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需要。应该偿还的,必须偿还。在两个人相处的时候,如果对方曾经为了帮助,资助过你,形成文字证明,或者打过欠条的,一定要偿还,即使没有形成文字证明,或者打过欠条。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从仁义道德上讲,还是应该偿还的。
男女之事最说不清了,只要牵扯情感都说不清。但如果先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可以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来弥补另一方受到的伤害,从而从愧疚中解脱自己,那么不论提出分手方是男是女,都可以有这个态度来表示自己亏愧疚吧。但我觉得,如果被抛弃方还爱着对方,就不可能接受这笔钱。从尊严的角度说,也不该接受。难道钱可以补偿情感么?
有的人说爱情不是买卖,不能用金钱衡量。有的人说拿了分手费可以让双方彻底死心。有的人说爱情男女平等,凭什么女方要拿分手费。有的人说自己情感的付出收不回来,只好拿金钱来平衡自己的心理。
而你呢,曾经的那些分手,是否有拿分手费?在我看来,每一段真挚的爱情分手后,提出分手那方都应该给分手费,被分手那方应该收分手费。毕竟爱情没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让你放下,尽快开始新生活。
还爱着却被迫分手肯定是痛苦的,逃不掉躲不开。只能交给时间了。这也是我不敢碰男女之事的原因,太不可控了。这不像学业事业,付出越多,收获越多。男女关系的维系依靠的是平衡。如果一方付出太多,不一定是另一方想要的,付出越多想要的也就越多,另一方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这就失衡了。
男生会由于各种各样缘故移情别恋,假如女人并没有注意到自身对象的心早已飞到了其他地方,或是一如既往地对他好,此刻,男孩子通常便会煞费心机地去生产制造一些分开很有可能,让大家都看不出来两人分开的真实缘故。十二星座中,什么星座男是如此的呢?
1双子座:博得普遍怜悯双子男要想和女友分开,肯定是由于沾花惹草看上他人,为了更好地让自身的分开看上去理所当然,双子男便会在社交圈子里各种各样散布在职女朋友的坏习惯,还言过其实,让社会舆论十分适用自身,进而在某一天和女朋友想分手,一切是那样地顺理成章。
2巨蟹座:你将我伤过了巨蟹男在旁人通常全是一副好老公的模样,假如动了和女友分开的想法,她们在分开早期会体现得十分贴心温婉,再次掩藏装饰自身老实人的品牌形象,直到最终分开,巨蟹男都是会感觉一肚子憋屈,自身已经做得很好啦,是另一方不清楚爱惜。
3处女座:你能说分开处女男要想和女朋友成功分开,一定是提早大半年就进行策划了的,她们会从多方面对女友开展暗示着,可是嘴上便是不用说,打死也不说自身有分开的年分。不仅如此,处女男还会继续主要表现得十分豁达,女友可以先说分开,他可以默默地承担。
4天秤座:是我配不上你天秤男为了更好地和女友分开,方式是十分高超的,高明到女友直到最终变成了前男友,都仍在为天秤男说好听的话。这来源于天秤男十分搞清楚女友的心理状态,可以把事儿解决得很体面地,说些什么自身不配另一方,对方非常值得更好的之类,很会为自己铺阶梯。
5双鱼座:我不想分离的双鱼男为了更好地分开,全部人都是会变为段子手附身,演一场把自己都虐哭的好戏。说些什么海誓山盟,到了实际眼前,双鱼男只会自我保护,但她们也是有本事把自己演的十分悲凉,搞得就像被女友抛下了一样凄惨,而客观事实到底是什么样的,仅有他们自己清晰。
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并不是一种稳定的关系,此时恋爱关系是不受保护的。
一、分手时一方可以索要分手费吗?恋爱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不合法的行为是不予保护的。
如果双方只是恋爱,没有长期的同居在一起,没有创造了共同的财富,甚至孕育子女。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就是不合理的。如果长期同居生活,分手时要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继承等问题。如果与有配偶者同居恋爱,分手时提出索要分手费更是败坏道德表现。首先有配偶的一方就违背了夫妻之间结婚后相互忠诚的原则。
然而,破坏他人家庭,索要分手费,更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总之,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情况关系,涉及不到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索要分手费不仅不合法,还严重违背了道德品质。如果对方对提出否认分手费自愿协商给予,法律也不强加干涉。
二、分手费与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一)在夫妻(包括同居)共同财产方面。在解除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均作了明确规定。
(二)在子女抚养费方面。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
(三)在经济帮助方面。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适当帮助。”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是否应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以及帮助多少,法院可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具体案情作出判决。
(四)在损害赔偿方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因此要是男女就分手费产生了纠纷的话,一般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但如果双方自愿约定分手费的话,则也是允许的。
情侣分手,能要分手费吗?
比如:小丽和男朋友谈了三年的恋爱,且两人也同居了两年,同居期间渐渐发现两人有很多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三观差异,最终两人磨合不来决定分手;但是毕竟在一起了三年时间,小丽觉得自己付出了青春,男朋友应该给她一些分手费作为补偿;那么,如果小丽和男朋友分手,能要求男朋友给她分手费吗?
