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对中国历史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这种说法对吗?说明理由。

汉武帝对中国历史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这种说法对吗?说明理由。,第1张

对的,原因:

1、 经济上采纳桑弘羊的主张,由政府直接经营运输和贸易;军事上任用卫青、霍去病为大将, 解除了匈奴的威胁,统一今两广一带,推动了经济文化的发展。

2、加强中央集权

为加强中央集权,武帝接受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即允许诸王将自自己的土地分给子弟,建立较小的诸侯国。

汉武帝还找借口,一次就削去当时一半的侯国。汉武帝的这些措施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的政治格局。

3、收藏图书

文化上,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表彰六经”的建议;刘彻能诗善赋,重用四方文人贤士、重视文化建设。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图书,广开献书之路。又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各类图书,皆在数十年间广充秘府,史称“书积如丘山”。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记载的国家图书馆。

4、开辟丝绸之路

汉武帝任命张骞为中郎将,率领三百多随员,携带大批金币丝帛以及牛羊向西域进发。张骞到达乌孙后,原定目的虽未达到,大宛、康居、月氏、大夏等国。

扩展资料:

史书对汉武帝的评价:

汉武帝是中国封建王朝中最杰出的君主之一,奠定了汉王朝强盛的局面,成为中国封建王朝第一个发展高峰,还开辟了辽阔的疆域,奠定了汉地的基本范围。

《汉书》评叙刘彻“雄才大略”,《谥法》说“威强睿德曰武”,就是说威严,坚强,明智,仁德叫武。在中国历史书内,“秦皇汉武”经常互相衔接。他的功业,对中国历史进程和之后西汉王朝的发展影响深远。

汉武帝开创了空前的丰功伟绩,但晚年的穷兵黩武和巫蛊之祸为其留下负面的污点,不过之后敢于直面自已的过失,重拾汉初的息兵养民、轻徭薄赋的国策,为之后西汉极盛之世的孝宣中兴奠定了基础,可谓善始善终。

-汉武帝

原文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东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求丕豹、公孙支於晋,此五子者,不产於秦,而穆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纵,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於秦哉!向使四君却客而不纳,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悦之,何也?必秦国之所生而然后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马抉提〖“抉提”二字俱应为“马”旁〗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悦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於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於侧也。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①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②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向西,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夫物不产於秦,可宝者多;士不产於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仇,内自虚而外树怨於诸侯,求国之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

译文

秦国的王族、大臣都向秦王政进言:“诸侯各国的人来投效秦国,大多不过是为了替其君主在秦国游说离间罢了,请下令把一切外来的客卿统统驱逐出去。”当时,李斯也在提名被逐之列。于是他向秦王上书说:

“我听说官员们在商议驱逐客卿的事,臣私下认为这样做错了。过去秦穆公求士,在西边从戎那里得到了由余,东边从宛地得到百里奚,在宋国迎来蹇叔,在晋国招来丕豹、公孙支。这五个人,并不生长在秦国,可穆公重用他们,结果吞并了二十个小国,使秦称霸西戎。孝公推行商鞅的变法之策,改变了秦国落后的风俗,人民因此殷盛,国家因此富强,百姓甘心为国效力,诸侯各国归附听命;又大败楚、魏两国的军队,攻取了千里土地,至今还巩固地统治着。秦惠王采用张仪的连横之计,攻占了洛阳一带的地方;往西吞并了巴、蜀,往北获取了上郡,往南夺取了汉中,并吞了九夷的土地,控制住楚地鄢、郢;往东占据险要的虎牢,占领了肥沃的土地。于是瓦解了六国的合纵,使他们都向西事奉秦国,功效一直延续到今天。昭王得到雎范,废掉了穰侯,驱逐了华阳君,增强、巩固了王室的权力,堵塞了权贵垄断政治的局面,逐步侵吞诸侯,使秦成就帝业。这四位国君,都是由于任用客卿而获得成功的。由此看来,客卿们有什么对不起秦国的呢?假使这四位国君拒绝客卿、闭门不纳,疏远外来之土而不用,这就不会使秦得到富强,秦国也不会有强大的威名。

