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我的男人,他向我表白了,可是我拒绝了,然后他自杀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喜欢我的男人,他向我表白了,可是我拒绝了,然后他自杀了,我要负法律责任吗?,第1张

法律责任……是没有啦……道德责任嘛……他向你表白,那你应该没有说过喜欢他或者爱他……好像也没有呢……希望你没有和他有意暧昧过……那样的话,就不要太怪自己了……如果不是这样,你当然还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其它的嘛……

案件发生在2011年5月8号下午3点,中南大学南校区公寓发生了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王啸持刀杀害被害女学生张某,张某当场死亡。王啸在确认张某死亡后,心中已经产生了死志,于是持刀捅向自己的胸口,随后被路过的学生叫救护车救走,王啸存活了下来。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王啸对一个中南大学的女学生下此毒手,请随同小编走进中南大学情杀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人物介绍

受害人张某,女,山西人,家庭富裕,生前就读于中南大学外语系日语专业,是一名大二的学生。家庭条件优越的她并没有恋爱的想法,她对自己未来情侣的要求也是有一定标准的。

凶手王啸,1988年出生,山东青岛人。初中毕业后的他选择了去社会闯荡,由于学历不足又没有一技之长,他在社会上并没有固定的职业,平时也没有什么爱好,经常宅在家里打游戏。

案件缘由

王啸与张某早在2007年的时候就认识,王啸在看见张某的第一眼就沦陷了,不过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只是点头之交而已,也许是阴差阳错,王啸与张某的舅舅相识,于2011年5月2日参加张某舅舅的婚礼。

在婚礼上王啸再次见到了让他日思夜想的人。他觉得经过了4年还能相遇,一定是上天给他安排的姻缘。他开始大胆地向张某表达自己的爱意。

眼界开阔的张某看不上这个初中毕业的王啸,便委婉拒绝了他。心胸狭隘的王啸觉得这个女人不应该让别人拥有,于是计划将张某杀害,然后自杀陪她一起离去。

案件经过

王啸心有不甘,因为张某拒绝了他以后便和他断了联系。他为了和张某再次见面,在5月8日那天冒充快递公司的送货人员,多次联系张某说有她十分重要的快递,张某由于是在学校里,对周围人的防备心没有那么强烈,于是就一个人下楼去拿快递了。

此时伪装成快递员的王啸再次见到了他内心中的爱人,假意让张某拆开快递验货,转身从车中取出刀具,在张某的颈部、胸部、肩部、背部猛刺数刀,由于受伤严重,张某在呼喊几声救命后当场身亡。

王啸在确认张某死亡后,开始了自杀,不料被听到呼喊后赶来的中南大学学生所看到,及时地将王啸送进了医院,王啸被救治。

案件结局

2012年6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南大学杀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啸进行宣判,王啸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啸对此结果并没有感到诧异,他在约张某出来的那一刻,他就已经知道了自己的结局。

写在最后

小编想说,感情这种事情是不能够将就的,一方面的单相思可以,但是为了得到心目中的人做出不择手段的事情是十分可耻的。王啸的罪行使得一位有着美好前程的年轻女孩遗憾地离开人世,仅仅是因为感情而失去了理智,真是害人又害己!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出门在外应该注意安全,还有我们在租房子后,我们应该注意换锁,或者在里面加一道防盗锁。

厦门一中介的一名员工遇到一名租房子的20岁年轻女子以后,他见色起意,他对这个女子表白,当他遭到这个女子拒绝后,这名中介就入室捆绑并杀害了这名年轻的女子。这样的事情令人惋惜。这样的事情也给了我们一些警示。

我们在外面租房子住的时候,应该注意反锁门,或者换一个门锁。

如今房价很高,我们在外打工大多都是买不起房子的,所以只能租房子住。我们租房子的时候为了方便,可能会找中介租房子。

但是这时候就要注意一个情况,那就是租完房子以后我们应该注意安全问题。

例如有些人会在房子里面安装监控,当我们租了房子以后应该用专业的设备探索一下,看里面是否有监控。

还有我们租的房子之前也有别人住过,他们可能会有这套房子的钥匙。还有中介手里面也会有这套房子的钥匙。

所以我们租完房子以后最好在门里面加一道锁。这样我们在里面的时候就可以把门反锁上,这样会相对安全一些。如果房东允许的情况之下,我们还可以换一把锁。

我们去租房子的时候,最好找别人一起同行。

有时候我们去找中介租房子的时候,中介看到你是一个人独行,他有可能会起了不好的心思。如果你能够让他知道你是和别人住在一起的,他可能就会有所顾忌。所以我们在租房子的时候也可以展露一些“小心思”。

看到这样的新闻你有何感触呢?你觉得我们在生活当中还应该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说说!

