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第1张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现在因为房价的水涨船高,很多的小年轻们是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买房的,所以就会让自己的父母帮忙,但是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导致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的情况,一起来看看。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1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2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洪女士的丈夫林先生二年前因病突然去世,去世前,因儿子儿媳想要购买村里的自建房,林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儿子、儿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余万元,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近三年过去了,该笔钱始终没有着落,洪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儿子儿媳借款,应当偿还。儿子儿媳却认为该笔房款是父母赠与自己的,不应偿还,洪女士无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该购房款是出借款还是赠与。庭审中,原告洪女士就其主张借款的事实未提供双方有借款合意的证据,二被告儿子儿媳就其主张赠与的事实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审法院综合相关事实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款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

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二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在原告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承担该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

另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子女成年后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的关心和帮助,子女应当感恩,但此关爱和帮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故对本案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借款,二被告负有偿还义务。

被告儿子儿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款项双方均无书面证据直接证明款项性质。在法律意义上,鉴于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成家立业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赠与。

综合分析该笔款项支付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曾经进行过家产分割等情形,在无证据证明该笔购房款为赠与的情形下,涉案购房款应认定为借款而不是赠与,从而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3

老母起诉儿子 要回两套房产

88岁的李爹爹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他生前未立遗嘱,儿子小李想独占大房子,不愿与母亲和妹妹分割遗产。83岁的陈婆婆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无奈起诉维权。

今年2月,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李辩称,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这一说法遭到小李妹妹的反对。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两套房产均归陈婆婆所有,陈婆婆补偿儿子、女儿各40万元。

爹爹病故留下遗产纷争

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李爹爹与妻子陈婆婆,结婚半个多世纪,膝下有一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两套房产,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一套约60平方米。

20XX年,88岁的李爹爹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陈婆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向儿子、女儿提出,在自己有生之年将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和分割,免去日后子女的继承麻烦。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儿子小李的拒绝。他说,父亲生前,全家就已达成共识,大房子留给他,因此自己应当享有大房子的继承权,妹妹继承小房子,此事用不着再讨论。

婆婆说手心手背都是肉

由于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陈婆婆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程序处置李爹爹的遗产。

今年2月中旬,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除原告陈婆婆、被告小李外,陈婆婆的女儿也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老爷子在世时就已达成家庭共识,将大房子给我,小房子归我妹妹。”他说,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讨论过两套房子的处置问题,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

这一说法遭到妹妹的反对。她说,父亲生前与母亲住在大房子里,哥哥住小房子,自己则在外租房居住。父亲去世后,她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以免母亲孤单。对于父亲的遗产,她应与哥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陈婆婆一脸沮丧。她说:“今天跟我的一对儿女坐在法庭上,实在丢面子,让人伤心。老伴留下的这两套房子,我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兄妹俩因为房子的事情矛盾闹得太深,非常影响兄妹感情。从内心讲,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希望他们兄妹俩都过得好!”

婆婆获得66%继承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李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50%应归陈婆婆所有。

对于李爹爹的财产,由于他未立遗嘱,因此按法定继承办理,即陈婆婆、儿子、女儿各享有三分之一继承份额。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陈婆婆拥有两套房产66%的所有权,剩下部分由儿子、女儿平分。由于她的份额明显多于被告及第三人,两套房产均归她所有。按照房产所在地上月二手房成交均价14万元/平方米计算,两套房产市值总计240余万元,由陈婆婆向儿子、女儿各支付继承份额补偿费40万元。

法官三条建议避免遗产纷争

为了争夺遗产,家人对簿公堂,难免伤害亲情。如何避免遗产纷争?洪山区法院法官给出了三条建议。

一,订立遗嘱。财产拥有人生前对自己名下财产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这样不仅方便继承人,也能避免因诉讼等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

二,进行婚前财产登记。如果婚姻双方都拥有婚前财产,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极易引起纷争。所以,夫妻双方特别是丧偶老年人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所有权。

三,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对家庭财产作出明确的分配说明。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现在因为房价的水涨船高,很多的小年轻们是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买房的,所以就会让自己的父母帮忙,但是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导致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的情况,一起来看看。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1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2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洪女士的丈夫林先生二年前因病突然去世,去世前,因儿子儿媳想要购买村里的自建房,林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儿子、儿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余万元,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近三年过去了,该笔钱始终没有着落,洪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儿子儿媳借款,应当偿还。儿子儿媳却认为该笔房款是父母赠与自己的,不应偿还,洪女士无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该购房款是出借款还是赠与。庭审中,原告洪女士就其主张借款的事实未提供双方有借款合意的证据,二被告儿子儿媳就其主张赠与的事实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审法院综合相关事实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款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

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二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在原告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承担该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

另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子女成年后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的关心和帮助,子女应当感恩,但此关爱和帮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故对本案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借款,二被告负有偿还义务。

被告儿子儿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款项双方均无书面证据直接证明款项性质。在法律意义上,鉴于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成家立业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赠与。

综合分析该笔款项支付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曾经进行过家产分割等情形,在无证据证明该笔购房款为赠与的情形下,涉案购房款应认定为借款而不是赠与,从而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3

老母起诉儿子 要回两套房产

88岁的李爹爹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他生前未立遗嘱,儿子小李想独占大房子,不愿与母亲和妹妹分割遗产。83岁的陈婆婆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无奈起诉维权。

今年2月,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李辩称,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这一说法遭到小李妹妹的反对。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两套房产均归陈婆婆所有,陈婆婆补偿儿子、女儿各40万元。

爹爹病故留下遗产纷争

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李爹爹与妻子陈婆婆,结婚半个多世纪,膝下有一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两套房产,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一套约60平方米。

20XX年,88岁的李爹爹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陈婆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向儿子、女儿提出,在自己有生之年将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和分割,免去日后子女的继承麻烦。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儿子小李的拒绝。他说,父亲生前,全家就已达成共识,大房子留给他,因此自己应当享有大房子的继承权,妹妹继承小房子,此事用不着再讨论。

婆婆说手心手背都是肉

由于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陈婆婆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程序处置李爹爹的遗产。

今年2月中旬,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除原告陈婆婆、被告小李外,陈婆婆的女儿也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老爷子在世时就已达成家庭共识,将大房子给我,小房子归我妹妹。”他说,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讨论过两套房子的处置问题,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

这一说法遭到妹妹的反对。她说,父亲生前与母亲住在大房子里,哥哥住小房子,自己则在外租房居住。父亲去世后,她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以免母亲孤单。对于父亲的遗产,她应与哥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陈婆婆一脸沮丧。她说:“今天跟我的一对儿女坐在法庭上,实在丢面子,让人伤心。老伴留下的这两套房子,我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兄妹俩因为房子的事情矛盾闹得太深,非常影响兄妹感情。从内心讲,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希望他们兄妹俩都过得好!”

婆婆获得66%继承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李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50%应归陈婆婆所有。

对于李爹爹的财产,由于他未立遗嘱,因此按法定继承办理,即陈婆婆、儿子、女儿各享有三分之一继承份额。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陈婆婆拥有两套房产66%的所有权,剩下部分由儿子、女儿平分。由于她的份额明显多于被告及第三人,两套房产均归她所有。按照房产所在地上月二手房成交均价14万元/平方米计算,两套房产市值总计240余万元,由陈婆婆向儿子、女儿各支付继承份额补偿费40万元。

法官三条建议避免遗产纷争

为了争夺遗产,家人对簿公堂,难免伤害亲情。如何避免遗产纷争?洪山区法院法官给出了三条建议。

一,订立遗嘱。财产拥有人生前对自己名下财产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这样不仅方便继承人,也能避免因诉讼等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

二,进行婚前财产登记。如果婚姻双方都拥有婚前财产,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极易引起纷争。所以,夫妻双方特别是丧偶老年人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所有权。

三,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对家庭财产作出明确的分配说明。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现在因为房价的水涨船高,很多的小年轻们是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买房的,所以就会让自己的父母帮忙,但是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导致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的情况,一起来看看。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1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2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洪女士的丈夫林先生二年前因病突然去世,去世前,因儿子儿媳想要购买村里的自建房,林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儿子、儿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余万元,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近三年过去了,该笔钱始终没有着落,洪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儿子儿媳借款,应当偿还。儿子儿媳却认为该笔房款是父母赠与自己的,不应偿还,洪女士无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该购房款是出借款还是赠与。庭审中,原告洪女士就其主张借款的事实未提供双方有借款合意的证据,二被告儿子儿媳就其主张赠与的事实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审法院综合相关事实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款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

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二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在原告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承担该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

另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子女成年后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的关心和帮助,子女应当感恩,但此关爱和帮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故对本案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借款,二被告负有偿还义务。

被告儿子儿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款项双方均无书面证据直接证明款项性质。在法律意义上,鉴于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成家立业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赠与。

综合分析该笔款项支付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曾经进行过家产分割等情形,在无证据证明该笔购房款为赠与的情形下,涉案购房款应认定为借款而不是赠与,从而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3

老母起诉儿子 要回两套房产

88岁的李爹爹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他生前未立遗嘱,儿子小李想独占大房子,不愿与母亲和妹妹分割遗产。83岁的陈婆婆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无奈起诉维权。

今年2月,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李辩称,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这一说法遭到小李妹妹的反对。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两套房产均归陈婆婆所有,陈婆婆补偿儿子、女儿各40万元。

爹爹病故留下遗产纷争

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李爹爹与妻子陈婆婆,结婚半个多世纪,膝下有一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两套房产,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一套约60平方米。

20XX年,88岁的李爹爹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陈婆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向儿子、女儿提出,在自己有生之年将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和分割,免去日后子女的继承麻烦。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儿子小李的拒绝。他说,父亲生前,全家就已达成共识,大房子留给他,因此自己应当享有大房子的继承权,妹妹继承小房子,此事用不着再讨论。

婆婆说手心手背都是肉

由于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陈婆婆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程序处置李爹爹的遗产。

今年2月中旬,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除原告陈婆婆、被告小李外,陈婆婆的女儿也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老爷子在世时就已达成家庭共识,将大房子给我,小房子归我妹妹。”他说,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讨论过两套房子的处置问题,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

这一说法遭到妹妹的反对。她说,父亲生前与母亲住在大房子里,哥哥住小房子,自己则在外租房居住。父亲去世后,她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以免母亲孤单。对于父亲的遗产,她应与哥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陈婆婆一脸沮丧。她说:“今天跟我的一对儿女坐在法庭上,实在丢面子,让人伤心。老伴留下的这两套房子,我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兄妹俩因为房子的事情矛盾闹得太深,非常影响兄妹感情。从内心讲,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希望他们兄妹俩都过得好!”

