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表白墙蒋川鸣

那个表白墙蒋川鸣,第1张

主人公叫向以蓝蒋川鸣的书名叫《那个表白墙蒋川鸣》,是作者佚名倾心创作的一本现代言情风格的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我在表白墙后台收到了别人给我男朋友的告白,本来还喜滋滋地觉得他是个抢手货,结果第二天女生留言,感谢墙墙,我们在一起啦。

我看着身边的男朋友,陷入沉思。我运营了我们大学的表白墙账号,因为觉得看着别人表白很有意思。没告诉任何人这个号皮下是我,因为担心会让表白墙失去神秘感,也担心吃不到朋友的瓜。

《那个表白墙蒋川鸣》精彩内容

我拍下了他们的照片,上传到我空间里的私密相册,再把手机里的痕迹清除掉。

大哭一场以后,我仔细回顾了过去的点滴。

我根本无法确定,也不敢确定,到底是哪一刻,我们的感情里出现了第三个人。

哭够以后,我回到宿舍,看着镜子里的人,仔细端详。

胡乱打理的头发,素面朝面发黄的脸,身上套着宽大的中性卫衣,永远压着半张脸的棒球帽。

自从恋爱以后,除了有什么特殊场合,或者心情很好,我鲜少化妆。

买了很多漂亮裙子,但因为不喜欢洗头,觉得画风不搭,吊牌都没拆过。

我想我们都在一起这么久了,长什么样子闭着眼睛也烂熟于心了,何必搞这些花里胡哨的虚招子。

我把镜子扣下去,把衣柜里所有衣服都搬出来。

不靠谱的永远是人,不是方式。

校园表白墙找对象很常见,但是靠不靠谱呢?也是看人了。

如果你幸运,可能碰到的是好男人,如果你不幸运,可能都是渣男加你,其实我算很有经验的吧!因为我的初恋也是现任就是从大学表白墙上找的。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经历与经验。

都和我本人经历差不多,但是我是加的QQ,而且不是说找对象,是说交朋友,是我室友发上去的,因为我先发了他们的。

情景一:加****

表白墙分别发了我们三个人的****,就是QQ号,紧接着就有差不多20几个男的加我们,其实还是比较反感的,因为很讨厌一个男的加了很多女的,广撒网,然后我们三个人加了对方没加的人,加了两三个男的。

大家在表白墙上找对象,一定要擦亮眼睛,可以找室友帮你试试,一个男的会加很多女的,也会同时撩很多妹,不要被甜言蜜语给迷惑了。情景二:天天聊天

加了好友之后,就会聊天,我室友加的那个,天天早安、晚安打卡,关键是他也给我打卡,我们两个用脚趾头想想都知道,他肯定加了很多女的,天天打卡,真是无聊又无语。

聊天开始有的男的就让你发照片,问你多重,下头男离远点,不要恋爱脑,然后符合他的标准后再进一步,天天找你聊天,对你感兴趣,不过你也陷进去了,你们两个人开始了漫漫聊天路。暧昧的聊天不是恋爱,记住!不过如果他对你很尊重,我觉得可以接着聊下去。

情景三:谈恋爱还是及时止损

时间可以证明一切。

如果男的真的想跟你谈恋爱,不会一直吊着你,一直没有行动。

我跟我对象当初也是见面了,有点网恋奔现的感觉,很紧张。然后就感觉对方都不错,就在一起了,我自己也是感觉有点快的,但是,现在也在一起快四个月了,相处都挺好的,而且都算初恋。这是最好的一种结果。

有的男的想玩玩的,不会跟你见面,我怀疑就是缺爱。新鲜感过了就不会找你了,你也不能陷入太深,比起忽冷忽热,不如跟着室友一起疯疯傻傻。

谈恋爱不是必须的,都大学生了分辨是非的能力也应该有了,在一起也要保护好自己,一定要洁身自爱。表白墙上找对象靠不靠谱,说实话,大部分是不靠谱的,但是也有幸运的,我也找到了呀!大家都向往爱情,也希望大家都能找到自己的幸福。还是那句话,不靠谱的是人,大家一定要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法律主观:

一、侵犯肖像权的告真的有用吗

自己的肖像权被别人侵犯没必要报警,可以直接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 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类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只是对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种损害还不至于需要用《民法典》进行评价,因此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侵权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表白墙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有需要可以找本地律师,对于表白墙上传照片的事情,如果上传过后发现并没有通过你的本人同意,以及影响到你的平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权益,如果是在本人知情并且同意的情况下就不算是侵犯肖像权。

三、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 自然人 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主观:

一、侵犯肖像权的告真的有用吗

自己的肖像权被别人侵犯没必要报警,可以直接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 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类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只是对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种损害还不至于需要用《民法典》进行评价,因此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侵权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表白墙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有需要可以找本地律师,对于表白墙上传照片的事情,如果上传过后发现并没有通过你的本人同意,以及影响到你的平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权益,如果是在本人知情并且同意的情况下就不算是侵犯肖像权。