引言:很多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甜甜的爱情,自己喜欢的人也恰好喜欢自己,但是如果自己喜欢的人不喜欢自己,我们也要学会放弃 。但是广西一名男子因为自己喜欢的女人拒绝了自己的表白就将其杀害,最后这名男子又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呢 ?

一、这件的整体经过

这位被害的女孩儿将要结婚了,在自己快结婚的这个开心的时候,却残忍地遭到了杀害。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在自己的母亲去找女孩的时候,发现女孩已经惨死在卫生间。最开始的时候母亲怀疑是女孩的前夫,女孩儿这次结婚并不是第一次了,女孩儿的第一任婚姻是在自己大学的时候遇到的。同学这次结婚,女孩并没有顾家里的反对,就跟这名同学进行结婚,而在婚后半年,两人就离婚了,所以母亲怀疑是女孩的前夫下的杀手 。但是警方在通过血液比对发现并不是女孩的前夫下的狠手 。

二、事件的结果 

警方最后找到这名女孩被杀害的凶手了,是女孩儿的高中同学。在高中的时候这位杀人凶手也喜欢女孩,但是一直没有进行表白。在女孩第二次结婚的时候,就没男子就想到了去女孩家里进行表白,虽然表白的方法并不是多么的正规,这名男子翻过了女孩家的窗户,问对女孩进行表白,女孩拒绝之后,男子抢了女孩的钱财,并将其杀害 。杀人凶手表示在第一次的时候,确实对女孩儿表示了祝福,但是当听到女孩第二次又结婚的时候,就想进行表白,虽然男子的表白是拿刀架在女孩身上,但是男子也说自己是真心喜欢女孩 。

三、男子的惩罚

最后这名男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其实在爱情里面表达爱意的方式有很多,不要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这种极端的方式只会害人害己,没有任何好处 。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袁某在向同班17岁女同学小李(化名)表白失败后,持刀潜入小李寝室,趁其熟睡将其杀害,经审理驳回原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死刑,改判犯罪嫌疑人袁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事情回溯到2018年8月,因高考成绩不理想,袁某决定到巴中高考复读班复读,在校期间,袁某喜欢上了同班同学小李,并在同年的11月11日向小李告白,却被小李以高考后再谈此事为由拒绝了。这一情况在小李的朋友李某1的证言中得到证实,李某1在证言中介绍,袁某第一次告白时小李曾将袁某通过QQ约小李的聊天记录给她看,并邀请她一同去。在告白现场,“袁某表白,小李拒绝了,袁某站在那里一直不走,我去劝,袁某才走了”,此后袁某又纠缠小李多次均被拒绝。

据多名二人的朋友及班主任廖某的证言,在告白失败后,袁某曾用美工刀将自己的左手割伤,并于11月14日向班主任廖某请假回家。但据廖某证言,袁某申请请假8节课称要回家调整,但向袁某父亲电话询问却发现袁某并未回家,随后廖某在当地网吧寻找袁某未果。直至同月16日袁某才返校上课,表现正常。

这一平静持续到11月18日,当天晚上9点左右袁某从学校对面的文具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带着断线钳、锯条和水果刀进入学校,在小李的寝室外观察。据一家五金店的店主曹某证言,在事发一个月前的一天上午,袁某曾来到他店里称要购买可剪小拇指这么粗钢筋的钳子,随后从店内购买了一把断线钳和两个锯条。袁某在小李寝室外等待到熄灯后,于次日(11月19日)凌晨2时,开始用断线钳和锯条破坏小李寝室阳台上的护栏,三小时后破开并进入寝室,将熟睡中的小李当场杀害,随后用同一把刀自杀,经当地医院抢救生还。

袁某行凶过程被和小李同寝室的小王(化名)发现,据小王证言,在19日当天5点多她突然听到小李在“啊啊啊”的叫,察觉不对打开床头灯便看到袁某背对着她,“喊了好几声袁某他没理,双手在动,继续压在小李身上”,随后寝室里的人都被惊醒跑出去找宿管阿姨。袁某行凶被寝室管理员熊某、米某发现后报警并拨打110,小李经医务人员检查当场死亡。

针对此案,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袁某提起上诉。

据二审上诉理由,袁某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该案为感情纠纷引起、有坦白认罪悔罪情节、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等数项理由,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袁某无精神疾病,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袁某与小李二人为同学关系,将多项上诉理由驳回,认定在审理期间,袁某有认罪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家属经济损失,宣判撤销原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1

针对这起新闻,众说纷纭,甚至有人提出建议应该怎样委婉的拒绝人。难道学习一下怎样委婉的拒绝人已经成为一项求生技能?