现在陛下罗致昆山的美玉,宫中有随侯之珠,和氏之璧,衣饰上缀着光如明月的宝珠,身上佩带着太阿宝剑,乘坐的是名贵的纤离马,树立的是以翠凤羽毛为饰的旗子,陈设的是蒙着灵鼍之皮的好鼓。这些宝贵之物,没有一种是秦国产的,而陛下却很喜欢它们,这是为什么呢?如果一定要是秦国出产的才许可采用,那么这种夜光宝玉,决不会成为秦廷的装饰;犀角、象牙雕成的器物,也不会成为陛下的玩好之物;郑、卫二地能歌善舞的女子,也不会填满陛下的后宫;北方的名骥良马,决不会充实到陛下的马房;江南的金锡不会为陛下所用,西蜀的丹青也不会作为彩饰。用以装饰后宫、广充侍妾、爽心快意、悦入耳目的所有这些都要是秦国生长、生产的然后才可用的话,那么点缀有珠宝的簪子,耳上的玉坠,丝织的衣服,锦绣的装饰,就都不会进献到陛下面前;那些闲雅变化而能随俗推移的妖冶美好的佳丽,也不会立于陛下的身旁。那敲击瓦器,拍髀弹筝,乌乌呀呀地歌唱,能快人耳目的,确真是秦国的地道音乐了;那郑、卫桑间的歌声,《昭虞》《武象》等乐曲,可算是外国的音乐了。如今陛下却抛弃了秦国地道的敲击瓦器的音乐,而取用郑、卫*靡悦耳之音,不要秦筝而要《昭虞》,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外国音乐可以快意,可以满足耳目官能的需要么?可现在陛下对用人却不是这样,不问是否可用,不管是非曲直,凡不是秦国的就要离开,凡是客卿都要驱逐。这样做就说明,陛下所看重的,只在珠玉声色方面;而所轻视的,却是人民士众。这不是能用来驾驭天下,制服诸侯的方法啊!

美文赏析

法家人物李斯评议

《社会科学论坛》2003年第6期

龙卫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少时曾学李斯名作《谏逐客书》,见其才气逼人、文思如涌,便叹为观止。《谏逐客书》确乎写得机巧。韩人郑国为削弱秦国国力、阻遏秦国东扩目的,说服秦王修建水利(即后来的郑国渠),此谓有名的“疲秦计”。水渠修建中,“疲秦计”被识破,秦王大怒,要将一切非秦国之人驱逐出境,其中包括从六国投奔来的“游士”。春秋战国时期,为“游说者之秋”,诸侯为图霸天下或保疆拓土,广纳天下贤士,多至“门客三千”,能人志士因此四处游走,为接纳自己的诸侯效力,所谓“士为知己者死”。“游士”制度开了所谓中国人才流动之先。李斯就是其中一个游士,本是“楚上蔡人”,投奔到秦国做官,也在驱逐之列。李斯为说服秦王收回成命,便上了《谏逐客书》。在《谏逐客书》中,李斯一方面列举游士对于秦国的历史功绩,打动秦王,“使秦成帝业……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以负于秦哉”;另一方面,分析留客逐客的利弊,晓以利害,“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其中名句多多,例如“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等等。秦王读罢,悚然动容,立即废除逐客之令,恢复李斯的官职,并加以重用,取其谋略,最后一统天下。由此观之,李斯文才过人,兼为法家之推行者,又精于谋略,辅助秦始皇一统天下,位列三公,按理说其功绩应是历代将相之最,似乎足可以与具有同等职位的周公、召公并列,令人仰慕。

后来上大学时,翻阅《史记》,读到“李斯列传”,才知当年佩服李斯的念头大错特错,不禁唏嘘。在太史公司马迁的史实记载中,李斯其实不过是个势利小人。李斯助秦始皇完成帝业,但其劣迹斑斑,对中国文化和制度的破坏绝对不可原谅。他最后虽因谏争受赵高陷害,并被荒*无度的秦二世处死——“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可是他的死可谓咎由自取、因果相报,因为其死时所受之“严刑酷法”,正是他生前建议制定用来“役民”的。李斯在历史上留下法家代表人物的“声誉”,但他的这种“声誉”给法家背上了无法洗刷的历史黑锅。李斯所作所为,也使其作为秦始皇开朝辅佐重臣的意义化为乌有。太史公在“李斯列传”文后附有如下评价:“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畔,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嫡立庶。诸侯已判,斯乃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李斯一生确实为恶无数,在文化与制度层面说,就至少有三件大坏事。第一件,建议秦始皇“焚书坑儒”,剪除百家,独尊法家。“焚书坑儒”故事是我们熟悉的,但它起意于李斯可能是我们未加注意的。如果说法家就是李斯所代表的,其品位也就太低了,因为它作为秦朝的制度实践,在李斯的观念体系里,是以“愚民”思想为基础的。为维护秦始皇的“一尊”,李斯建议剪除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即“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并消灭以言论自由为基础的牵制君权的“党与成乎下”,以此为基础推行“令出莫有不行”的法家之治。我们来看看李斯的上书:“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益蜀]除去之。令至满三十日弗去,[黑京]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如此利于君主专制,秦始皇当然乐于采纳。“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就是这个废除百家维护君权的法家,使得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思想活跃、文化繁荣的局面一旦终结。中国的文化思想发展由此陷入不自由的困境。后来儒家兴起之后也唯我独尊,与受过这一历史事件的刺激恐怕不会无关。