婆婆获得66%继承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李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50%应归陈婆婆所有。

对于李爹爹的财产,由于他未立遗嘱,因此按法定继承办理,即陈婆婆、儿子、女儿各享有三分之一继承份额。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陈婆婆拥有两套房产66%的所有权,剩下部分由儿子、女儿平分。由于她的份额明显多于被告及第三人,两套房产均归她所有。按照房产所在地上月二手房成交均价14万元/平方米计算,两套房产市值总计240余万元,由陈婆婆向儿子、女儿各支付继承份额补偿费40万元。

法官三条建议避免遗产纷争

为了争夺遗产,家人对簿公堂,难免伤害亲情。如何避免遗产纷争?洪山区法院法官给出了三条建议。

一,订立遗嘱。财产拥有人生前对自己名下财产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这样不仅方便继承人,也能避免因诉讼等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

二,进行婚前财产登记。如果婚姻双方都拥有婚前财产,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极易引起纷争。所以,夫妻双方特别是丧偶老年人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所有权。

三,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对家庭财产作出明确的分配说明。

问题一:日向雏田什么星座 日向雏田星座:

摩羯座

日本动漫《火影忍者》中的人物。火之国木叶隐村的忍者,木叶名门日向一族宗家的嫡长女,大桐木羽村后代,拥有纯度极高的白眼,被舍人和大筒木一族的亡魂

问题二:火影里各位是什么星座的 摩羯座:日向雏田(1227)、木叶丸(1230)、阿凯(11)、白(19)、我爱罗(119)

水瓶座:油女志乃(123)、三代目(28)

双鱼座:药师兜(229)、惠比斯(38)、天天(39)、森乃伊比喜(320)

白羊座:春野樱(328)、日向花火(327)、

金牛座:秋道丁次(55)、勘九郎(515))

双子座:伊鲁卡(526)、宇智波鼬(69)、夕日红(611)

巨蟹座:日向宁次(73)、犬冢牙/赤丸(77)、不知火玄间(717)、铜子铁(721)

狮子座:宇智波佐助(723)、桃地再不斩(815)

处女座:手鞠(823)、并足雷同(828)、旗木卡卡西(915)、奈良鹿丸(922)

天秤座:山中井野(923)、漩涡鸣人(1010)、猿飞阿玛斯(1018)

天蝎座:御手洗红豆(1024)、大蛇丸(1027)、月光疾风(112)、自来也(1111)

射手座:神月出云(1125)、李洛克(1127)

基本来说,HY里的角色星座分布毫无规律可言。精神洁癖的处女放的全都是些懒散没斗志的家伙;优雅华丽美型至上的天秤结果没一个优雅华丽的;八面玲珑的交际高手双子堆了一个老好人一个灭门的美型大反派和一个似乎实力不像上忍出场比龙套多不了多少的女上忍……该说AB是个星座BC还是怎样呢?

废话不说了,直接进入星座相合度探讨~

Part II――星座CP相合度探讨之宇智波小少配对大赏

所谓官配就是官方配来供大家参考的CP,不管是不是FANS心水的配对,至少是作者心水的。那么我们就站在一个小少放的立场上,先从官配搞起!

1.鸣佐,天秤VS狮子。

配对评分:90 非常理想的一对

风象的勇往直前型小攻君和火象的女王受君搭配向来是无往不利的一对!所谓官配果然是雷打不倒的~

支持鸣佐的同学们,请不要客气继续支持下去吧!AB和上帝都是站在你们一边滴~~~

2.鼬佐,双子VS狮子。

配对评分:90 非常理想的一对

对此我们只能说,小少你真是天生的百搭~

跟哥哥的相性依然无敌,兄弟的放们可以放心撩~只是要小心上头的六代目小鸣同学……

3.卡佐,处女VS狮子。

配对评分:70 还蛮不错的一对

难怪被AB放弃了……虽然相性度依然不低呆摸跟上头两对一比就给比下去撩~~~~

而且恐怕这也不是靠老师的努力就可以挽救的T^T

……不过依靠同人女的力量依然是可以颠覆命运的罗盘!人定胜天嘛~~~

4.(虽然有点那个不过……)佐樱,狮子VS白羊。

…………

……………………

………………………………

你要看么?你当真要看么?

……

……

……

……

……

配对评分:100 天生的一对

我真是万分万分不想承认~~~~呆摸上天的旨意:似乎BG才是正王道!真是么天理啊么天理~~~~~~

不喜欢的同学请华丽丽地WS好撩~~~

综上,官方CP的情况十分让人咒怨――小少虽然百搭,但是最搭的居然是女人!

上面那个结果当然让身为同人女的我们非常不爽,于是我们再接再厉――非官配的小少相关CP探讨!

1蛇佐,天蝎VS狮子。

配对评分:50 需要努力维持的一对

么啥好说的撩……那么叔叔你继续维持吧= =b

2宁佐,巨蟹VS狮子。

配对评分:70 还蛮不错的一对

依然没有干过官方那几个CP,果然只靠一句“你几岁”还不足以维持一段美好的耐情~

同理,我的私心牙佐>>

问题三:火影里人物各是什么星座的? [动漫] 睦月 - January - 1月

01月01日----阿凯------木叶村上忍---(26) 魔羯座 1840CM 760KG B血型

01月02日----叠温------谍报中忍-----(23) 魔羯座 1730CM 515KG O血型

01月08日--日向日足----木叶村宗家---(41) 魔羯座 1765CM 664KG B血型

01月08日--日向日射----木叶村分家-(亡32) 魔羯座 1755CM 663KG B血型

01月09日----白--------雾逃忍-------(15) 魔羯座 1559CM 432KG O血型

01月19日----我爱罗----砂之村下忍---(12) 魔羯座 1461CM 390KG AB血型

01月23日--油女志乃----木叶村下忍---(12) 水瓶座 1562CM 458KG AB血型

如月 - February - 2月

02月08日--火影3猿飞---木叶村火影---(68) 水瓶座 1631CM 506KG A血型

02月11日----时雨------雨之村下忍---(19) 水瓶座 1956CM 800KG B血型

02月21日----赤铜铠----音忍卧底-----(23) 双鱼座 1800CM 700KG O血型

02月29日----药师兜----音忍卧底-----(19) 双鱼座 1762CM 650KG AB血型

弥生 - March - 3月

03月08日----惠比斯----培训特上-----(28) 双鱼座 1814CM 675KG A血型

03月09日----天天------木叶村下忍---(13) 双鱼座 1543CM 422KG B血型

03月20日--森乃伊比喜- 刑讯特上-----(27) 双鱼座 1835CM 880KG A血型 03月27日--日向花火----日向族后裔----(7) 牧羊座 1324CM 289KG A血型

