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都有哪些困扰?

当代大学生都有哪些困扰?,第1张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环境的改变当代大学生的普遍状况就是在焦虑中学习,在学习中茫然,茫然中就业。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有着不独立,不主动不与社会接轨等普遍的特性。困扰着他们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

1 大学专业不是自己所好,造成这种原因的有的大学生专业是调剂的,有的大学生是随社会潮流的,有的是参考了父母等其他人意见的。没有浅心,研究自己到底喜欢哪一个行业,哪一个方向。导致学业不专,技无所长。在焦躁中度过大学生活。

2 家庭经济供给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导致提前消费,出现大学生贷款高利息花呗无力偿还等产生恶性循环。这种情况是当代大学生独有的特征,这在过去情况是很少见的。

3 大学专业学习的理论化与社会就业需求不衔接,出现就业问题,影响大学生后来的就业时效等。这目前是国家正在解决的问题,你把一些技术性的专业落实成绩工学校或者技校等的方式与企业产生订单联系,能更好促进就业。

4 大学扩招使得数量巨增,使当代大学生就业的竞争力日趋白热化,这就对大学生的专业要求更专更精,从华为开出80万年薪的读书有用论中不难看出,会正在对大学生的真才实学出现了更有效的考察方式。

5 社会对大学生的学历要求也在变得越来越苛刻,在就业和考研深造之间徘徊的大学生也有着庞大的数量。真正为了深造,还是为了暂时逃避就业的压力,这也大学生面临的问题之一。

总之,时代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的更新和淘汰速度越来越快,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有压力也会有动力,有困扰才会有想法去找到正确的方向。

一:喜欢独来独往

当你发现一个女孩子,长得不算差,但总是一个人独来独往的时候,便能猜测她单身很久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假如一个女孩,出于恋爱状态,一定是经常跟男朋友腻歪在一起,出双入对,如果常常一个人外出,那么,她的感情状态属于空窗期。

二:喜欢宅在家里不出门

慧慧谈恋爱的时候,一到周末就跟男朋友出去逛街看**买东西,恨不得24小时黏在一起。自从分手后,慧慧基本上就不出门了。想要买什么东西,全靠网购。每天除了外出吃饭,几乎不会踏出家门一步。

女人多半是比较感性的,当她们处于恋爱状态时,每天逛街都不会觉得累,当她们处于单身状态时,反而懒得出门逛街,要么嫌弃天气太热,要么嫌弃逛街没意思,要么嫌弃太累,要么就觉得自己没什么好买的。

总之,她能找出一百种理由来不出门。当你发现身边有这样的女人时,断定她单身很久了,便不会错了。

三:很久没有换新衣服了

小敏以前跟男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天天衣服不重样,一到周末就去买,每天都能将自己打扮得体漂亮,出门还要画个美美的妆。

所谓女为悦己者容,谁都想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出现在男朋友面前。

当一个女人,突然不打扮了,衣服开始重样了,甚至很久都没有换新衣服的迹象,便可以断定,这个女人,现在的感情状态处于空窗期,很久没有谈恋爱了。如果遇到喜欢的女人,便可以大胆地追求。

四:有长胖的趋向

你可以说一个女人长得不算美,但不能说她长得胖,女人最忌讳自己的身材走样。处于恋爱中的女人,恨不得瘦成林黛玉,作弱柳扶风的姿态,好让男人心疼怜惜。

当你发现一个女人,身材有长胖的趋势,不再忌口,不再嚷嚷减肥,宵夜照样吃的时候,你便可以大胆地想,嘿,这个女人一定是单身的,不然哪有这么放肆的呢?

法律主观:

一、侵犯肖像权的告真的有用吗

自己的肖像权被别人侵犯没必要报警,可以直接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 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类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只是对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种损害还不至于需要用《民法典》进行评价,因此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侵权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表白墙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有需要可以找本地律师,对于表白墙上传照片的事情,如果上传过后发现并没有通过你的本人同意,以及影响到你的平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权益,如果是在本人知情并且同意的情况下就不算是侵犯肖像权。

三、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 自然人 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表白网

原文地址:https://h5.hunlipic.com/biaobai/409433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04-15
下一篇2024-04-1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