李斯所为第二件大受非议之事,乃是参与“弑长立幼”的事件。他与内臣赵高合谋,隐瞒遗诏,伪造假旨,害死“刚毅而仁厚”的太子扶苏,把“平庸而荒*”的少子胡亥推上皇位。废兄立弟本来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李斯此举,于私于公却都非受非议不可。于私而言,李斯为法家推行者,自称“谨奉皇命法令”,却竟然致“传位遗诏”于不顾,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所以他的法家主张,并非一种一以贯之的体系,而是可行可止的功利手段,与今日所谓“法治”思想完全不是一个境界。于公而言,废除且杀死一个史载为“仁厚”的继位者,改立其明知的昏庸而荒*的胡亥,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很不合适。用古人的话说,不仅是不忠,而且更是做臣的“不贤”。或许有人以为这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所作所为。但是,从他的这一行为看,完全称不上“政治家”之为。所谓“家”者必须有一定的“境界追求”,是生活在一种向上的独立思想信仰里。李斯在这场历史事件中表现的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政客”形象。当地位比他低下的赵高找他商议时,用了两句很优美的诗作论,“秋霜降者草木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所谓识实务者为俊杰,建议他在安危不定时,应选择对自己有利者为之,先求一己之安,莫问天下洪水滔滔。赵高提醒李斯,一旦扶苏即位,必然重用蒙恬,他很可能失去宰相之位。李斯明知“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却终于被“打动”,仰天而叹:“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哉!”与赵高同流合污,演出“弑长立幼”的史剧。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就是“违宪窃政”,哪里还有点“法治”的样子?

李斯干的第三件大坏事,乃是建议秦二世推行“严刑酷法”制度,使中国历史上商鞅、韩非子等等一干人苦心经营的法家,不仅未成为一种根基于人性关怀的学说制度,而是彻底沦落为帝王之术,由“焚书”之“愚民”推进到所谓“严家无格虏”的“役民”。说出来非常可笑,李斯之所以建议“严威酷刑”,其实是为了“阿二世意,欲求容”,换句话说,为了保全自己,阿顺苟合,出卖灵魂(或许他根本没有灵魂)。秦二世荒*无度,他的哲学是人生短暂,如“犹聘六骥过决隙也”,要想尽办法及时行乐,“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赵高为满足秦二世的心愿,提出了“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的计谋,导致秦国上下人人自危,“当忧死而不暇”。这时的李斯也因为“恐惧”,竟然也奉献了一出堪称无耻之极的“上书”。他抨击说,尧、禹这些古代圣君不配为帝王,因为他们不以天下为享乐而是以天下为桎梏,“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一点都不高贵。他建议,秦二世如要做一个真正的帝王,就应该“己贵而人贱”,推行严刑酷法,督责天下,役使天下。他歪曲引用韩非子“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名言为此论证,提出一套悖论,说“法修术明,天下乱者,未之闻也”,“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及,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这是什么逻辑!秦二世当然乐于采纳李斯的建议。秦朝“法家之治”达到又恐怖又可笑的境地:“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看到这种情况,秦二世非常高兴,称赞严刑酷法好极了,“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正是这样,秦二世在关东群雄并起之际,竟然还能劳民伤财,修建三百里阿房宫。

李斯的“督责之诚则天下安”的胡说八道,最终被项羽的一把火连同阿房宫一道化为灰烬。历史已经久远,对李斯为事为人的反思却实在不乏意义。对于李斯的为事,即他所推行的法家实践的极端荒谬点,我们今天应该比较容易看得清楚。现代法治必须要以思想繁荣学术争鸣为前提,要建立在维护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基础上,要以认真对待“每一个人”为目的。而李斯建议的那种以“愚民”为前提、以“役民”为追求的“法家”之治,是极端反人性的东西,与人类文明根本向背。对于李斯的为人,认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即使到了今天,我们弄不好还可能不相信李斯为人彻底失败。太史公曾说,关于李斯其人,一向流行的比较普遍的见解,往往是“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即李斯似乎还被看成具有“好人”成分。太史公在《史记》毫不客气地批评了这种俗见,指出李斯绝非“忠”者,而是一个“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的人。这种评价非常到位。对政治生活,李斯确实是完全采取了一种非道德的方式,他的一生不是缺乏道德勇气,而是根本就不具有道德勇气。因为他压根就不具有政治道德感。为什么李斯这个所谓智谋过人、文采超群的人,竟然一点政治道德也没有呢?答案其实是明显的。说抽象一些,是他在骨子上存在巨大的人性缺陷,即缺乏最基本的一点人性;说得明白点,是他根本上是个势利小人,可以为实现个人目的永远不计手段。我们可以猜想他是在沦丧人性中长大的。所以,早年他在从荀卿学成帝王之术时,就毫不犹豫地踏上势利之途。他急于去秦国谋官,如此陈述告别老师的理由:“斯闻‘得时无怠’……故垢莫大于卑贱,而悲莫于贫穷。”到这里,可能还有人不免疑虑,难道李斯真的一点良心都没有吗?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他的那篇文才激扬的《谏逐客书》,难道也没有丁点人性光彩么?我的回答是,很遗憾!他的那篇《谏逐客书》,也全然没有一闪念的良心。这篇为“游士”一辩的谏文,并非“惜才”之论,而是“功利”之言说,他的那些机巧的比喻,包括如果不纳外国女子便后宫无“佳冶窈窕赵女”的形象说法,都透着一股浓烈的“利好”气味。他建议用外国人才,用他自己的表白来说不过是一种“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他早期为秦王所用担任长史时,就献出了“买士杀士之计”,对凡为他国所用的人才,建议秦王要么贿买要么杀掉,即“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好一个人才“超限战”,真是恐怖啊!