03月28日----春野樱 ---木叶村下忍---(12) 牧羊座 1485CM 354KG O血型

03月29日----风影 -----砂之国风影---(40) 牧羊座 1765CM 641KG A血型

卯月 - April - 4月

04月02日--云国使者----云之国忍头---(42) 牧羊座 1770CM 700KG O血型

04月03日----乌冬------木叶丸死党----(8) 白养座 1275CM 265KG O血型

04月04日--飞竹蜻蜓----监考中忍-----(27) 牧羊座 1670CM 550KG A血型

04月05日----太砂------波之国桥匠---(59) 牧羊座 1790CM 790KG A血型

04月06日----草鞋------贺藤打手-----(33) 牧羊座 1814CM 711KG O血型

04月30日----贺藤------波之国恶霸---(48) 金牛座 1620CM 680KG A血型

w月 - May - 5月

05月01日--秋道丁次----木叶村下忍---(12) 金牛座 1506CM 620KG B血型

05月>>

问题四:《火影忍者》中的各个人分别是什么星座的? 睦月 - January - 1月

01月01日-阿凯-木叶村上忍(26) 魔羯座 1840CM 760KG B血型

01月02日-叠温-谍报中忍-(23) 魔羯座 1730CM 515KG O血型

01月08日-日向日足-木叶村宗家-(41) 魔羯座 1765CM 664KG B血型

01月08日-日向日射-木叶村分家-(亡32) 魔羯座 1755CM 663KG B血型

01月09日-白-雾逃忍-(15) 魔羯座 1559CM 432KG O血型

01月19日-我爱罗-砂之村下忍-(12) 魔羯座 1461CM 390KG AB血型

01月23日-油女志乃-木叶村下忍-(12) 水瓶座 1562CM 458KG AB血型

如月 - February - 2月

02月08日-火影3猿飞-木叶村火影-(68) 水瓶座 1631CM 506KG A血型

02月11日-时雨-雨之村下忍-(19) 水瓶座 1956CM 800KG B血型

02月21日-赤铜铠-音忍卧底-(23) 双鱼座 1800CM 700KG O血型

02月29日-药师兜-音忍卧底-(19) 双鱼座 1762CM 650KG AB血型

弥生 - March - 3月

03月08日-惠比斯-培训特上-(28) 双鱼座 1814CM 675KG A血型

03月09日-天天-木叶村下忍-(13) 双鱼座 1543CM 422KG B血型

03月20日-森乃伊比喜- 刑讯特上-(27) 双鱼座 1835CM 880KG A血型

03月27日-日向花火-日向族后裔-(7) 牧羊座 1324CM 289KG A血型

03月28日-春野樱 -木叶村下忍-(12) 牧羊座 1485CM 354KG O血型

03月29日-风影-砂之国风影-(40) 牧羊座 1765CM 641KG A血型

卯月 - April - 4月

04月02日-云国使者-云之国忍头-(42) 牧羊座 1770CM 700KG O血型

04月03日-乌冬-木叶丸死党-(8) 白养座 1275CM 265KG O血型

04月04日-飞竹蜻蜓-监考中忍-(27) 牧羊座 1670CM 550KG A血型

04月05日-太砂-波之国桥匠-(59) 牧羊座 1790CM 790KG A血型

04月06日-草鞋-贺藤打手-(33) 牧羊座 1814CM 711KG O血型

04月30日-贺藤-波之国恶霸-(48) 金牛座 1620CM 680KG A血型

w月 - May - 5月

05月01日-秋道丁次-木叶村下忍-(12) 金牛座 1506CM 620KG B血型

05月04日-津波-波恭国村民-(29) 金牛座 1580CM 453KG A血型

05月07日-骤雨-雨之村下忍-(19) 金牛座 1735CM 620KG A血型

05月08日-水户门炎-木叶村顾问-(68) 金牛座 1660CM 552KG A血型

05月15日-勘九郎-砂之村下忍-(14) 金牛座 1650CM 600KG B血型

05月26日-伊鲁卡-木叶村中忍-(25) 双子座 1780CM >>

问题五:日向雏田和日向宁次的渊源 日向雏田是日向家的宗家

日向宁次是日向家的分家

他们只是在同一个家族,也可以说表兄妹关系

分家(日向宁次)的任务是保护宗家(日向雏田)

『日向雏田,我想靠自己的力量改变自己』

日向雏田-Hinata「日向ヒナタ」

派别:木叶忍者(下忍)

忍者登记号码:012612

出生日期:12/27(12岁,山羊座)

身高:1473CM 体重:379KG 血型:A

性格:羞涩懦弱的女孩,喜欢鸣人

喜爱的食物:红豆沙,肉桂卷

讨厌的食物:虾,蟹

兴趣:压花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5次 C:3次 B:-A:-S:-

出身:木叶忍者村,是世家日向家族的长女。但是对人们寄予自己的厚望一直逃避着,最后连父亲也对她失望了。在中忍考试第三轮的预选中,她遭遇了一直憎恨本家的堂兄宁次。看到鸣人为自己加油,雏田终于鼓起勇气挑战自己。结果虽然还是输了,但是雏田赢得了所有人的喝彩(包括读者。她在受欢迎角色中排名也满靠前的哦)

绝技:和宁次是一个系的,不过段数显然差一个档次。

白眼-日向家族的血继限界。

柔拳-日向家族的家传绝学。

相关人物:

堂兄:宁次

喜欢的人:鸣人

从我看到她的开始,她就一直是躲在角落里看,默默注视别人的人。一直对鸣人存在着异样的好感,可是她也只是暗地里替他加油。她的心一直处在那种封闭的状态。

作为木叶中最优秀的日向一族的继承人,她一直都未被看好。父亲也鄙视她的存在,说她的能力还不如小她5岁的妹妹。就如同宁次所说的,她不适合当一个忍者。她的心地太善良,希望一切和平,避免任何争端。

这个怯懦的孩子,其实一直想靠自己的力量,来改变自己,她也一直在奋斗着。她这样心态的人,别人的鼓励才能点燃她的希望之火。因为鸣人,她的眼神不再是那么迷离,透露露着她的无力。不知道什么时候,她也悄悄的在改变。她一次次的被打倒,始终顽强的爬起来。

“在我所仰慕的人面前,我不能让他看到我出糗的样子!”这是她坚强的理由。她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让人另眼相看了,她不再是那个在角落低眼垂眉的孩子。

日向雏田,是不是真的有些改变了呢?答案是肯定的。

姓名:日向宁次

性别:男

忍者登记号:012587

出生日期:7月3日

星座:巨蟹座

身高:159CM

体重:46KG

性格:无情,为人现实

兴趣:冥想

口头禅:命运是不可违抗的!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岁

任务经验:

D级20次 C级11次 B级0次 A级0次

喜欢的食物:螃蟹~~~~~

讨厌的食物:饭团,纳豆

个人简介:属性和佐助一样,是酷酷的小帅哥+天才忍者

派别:木叶忍者。下忍

出身:木叶忍者村。日向家族的分家(即不是直系)的人。天才少年。以第一名成绩毕业于木叶忍者学校(比鸣人他们大一届)。对本家怀有很深的怨恨。日向家族族规规定分家必须对本家绝对效忠,分家的孩子在本家长子满三岁的时候就要在额头上刻上誓死效忠的印记。宁次的父亲日射和本家当家的日足(雏田的父亲)是双生兄弟,一次木叶的对头以战争相威胁逼迫日向家交出日足的人头,日射代兄赴死。宁次一直认为是本家逼死了父亲。

由于对父亲之死不能释怀,又恨自己不能与本家动手,就把一切归咎于命运,认为注定的事是不能改变的。但是实力远逊与己、而已向懦弱的雏田,竟能在比赛中点燃顽强的斗志,激发潜能;被认为是万年吊车尾的鸣人也不敢服输,一鸣惊人的打败了自己。宁次的心理动摇了。最后日足告诉他,当年日差是出于自己的的意志、是为了兄长、而非本家才牺牲自己。宁次的心结终于打开了。以后,是为了自己而战呢。希望宁次在多多出场!

绝技:

- 白眼。日向家族>>

问题六:雏田的详细介绍 日向雏田

派别:木叶忍者(中忍)

忍者登记号码:012612

出生日期:1991/12/27(15岁,山羊座)

血型:A

性格:羞涩懦弱的女孩,喜欢鸣人

火影里聪明可爱的女忍者

喜爱的食物:红豆沙,肉桂卷

讨厌的食物:虾,蟹

最擅长的忍术:柔拳、白眼 守护八卦64掌(自创忍术)

兴趣:压花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8次 C:3次 B:-A:-S:-

木叶忍者村,是世家日向家族的长女。但是对人们寄予自己的厚望一直逃避著,最後连父亲也对她失望了。在中忍考试第三轮的预选中,她遭遇了一直憎恨本家的堂兄宁次。看到鸣人为自己加油,雏田终於鼓起勇气挑战自己。结果虽然还是输了,但是雏田赢得了所有人的喝彩(包括读者。她在受欢迎角色中排名也满靠前的哦)

绝技:和宁次是一个系的,不过段数显然差一个档次。自创忍术:守护八卦64掌

白眼-日向家族的血继限界。柔拳-日向家族的家传绝学。

相关人物:堂兄宁次

喜欢的人:鸣人

守护八卦64掌介绍(绝招):将查克拉以细丝状态集中在手掌上,以极快速度移动,形成一个半圆的保护膜,靠近的物体都会被打碎。连打招数(雏田为修炼此招数而努力不少)

从我看到她的开始,她就一直是躲在角落里看,默默注视别人的人。一直对鸣人存在著异样的好感,可是她也只是暗地里替他加油。她的心一直处在那种封闭的状态。

作为木叶中最优秀的日向一族的继承人,她一直都未被看好。父亲也鄙视她的存在,说她的能力还不如小她5岁的妹妹。就如同宁次所说的,她不适合当一个忍者。她的心地太善良,希望一切和平,避免任何争端。

问题七:火影忍者中漩涡鸣人是什么星座的 旋涡鸣人:

忍者登记号码:012607

出生日期:10/10(12岁,天秤座)

身高:1453CM 体重:401KG 血型:B

性格:不服输、爱出风头

喜爱的食物:一乐的拉面、红豆沙

讨厌的食物:新鲜蔬菜

想挑战的对手:宇智波佐助、第三代火影

喜爱的字句:大碗味曾叉烧

兴趣:恶作剧、替植物浇水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

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7次 C:1次 B:-A:-S:-

宇智波佐助:

忍者登记号码:012606

出生日期:7/23(12岁,狮子座)

身高:1508CM 体重:422KG 血型:AB

性格:冷傲、倔强

喜爱的食物:番茄,木鱼饭团

讨厌的食物:纳豆

想挑战的对手:宇智波鼬

喜爱的字句:力量

兴趣:修炼,散步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7次 C:1次 B:-A:-S:-

春野樱:

忍者登记号码:012601

出生日期:3/28(12岁,白羊座)

身高:骸485CM 体重:354KG 血型:O

性格:任性,资质优厚

喜爱的食物:红豆丸子甜汤,梅干

讨厌的食物:辛辣的食物

想挑战的对手:山中井野

喜爱的字句:一辈子都是爱的人生!