作为一个亲职教育类的公众号,我比较关心袁某疯狂背后的心理动因和成长经历的影响。

与人际能力相关的议题当中,经常出现将“占有”误解为爱情或友情的权利

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婴儿对他人是有绝对的占有欲的。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对环绕他身边的妈妈不只是想占有而已,甚至视为是他世界的一部分。慢慢地,虽然他知道照顾他的这个人比他还更有力,但无法遏止的占有欲,还是让长大后的他跑到父母的床上(潜意识里不甘心爸爸占有了妈妈),或是在上弟妹出生后又有了尿床赖皮等退行行为(潜意识里以为回到昔日的幼小就可以继续占有父母)。

当然,更不用讲狠狠地咬母亲的乳房或其他攻击动作了。这些动作背后其实是有着强烈的毁灭欲望,小孩如果有这些侵略性动作,因为还小,大人们也就觉得是可爱的。但是,如果长大到个头跟父母一样高了,还有这些攻击行为,其实是十分具有伤害性的,足以危及一个人的身体安全,甚至是要命的。

只是,随着成长,从婴儿到小孩,人们开始学会自己不再有权利占有另一个人,即使他和另一个人的关系是多么深厚。从占有到分享,从一个人的世界到两个人的世界,甚至是可以容纳两个还在成长变化的意识的世界,这中间,存在着许多的发展。

然而,像情杀这类的现象,其实只是冰山一角。许多没发展成谋杀或严重冲突的,却也充满了跟占有欲有关的严重冲突。

02

我想起大学里的一件事,虽然后果没有发展到袁某这么严重,却让我们看到了冰山下的情形,让人不寒而栗。

有位同学和女朋友吵架,女朋友跑了。然后,他妈妈来到了学校……

大一的时候,他们俩便认识了,开始交往。没几个月,随着摩擦的增加,女孩子表示要分手一阵子冷静一下,那同学便呆在寝室不愿上学了,甚至还有意无意地表示有自杀的念头。

这位疼爱自己儿子的妈妈,简直吓坏了。她去找那位女孩,也找女孩的父母,希望能帮助她儿子走出来。女孩的父母听到她儿子的状况,忧郁症啦、自杀倾向啦、抗拒上学而旷课太多遭退学啦,也十分善良地劝女儿帮帮忙。

这女孩也果真回去了,而且真诚地给这位男同学再一次机会,绝非虚与委蛇。

没想到,这一次冲突更严重了。妈妈的宝贝儿子在教室里看到女友和其他的同学们愉快地聊天,几乎要抓狂了。他不断指责女友:“你难道不知道我的心情不好吗?为什么没安慰我,还刺激我呢?”“当初复合不是要重新再来吗?怎么自己男友心情不好,还在和别人打情骂俏?”甚至最后,说着说着激动起来,还揍了女友好几拳。

这次,女方父母出面了。女孩子才说,原来上次分手就是因为出现了好几次这样的暴力,而每次事后男孩都苦苦相求,表示会痛改前非,表示都是自己最近一切不顺遂才会如此的,女儿才一次又一次给他机会。女孩的父母了解了这一切,一方面愧疚自己劝女儿帮忙,竟是将女儿送入虎口;另一方面,更是愤怒无比,在电话里悍然阻止了要去送礼探伤的男孩妈妈:“你再来,我们就去告你儿子!”

03

这样的危险情人,充斥在每一所大学或中学里;不管是排名前面的好学校,还是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学校,都有这样的情形。如果这些危险情人没有成长,一切没有改变,以后将成为家庭暴力的加害者。然而,他们的父母可能压根没有想到这些,他们还认为自己的儿子是单纯而善良的,从来就没和危险情人或家暴加害人这一类可能性做任何的联想。

袁某二审改判,父母应该出了不少力。改判的其中一个原因是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了,袁某是没有经济实力做到这一点的。

这样的小孩,如果不是有无止境帮忙的父母帮他挡住一切应有的处罚或应有的代价,他们早就该学会自己无止境的欲望是该自我控制了,他们原本就不是这世界的神祗,而世界也不是围绕着他而转。

