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表白不成捅死女同学改判死缓?

男生表白不成捅死女同学改判死缓?,第1张

如果一个男生表白不成功,捅死了女生,我觉得这个人很不理性,最好是判死刑,感情爱情应该是理性的,不能凭自己的喜好,更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男人爱你有多深,“熄灯之后”显而易见,都藏在他的身体语言里!

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份美好的爱情,在爱情中,没有所谓的赢家和失败者之分,能走到最后的,总是爱得刚刚好。

人们常说,女人应该找一个像父亲一样呵护你的男人,正所谓“不好的男人让你变成疯子,好的男人让你变成傻子,最好的男人让你变成孩子。”这大概是每个女孩子的梦想,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运气。

网络上曾流行过这样一句话:男人靠得住,母猪会上树。在很多女生眼里,大部分男人只会“甜言蜜语”,根本不靠谱,也无法去判断他是否真的爱自己。

但不是所有男人都善于口头表达对另一半的爱意,有些是用实际行动来诠释的。有时,从相处时的微小细节,就可以看出一个男人是不是真的爱你,特别是在同床共枕的时候。

一个男人爱你有多深,“熄灯之后”的这些行为显而易见,其实都已藏在他的身体语言里。若全都中了说明他已经爱你入骨,女人千万别不懂。

喜欢抱着你睡

每个男人都会愿意与自己喜欢的人黏在一块,这也是感情的一种表达方式。因此在睡觉的时候,他也会愿意抱着你入睡。而且他知道,女人睡觉时总是缺乏安全感,所以他会主动让你依偎在他温暖的怀抱中。

只有真正爱你的男人,才会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能仔细、温柔地抱着你入睡。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睡得踏实,睡得安稳。

细心为你盖好被子

有一句话叫做“细节决定成败”,在婚姻和爱情里面,这句话也是适用的。一个男生一旦对你动了心,他就会时时刻刻地为你考虑,关注你的每一个小细节。即使在睡着之后,也会下意识地给你盖好被子。

因为他知道女生在睡觉时很容易不自觉地踢被子,所以哪怕他睡得再香,都会下意识地起来检查,给你盖好被子,怕你着凉。这样的男人是真的很爱你,把你放在心里来疼爱。

因为袁某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认错的态度很好,所以在他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根据他的态度重新进行了判决,可能是觉得他有悔过的心想要给他一个机会,所以就将死刑改为了死缓。

一、男子上诉后法院举得他有悔过之心,还主动提出赔偿,所以就改死刑为死缓。

2018年复读的袁某认识了李某,而后袁某进行告白却被拒绝,在之后多次的纠缠下李某更是对袁某产生了厌恶,没想到在多次拒绝后袁某趁晚上的时候溜进宿舍将李某杀害,往后的事儿就比较简单了,报警、调查、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袁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没成想袁某提出上诉。

袁某在提出上诉的时候称,他愿意接受一切赔偿还愿意对受害者家属进行道歉,这时法院觉得他还年轻又有悔过的心,所以就将一审判决的死刑改为了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二、我觉得这男的不配改判为死缓,死性不改还撒谎,根本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

在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是很愤怒的,就因为李某没有接受袁某的表白他就想取走她的性命?不是在这吐槽他,李某没跟他在一起就对了,这么偏激的人配拥有女朋友?最让人气氛的是他在上诉时说的理由,他竟然声称自己有精神病想要逃过死刑,这种人给他死缓难道不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吗?

他夺走了一个花季少女的性命,在法院判决后他竟然想撒谎通过精神病摆脱刑罚,就算他能够赔偿对于受害者家属又有何用?难道他能赔偿一个女孩让他们一家团聚?尤其是他有预谋有计划的进行犯案,出了事儿还想抵赖,这些事儿堆在这受害者的家属能咽得下这口气?我真心建议李某的父母直接上诉,这种人不配得到死缓也不配得到原谅,他既然想抵赖那就去阎王面前去说吧,别在人类生活的地方浪费粮食和空气!

最后:

表白不成功那就换一个喜欢呗,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美女难道不是满大街都是吗?何必单恋这一朵花!

根据南方都市报消息,四川省巴中市一高中复读生表白女同学被拒后,将女同学杀害一案有了新的审判结果,原本被判死刑的袁某,因为有实际的悔罪表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终审判决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8年8月,袁某因为高考时成绩不理想,没有选择上大学,而是重新复读了一年,在学校复读期间,袁某喜欢上了同班一位姓李的女同学。后来袁某向这位女同学表白,但是李同学说现在要参加高考了,想等高考以后再谈论这件事,拒绝了袁某的表白。

但是袁某当时已经无心学习了,而且开始钻起了牛角尖,心里还产生了不能和李某一起生活,就想一起死的想法,所以上学的时候情绪也变得特别不稳定。

受害人李某的同学说,班上的人普遍都觉得袁某的性格有问题,而且说话做事都很极端。在袁某被李某拒绝之后,曾经在一节体育课上,他找到了李某,拉着李某说了半天话。晚自习的时候他还把李某拦了下来,还拿美工刀割了自己的手。