兴趣:猜谜,默记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7次 C:1次 B:-A:-S:-

旗木卡卡西:(上忍)

忍者登记号码:009720

出生日期:9/15(26岁,处女座)

身高:181CM 体重:675KG 血型:O

性格:无忧无虑,沉着冷静

喜爱的食物:盐烧秋刀鱼、味曾汁茄子

讨厌的食物:天妇罗

擅长绝技:雷切,写轮眼复制的一切忍法

想挑战的对手:第四代火影

喜爱的字句:团队精神

兴趣:阅读(《亲热天堂》系列……)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5

中忍升级年龄:6

任务经验:D:197次 C:189次 B:413次 A:276次 S:38次

伊鲁卡:(中忍)

忍者登记号码:011450

出生日期:5/26(25岁,双子座)

身高:178CM 体重:662KG 血型:O

性格:量度大,好脾气,积极

喜爱的食物:一乐的拉面

讨厌的食物:杂锦饭

想挑战的对手:九尾妖狐

喜爱的字句:信赖

兴趣:浸疗效温泉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1

中忍升级年龄:16

任务经验:D:284次 C:177次 B:73次 A:11次 S:-

奈良鹿丸:

忍者登记号码:012611

出生日期:9/22(12岁,处女座)

身高:1508CM 体重:42KG 血型:AB

性格:冷静,怕麻烦

喜爱的食物:味曾煮青花鱼,醋腌昆布

讨厌的食物:鸡蛋

想挑战的对手:没有(因为怕麻烦……)

喜爱的字句:每天都风平浪静

兴趣:睡午觉,下象棋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12

任务经验:D:6次 C:2次 B:-A:-S:-

秋道丁次:

忍者登记号码:012625

出生日期:5/1(12岁,金牛座)

身高:1506CM 体重:62KG 血型:B

性格:爱吃,慢条斯理

喜爱的食物:烤肉、零食

讨厌的食物:不可以吃的东西

想挑战的对手:只要有吃的,任何人也可以

喜爱的字句:肉

兴趣:即买即吃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6次 C:2次 B:-A:-S:-

山中井野:

忍者登记号>>

问题八:各个星座的代表日本动漫角色 日本动漫人物星座集锦白羊座

太乙(封神演义)

穆先生(圣斗士星矢)

朱利安(圣斗士星矢)

春丽(圣斗士星矢)

花泽类(流星花园)

浦饭幽助(幽游白书)

木之本樱(魔卡少女樱)

面堂终太郎(福星小子)

樱木花道(SD)

樱冢星史郎(X)

星宿(魔幻游戏)

翼宿(魔幻游戏)

酷拉皮卡(猎人)

孙悟空(最游记)

法斯特八世(通灵王)

新堂愁一(万有引力)

火野丽(美少女战士)

春野樱(火影忍者)

凌波丽(EVA)

湖都(白木兰圆舞曲)

金牛座

工藤新一(名侦探柯南)

路飞(海贼王)

小杰(猎人)

小丸子(樱桃小丸子)

秋道丁次(火影忍者)

麻仓叶(通灵王)

阿鲁迪巴(圣斗士星矢)

井宿(魔幻游戏)

夕城美朱(魔幻游戏)

浅葱(婆娑罗)

赤木刚宪(SD)

海堂薰(网球王子)

大石秀一郎(网球王子)

笑师春树(闪灵二人组)

木之本抚子(魔卡少女樱)?

双子座

三井寿(SD)

撒加(圣斗士星矢)

加隆(圣斗士星矢)

绯村剑心(浪客剑心)

藏马(幽游白书)

吉良朔夜(天使禁猎区)

西索(猎人)

橘友雅(遥远时空中)

扬羽(婆娑罗)

上杉达也(棒球小子)

宇智波鼬(火影忍者)

靛真司(EVA)

乾真治(网球王子)

巨蟹座

鬼宿(魔幻游戏)

月野兔(美少女战士)

迪斯马斯克(圣斗士星矢)

麻仓叶明(通灵王)

德仁(婆娑罗)

神谷薰(浪客剑心)

奇伢(猎人)

木暮公延(SD)

日向宁次(火影忍者)

犬冢牙/赤丸(火影忍者)

娜美(海贼王)

冲田总司(新撰组异闻录)

桃城武(网球王子)

李小狼(魔卡少女樱)

AYA(白色猎人)

爱丽斯(樱花大战)

黑崎一护(死神)

狮子座

银星(沙罗沙)

宫城良田(SD)

金田一(金田一少年事件薄)

更纱(婆娑罗)

朱理(婆娑罗)

明神弥彦(浪客剑心)

志志雄真实(浪客剑心)

宇智波佐助(火影忍者)

桃地再不斩(火影忍者)

皮诺(通灵王)

丧助(通灵王)

艾奥利亚(圣斗士星矢)

一辉(圣斗士星矢)

泉拓人(绝爱)

狮堂光(魔法骑士)

反町一树(足球小子)

太空翼(足球小子)

真宫寺樱(樱花大战)

星野光(美少女战士)

处女座

城户纱织(圣斗士星矢)

沙加(圣斗士星矢)

瞬 (圣斗士星矢)

多啦A蒙(机器猫)

信长(猎人)

猪八戒(最游记)

安倍泰明(遥远时空中)

席巴(通灵王)

旗木卡卡西(火影忍者)

奈良鹿丸(火影忍者)

手鞠(火影忍者)

濑田宗次郎(浪客剑心)

天平座

漩涡鸣人(火影忍者)

山中井野(火影忍者)

鸟丸薰(沙罗沙)

道润(通灵王)

歌德巴(通灵王)

手冢国光(网球王子)

紫龙(圣斗士星矢)

童虎(圣斗士星矢)

源赖久(遥远时空中)

爱野美奈子(美少女战士)

林明美(MACROSS)

雪代巴(浪客剑心)

天蝎座

赤尸 (闪灵二人组)

飞影(幽游白书)

冥王雪奈(美少女战士)

沙罗沙(沙罗沙)

鬼堂院将臣(白木兰圆舞曲)

米罗(圣斗士星矢)

四道(婆娑罗)

大蛇丸(火影忍者)

自来也(火影忍者)

御手洗红豆(火影忍者)

沙悟净(最游记)

河村隆(网球王子)

卓洛(海贼王)

比古清十郎(浪客剑心)

石田雨龙(死神)

射手座 唐三藏(最游记)

李白龙(通灵王)

艾奥洛斯(圣斗士星矢)

星矢 (圣斗士星矢)>>

问题九:火影忍者里的十二位主角分别是什么星座的? 鸣人:出生日期:10/10(天秤座)

佐助:出生日期:7/23 (狮子座)

小樱:梗生日期:3/28 (白羊座)

鹿丸:出生日期:9/22 (处女座)

井野:出生日期:9/23 (天秤座)

丁次:出生日期:5/1 (金牛座)

宁次:出生日期:7/3 (巨螃座)

小李:出生日期:11/27(射手座)

天天:出生日期:3/9 (双子座)

雏田:出生日期:12/27(山羊座)

犬冢牙:出生日期:7/7(巨蟹座)

油女志乃:出生日期:1/23(水瓶座)

就这些

一甲组所有人都会游泳

1,第一句话如果是真后两句是假,那么第二句反推的真相是没有同学不会游泳,与第一句相符;第三句反推出小林会游泳,也与第一句相符

2若第二句是真,1,3是假,那么第一句反推的真相是甲组没有同学会游泳,与第二句相符;第三句反推出小林会游泳,虽然与第二句相符,但却与第一句的反推不符,所以排除第二句是真话的可能

3若第三句是真,那么第一句反推真相是甲组没有同学会游泳,与第三句相符;第二句反推出甲组同学都会游泳,与第三句不符,也应排除

所以,第一种可能是正确的,那就是第一句话是真,2,3是假,那么相应的根据2,3反推,甲组9名同学都会游泳

凶手是戴维斯

首先根据时间判断,经理死前和死后分别有两个人进寓所,根据证词判断,在经理死前进寓所的是说了谎的克朗和戴维斯所以凶手只能是他们两人其中的一个

而克朗说他是第二个进寓所的,证明他其实是第一个进去的,那么凶手就只能是在经理死前见了他最后一面的戴维斯他说凶手不是在我去公司经理寓所之后去的证明凶手只能在他之前或是他本身,

而他自己来的时候经理还活着就证明克朗不是凶手,那么凶手就只能是他自己

三骑士说:你是位女士,而我不是无赖,但一无所有

说出你是位女士,证明他说的是真话,那么后面的话也当然是真话

甲戴的是红帽

丙能看见甲,乙;乙能看见甲,证明他们是呈纵队状站立的丙能看见甲和乙而却不知道自己戴什么帽子,证明甲和乙不可能同时戴白帽子,因为白帽子只有两顶

那么就有三种情况:

