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才公寓产权归政府或单位所有,只租不售,长期周转使用。省级人才公寓(珠联大厦)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29号(平阳路与长风街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4 75亩,共包括两栋建筑,其中1号楼为双子座主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450万平方米。其中: 1号楼32层,建筑高度约14425米,建筑面积10 07万平方米;2号楼7层,建筑高度约29 30米,建筑面积1 16万平方米;地下3层,建筑面积328万平方米。
2020年9月16日,楼阳生书记实地调研提出,将珠联大厦资产整体移交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改造为省级人才公寓和创新工场,并进行管理运营。 “人才公寓” 与“创新工场”并行推进建设,其中,东塔为省级人才公寓,挂“梧桐公寓”牌子,西塔挂“创新工场”牌子。
楼阳生书记指出,人才公寓改造原则上不做大的改动,以减少资源浪费,既盘活资产也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要充分考虑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并把建设省级人才公寓作为示范,不在多大规模,而在于体现山西对人才的重视和渴求,做好这件事情具有战略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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