表白失败不是他杀人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错误的爱情观,也与家庭教育有关。

01、四川男生表白女同学被拒,将其杀害。

袁某因为高考成绩不理想于是就决心复读,在复读是认识了李某,并且深深的爱上了李某,于是对李某发起追求,在18年11月11日这天他选择向李某表白,李某以高考为重拒绝。

袁某在表白失败后试图伤害自己,在14日请假回家休养,但袁某并没有回去,四处寻找也没有找到袁某,16日袁某来学校上课,非常的平静。

18日晚上袁某去了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还带上了断线钳以及两个锯条,19日凌晨两点,袁某用这些工具破坏了李某寝室的围护栏,3小时后进入寝室,然后用水果刀将李某杀害,然后还想自我了断,李某室友发现,最后袁某被抢救回来。而袁某一审是死刑,二审因为称其精神有问题被判以死缓。

02、错误的爱情观。

袁某杀害李某的原因是因为他的爱情观出现了问题,可以说扭曲了,表白失败只不过是“导火索”。喜欢一个人是很正常的一件事,这是所有人都会经历的事。

但拥有一个正确的爱情观是非常重要的,爱情是美好的也是残酷的,能在一起就是美好,不能在一起就得面对相思之苦爱而不得之苦,这是残酷。

面对后者,不管你要以怎么样的方式消化这种痛苦,但都不能去伤害你爱的那个人,首先这是别人的选择,你喜欢别人,别人不一定得喜欢你,再者如果真的爱一个人,是不会去伤害对方的,很多人所说的因爱生恨,在我看来只不过是在爱自己的私欲,那个人满足不了你一些欲望,便会生恨。

再来看来袁某,袁某的方式非常极端,被自己喜欢的人拒绝后,先是想伤害自己,然后再想伤害爱的人,就是既然爱而不得那么就毁了她,如果喜欢她,为什么不继续追求呢?失败算什么呢?也可以让自己变得好,让她看到你的闪光点。或者放弃这份爱,祝福她然后不相往来“天涯何处无芳草”,这就是一种错误的爱情观。

03、与家庭教育有关。

人一般的一些观念都是从家庭教育中学到的,人从幼儿就开始学习模仿父母,因此家庭教育对于人的成长来说非常重要。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袁某的家庭教育并不怎么样。

首先袁某性格问题就很大,所有的情绪都是非常负面的,没有一点乐观成分在,如果家庭教育得当的话,不至于会这样。在这件事还有一些细节。

整件事几乎没有看到袁某父母对于袁某进行过安慰,在袁某表白失败后,袁绍曾伤害过自己,但没有看到袁某父母对这个问题重视,在袁某消失的那段时间依然没有重视。

如果重视的话,袁某在16日就不会独自去上课,如果父母平时关心孩子心理的话,早就会察觉孩子不一样,当然造成这样的悲剧,袁某父母应该也是非常伤心的,请重视家庭教育,多关心孩子内心世界,而不是盲目的给与。

这个人被判死刑之后就是害怕,称自己有精神病,但是根本没有悔过之意。

袁某和李某就读一所学校,袁某因为高考没有考中理想的学校所以在李某的学校复读,袁某因为自己复读的压力比较大,所以慢慢的就对李某这个平时对自己各方面有帮助的女孩子产生了恋爱之慕,在某一天袁某借机向李某表白,但是因为他们是在同读高三,各自的学习压力都非常大,所以李某拒绝了袁某的表白,表示恋爱这些事情要等高考完之后再说,正是因为李某拒绝了袁某,让袁某产生了偏激的想法。

袁某买了工具在2018年11月19日潜入女生宿舍,对李某行凶,也对自己的颈部刺了一刀准备自杀,但是最终袁某还是被抢救过来了,但是李某却永远在这一天沉睡。警察将袁某逮捕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将袁某判了死刑,但是袁某在一审判决后提起诉讼,袁某认为自己有精神疾病,一审没有鉴定,而且他的父母代他向李某的父母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并且自己有悔罪之意,不应该判处以死刑。二审法院认为袁某确实有悔罪之意,可以酌情对他从轻处罚,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改为死缓,判决缓期两年执行。

2018年11月19日原本在花一样的年纪的李某拥有光明有前途的未来,但是袁某却让她的生命永远的停在那一天。袁某不能因为称自己有精神疾病,并且有悔罪之意就被判轻,他应该要为自己做的事情付出代价,他让一个无辜的女孩子永远的离开了人世,没办法继续孝敬她的父母,没办法在花一样的年纪享受她应该有的青春,也没办法拥有自己的人生,这一切的一切都是袁某剥夺了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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