1,甲乙都戴红帽子

2,甲戴红,乙戴白

3,甲戴白,乙戴红

若甲戴白帽子,则乙只可能戴红帽子而乙说不知道,则证明甲戴的是红帽子,乙无法确定到底是第一还是第二种情况

五最佳选手是小李的女儿

因为同胞都是兄妹:小李和妹妹,小李的儿子和女儿

所以最佳选手的孪生同胞与最差选手性别不同证明最佳与最差选手性别相同那么可能是小李和儿子,也可能是小李的妹妹和女儿

根据第二点来看,小李和儿子不可能年龄相同,所以最佳和最差选手是小李妹妹和女儿

既然小李妹妹和小李的儿女年龄相同,证明小李和妹妹不可能是孪生同胞,所以最佳选手是小李的女儿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现在因为房价的水涨船高,很多的小年轻们是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买房的,所以就会让自己的父母帮忙,但是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导致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的情况,一起来看看。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1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2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洪女士的丈夫林先生二年前因病突然去世,去世前,因儿子儿媳想要购买村里的自建房,林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儿子、儿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余万元,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近三年过去了,该笔钱始终没有着落,洪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儿子儿媳借款,应当偿还。儿子儿媳却认为该笔房款是父母赠与自己的,不应偿还,洪女士无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该购房款是出借款还是赠与。庭审中,原告洪女士就其主张借款的事实未提供双方有借款合意的证据,二被告儿子儿媳就其主张赠与的事实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审法院综合相关事实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款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

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二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在原告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承担该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

另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子女成年后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的关心和帮助,子女应当感恩,但此关爱和帮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故对本案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借款,二被告负有偿还义务。

被告儿子儿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款项双方均无书面证据直接证明款项性质。在法律意义上,鉴于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成家立业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赠与。

综合分析该笔款项支付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曾经进行过家产分割等情形,在无证据证明该笔购房款为赠与的情形下,涉案购房款应认定为借款而不是赠与,从而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3

老母起诉儿子 要回两套房产

88岁的李爹爹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他生前未立遗嘱,儿子小李想独占大房子,不愿与母亲和妹妹分割遗产。83岁的陈婆婆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无奈起诉维权。

今年2月,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李辩称,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这一说法遭到小李妹妹的反对。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两套房产均归陈婆婆所有,陈婆婆补偿儿子、女儿各40万元。

爹爹病故留下遗产纷争

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李爹爹与妻子陈婆婆,结婚半个多世纪,膝下有一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两套房产,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一套约60平方米。

20XX年,88岁的李爹爹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陈婆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向儿子、女儿提出,在自己有生之年将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和分割,免去日后子女的继承麻烦。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儿子小李的拒绝。他说,父亲生前,全家就已达成共识,大房子留给他,因此自己应当享有大房子的继承权,妹妹继承小房子,此事用不着再讨论。

婆婆说手心手背都是肉

由于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陈婆婆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程序处置李爹爹的遗产。

今年2月中旬,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除原告陈婆婆、被告小李外,陈婆婆的女儿也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老爷子在世时就已达成家庭共识,将大房子给我,小房子归我妹妹。”他说,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讨论过两套房子的处置问题,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

这一说法遭到妹妹的反对。她说,父亲生前与母亲住在大房子里,哥哥住小房子,自己则在外租房居住。父亲去世后,她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以免母亲孤单。对于父亲的遗产,她应与哥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陈婆婆一脸沮丧。她说:“今天跟我的一对儿女坐在法庭上,实在丢面子,让人伤心。老伴留下的这两套房子,我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兄妹俩因为房子的事情矛盾闹得太深,非常影响兄妹感情。从内心讲,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希望他们兄妹俩都过得好!”

婆婆获得66%继承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李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50%应归陈婆婆所有。

对于李爹爹的财产,由于他未立遗嘱,因此按法定继承办理,即陈婆婆、儿子、女儿各享有三分之一继承份额。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陈婆婆拥有两套房产66%的所有权,剩下部分由儿子、女儿平分。由于她的份额明显多于被告及第三人,两套房产均归她所有。按照房产所在地上月二手房成交均价14万元/平方米计算,两套房产市值总计240余万元,由陈婆婆向儿子、女儿各支付继承份额补偿费40万元。

法官三条建议避免遗产纷争

为了争夺遗产,家人对簿公堂,难免伤害亲情。如何避免遗产纷争?洪山区法院法官给出了三条建议。

一,订立遗嘱。财产拥有人生前对自己名下财产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这样不仅方便继承人,也能避免因诉讼等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

二,进行婚前财产登记。如果婚姻双方都拥有婚前财产,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极易引起纷争。所以,夫妻双方特别是丧偶老年人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所有权。

三,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对家庭财产作出明确的分配说明。

火影忍者-人物资料

漩涡鸣人-Uzumaki Naruto「うずまきナルト」

派别:木叶忍者(下忍)

忍者登记号码:012607

出生日期:10/10(12岁,天秤座)

身高:1453CM

体重:401KG

血型:B

性格:不服输、爱出风头

喜爱的食物:一乐的拉面、红豆沙

讨厌的食物:新鲜蔬菜

想挑战的对手:宇智波佐助、第三代火影

喜爱的字句:大碗味曾烧 旋涡鸣人,将来要成为火影的男人

兴趣:恶作剧、替植物浇水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7次 C:1次 B:-A:-S:-

人物简介:

单纯、热血、冲动、潜力无限,一直是动漫作品中主角的性格。鸣人当然也是毫不例外的继承了这种属性,虽说如此,事情往往不能如人所愿那样的发展。

旋涡鸣人,一直是孤单的一人,是忍者学校吊车尾的学生,3年的学习,却是连变化术也不能掌握,被同学取笑。又因着九尾的关系,被全村的人讨厌,不管他怎么努力,也是不能得到别人的认同。

这个单纯的孩子,一直希望通过各种方法,来引起别人的注意。他表面上很坚强,可是内心却比谁都痛苦和脆弱。他一直期待别人的关心,只要是一个暖暖的眼神,也会让他备感温馨和喜悦。他一定会用他的努力来回报你的真心的。

即使被人取笑,即使被当傻瓜,那也会比别人无视你的存在要好。所以他会装傻,所以他会不停的恶作剧,只有这样,才能让别人知道他的存在,才会让他觉得安心一点。在他的傻笑背后,隐藏了多少的寂寞,连他自己也都是无法计算的。

一定要成为火影,要让全村的人认同他的存在,是他的奋斗目标,为此,他不断努力,他不轻言放弃,即使跌倒了,也还是会努力的爬起来,那个要成为火影的信念,是一直支撑着他的动力。

说到鸣人的成长,不能抹杀了依鲁卡的功劳。假如没有他,我想鸣人会成为第2个我爱罗,也会成为冷酷无情的杀手。我最感动的那一刻,是他飞身去替鸣人挡住水木的攻击,然后吐露他的心声:你和我很像。我一直都在装傻瓜。鸣人啊,你一定也很痛苦吧。画面上是他在流泪,可是我也在对着屏幕掉眼泪。

旋涡鸣人,我也期待着你的成长。

绝技:

色诱术-就是变成裸女啦。卷一中用这个打败了上忍哦,汗

影分身术-学自封印之书。以前分身术一直是鸣人的弱项,一旦学会之后就成了他最常用的一招了。而且这小子脑子还是满灵活的,很会活学活用。影分身术会消耗很多查克拉,不过反正鸣人精力旺盛,又有九尾的力量,基本上没什么问题啦。

九尾的力量-当年四代火影把九尾封印在刚切断脐带的小孩(就是鸣人啦)的肚脐上,于是鸣人的肚脐上有一个螺旋状的印记。他封印着九尾狐的力量,在身处险境或愤怒时会爆发出来。这个不确定的因素也是鸣人不容小觑的原因。

口寄-就是召唤出巨大的召唤兽为我所用的技巧。是中忍考试最后一轮之前,自来也传授的。刚开始鸣人只能召唤出小蝌蚪,后来终于在自来也将他推下山崖后爆发,召唤出了超~~~大的蛤蟆。

相关人物:

同伴:佐助、小樱

老师:卡卡西老师-下忍的指导老师;依鲁卡老师-忍者学校的老师,也是最先认可鸣人的人;自来也-中忍考试特训的老师

漩涡鸣人うずまき ナルトUzumaki NarutoUzumaki就是漩涡的意思 Naruto有2种意思,首先naruto是日本一种拉面调料,是用鱼酱做的,粘粘的,通常是灰白色中带着淡淡的粉红色。这也就是鸣人钟爱拉面的秘密吧,Naruto还是日本一座城市的名字,该城市因为有座名门大桥而成为著名的观光点,据说从该桥上看水面上的巨大漩涡非常过瘾,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

宇智波佐助:

忍者登记号码:012606

出生日期:7/23(12岁,狮子座)

身高:1508CM 体重:422KG 血型:AB

性格:冷傲、倔强

喜爱的食物:番茄,木鱼饭团

讨厌的食物:纳豆

想挑战的对手:宇智波鼬

喜爱的字句:力量

兴趣:修炼,散步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7次 C:1次 B:-A:-S:-

口头蝉:太差了,掉车尾 『我是一个复仇者,在杀掉那个男人之前我不能死』

绝招:火遁

千鸟

写冷眼

变成第二态

人物简介:

不可否认,火影里能找到很多动漫作品的影子。假如说鸣人是《灌篮高手》中的樱木的话,那佐助就是那人见人爱的流川枫。无论是性格还是行为举止,甚至是对白,都能对应起来。忍者学校的第一新人,身手不凡,且又长的潇洒帅气,深得女生的喜欢。。。。。拥有了这一切,看起来应该很幸福才是,可是他却背负着那宇智波家族的血海深仇。他小小年纪,就已经品味了那一种叫寂寞的酒。他是一个复仇者,只为复仇而存在。

宇智波家族的血统,给了他天才的名分,却也让他生活在地狱里。背负了这个命运的十字架,他用他自己的方式来努力的战斗着。再没杀死那个男人之前绝对不能死。他活着的理由仅仅就是为了能把他的哥哥杀死。他一直渴望有超越一切的力量,可以来填补内心的寂寞。宇智波家族的血统,给了他天才的名分,却也让他成为一个复仇者。

很喜欢他和鸣人那种做为同伴的感情。虽然时常口角,虽然时时在竞争,可是他在心底深处,却是非常珍惜那样的感情。嘴里说着互相讨厌的话,可是却在对方生命遭遇危险的时候,还是会抵挡在那个他讨厌的人面前。那时候,他难道不记得了,他还未杀死GG之前是不能死的,他的生命只为了复仇而存在的。

“你这个白痴!为什么要这样,你不是最讨厌我吗?”