http://ftsylszyzzcom/Article/LKXX/200601/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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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个用儒家学说统一思想的皇帝

汉武帝在位期间听取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大兴儒学教育。儒家思想在古代中国的统治地位从此确立。它独霸中国二千余年。

当时在那个年代是百家争鸣的时期,人人都各有一套理论,人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这种主张自家反对别的家的观念在封建时期的是引起对立与矛盾根源。

二、第一个兴办太学培养人才的皇帝

太学是中国古代的大学。汉代太学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第一个政府创办的、正规的高等学府,自汉武设立,历两千余年而不绝,是中国教育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

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在长安设太学。太学之中由博士任教授,初设五经博士专门讲授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学生称为“博士弟子”或“太学弟子”。太学初建时为50人,“博士弟子”有免除赋役的特权。“

博士弟子入选”,内由太常负责选择,外由郡国察举。武帝还下令天下郡国设立学校官,初步建立起地方教育系统。太学和郡国学主要是培养统治人民的封建官僚,但是在传播文化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

三、第一个大力拓展中国疆土的皇帝

汉武帝在位时,共开拓疆土面积:198万平方公里。具体边功:北破匈奴直抵阴山。西北张骞通西域,置河西四郡有河西走廊及湟水流域。东北置乐浪等朝鲜四郡。西南置西南夷七郡。东南抚东越。南灭南越。设珠崖郡于海南岛。

汉武帝两次派张骞出使西域,开通了丝绸之路中国传出了冶铁术、凿井术、丝绸制造、漆器制造等技术,西方(域)传入胡(黄)瓜、胡萝卜、葡萄、汗血马、核桃、天马等,建立了西汉与西域各国的友好关系,历史意义重大,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四、第一个用皇帝年号来纪元的皇帝

汉武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使用年号的皇帝,公元前113年武帝以当年为元鼎四年,并追改以前为建元,元光,元朔,元狩,每一年号六年。

五、第一个用罪己诏形式进行自我批评的皇帝

征和四年(前89年),汉武帝向天下人昭告:自己给百姓造成了痛苦,从此不再穷兵黩武、劳民伤财,甚至表白内心悔意。这就是《轮台罪己诏》。这份诏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帝王罪己诏。

-刘彻 (汉武帝)

  《谏逐客书》确乎写得机巧。韩人郑国为削弱秦国国力、阻遏秦国东扩目的,说服秦王修建水利(即后来的郑国渠),此谓有名的“疲秦计”。水渠修建中,“疲秦计”被识破,秦王大怒,要将一切非秦国之人驱逐出境,其中包括从六国投奔来的“游士”。春秋战国时期,为“游说者之秋”,诸侯为图霸天下或保疆拓土,广纳天下贤士,多至“门客三千”,能人志士因此四处游走,为接纳自己的诸侯效力,所谓“士为知己者死”。“游士”制度开了所谓中国人才流动之先。李斯就是其中一个游士,本是“楚上蔡人”,投奔到秦国做官,也在驱逐之列。李斯为说服秦王收回成命,便上了《谏逐客书》。在《谏逐客书》中,李斯一方面列举游士对于秦国的历史功绩,打动秦王,“使秦成帝业……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以负于秦哉”;另一方面,分析留客逐客的利弊,晓以利害,“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其中名句多多,例如“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等等。秦王读罢,悚然动容,立即废除逐客之令,恢复李斯的官职,并加以重用,取其谋略,最后一统天下。由此观之,李斯文才过人,兼为法家之推行者,又精于谋略,辅助秦始皇一统天下,位列三公,按理说其功绩应是历代将相之最,似乎足可以与具有同等职位的周公、召公并列,令人仰慕。

  后来上大学时,翻阅《史记》,读到“李斯列传”,才知当年佩服李斯的念头大错特错,不禁唏嘘。在太史公司马迁的史实记载中,李斯其实不过是个势利小人。李斯助秦始皇完成帝业,但其劣迹斑斑,对中国文化和制度的破坏绝对不可原谅。他最后虽因谏争受赵高陷害,并被荒*无度的秦二世处死——“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可是他的死可谓咎由自取、因果相报,因为其死时所受之“严刑酷法”,正是他生前建议制定用来“役民”的。李斯在历史上留下法家代表人物的“声誉”,但他的这种“声誉”给法家背上了无法洗刷的历史黑锅。李斯所作所为,也使其作为秦始皇开朝辅佐重臣的意义化为乌有。太史公在“李斯列传”文后附有如下评价:“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畔,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嫡立庶。诸侯已判,斯乃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李斯一生确实为恶无数,在文化与制度层面说,就至少有三件大坏事。第一件,建议秦始皇“焚书坑儒”,剪除百家,独尊法家。“焚书坑儒”故事是我们熟悉的,但它起意于李斯可能是我们未加注意的。如果说法家就是李斯所代表的,其品位也就太低了,因为它作为秦朝的制度实践,在李斯的观念体系里,是以“愚民”思想为基础的。为维护秦始皇的“一尊”,李斯建议剪除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即“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并消灭以言论自由为基础的牵制君权的“党与成乎下”,以此为基础推行“令出莫有不行”的法家之治。我们来看看李斯的上书:“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益蜀]除去之。令至满三十日弗去,[黑京]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如此利于君主专制,秦始皇当然乐于采纳。“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就是这个废除百家维护君权的法家,使得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思想活跃、文化繁荣的局面一旦终结。中国的文化思想发展由此陷入不自由的困境。后来儒家兴起之后也唯我独尊,与受过这一历史事件的刺激恐怕不会无关。

