仁反而坦然了,面对媒体的采访,他滔滔不绝说了很久……

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小时候非常调皮,不爱学习,勉强读书到初中毕业,又因找不到正当工作,跑去盗窃被判了七年。

经历了七年的劳改,出狱后,他决定重新做人,……结婚生子,跟妻子经营了一家饭店,每年的收入能达到两万余元。他原本想就这样平平淡淡地过完余生。只可惜事与愿违。

王福仁的感情线并不顺利,在他眼里,妻子很好攀比,爱慕虚荣,结婚后两人争吵不断。妻子常常拿他跟别的大款比较,“称人家怎么怎么风光,花钱如何如何潇洒”,骂他不是爷们,还称离开他能干大事业。

夫妻矛盾日益激化,王福仁于是破罐子破摔,只要心情烦闷就跑去赌博耍钱。最终导致夫妻俩感情彻底破碎,于1998年跟妻子离婚。房子、饭店、孩子都归妻子所有,只给了他9000块。

离婚后,王福仁感觉什么都没有了。40多岁的年纪,找对象也没什么意义,每个月工资仅600块,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还要被社会上的人瞧不起。日子完全没了奔头。

正是在这样的状态下,王福仁脑海里总是胡思乱想,越想越不甘心。他觉得“既然来世上一回,什么福都要享受到!”不过靠正途赚钱不可能了,于是萌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抢劫!

王福仁认为,专门抢大干部、大老板,来点块钱,一年抢个几十万,享受点靠正常干活无法享到的福,彻彻底底地活出个人样来。

有了这个想法后,他找到朋友修宝昌说了此事,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大干一场。

两人在几天内将王福仁离婚所得的9000元挥霍一空。口袋空了以后,便开始密谋进行抢劫,哪知一发不可收拾,组织越来越庞大,作案速度越来越快,手段越来越残忍,再也收不了手……

王福仁表示,原本只想来点快钱潇洒一下、享几天福,结果却并不如他所想,在这些日子里,他没有一天不是提心吊胆的,每天吃不好,睡不好,从来没安生过。抢来的手机也不敢用,也不敢住旅店,时刻害怕身份暴露,连一天福也没享到。

他说:

当印着自己照片的通缉令贴满你能去的任何地方时,我感觉整个社会都是透明的,你无法躲藏。我早就知道,我们生存的这个社会是法制社会,只要你干一件违法的事,手铐迟早有一天会戴在你手上。

他表示,被抓的那一刻,心里面更坦然了,提心吊胆的日子终于结束了。被宣判死刑的那一刻,内心的平静是他这几年从来不曾拥有的。他知道这天迟早会来,而这天终于来了……

他把自己的结局理解为“罪有应得”,把自己的犯罪行为理解为“自私”与“任性”。在他眼里,团队里所有人都是游手好闲、不劳而获,都非常自私,作案时从来没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没有考虑过受害人也有家人。所以他认为,不仅仅是他自己,其他几名被执行死刑的同案犯都是“罪有应得”。

同时,王福仁还表示,他根本无法面对自己儿子,只希望儿子不要认他,希望前妻能好好教导儿子,必须从小养成好的习惯,教导他不要有自私、任性的不良品质。

最后,他告诫道:

做人还是别贪小便宜,远离那些有不良行为的人,只有这样,你就会远离犯罪。

结语:

不得不说,王福仁人生最后一刻的忏悔非常深刻,道出了一个罪犯在潜逃生涯的最常见状态。

很多人认为,只要靠不法手段短期内搞一笔钱,就来得及享受富庶的生活。殊不知,现实与想象压根是两码事,当你踏上犯罪的那一刻开始,你已经被提心吊胆与坐卧不安彻底包围,根本就来不及享受。

抢劫罪如何量刑

一、抢劫罪的定义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从他人身上攫取其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属于治安类犯罪,任何人如果实施抢劫罪行,都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抢劫罪的量刑

1、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抢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抢劫罪的量刑原则

(1)依法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明确了抢劫罪的处罚范围,以及各种情形下的处罚标准,抢劫罪的量刑应当依法进行。

(2)从严量刑。抢劫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治安,对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对抢劫犯罪的处罚应当从严,确保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3)总量刑。抢劫罪的量刑不仅要考虑其本身的情节,还要考虑其它犯罪情节,如抢劫者还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则需要对其进行总量刑,以使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4)恰当量刑。抢劫罪的量刑原则不仅要从严,还要恰当,不能太轻,也不能太重。抢劫的情节和损失的程度决定了抢劫犯的量刑,如抢劫的损失较小,则应减轻量刑。

1996年,在首都北京有这样一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犯罪嫌疑人郭松因抢劫杀人等罪行被依法判处死刑,之所以会引起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是因为郭松的同伙鹿宪洲实施了北京市第一起银行抢劫案,并连续在六个月内三次抢劫运钞车,相比之下郭松更多的是打打下手。

说的这里,难免有人会问,既然郭松被判处了死刑,那么鹿宪洲是什么样的下场呢?