“不知道……身体做出的自然反应。。。。。”

寂寞孩子的真情,用这样的语言足够让你感动了。

宇智波佐助,期待早日从命运的枷锁中挣脱出来。

绝技:

写轮眼-宇智波一族的血继限界。具有识破一切幻术的洞察力,更有超强学习能力,和团长的念能力有得一拼。千鸟-是中忍考试最后一轮之前,卡卡西老师传授的。

相关人物:

同伴:鸣人;小樱

老师:卡卡西老师-下忍的指导老师;

敌人:哥哥宇智波鼬(又译作 伊太刀)「うちはイタチ」(只在49话有个侧后脸、蒙面的亮相);大蛇丸-大蛇丸对佐助,有点点像西索对小冈,不过大蛇丸可不象西索是纯粹变态的想找对手。他要把佐助招入麾下,更想进一步夺取佐助的身体。他对佐助下了神秘的咒印,预言佐助终会受黑暗一面的支配,去找大蛇丸。

★佐助的实力分析:

仅仅就实力和未来潜力而言,我认为他完全可入得下忍第一集团,不要无聊的讨论谁最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就算同等实力战术战略发挥也起关键作用,再加上血继和通灵,就更不具备可比性在忍者学校的时候,所有功课全部第一只是一个侧面反映了实力凤仙花之术,豪火球之术等中忍水准的忍术在佐助初登场的时候就已经能够运用纯熟铃铛抢夺训练与卡卡西一战,让卡卡西认可了他的潜质 死亡森林和大蛇丸一战,战胜了怯懦和畏惧,充分发挥现有的实力,力拼到底,并用忍术烧坏了大蛇的面具,从而更加坚定了大蛇对他身体的追求,这也从侧面说明的佐助的潜力其实波之国的佐助才是真正的他,初出茅庐就表现的冷静,实力发挥自如,两战再不斩,从初见时的战战兢兢到二次的轻松斩杀水分身并联合鸣人成功解救水牢中受困的卡卡西再到后来与白的生死战中舍生相救鸣人,生死攸关的紧要关头激发了写轮眼的成长随着剧情的进展,佐助在鸣人,小李,我爱罗的激发之下,不断提升自己的实力,学会了千鸟(新的必杀技,必须和写轮眼一起用,一天可用2次,卡卡西可用4次)俨然以卡卡西的继承人的身份出现在漫画中,随着哥哥鼬的出场,佐助更快的近化着自己的写轮眼,宇智波一族的实力,必须也只能从写轮眼上发挥出来,但要真正达到鼬的境界,仍然需要艰苦卓绝的磨炼和我爱罗一战Copy了小李的高速体术,展现了写轮眼的实力和他自己的潜力,是的,只有从天才的光环中主动走出,取众家之长而各去其短,用来补充自己的实力才能弥补短处而彰显长处

★佐助的性格分析:

全家都死光后,他的骄傲再也没有了欣赏的舞台,谁不渴望得到双亲的赞许,更惶论从小就活在更为天才的哥哥阴影下的佐助一生最期待的梦想被打碎了---超越哥哥得到父亲的认可和亲口赞许---希望的肥皂泡幻灭了不说,取而代之是血淋淋的残酷现实,敬爱的双亲惨死,从小视为偶像和坐标的哥哥变成了不共戴天的仇人,这种落差实在不是他能够承受的,天堂和地狱就差那一道门,经过绯色的"那一天",佐助人生的天平瞬间倾斜。

我们看到219-221卷反复的描写佐助回忆中那些温情的片断,严厉而不失关切的父亲,慈爱有加的母亲,亲切和蔼的哥哥,种种的幸福和温暖构成他蜜罐中的童年从天上跌到地上,摔得很痛,伤的好深,跌的懵懵懂懂了

于是让假象迷蒙了心,被虚荣遮掩了眼,片面的只为了追求力量而追求力量,甚至不惜与自己的出生入死伙伴决裂,与生彼养彼的故乡永绝,那些被个人感情左右而无条件去支持佐助的Fans试想一下,将灵魂出卖给大蛇而换取到力量,有几分是为了家仇族恨有几分是出于长期被天才哥哥的阴影压抑而叛逆冒险一博又有几分是不甘于天才称号被别人超越的虚荣心作祟看着实力不输于他的宁次,小李,我爱罗,以及不断凭自己的不懈努力而进步紧紧咬住他的同一小组拍档---鸣人,他心态失衡了,高居人上,人人溢美的优越感一次次被打碎,他变得更加急功近利了,再加上念念不忘家仇和杀死亲哥哥,本来就沉默寡言扮酷的佐助更在心灵深处筑起一座大坝, 阻隔内心的声音,切断外界的交流,心理学中称为"自我封闭",随着心理的势能越积攒越多,势必转化为外在的发泄和行动,于是就有了听说鼬的消息发疯似的去跑去报仇以及后来舍弃一切千里投奔大蛇而去

追求力量本来无可厚非,因为每个人都有上进心和自尊心,但上进不是冒进,自尊不能自负,不能虚荣,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不经过自己一步一个脚印去进行实力的累积,然后量变到一定程度得到实力的质变,忍术的升华,怎么能把力量化为己有罗马不是一天就能建成的,想一口吃个胖子,一铲子挖口井最后势必反受其害,就看看那些被中了符印的大蛇手下就好啦,次郎坊,左近,多由也,鬼郎丸一个个轰然倒地,颓然战败,符印是暂时可以增加力量,但最后必然反噬健康,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和吃兴奋剂窃取成绩是一个道理即使咒印强如君麻吕,地之咒印吧,结果还不是惨淡收场,壮丽的结束自己短暂的生命,如果佐助不回头,君麻吕的昨天就是他的明天,这当然是大家不愿看到也是剧情绝不允许发生的佐助是聪明的孩子,肯定不会一直傻下去

佐助详细资料

关于宇智波家中的分析,再鼬那篇帖子里面我已经写了很多,这里就不赘述了但补充一点:鼬和佐助的父亲显然更器重哥哥一点,这也可以理解,在日趋衰落的宇智波家,出了那么一个天才,而且非常争气,这样肯定会把振兴全族的无限期望放在已经成器的长子身上,难免就对幼小的佐助有些忽略,这在当时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也是情有可原的至于大家讨论的是不是宇智波一族和木叶有什么纠葛,造成木叶自己灭了宇智波一族,我认为不会,必然是外来势力造成灭门之灾因为从开始AB就把木叶设置成一个比较正面的忍者村(从村中人物的品行就可证明),而火影3代本身的品行也干不出那种赶尽杀绝的事,就像当年对大蛇不也只是赶走了事

佐助给人的感觉是挺酷,遭受了这样的压力还一直倔强的挺着,这一点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归根结底他还是脆弱的,而且比同龄的忍者更脆弱,更自卑,更怕受到伤害正是因为小时候的心灵伤痛和阴影造成了这一点,说他更脆弱,是表现在失去了双亲而不敢去面对,只能依赖对哥哥无限的仇恨来冲淡这种对双亲思念和不敢面对父母死去的事实,而他又不能找人哭诉,因为他是宇智波一族的骄傲,因为他是忍者学校最优秀的优等生,鸣人有伊鲁卡老师关心和爱护,有火影老头的慈爱呵斥,有木叶丸这帮马仔跟班热热闹闹,佐助有什么,只有无尽的孤独和仇恨,他因灭门事件怕别人看不起(事实上压根没人看不起)佐助实在太爱自己的哥哥的,他自己的潜意识就认定从小就敬爱的哥哥是杀害父母乃至全族的凶手,从而心头有一种极大的失落感和犯罪感,他默认了自己就应该背着这个黑锅和阴影,他信誓旦旦的要杀鼬而后快也是这种心理,心灵的偶像既然注定要被打破,与其让别人动手还不如自己亲自来作,但杀哥哥,自己肯定必然落入更深的自责和懊悔中去,如果不杀鼬,从情感上又觉得对不住双亲的在天之灵而木叶村对鼬的敌视,更加深了他的自卑感,使他觉得这种敌视是对家族莫大的侮辱,也是无法接受的,因为不管他嘴上是否承认,自己心灵深处仍然是深深爱着自己的哥哥的,他必须要杀掉鼬,也是因为想尽早的结束别人对鼬的诋毁和鄙视,想作一个了结,别人越夸宇智波一族优秀,越说鼬强大,他的心态越失衡,他肯定无数次的诘问苍天,为什么唯一的亲人和那么强大的哥哥会是坏人,这种脆弱和自卑的根源是他绝对不会和别人倾诉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他没有朋友,没有人真正懂得他的心他怕别人触及他心灵的伤口,哪怕偶然间接的冒犯也不允许(前面佐助对小樱大发雷霆也是缘与此,小樱只不过抱怨了一下自己的父母,他说:失去父母的孤独远不是父母的絮絮叨叨所能比的)