  李斯所为第二件大受非议之事,乃是参与“弑长立幼”的事件。他与内臣赵高合谋,隐瞒遗诏,伪造假旨,害死“刚毅而仁厚”的太子扶苏,把“平庸而荒*”的少子胡亥推上皇位。废兄立弟本来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李斯此举,于私于公却都非受非议不可。于私而言,李斯为法家推行者,自称“谨奉皇命法令”,却竟然致“传位遗诏”于不顾,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所以他的法家主张,并非一种一以贯之的体系,而是可行可止的功利手段,与今日所谓“法治”思想完全不是一个境界。于公而言,废除且杀死一个史载为“仁厚”的继位者,改立其明知的昏庸而荒*的胡亥,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很不合适。用古人的话说,不仅是不忠,而且更是做臣的“不贤”。或许有人以为这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所作所为。但是,从他的这一行为看,完全称不上“政治家”之为。所谓“家”者必须有一定的“境界追求”,是生活在一种向上的独立思想信仰里。李斯在这场历史事件中表现的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政客”形象。当地位比他低下的赵高找他商议时,用了两句很优美的诗作论,“秋霜降者草木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所谓识实务者为俊杰,建议他在安危不定时,应选择对自己有利者为之,先求一己之安,莫问天下洪水滔滔。赵高提醒李斯,一旦扶苏即位,必然重用蒙恬,他很可能失去宰相之位。李斯明知“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却终于被“打动”,仰天而叹:“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哉!”与赵高同流合污,演出“弑长立幼”的史剧。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就是“违宪窃政”,哪里还有点“法治”的样子?

  李斯干的第三件大坏事,乃是建议秦二世推行“严刑酷法”制度,使中国历史上商鞅、韩非子等等一干人苦心经营的法家,不仅未成为一种根基于人性关怀的学说制度,而是彻底沦落为帝王之术,由“焚书”之“愚民”推进到所谓“严家无格虏”的“役民”。说出来非常可笑,李斯之所以建议“严威酷刑”,其实是为了“阿二世意,欲求容”,换句话说,为了保全自己,阿顺苟合,出卖灵魂(或许他根本没有灵魂)。秦二世荒*无度,他的哲学是人生短暂,如“犹聘六骥过决隙也”,要想尽办法及时行乐,“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赵高为满足秦二世的心愿,提出了“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的计谋,导致秦国上下人人自危,“当忧死而不暇”。这时的李斯也因为“恐惧”,竟然也奉献了一出堪称无耻之极的“上书”。他抨击说,尧、禹这些古代圣君不配为帝王,因为他们不以天下为享乐而是以天下为桎梏,“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一点都不高贵。他建议,秦二世如要做一个真正的帝王,就应该“己贵而人贱”,推行严刑酷法,督责天下,役使天下。他歪曲引用韩非子“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名言为此论证,提出一套悖论,说“法修术明,天下乱者,未之闻也”,“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及,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这是什么逻辑!秦二世当然乐于采纳李斯的建议。秦朝“法家之治”达到又恐怖又可笑的境地:“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看到这种情况,秦二世非常高兴,称赞严刑酷法好极了,“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正是这样,秦二世在关东群雄并起之际,竟然还能劳民伤财,修建三百里阿房宫。