后来袁某就做出了极端的选择,在案发前一天袁某购买了断线钳、锯条和水果刀,并且把这些东西带到了学校,藏在了学校的绿化带里。等学校熄灯之后,袁某便藏在了学校的实验楼内,到第2天凌晨2点多,他悄悄潜进了李某所在的一楼寝室,用断线钳和锯条破坏了阳台上的防护栏。

袁某剪断了寝室防护栏偷偷潜进女生寝室后,爬上了李某所在的床铺,用水果刀多次捅刺李某的头部和颈部,导致李某失血过多死亡。伤害了自己喜欢的人之后,袁某也用这把水果刀割颈自杀了,但最终被人发现,抢救了回来。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在表白别人后被拒绝,就产生杀人的想法,并且趁人熟睡,没有任何反抗意识的情况下,用水果刀捅刺被害人的要害,手段极其残忍,作案情节恶劣,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一审判决之后,袁某的家人提起了上诉,称袁某有精神病,并且在案发之后,袁某有坦白情节,应该从轻处罚。但四川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诉人的理由不成立,于是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后来由于袁某的家人一直坚持上诉,法院在审理期间也发现,袁某确实有实际的悔罪表现,于是有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酌情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最终判定其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

2018年8月,被告人袁某因高考成绩不理想到巴中班复读。在校期间,袁某喜欢上同班同学李某。同年11月11日20时许,袁某向李某表白,李某表示高考后再谈此事。此后,袁某无法静心学习,情绪极不稳定。

同月18日上午,袁某产生不能和李某活在一起就死在一起的想法

同日21时许,袁某携带事先购买的断线钳、锯条和水果刀等作案工具进入巴中中学龙湖校区,并将作案工具隐藏于学校绿化带内。学校熄灯后,袁某藏匿于实验楼教室内。

次日凌晨2时许,袁某来到李某等人所住宿的位于1楼的3114寝室外,用断线钳、锯条破坏阳台防护栏。5时许,袁某剪断防护栏钢筋条,借助木凳潜入李某的寝室,爬上李某所睡的上铺,用水果刀多次捅刺李某的头颈部,致李某当场死亡。

扩展资料:

一审判决死刑 二审改判死缓

一审判判认为,被告人袁某在向被害人表白被拒后,产生杀害被害人的想法,趁被害人熟睡之机,用刀不断捅刺被害人头颈等部位,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残忍、作案情节恶劣并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被告人袁某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袁某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袁某无精神疾病,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袁某与小李二人为同学关系,将多项上诉理由驳回,认定在审理期间,袁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宣判撤销原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向同班17岁女同学小李(化名)表白失败后,持刀潜入小李寝室,趁其熟睡将其杀害,经审理驳回原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死刑,改判犯罪嫌疑人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情回溯到2018年8月,因高考成绩不理想,袁某决定到巴中高考复读班复读,在校期间,袁某喜欢上了同班同学小李,并在同年的11月11日向小李告白,却被小李以高考后再谈此事为由拒绝了。这一情况在小李的朋友李某1的证言中得到证实,李某1在证言中介绍,袁某第一次告白时小李曾将袁某通过QQ约小李的聊天记录给她看,并邀请她一同去。在告白现场,“袁某表白,小李拒绝了,袁某站在那里一直不走,我去劝,袁某才走了”,此后袁某又纠缠小李多次均被拒绝。

据多名二人的朋友及班主任廖某的证言,在告白失败后,袁某曾用美工刀将自己的左手割伤,并于11月14日向班主任廖某请假回家。但据廖某证言,袁某申请请假8节课称要回家调整,但向袁某父亲电话询问却发现袁某并未回家,随后廖某在当地网吧寻找袁某未果。直至同月16日袁某才返校上课,表现正常。

这一平静持续到11月18日,当天晚上9点左右袁某从学校对面的文具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带着断线钳、锯条和水果刀进入学校,在小李的寝室外观察。据一家五金店的店主曹某证言,在事发一个月前的一天上午,袁某曾来到他店里称要购买可剪小拇指这么粗钢筋的钳子,随后从店内购买了一把断线钳和两个锯条。袁某在小李寝室外等待到熄灯后,于次日(11月19日)凌晨2时,开始用断线钳和锯条破坏小李寝室阳台上的护栏,三小时后破开并进入寝室,将熟睡中的小李当场杀害,随后用同一把刀自杀,经当地医院抢救生还。

袁某行凶过程被和小李同寝室的小王(化名)发现,据小王证言,在19日当天5点多她突然听到小李在“啊啊啊”的叫,察觉不对打开床头灯便看到袁某背对着她,“喊了好几声袁某他没理,双手在动,继续压在小李身上”,随后寝室里的人都被惊醒跑出去找宿管阿姨。袁某行凶被寝室管理员熊某、米某发现后报警并拨打110,小李经医务人员检查当场死亡。

针对此案,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袁某提起上诉。

据二审上诉理由,袁某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该案为感情纠纷引起、有坦白认罪悔罪情节、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数项理由,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袁某无精神疾病,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袁某与小李二人为同学关系,将多项上诉理由驳回,认定在审理期间,袁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宣判撤销原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1

针对这起新闻,众说纷纭,甚至有人提出建议应该怎样委婉的拒绝人。难道学习一下怎样委婉的拒绝人已经成为一项求生技能?