他怕受到伤害,尤其是亲近的人的伤害,他没有朋友,是因为他根本不敢再去相信朋友,他认定既然亲哥哥都能背叛他,那么世间还有什么能在承受他的信任(这点和失去夜叉丸时的我爱罗有共同的心路里程),但后来卡卡西的悉心教导,鸣人强大的影响力,以及和自己小组成员一起的出生入死同舟共济相互扶持,让他渐渐的感到一丝丝人性的暖意,虽然他仍然没有那么完美的信任别人,但他毕竟再试图改变自己,于是就有了舍身相救鸣人这一经典场景(经典的波之国之战) 至于他经常说鸣人是吊车尾的也是在掩饰自己的脆弱,孤独和自卑,就像市井打架,越是胆小的一方越用恨话掷地有声给自己壮胆

说那么多,我也不想为佐助开脱什么或者谴责什么,我只是客观的分析事实,说出我自己的理解以供大家参考

★佐助的未来走向和发展:

1兄弟走向和招式发展

宇智波一族的能力何来来自血继界限的写轮眼,根据前面写轮眼的进化,可以100%断定佐助的写轮眼必然会进化到左三右三夹角120度的完全状态,个人认为会在和哥哥的命运之战中或之前最终完成至于天照月读能否练成,我不能肯定这两招是鼬的个人独创还是宇智波一族写轮眼的特有招式如果是鼬独创,那么肯定鼬会通过各种方法教给心爱的弟弟。如果是家传绝学,那么通过后面的战斗,佐助也将学会我在写轮眼那篇介绍贴中专门讲过天照月读的神话渊源,天照,月读是两姐弟,是天神,是另一个天神伊耶那岐的左眼和右眼既然鼬的招式是天照和月读,那么天照月读两神的弟弟佐之男命会不会是未来佐助的特有招式的由来我只是开拓大家的思路,因为我觉得,既然佐助是男主角之一,只是继承天照月读两招似乎有点逊唷,似乎变成另一个哥哥,作为一直以超越哥哥为目标的佐助,必然会独创一个更拉风的奥秘义级别的招式来证明自己,以慰在天的老爹之灵得到来自天堂的认可

2投奔大蛇是必然

佐助已经投奔大蛇而去,而且我不认为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这一情节的发生传说中的3忍都会有自己的接班人,AB自己的漫画里面有多处插图已经透露出了AB的设定佐助必将和大蛇有N段精彩的对手戏才吻合前面大量的铺垫而只有大蛇的剧情多了才能同时触发兜的剧情诚如自来也引发了鸣人的实力提高,经过卡卡西锻造过的佐助,势必会从大蛇那里学到一些新东西,对现在这个身体状态和心理状态的佐助来说,大蛇的确是最恰当的导师,我这只是顺着AB的剧情发展设定说说,我其实从道义上是反对佐助弃明偷暗的,但从读者的角度看,投向大蛇剧情会更精彩,何乐而不为呢而且,就凭兜的医术,佐助暂时也不会有啥危险,兜会不会全力帮大蛇完成心愿还说不准,以兜的聪明,不会不明白过河拆桥上房抽梯卸磨杀驴兔死狗烹的千古真理的,大蛇满眼热望佐助到来,自信满满,呵呵,但一个不小心,还真说不准对他是好事还是坏事呢,福祸相依这句话既预测大蛇也含着佐助,不信咱瞧好

3灵魂的救赎

佐助真的从此变坏没救了吗 Fans放心,不会的,就像AB自己说的,佐助这个角色,只是给读者一个警戒一个教训,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不会让大家有样学样在现实生活中犯错误的,肯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局让大家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期待,那也是后话不说了

真正能够拯救佐助失衡的灵魂的只有两个人,就是鼬和鸣人,鼬是用自己的非常方式,而鸣人则是更为温情的方式,只有这两个人能也一定能影响佐助过去的亲情和温情,以及深厚的兄弟之情就决定了哥哥对佐助的影响了,还有什么比偶像更能改变一个人的心灵呢,就像我前文分析的,鼬再怎么打骂佐助,在佐助心理不会记恨,他心理唯一的死结就是双亲的死亡和家族的覆灭,等佐助明白"那一日"的真相后,会更加感激哥哥的用心良苦,兄弟之情会更加深切--但就怕他的明白是鼬用生命换来 响鼓必须用重锤,只有鼬这根鼓锤才能敲打出佐助人生的最强音 还有一个人就是鸣人,鸣人在佐助的设定里面就是一个影响者,和鼬一起在佐助人生之路上扮演一个白脸一个黑脸的角色,一唱一和软硬兼施就把佐助塑造成大家满意的角色啦 鸣人的影响力是勿庸置疑的,前面有宁次兄妹,小李,小樱还有我爱罗 鸣人也将佐助视为自己一生的对手和伙伴,是绝对不会对佐助坐视不理的

仇恨只能让人迷失迷惘,暂时得到力量之后会带来更多更大的空虚,饮鸩止渴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快乐的秘密不是做自己喜欢做的事,而是去喜欢自己正在做的事终有一日,佐助会明白我这句话。

用一首诗结束这篇文章吧

寂静地,

绽放在夏夜茵郁的菩提,

而远远离开了市镇,映烁著

白天里隐约发亮的月。

寂静子夜,

已是一道光线自泉水激起,

已是神秘鸟儿的受伤羽翼

从碎瓷片下举起,

而遭石击变形的翅臂

浸入在迸芽的仇恨谷子里。

在天空所染黑的大地上,

断首的天使寻找著仇恨的泥

递给你盛心脏的容器。

心灵的痛楚,坠落山翼。

当同样的事在你身上再度发生,

在门前的泉水伫立

且不要朝内瞧得太深了,

你的双眼是会惊伤而屏弃呼吸。

那一日的惨惨凄凄

在一处死亡的屋,

在月读血色的幻觉中

你的双眼将更慢慢垂低。

大地所染黑的天空遥不可及,

云朵寻找著字词,快快用寂静填紧火山口,

赶在夏季还没从滂湃的雨中祈祷月朗星稀。

不可说的离去了,说出的寂静,越过一切真理

就在这落寞子夜里。

春野樱:

忍者登记号码:012601

出生日期:3/28(12岁,白羊座)

身高:1485CM 体重:354KG 血型:O

性格:任性,资质优厚

喜爱的食物:红豆丸子甜汤,梅干

讨厌的食物:辛辣的食物

想挑战的对手:山中井野

喜爱的字句:一辈子都是爱的人生!

兴趣:猜谜,默记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7次 C:1次 B:-A:-S:-

旗木卡卡西:(上忍)

忍者登记号码:009720

出生日期:9/15(26岁,处女座)

身高:181CM 体重:675KG 血型:O

性格:无忧无虑,沉着冷静

喜爱的食物:盐烧秋刀鱼、味曾汁茄子

讨厌的食物:天妇罗

擅长绝技:雷切,写轮眼复制的一切忍法

想挑战的对手:第四代火影

喜爱的字句:团队精神

兴趣:阅读(《亲热天堂》系列……)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5

中忍升级年龄:6

任务经验:D:197次 C:189次 B:413次 A:276次 S:38次

伊鲁卡:(中忍)

忍者登记号码:011450

出生日期:5/26(25岁,双子座)

身高:178CM 体重:662KG 血型:O

性格:量度大,好脾气,积极

喜爱的食物:一乐的拉面

讨厌的食物:杂锦饭

想挑战的对手:九尾妖狐

喜爱的字句:信赖

兴趣:浸疗效温泉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1

中忍升级年龄:16

任务经验:D:284次 C:177次 B:73次 A:11次 S:-

奈良鹿丸:

忍者登记号码:012611

出生日期:9/22(12岁,处女座)

身高:1508CM 体重:42KG 血型:AB

性格:冷静,怕麻烦

喜爱的食物:味曾煮青花鱼,醋腌昆布

讨厌的食物:鸡蛋

想挑战的对手:没有(因为怕麻烦……)

喜爱的字句:每天都风平浪静

兴趣:睡午觉,下象棋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12

任务经验:D:6次 C:2次 B:-A:-S:-

秋道丁次:

忍者登记号码:012625

出生日期:5/1(12岁,金牛座)

身高:1506CM 体重:62KG 血型:B

性格:爱吃,慢条斯理

喜爱的食物:烤肉、零食

讨厌的食物:不可以吃的东西

想挑战的对手:只要有吃的,任何人也可以

喜爱的字句:肉

兴趣:即买即吃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6次 C:2次 B:-A:-S:-

山中井野:

忍者登记号码:012604

出生日期:9/23(12岁,天秤座)

身高:1493CM 体重:382KG 血型:B

性格:任性,虚张声势

喜爱的食物:迷你番茄,布甸

讨厌的食物:-

想挑战的对手:春野樱

喜爱的字句:各种鲜花的含义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6次 C:2次 B:-A:-S:-

李洛克:

忍者登记号码:012561

出生日期:11/27(13岁,人马座)