  李斯的“督责之诚则天下安”的胡说八道,最终被项羽的一把火连同阿房宫一道化为灰烬。历史已经久远,对李斯为事为人的反思却实在不乏意义。对于李斯的为事,即他所推行的法家实践的极端荒谬点,我们今天应该比较容易看得清楚。现代法治必须要以思想繁荣学术争鸣为前提,要建立在维护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基础上,要以认真对待“每一个人”为目的。而李斯建议的那种以“愚民”为前提、以“役民”为追求的“法家”之治,是极端反人性的东西,与人类文明根本向背。对于李斯的为人,认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即使到了今天,我们弄不好还可能不相信李斯为人彻底失败。太史公曾说,关于李斯其人,一向流行的比较普遍的见解,往往是“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即李斯似乎还被看成具有“好人”成分。太史公在《史记》毫不客气地批评了这种俗见,指出李斯绝非“忠”者,而是一个“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的人。这种评价非常到位。对政治生活,李斯确实是完全采取了一种非道德的方式,他的一生不是缺乏道德勇气,而是根本就不具有道德勇气。因为他压根就不具有政治道德感。为什么李斯这个所谓智谋过人、文采超群的人,竟然一点政治道德也没有呢?答案其实是明显的。说抽象一些,是他在骨子上存在巨大的人性缺陷,即缺乏最基本的一点人性;说得明白点,是他根本上是个势利小人,可以为实现个人目的永远不计手段。我们可以猜想他是在沦丧人性中长大的。所以,早年他在从荀卿学成帝王之术时,就毫不犹豫地踏上势利之途。他急于去秦国谋官,如此陈述告别老师的理由:“斯闻‘得时无怠’……故垢莫大于卑贱,而悲莫于贫穷。”到这里,可能还有人不免疑虑,难道李斯真的一点良心都没有吗?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他的那篇文才激扬的《谏逐客书》,难道也没有丁点人性光彩么?我的回答是,很遗憾!他的那篇《谏逐客书》,也全然没有一闪念的良心。这篇为“游士”一辩的谏文,并非“惜才”之论,而是“功利”之言说,他的那些机巧的比喻,包括如果不纳外国女子便后宫无“佳冶窈窕赵女”的形象说法,都透着一股浓烈的“利好”气味。他建议用外国人才,用他自己的表白来说不过是一种“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他早期为秦王所用担任长史时,就献出了“买士杀士之计”,对凡为他国所用的人才,建议秦王要么贿买要么杀掉,即“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好一个人才“超限战”,真是恐怖啊!

  谏逐客书19:37:26

  原文

  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

  斯乃上书曰:“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

  “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东得百里奚於宛,迎蹇叔於宋,求丕豹、公孙支於晋,此五子者,不产於秦,而穆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纵,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於秦哉!向使四君却客而不纳,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悦之,何也?必秦国之所生而然后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马抉提〖“抉提”二字俱应为“马”旁〗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悦耳目者,必出於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於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於侧也。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①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韶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②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向西,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

  “夫物不产於秦,可宝者多;士不产於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仇,内自虚而外树怨於诸侯,求国之无危,不可得也。”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

  译文

  秦国的王族、大臣都向秦王政进言:“诸侯各国的人来投效秦国,大多不过是为了替其君主在秦国游说离间罢了,请下令把一切外来的客卿统统驱逐出去。”当时,李斯也在提名被逐之列。于是他向秦王上书说:

  “我听说官员们在商议驱逐客卿的事,臣私下认为这样做错了。过去秦穆公求士,在西边从戎那里得到了由余,东边从宛地得到百里奚,在宋国迎来蹇叔,在晋国招来丕豹、公孙支。这五个人,并不生长在秦国,可穆公重用他们,结果吞并了二十个小国,使秦称霸西戎。孝公推行商鞅的变法之策,改变了秦国落后的风俗,人民因此殷盛,国家因此富强,百姓甘心为国效力,诸侯各国归附听命;又大败楚、魏两国的军队,攻取了千里土地,至今还巩固地统治着。秦惠王采用张仪的连横之计,攻占了洛阳一带的地方;往西吞并了巴、蜀,往北获取了上郡,往南夺取了汉中,并吞了九夷的土地,控制住楚地鄢、郢;往东占据险要的虎牢,占领了肥沃的土地。于是瓦解了六国的合纵,使他们都向西事奉秦国,功效一直延续到今天。昭王得到雎范,废掉了穰侯,驱逐了华阳君,增强、巩固了王室的权力,堵塞了权贵垄断政治的局面,逐步侵吞诸侯,使秦成就帝业。这四位国君,都是由于任用客卿而获得成功的。由此看来,客卿们有什么对不起秦国的呢?假使这四位国君拒绝客卿、闭门不纳,疏远外来之土而不用,这就不会使秦得到富强,秦国也不会有强大的威名。

  现在陛下罗致昆山的美玉,宫中有随侯之珠,和氏之璧,衣饰上缀着光如明月的宝珠,身上佩带着太阿宝剑,乘坐的是名贵的纤离马,树立的是以翠凤羽毛为饰的旗子,陈设的是蒙着灵鼍之皮的好鼓。这些宝贵之物,没有一种是秦国产的,而陛下却很喜欢它们,这是为什么呢?如果一定要是秦国出产的才许可采用,那么这种夜光宝玉,决不会成为秦廷的装饰;犀角、象牙雕成的器物,也不会成为陛下的玩好之物;郑、卫二地能歌善舞的女子,也不会填满陛下的后宫;北方的名骥良马,决不会充实到陛下的马房;江南的金锡不会为陛下所用,西蜀的丹青也不会作为彩饰。用以装饰后宫、广充侍妾、爽心快意、悦入耳目的所有这些都要是秦国生长、生产的然后才可用的话,那么点缀有珠宝的簪子,耳上的玉坠,丝织的衣服,锦绣的装饰,就都不会进献到陛下面前;那些闲雅变化而能随俗推移的妖冶美好的佳丽,也不会立于陛下的身旁。那敲击瓦器,拍髀弹筝,乌乌呀呀地歌唱,能快人耳目的,确真是秦国的地道音乐了;那郑、卫桑间的歌声,《昭虞》《武象》等乐曲,可算是外国的音乐了。如今陛下却抛弃了秦国地道的敲击瓦器的音乐,而取用郑、卫*靡悦耳之音,不要秦筝而要《昭虞》,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外国音乐可以快意,可以满足耳目官能的需要么?可现在陛下对用人却不是这样,不问是否可用,不管是非曲直,凡不是秦国的就要离开,凡是客卿都要驱逐。这样做就说明,陛下所看重的,只在珠玉声色方面;而所轻视的,却是人民士众。这不是能用来驾驭天下,制服诸侯的方法啊!

