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警碰上同天生日嫌疑人,最终是如何将案情全部交代的?

湖南民警碰上同天生日嫌疑人,最终是如何将案情全部交代的?,第1张

  今天是7月15日,根据最新报道显示,在湖南,一名盗窃的嫌疑人见财起意,在步行街盗窃了一位女士的手机,最终在今日被嫌疑人抓到,而在抓捕了嫌疑人以后,这个湖南民警竟然发现自己和嫌疑人同一天生日,那么最终嫌疑人是如何将案情全部交代的呢?

第一、先是严刑拷问,严厉问责,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体现法律的权威性

  根据现场报道,在嫌疑人的老家抓捕到嫌疑人以后,民警立刻对其展开相关的审讯,并且用手铐铐住了嫌疑人,防止其出现逃跑的想法,根据民警回忆,这个嫌疑人在发现自己被抓的时候,态度并不是特别好,而且有一种今天太倒霉了的感觉,并没有放下自己的内心,不过在民警的视频监控证据以及相关的记录出现的时候,嫌疑人还是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将自己的犯案过程全都一一交代清楚,要是不交代清楚的话,嫌疑人的刑法还是会更加严重。在这种威逼之下,嫌疑人也只能选择交代自己的罪行,没有其他的出路。

第二、民警通过一块生日蛋糕拉近关系,最终解开了嫌疑人的心结,交代了他内心的犯罪历程

  根据报道显示,民警当天正好过生日,在抓捕了嫌疑人之后,发现自己和嫌疑人同一天过生日,于是将自己的生日蛋糕分给了嫌疑人一份,一开始嫌疑人非常倔强,说自己从来不过生日,从来不吃生日蛋糕。但是民警跟他一翻聊天以后,才知道他之间就多次因为吸毒以及扒窃而被抓,家人已经对其痛恨不已,到了众叛亲离的地步,他内心其实很孤独,没有人帮助他,所以民警还是成功帮助他打开了心结。

  希望他以后能够改过自新!

近日,在安徽省出现了一个令人好奇的现象,一起纵火案中的凶手严某某和受害者蔡某某,居然同时给民警送了锦旗,这让很多人都摸不着头脑。事实上,受害者蔡某某送锦旗是因为感谢民警辛苦破案,减少了自己的损失,而严某某送锦旗则是因为,民警在严某某被拘留的过程中,好心帮助严某某照顾了家里养的27头猪。

首先,在受害者蔡某某家里厨房起火的那天,蔡某某第一时间拨打了110而不是119,民警接到报警以后急忙给蔡某某找了消防队来灭火。就在成功灭火以后,蔡某某说可能是因为自家的电路太老了,所以才会引起火灾。但是民警发现这起火灾有问题,因为电路老化的话,起火的地方应该是家里面,但是很显然这起火灾是从外面引进来的,如今这天气不可能是意外,必然是“人为”。

其次,根据民警的多日调查,终于发现了纵火者就是跟蔡某某一个村子的严某某,严某某其实跟蔡某某之间并没有“深仇大恨”,当时严某某纯粹就是酒足饭饱以后,吃多了没事儿干,所以便想找点刺激的事情,看到蔡某某家厨房门口堆积了很多柴火,所以便点着玩,尽管严某某说自己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但是其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已经造成了,所以严某某被警方带走了。

最后,严某某家中养了27头猪,但是严某某要被警方依法拘留,所以家里的猪很可能被饿死,所以严某某才请求民警帮自己照顾一下猪猪们,民警也是欣然同意了,这也让严某某家的27头猪成功活下来了,所以事情结束以后,不仅蔡某某送了锦旗给民警,严某某也送了一面锦旗。

如果女朋友知道某个人在哪里,但是不愿意告诉警方,那么她可能会面临法律问题。

如果这个人已经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者已经被指控犯有某些罪行,那么知情不报可能会被视为协助犯罪,这可能会导致女朋友被视为共犯或被指控为帮凶。

此外,如果这个人对社会有危害,比如:有恐怖主义倾向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等,那么知情不报还可能会对女朋友的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如果女朋友知道某个人在哪里,她应该仔细权衡利弊,并在确保自己不会涉及法律问题的前提下,考虑是否与警方合作。

被列为嫌疑人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传召其到警局录口供,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不承认的,应该由刑事侦查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构成犯罪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处理:

1、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如果侦查证据不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则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零口供定罪:“口供”和其他证据一样,只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能成为定罪的证据,不存在优先地位问题。口供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对其可以采信,但不能轻信,不能只靠供述定案,无口供就不定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法律主观:

犯罪嫌疑人 是否构成犯罪 由法院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是的。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当事人都有权利知道办案民警的姓名和身份,而且他们的警号就佩戴在左胸上

办案民警也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其姓名和身份这叫“亮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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