作为一个亲职教育类的公众号,我比较关心袁某疯狂背后的心理动因和成长经历的影响。

与人际能力相关的议题当中,经常出现将“占有”误解为爱情或友情的权利

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婴儿对他人是有绝对的占有欲的。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对环绕他身边的妈妈不只是想占有而已,甚至视为是他世界的一部分。慢慢地,虽然他知道照顾他的这个人比他还更有力,但无法遏止的占有欲,还是让长大后的他跑到父母的床上(潜意识里不甘心爸爸占有了妈妈),或是在上弟妹出生后又有了尿床赖皮等退行行为(潜意识里以为回到昔日的幼小就可以继续占有父母)。

当然,更不用讲狠狠地咬母亲的乳房或其他攻击动作了。这些动作背后其实是有着强烈的毁灭欲望,小孩如果有这些侵略性动作,因为还小,大人们也就觉得是可爱的。但是,如果长大到个头跟父母一样高了,还有这些攻击行为,其实是十分具有伤害性的,足以危及一个人的身体安全,甚至是要命的。

只是,随着成长,从婴儿到小孩,人们开始学会自己不再有权利占有另一个人,即使他和另一个人的关系是多么深厚。从占有到分享,从一个人的世界到两个人的世界,甚至是可以容纳两个还在成长变化的意识的世界,这中间,存在着许多的发展。

然而,像情杀这类的现象,其实只是冰山一角。许多没发展成谋杀或严重冲突的,却也充满了跟占有欲有关的严重冲突。

02

我想起大学里的一件事,虽然后果没有发展到袁某这么严重,却让我们看到了冰山下的情形,让人不寒而栗。

有位同学和女朋友吵架,女朋友跑了。然后,他妈妈来到了学校……

大一的时候,他们俩便认识了,开始交往。没几个月,随着摩擦的增加,女孩子表示要分手一阵子冷静一下,那同学便呆在寝室不愿上学了,甚至还有意无意地表示有自杀的念头。

这位疼爱自己儿子的妈妈,简直吓坏了。她去找那位女孩,也找女孩的父母,希望能帮助她儿子走出来。女孩的父母听到她儿子的状况,忧郁症啦、自杀倾向啦、抗拒上学而旷课太多遭退学啦,也十分善良地劝女儿帮帮忙。

这女孩也果真回去了,而且真诚地给这位男同学再一次机会,绝非虚与委蛇。

没想到,这一次冲突更严重了。妈妈的宝贝儿子在教室里看到女友和其他的同学们愉快地聊天,几乎要抓狂了。他不断指责女友:“你难道不知道我的心情不好吗?为什么没安慰我,还刺激我呢?”“当初复合不是要重新再来吗?怎么自己男友心情不好,还在和别人打情骂俏?”甚至最后,说着说着激动起来,还揍了女友好几拳。

这次,女方父母出面了。女孩子才说,原来上次分手就是因为出现了好几次这样的暴力,而每次事后男孩都苦苦相求,表示会痛改前非,表示都是自己最近一切不顺遂才会如此的,女儿才一次又一次给他机会。女孩的父母了解了这一切,一方面愧疚自己劝女儿帮忙,竟是将女儿送入虎口;另一方面,更是愤怒无比,在电话里悍然阻止了要去送礼探伤的男孩妈妈:“你再来,我们就去告你儿子!”

03

这样的危险情人,充斥在每一所大学或中学里;不管是排名前面的好学校,还是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学校,都有这样的情形。如果这些危险情人没有成长,一切没有改变,以后将成为家庭暴力的加害者。然而,他们的父母可能压根没有想到这些,他们还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单纯而善良的,从来就没和危险情人或家暴加害人这一类可能性做任何的联想。

袁某二审改判,父母应该出了不少力。改判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了,袁某是没有经济实力做到这一点的。

这样的小孩,如果不是有无止境帮忙的父母帮他挡住一切应有的处罚或应有的代价,他们早就该学会自己无止境的欲望是该自我控制了,他们原本就不是这世界的神祗,而世界也不是围绕着他而转。

我也是,高中就开始暗恋一个女生,后来分班啦。不过我把这个作为我的最高机密。然后以她为动力。每天刻意制造机会去与她偶遇。不过和她交流始终保持朋友的身份。后来高中毕业了,我才表白,不敢她没有接受。现在我们还是好朋友啦,而且我还在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样才有能力给她幸福。我高中的想法是不能让别人知道,不想给她增加负担,不想让别人在下面议论她,而且自己也获得了极大的动力。所以希望你要慎重考虑,多为她想点。好好利用这种动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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