身高:1585CM 体重:466KG 血型:A

性格:热情,喜爱训练

喜爱的食物:中辣伽哩饭,伽哩炒饭

讨厌的食物:-

想挑战的对手:宇智波佐助,日向宁次

兴趣:努力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20次 C:11次 B:-A:-S:-

日向宁次:

忍者登记号码:012587

出生日期:7/3(13岁,巨蟹座)

身高:1592CM 体重:458KG 血型:O

性格:无情,为人现实

擅长绝技:八卦掌回天,八卦六十四掌

想挑战的对手:旋涡鸣人,日向日足

兴趣:冥想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20次 C:11次 B:-A:-S:-

日向雏田:

忍者登记号码:012612

出生日期:12/27(12岁,山羊座)

身高:1473CM 体重:379KG 血型:A

性格:害羞,内向

喜爱的食物:红豆沙,肉桂卷

讨厌的食物:虾,蟹

兴趣:压花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5次 C:3次 B:-A:-S:-

犬冢牙:

忍者登记号码:012620

出生日期:7/7(12岁,巨蟹座)

身高:1512CM 体重:433KG 血型:B

性格:行动行,急性子,野性

喜爱的食物:牛肉干,软骨

讨厌的食物:没有咬劲的东西

想挑战的对手:旋涡鸣人

喜爱的字句:赤丸

兴趣:和赤丸散步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5次 C:3次 B:-A:-S:-

油女志乃:

忍者登记号码:012618

出生日期:1/23(12岁,水瓶座)

身高:1562CM 体重:458KG 血型:AB

性格:严格,秘密主义,高深莫测

喜爱的食物:杂菜沙律,冬瓜

讨厌的食物:有强烈气味的东西

想挑战的对手:强者

喜爱的字句:后着

兴趣:观察昆虫(生态调查)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5次 C:3次 B:-A:-S:-

天天:

忍者登记号码:012573

出生日期:3/9(13岁,双鱼座)

身高:1543CM 体重:422KG 血型:B

喜爱的食物:中华肉馒头,芝麻丸子

兴趣:占卜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20次 C:11次 B:-A:-S:-

白:(雾忍)

忍者登记号码:-

出生日期:1/9(15岁,山羊座)

身高:1559CM 体重:432KG 血型:O

性格:温文,坦率,专一

擅长绝技:千刹水翔,魔镜冰晶

桃地再不斩:(雾忍)

忍者登记号码:-

出生日期:8/15(26岁,狮子座)

身高:183CM 体重:73KG 血型:A

性格:具野心,冷血

想挑战的对手:五影

喜爱的字句:支配

兴趣:磨刀

宇智波鼬:

忍者登记号码:012110

出生日期:6/9(17岁,双子座)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7

中忍升级年龄:10

任务经验:D:53次 C:152次 B:134次 A:-S:1次

大蛇丸:(三忍)

忍者登记号码:002300

出生日期:10/27(50岁,天蝎座)

身高:1794CM 体重:639KG 血型:B

性格:具野心,残忍,自我

擅长法术:禁术

想挑战的对手:第三代火影,能满足自己的强者

喜爱的字句:破坏,混沌

兴趣:研究新法术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6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16次 C:332次 B:521次 A:491次 S:108次

我爱罗:(沙忍)

忍者登记号码:56-001

出生日期:1/19(12岁,山羊座)

身高:1461CM 体重:39KG 血型:AB

性格:冷酷,利己主义

喜爱的食物:鸟类沙囊,咸牛舌

讨厌的食物:羊羹,糖栗子

想挑战的对手:宇智波佐助

喜爱的字句:自爱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12

中忍升级年龄:-

任务经验:D:?C:8次 B:1次 A:-S:-

阿凯:(上忍)

忍者登记号码:010252

出生日期:1/1(26岁,山羊座)

身高:184CM 体重:76KG 血型:B

性格:热血,爱哭

喜爱的食物:劲辣伽哩饭,伽哩乌冬

讨厌的食物:没有这种东西!

擅长技术:所有体术

想挑战的对手:旗木卡卡西

喜爱的字句:努力吧!年轻人!

兴趣:反复横飞,打棒球

忍者学校毕业年龄:7

中忍升级年龄:11

任务经验:D:82次 C:267次 B:208次 A:176次 S:19次

勘九郎:(沙忍)

忍者登记号码:54-002

出生日期:5/15(14岁,金牛座)

身高:165CM 体重:60KG 血型:B

性格:好战,单纯

喜爱的食物:汉堡牛肉饼

讨厌的食物:菠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现在因为房价的水涨船高,很多的小年轻们是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买房的,所以就会让自己的父母帮忙,但是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导致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的情况,一起来看看。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1

父母过户给子女的房产,如是以买卖方式过户,有了子女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拥有的财产,父母不能收回住房产权。如子女没有付钱购买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债权,可以要求子女归还买房子钱款。

如果父母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给子女,子女在违反赠与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父母可以申请收回已经赠与过户给子女的房产。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2

父母为婚后子女出资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洪女士的丈夫林先生二年前因病突然去世,去世前,因儿子儿媳想要购买村里的自建房,林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为儿子、儿媳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余万元,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如今近三年过去了,该笔钱始终没有着落,洪女士认为该笔款项属于儿子儿媳借款,应当偿还。儿子儿媳却认为该笔房款是父母赠与自己的,不应偿还,洪女士无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该购房款是出借款还是赠与。庭审中,原告洪女士就其主张借款的事实未提供双方有借款合意的证据,二被告儿子儿媳就其主张赠与的事实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审法院综合相关事实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款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

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真实存在,二被告对此也予以认可,在原告方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承担该款项系赠与的举证责任。

另外,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子女成年后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的关心和帮助,子女应当感恩,但此关爱和帮助并非父母应当负担的法律义务。因此,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故对本案购房款应当认定为借款,二被告负有偿还义务。

被告儿子儿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款项双方均无书面证据直接证明款项性质。在法律意义上,鉴于父母没有义务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成家立业已经不属于父母履行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带有暂时资助的`性质,没有明确还款时间不代表即为无偿赠与。

综合分析该笔款项支付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结合曾经进行过家产分割等情形,在无证据证明该笔购房款为赠与的情形下,涉案购房款应认定为借款而不是赠与,从而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父母起诉儿子要回房产3

老母起诉儿子 要回两套房产

88岁的李爹爹因病撒手人寰,留下一大一小两套房子。他生前未立遗嘱,儿子小李想独占大房子,不愿与母亲和妹妹分割遗产。83岁的陈婆婆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无奈起诉维权。

今年2月,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李辩称,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这一说法遭到小李妹妹的反对。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两套房产均归陈婆婆所有,陈婆婆补偿儿子、女儿各40万元。

爹爹病故留下遗产纷争

家住武汉市洪山区的李爹爹与妻子陈婆婆,结婚半个多世纪,膝下有一儿一女。两人共同拥有两套房产,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一套约60平方米。

20XX年,88岁的李爹爹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陈婆婆想到自己年事已高,多次向儿子、女儿提出,在自己有生之年将两套房产进行处置和分割,免去日后子女的继承麻烦。

但是,这一提议遭到儿子小李的拒绝。他说,父亲生前,全家就已达成共识,大房子留给他,因此自己应当享有大房子的继承权,妹妹继承小房子,此事用不着再讨论。

婆婆说手心手背都是肉

由于多次与儿子协商未果,陈婆婆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定程序处置李爹爹的遗产。

今年2月中旬,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除原告陈婆婆、被告小李外,陈婆婆的女儿也以第三人身份出庭。

“老爷子在世时就已达成家庭共识,将大房子给我,小房子归我妹妹。”他说,父亲生前曾召开家庭会议,讨论过两套房子的处置问题,决定将大房子留给他。

这一说法遭到妹妹的反对。她说,父亲生前与母亲住在大房子里,哥哥住小房子,自己则在外租房居住。父亲去世后,她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以免母亲孤单。对于父亲的遗产,她应与哥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陈婆婆一脸沮丧。她说:“今天跟我的一对儿女坐在法庭上,实在丢面子,让人伤心。老伴留下的这两套房子,我希望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兄妹俩因为房子的事情矛盾闹得太深,非常影响兄妹感情。从内心讲,手心手背都是肉,我希望他们兄妹俩都过得好!”

婆婆获得66%继承份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李爹爹和陈婆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两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50%应归陈婆婆所有。

对于李爹爹的财产,由于他未立遗嘱,因此按法定继承办理,即陈婆婆、儿子、女儿各享有三分之一继承份额。

日前,洪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陈婆婆拥有两套房产66%的所有权,剩下部分由儿子、女儿平分。由于她的份额明显多于被告及第三人,两套房产均归她所有。按照房产所在地上月二手房成交均价14万元/平方米计算,两套房产市值总计240余万元,由陈婆婆向儿子、女儿各支付继承份额补偿费40万元。

法官三条建议避免遗产纷争

为了争夺遗产,家人对簿公堂,难免伤害亲情。如何避免遗产纷争?洪山区法院法官给出了三条建议。

一,订立遗嘱。财产拥有人生前对自己名下财产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这样不仅方便继承人,也能避免因诉讼等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

二,进行婚前财产登记。如果婚姻双方都拥有婚前财产,随着夫妻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极易导致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混同、融合,难以区分,一旦这部分财产进入继承程序,极易引起纷争。所以,夫妻双方特别是丧偶老年人再婚时,应积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以明确各自的财产所有权。

三,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对家庭财产作出明确的分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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