  美文赏析

  法家人物李斯评议

  《社会科学论坛》2003年第6期

  龙卫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少时曾学李斯名作《谏逐客书》,见其才气逼人、文思如涌,便叹为观止。《谏逐客书》确乎写得机巧。韩人郑国为削弱秦国国力、阻遏秦国东扩目的,说服秦王修建水利(即后来的郑国渠),此谓有名的“疲秦计”。水渠修建中,“疲秦计”被识破,秦王大怒,要将一切非秦国之人驱逐出境,其中包括从六国投奔来的“游士”。春秋战国时期,为“游说者之秋”,诸侯为图霸天下或保疆拓土,广纳天下贤士,多至“门客三千”,能人志士因此四处游走,为接纳自己的诸侯效力,所谓“士为知己者死”。“游士”制度开了所谓中国人才流动之先。李斯就是其中一个游士,本是“楚上蔡人”,投奔到秦国做官,也在驱逐之列。李斯为说服秦王收回成命,便上了《谏逐客书》。在《谏逐客书》中,李斯一方面列举游士对于秦国的历史功绩,打动秦王,“使秦成帝业……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以负于秦哉”;另一方面,分析留客逐客的利弊,晓以利害,“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其中名句多多,例如“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等等。秦王读罢,悚然动容,立即废除逐客之令,恢复李斯的官职,并加以重用,取其谋略,最后一统天下。由此观之,李斯文才过人,兼为法家之推行者,又精于谋略,辅助秦始皇一统天下,位列三公,按理说其功绩应是历代将相之最,似乎足可以与具有同等职位的周公、召公并列,令人仰慕。

  后来上大学时,翻阅《史记》,读到“李斯列传”,才知当年佩服李斯的念头大错特错,不禁唏嘘。在太史公司马迁的史实记载中,李斯其实不过是个势利小人。李斯助秦始皇完成帝业,但其劣迹斑斑,对中国文化和制度的破坏绝对不可原谅。他最后虽因谏争受赵高陷害,并被荒*无度的秦二世处死——“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可是他的死可谓咎由自取、因果相报,因为其死时所受之“严刑酷法”,正是他生前建议制定用来“役民”的。李斯在历史上留下法家代表人物的“声誉”,但他的这种“声誉”给法家背上了无法洗刷的历史黑锅。李斯所作所为,也使其作为秦始皇开朝辅佐重臣的意义化为乌有。太史公在“李斯列传”文后附有如下评价:“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畔,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嫡立庶。诸侯已判,斯乃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

  李斯一生确实为恶无数,在文化与制度层面说,就至少有三件大坏事。第一件,建议秦始皇“焚书坑儒”,剪除百家,独尊法家。“焚书坑儒”故事是我们熟悉的,但它起意于李斯可能是我们未加注意的。如果说法家就是李斯所代表的,其品位也就太低了,因为它作为秦朝的制度实践,在李斯的观念体系里,是以“愚民”思想为基础的。为维护秦始皇的“一尊”,李斯建议剪除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即“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并消灭以言论自由为基础的牵制君权的“党与成乎下”,以此为基础推行“令出莫有不行”的法家之治。我们来看看李斯的上书:“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益蜀]除去之。令至满三十日弗去,[黑京]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如此利于君主专制,秦始皇当然乐于采纳。“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就是这个废除百家维护君权的法家,使得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思想活跃、文化繁荣的局面一旦终结。中国的文化思想发展由此陷入不自由的困境。后来儒家兴起之后也唯我独尊,与受过这一历史事件的刺激恐怕不会无关。

  李斯所为第二件大受非议之事,乃是参与“弑长立幼”的事件。他与内臣赵高合谋,隐瞒遗诏,伪造假旨,害死“刚毅而仁厚”的太子扶苏,把“平庸而荒*”的少子胡亥推上皇位。废兄立弟本来并非绝对不可,但是,李斯此举,于私于公却都非受非议不可。于私而言,李斯为法家推行者,自称“谨奉皇命法令”,却竟然致“传位遗诏”于不顾,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耳光么?所以他的法家主张,并非一种一以贯之的体系,而是可行可止的功利手段,与今日所谓“法治”思想完全不是一个境界。于公而言,废除且杀死一个史载为“仁厚”的继位者,改立其明知的昏庸而荒*的胡亥,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很不合适。用古人的话说,不仅是不忠,而且更是做臣的“不贤”。或许有人以为这是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所作所为。但是,从他的这一行为看,完全称不上“政治家”之为。所谓“家”者必须有一定的“境界追求”,是生活在一种向上的独立思想信仰里。李斯在这场历史事件中表现的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政客”形象。当地位比他低下的赵高找他商议时,用了两句很优美的诗作论,“秋霜降者草木落,水摇动者万物作”,所谓识实务者为俊杰,建议他在安危不定时,应选择对自己有利者为之,先求一己之安,莫问天下洪水滔滔。赵高提醒李斯,一旦扶苏即位,必然重用蒙恬,他很可能失去宰相之位。李斯明知“三者逆天,宗庙不血食”,却终于被“打动”,仰天而叹:“嗟乎!独遭乱世,既以不能死,安托命哉!”与赵高同流合污,演出“弑长立幼”的史剧。这种做法,在今天看来就是“违宪窃政”,哪里还有点“法治”的样子?