1、分手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没有。没有夫妻关系的情侣之间约定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有相关的规定。
2、如果情侣间约定了分手费,能要吗?
答:能。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的本质是一种补偿或者赠与,如果给付的一方出于自愿主动给,那么另一方可以收下。
3、如果约定给付的一方反悔不给了,另一方能要求对方给吗?
答:不能。因为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即使不履行分手费约定或协议,起诉到法院,大多数情况下也是不会支持的。
4、既然约定分手费没有依据,那么有什么好的方法获得补偿?
答:可以签订赠与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要附条件,不要带威胁或敲诈勒索,不要造成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等等。如果可以的话,最好做一下公证。
5、如果给付的一方是有配偶的,还能要分手费吗?
答:不行。这时另一方就属于第三者了,第三者向有配偶者索要分手费,即使有配偶者一方自愿主动给付,或者做了赠与协议,也有可能被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因为涉及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和违背了公序良俗。
综上,小丽跟男朋友分手时,可以提要分手费,男朋友愿意给就可以收,不愿意给也不能强制要求。
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并不是一种稳定的关系,此时法律是不对恋爱关系进行保护的,因此一旦产生纠纷,那么当事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现实中有的人在分手的时候就会向对方索要分手费。那么分手时一方可以索要分手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手时一方可以索要分手费吗
恋爱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法律保护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不合法的行为是不予保护的。如果双方只是恋爱,没有长期的同居在一起,没有创造了共同的财富,甚至孕育子女。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就是不合理的。如果长期同居生活,分手时要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继承等问题。
如果与有配偶者同居恋爱,分手时提出索要分手费更是败坏道德表现。首先有配偶的一方就违背了夫妻之间结婚后相互忠诚的原则。然而,破坏他人家庭,索要分手费,更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情况关系,涉及不到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索要分手费不仅不合法,还严重违背了道德品质。如果对方对提出否认分手费自愿协商给予,法律也不强加干涉。

二、分手费与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一)在夫妻(包括同居)共同财产方面。在解除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均作了明确规定。
(二)在子女抚养费方面。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
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分手费尚未作任何规定。所以,分手费的产生仅限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自我救济领域,即分手费基于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公力救济则不能产生分手费,即法院判决解除男女双方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经济帮助以及损害赔偿等可依法作出判决,但不能判决确定分手费,因为以公力救济方式产生分手费缺乏法律依据。
(三)在经济帮助方面。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适当帮助。”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是否应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以及帮助多少,法院可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具体案情作出判决。
(四)在损害赔偿方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婚姻法及其解释明确规定了请求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赔偿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请求赔偿情形和提起赔偿的期间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的损害赔偿是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是双方之间的民事侵权之债。
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因此要是男女就分手费产生了纠纷的话,一般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但如果双方自愿约定分手费的话,则也是允许的。同时,小编也建议最好在分手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分手协议,这样能够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分手费,是指在恋爱中男方支付女方一定的费用,作为恋爱期间感情发展的回报。分手费主要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情况是男方先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赠与,如分手费、旅行费等;第二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分手后,女方向男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第三种情况是男方直接向女方给付财物作为补偿,如分手费、旅行费等。××市人民审理该案时发现,认为,“一方以赠与方式向另一方给付财物,如果没有合法根据,不能认定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借贷关系”,故“为避免出现,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意基础上妥善协商,以减少”。据此,依法认定原告方为恋爱期间向被告方支付“分手费”为借贷行为的事实成立。在判决驳回原告方诉求后,被告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1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在男方提出分手时,女方向男方支付分手费,双方是否形成赠与关系?
答:这种赠与的性质应为赠与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在男方提出分手时,女方向男方支付分手费,这是一种对双方关系的处理行为。虽然这笔钱已经给男方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但男方并没有理由因此而否认其给付该费用的事实。因为,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双方因分手产生了赠与关系。赠与关系是一种于物之上的人身依附关系,而不是于物之外的人身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76条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第19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捐赠。”
2实践中有许多,如果一方主张“分手费”,要求返还相应款项时,该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分手费”的性质应当遵循两个原则:第一,法律是如何规定和确定的?第二,实践中对“分手费”的法律适用应如何把握?《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或者确认无效时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诚信原则进行举证;没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和根据诚信原则作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公民、法人,有权向人民请求撤销该民事行为。因此,当事人对“分手费”提出异议后,应首先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了赠与意思表示或者合意;其次调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则会以转账或者其他方式支付“分手费”事实发生时被告尚未离婚为由,认定赠与行为成立。
3如果一方反诉要求返还分手费,应该如何应对?
在分手费的返还问题上,如果只是对方反诉,应该如何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但不同意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调查核实。”“被告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在恋爱期间支付分手费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家庭开支,该反诉请求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原则。”如果是通过其他方式请求返还分手费,可以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是因为对方提出了诉讼请求,且这些证据不是为了单独使用而提交;如果提交了部分诉讼请求,可补充提交相关证据使之与其他诉讼请求相印证。当然,如果原告方明确表示愿意返还全部费用,在返还后仍有可能对相关债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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