事实上,罪大恶极的鹿宪洲并没有等来法律的正义宣判,在审判前,他就已经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鹿宪洲其人

1963年,鹿宪洲出生了,平淡的早年生活并没有什么值得书写的。

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鹿宪洲在我国的西南屏障云南省服役,先后当过汽车兵等兵种。恰恰是汽车兵的经历,为鹿宪洲的后续犯罪行为提供了关于汽车的专业知识。

1984年,结束服役的鹿宪洲到北京谋取了一份在首汽公司开出租车的工作。

按理说,只要他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当一名的哥,虽然不一定能够大富大贵,但是至少可以解决温饱,甚至奔向小康生活。

不曾想,鹿宪洲并不满足于这种柴米油盐酱醋的生活。

首次作案

1991年,鹿宪洲开始尝试实施汽车偷盗犯罪。

正是有过汽车兵的底子,鹿宪洲当起偷车贼来得心应手,不到半年的时间先后偷盗了三辆高级轿车。

虽然犯罪金额看起来不高,也没有什么杀人放火的严重行为,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治社会不太稳定,国家组织严打的时期。

在这种背景下,偷车贼鹿宪洲在1991年6月被捕,次年就被法院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一般来说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充足的洗心革面的机会,只要在监狱里好好改造,最终保住小命是不成问题的。

令人意外的是,在缓刑期还有一年就要到的1994年,鹿宪洲居然越狱了。这次越狱之后,鹿宪洲不仅没有选择隐姓埋名,反而实施了更加恶劣的犯罪行为。

抢劫运钞车

1996年,鹿宪洲带着从边境黑市买来的冲锋枪,在北京市朝阳区实施了抢劫。

当时,一辆运钞车正停在一家工商银行门口,银行的工作人员正在将存放有大量现金的保险箱往运钞车上搬。

正在此时,鹿宪洲突然在附近冒出,用冲锋枪射杀了工作人员后,随即抢走保险箱消失在人海中。这一切发生得太快了,在场的人几乎还没来及反映,事情就结束了。

这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首善之区的北京发生的第一起银行抢劫案。

最终落网

得手之后,鹿宪洲又先后在6月3日、8月27日在北京连续实施运钞车抢劫案,这是令公安干警都没有想到的。

鹿宪洲和同伙不仅没有趁着风声正紧躲起来,反而连续作案。

这给公安部门造成了极大压力,公安干警经过梳理调查,发现鹿宪洲总是先抢劫高档轿车,再用高档轿车实施犯罪。

这个逻辑给了公安干警巨大的帮助,不久之后,一起汽车失窃案引起了公安干警的注意,并通过人民群众顺利定位到了失窃车的位置,并以此为圆点布置经历,只待鹿宪洲自投罗网。

结局

事实证明,公安干警的判断是正确的,鹿宪洲果然出现在失窃车停放的位置。

在天罗地网之下,鹿宪洲和同伙分别被击伤、擒获,而鹿宪洲最终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毙命,中国第一起银行抢劫案也宣布告破。

或许有些人就是不习惯稳妥的人生,想要冲、闯,可这类人终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律问题分析:

抢劫2000元应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电视剧《如此可爱的我们》早恋无处不在,谈宋喜欢黄橙子,陈最喜欢祝今宵,黄橙子、祝今宵喜欢谈欧阳,谈欧阳已经有女朋友向彤。我没有说晕,不知道大家听晕没有。这些少男少女各有各的CP,一边用心谈恋爱,一边挤出时间准备高考。《如此可爱的我们》大结局是什么?谁和谁在一起了?

 据悉,《如此可爱的我们》大结局中,谈宋和黄橙子在一起。陈最也勇敢向祝今宵表白。众人各有归属。

 从头说一下整个故事,因为父母工作的原因,黄橙子从小认识谈宋。很早的时候,他们就互相喜欢。但是,那层窗户纸一直没有捅破。黄橙子嫌弃谈宋是蠢直男,移情谈宋的男神表哥谈欧阳。除了黄橙子之外,还有一个人也暗恋谈欧阳,她就是祝今宵。

 有一天晚上,祝今宵走在路上,突然遇上抢劫犯。谈欧阳英雄救美,直接收获小迷妹一枚。陈最看见祝今宵满眼都是谈欧阳,心里特别难受。其实,抢劫犯出现的时候,陈最也在附近。他正准备冲过去保护祝今宵,却被谈欧阳抢先。阴差阳错,祝今宵没有注意到陈最对她的感情,暂时性错过陈最。

 再来说谈欧阳,他其实有女朋友,对方叫向彤,是学校的女神。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谈欧阳和向彤都非常般配。因为情敌太优秀,黄橙子、祝今宵追到谈欧阳的可能性很低。

 故事的最后,经历许许多多的事情,几个少男少女都迎来成长。陈最鼓起勇气,向祝今宵说出真实想法。不管祝今宵有没有答应和陈最在一起,陈最至少向祝今宵表白了。另一边,谈宋和黄橙子这对欢喜冤家终于互相表明心意,成为一对让人羡慕的情侣。

根据查询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得知,2012年四川绵阳6人抢劫案判决结果如下:

2012年10月8日、12日,王伟、朱俊杰等人因涉嫌抢劫罪由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2年10月12日、15日,犯罪嫌疑人朱俊杰、肖文及王伟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犯罪的证据不足和涉嫌抢劫罪但无逮捕必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伟及朱俊杰、肖文不批准逮捕,同日,王伟、朱俊杰、肖文被取保候审。2013年3月13日犯罪嫌疑人薛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8月5日涪城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伟、薛超、朱俊杰、肖文犯抢劫罪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8月22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肖文不起诉。2013年9月30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伟、薛超、朱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王伟系主犯,薛超、朱俊杰系从犯,薛超系自首,薛超、朱俊杰犯罪时不满18周岁,第二次抢劫中薛超系犯罪中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薛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执行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朱俊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执行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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