三、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 自然人 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对苏州某大学大二学生陈华(化名)来说是“不平淡的一年”。她在学校“表白墙”上找到了心仪的男朋友。奇怪的是,这位“高富帅”男朋友隔三差五,以各种理由跟她借钱,最终发现被骗的她报了警。2019年10月31日,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男友余强(化名)提起公诉。11月13日,法院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时下网络“表白墙”已成为各大高校里最“时髦”的交友方式。与传统“表白墙”不同,网络“表白墙”以聊天群、独立主页、小程序等形式开设在QQ、微信等媒介平台上,为学生们提供表白、征友以及团购拼单、旧物买卖等服务。

“墙上”的男朋友

陈华在没事的时候,喜欢逛苏州周边各大高校的“表白墙”。2019年1月,她在QQ小程序“某大学表白墙”上看到一则“征女友”的信息,发布人自称“陆亦飞”,是该大学大三学生,父亲经营一家橡胶厂,母亲是当地另一所大学的教授。

通过查看对方“表白墙”上的资料,陈华觉得对方长相帅气,且家庭条件很好,心中暗生好感。互加微信后,二人相聊甚欢,陆亦飞很快就向陈华表白。

同时,陆亦飞还经常向陈华“晒”一些玛莎拉蒂等豪车的照片,并称自己家在昆山,还有三四套别墅。在他的“猛烈攻势”下,两人在网上聊了不久,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交往后没多久,陆亦飞称父母出国游玩,没空给自己打钱,向陈华“借”钱给朋友买生日礼物。考虑到对方家境殷实,加之对男朋友的关心,陈华二话没说就向对方转了2000元。

从那以后,陆亦飞向陈华“借”钱的频率越来越高,大到看病、修车,小到加油、充话费,甚至吃饭喝水。

“高富帅”男友怎么会连吃饭钱都没有?陈华渐渐产生怀疑。2019年4月2日,当陆亦飞以“交汽车违章罚款”为由再次“借”走700元后,陈华先后提出与对方视频、见面,均遭到拒绝,为此两人大吵一架后分手。

此后,陈华越想越委屈,当她再次联系陆亦飞时,却发现微信、电话均被对方拉黑,意识到可能上当受骗,她选择报警。

2019年7月31日,太仓市公安局侦查发现,暂住在太仓市双凤镇的余强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4日,警方将其抓获。据警方调查发现,余强的父母都是在太仓乡下务农的农民。2017年,他从专科学校毕业后,便一直在太仓务工。此前,他曾于2015年5月、12月和2018年8月分别因猥亵、盗窃,被行政拘留过3次。

余强向警方交代,他在学校时就喜欢逛各大高校网络“表白墙”。2019年1月,他先后在多所高校“表白墙”上发布“征女友”信息,因觉得名字不够好听,他在网上均以“陆亦飞”自称。

为了更有“吸引力”,余某还用网上搜到的照片,将自己包装成大学在读的“高富帅”。在与陈华发展为男女朋友后,他以需要生活费、看病、吃饭等理由,骗取钱财共446253元。

警方同时还发现,余强在与陈华“谈恋爱”的同时,还以相同手法,多次骗取另一名女生共178825元。

表白墙变成“人肉墙”

值得关注的是,时下网络“表白墙”已成为很多高校大学生最“时髦”的交友方式。许多高校都有表白墙,有人发布交友信息,或者寻人启事进行表白;每到七夕、情人节、跨年,表白墙的运营者总是忙不过来;“双11”前后,拼单信息总是刷屏;日常的生活吐槽,考试周求重点,开学前求二手教材……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发现,许多高校表白墙账号热度高得惊人——南京某高校的表白墙账号有两万粉丝和2291万访客量,每条“说说”浏览量都过万;盐城某高校表白墙账号有两万粉丝和2398万访客量……

南京某高校“表白墙”运营者小石表示,表白墙一开始只是作为公开权限的QQ号公开发“说说”,有的表白墙粉丝量多,升级认证成校园墙,类似微博加V,在QQ空间首页会增添校园留言板,供大家畅所欲言。

小石表示,有时候因上课没看手机,半天不到时间,聊天界面已超过百条,还有人催促他发得慢。课间,小石手指飞快、马不停蹄地发几十条,一度因操作过于频繁,手机发生卡顿。

“求求墙帮我捞以下这位小哥哥”“我来给闺蜜找对象”,很多时候,这种“表白”尤其是放出,都是未经本人同意就公布对方照片,实际上是侵犯对方隐私,给当事人生活带来影响。

小石说,经常看到有人在表白墙上找人,下面也有人直接艾特照片里的同学,甚至直接发布电话号码。除了陌生人表白,其中不乏熟人“作案”,发出“丑照”,评论区更多的是幸灾乐祸。

此外,很多表白墙变成“人肉墙”,也有很多人帮偷拍者找人。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小闫曾深受其苦,他曾因被误会“出轨”,女朋友闺蜜在学校表白墙上公布了其姓名、专业等各种信息,随后一些热衷八卦的同学在评论里叫好,其中不乏他的同班同学。

“其实真相并不是表白墙上说的那样,我把几百条骂我的评论一一翻过去,心里非常难受。”小闫说,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说,大学生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专业信息等均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刑法》中专门有针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如情节严重,则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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