  李斯干的第三件大坏事,乃是建议秦二世推行“严刑酷法”制度,使中国历史上商鞅、韩非子等等一干人苦心经营的法家,不仅未成为一种根基于人性关怀的学说制度,而是彻底沦落为帝王之术,由“焚书”之“愚民”推进到所谓“严家无格虏”的“役民”。说出来非常可笑,李斯之所以建议“严威酷刑”,其实是为了“阿二世意,欲求容”,换句话说,为了保全自己,阿顺苟合,出卖灵魂(或许他根本没有灵魂)。秦二世荒*无度,他的哲学是人生短暂,如“犹聘六骥过决隙也”,要想尽办法及时行乐,“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赵高为满足秦二世的心愿,提出了“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的计谋,导致秦国上下人人自危,“当忧死而不暇”。这时的李斯也因为“恐惧”,竟然也奉献了一出堪称无耻之极的“上书”。他抨击说,尧、禹这些古代圣君不配为帝王,因为他们不以天下为享乐而是以天下为桎梏,“苦形劳神,以身徇百姓”,一点都不高贵。他建议,秦二世如要做一个真正的帝王,就应该“己贵而人贱”,推行严刑酷法,督责天下,役使天下。他歪曲引用韩非子“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名言为此论证,提出一套悖论,说“法修术明,天下乱者,未之闻也”,“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及,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这是什么逻辑!秦二世当然乐于采纳李斯的建议。秦朝“法家之治”达到又恐怖又可笑的境地:“税民深者为明吏”,“杀人众者为忠臣”;“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看到这种情况,秦二世非常高兴,称赞严刑酷法好极了,“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正是这样,秦二世在关东群雄并起之际,竟然还能劳民伤财,修建三百里阿房宫。

  李斯的“督责之诚则天下安”的胡说八道,最终被项羽的一把火连同阿房宫一道化为灰烬。历史已经久远,对李斯为事为人的反思却实在不乏意义。对于李斯的为事,即他所推行的法家实践的极端荒谬点,我们今天应该比较容易看得清楚。现代法治必须要以思想繁荣学术争鸣为前提,要建立在维护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基础上,要以认真对待“每一个人”为目的。而李斯建议的那种以“愚民”为前提、以“役民”为追求的“法家”之治,是极端反人性的东西,与人类文明根本向背。对于李斯的为人,认识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即使到了今天,我们弄不好还可能不相信李斯为人彻底失败。太史公曾说,关于李斯其人,一向流行的比较普遍的见解,往往是“皆以斯忠而被五刑死”,即李斯似乎还被看成具有“好人”成分。太史公在《史记》毫不客气地批评了这种俗见,指出李斯绝非“忠”者,而是一个“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的人。这种评价非常到位。对政治生活,李斯确实是完全采取了一种非道德的方式,他的一生不是缺乏道德勇气,而是根本就不具有道德勇气。因为他压根就不具有政治道德感。为什么李斯这个所谓智谋过人、文采超群的人,竟然一点政治道德也没有呢?答案其实是明显的。说抽象一些,是他在骨子上存在巨大的人性缺陷,即缺乏最基本的一点人性;说得明白点,是他根本上是个势利小人,可以为实现个人目的永远不计手段。我们可以猜想他是在沦丧人性中长大的。所以,早年他在从荀卿学成帝王之术时,就毫不犹豫地踏上势利之途。他急于去秦国谋官,如此陈述告别老师的理由:“斯闻‘得时无怠’……故垢莫大于卑贱,而悲莫于贫穷。”到这里,可能还有人不免疑虑,难道李斯真的一点良心都没有吗?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他的那篇文才激扬的《谏逐客书》,难道也没有丁点人性光彩么?我的回答是,很遗憾!他的那篇《谏逐客书》,也全然没有一闪念的良心。这篇为“游士”一辩的谏文,并非“惜才”之论,而是“功利”之言说,他的那些机巧的比喻,包括如果不纳外国女子便后宫无“佳冶窈窕赵女”的形象说法,都透着一股浓烈的“利好”气味。他建议用外国人才,用他自己的表白来说不过是一种“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他早期为秦王所用担任长史时,就献出了“买士杀士之计”,对凡为他国所用的人才,建议秦王要么贿买要么杀掉,即“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好一个人才“超限战”,真是恐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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