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许国利杀妻案判决是死行吗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判决是死行吗,第1张

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的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国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二审中,许国利作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真实性存疑。对此,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听取了双方意见,庭审中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庭认为,许国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等诉讼环节,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自愿做出稳定有罪供述,应予采信。上诉人许国利和辩护人提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有罪标准。对此,法庭认为,许国利关于作案经过的供述均有客观性证据相印证,原判认定许国利有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明过程符合逻辑与经验。许国利归案后多次供认其系预谋杀人,其检举揭发经有关机关核实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规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二审宣判#许国利二审作无罪辩护#2022年4月8日,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委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判并向许国利送达了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许国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中,许国利作无罪辩护,其辩护人提出许国利在侦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真实性存疑。对此,法庭在庭前会议中听取了双方意见,庭审中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庭认为,许国利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庭前会议、一审庭审等诉讼环节,面对不同的办案人员,特别是在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自愿做出稳定有罪供述,应予采信。上诉人许国利和辩护人提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有罪标准。对此,法庭认为,许国利关于作案经过的供述均有客观性证据相印证,原判认定许国利有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证明过程符合逻辑与经验。许国利归案后多次供认其系预谋杀人,其检举揭发经有关机关核实均不能构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规定。

综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而故意剥夺其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许国利有预谋地作案,并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惩处。许国利上诉及辩护人请求认定无罪或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信息来自澎湃新闻 )

2021年7月26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一审时,许国利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二审中,许国利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法院宣告他无罪。 为何他在两次庭审中态度差异如此大? 实际上,这只是他为了活命而采取的战术。一审时,他赢得了小女儿谅解,他希望靠在法庭的假认罪悔罪态度来争得从宽处理。但一审结果令他恐惧。 为了争取多活几天,他在一审宣判后,没有立即上诉,等到上诉期届满前才提交上诉状。

明知道保命的希望渺茫,但求生欲令他不得不垂死挣扎。一审认罪是死,二审如再认罪肯定还是死,所以他改变策略,想在推翻原有证据上做文章。 认定许国利故意杀妻的证据已在一审时经过质证,且他当时已认罪,现在想二审否定一审认定的证据几无可能。 二审判决结果没有悬念,不确定的是会在多久后审判。一审从开庭到宣判经过了2个月12天,这次是不是也会等2个月? 算算许国利余下的日子,还剩二审宣判期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期,正常情况下,他见不到2023年太阳。 为了拖时间,他或许会举报“重大案件”线索。许国利这样的将死之人,做出什么无耻之事都有可能。但无论他怎么做,都无法改变必死的结局。

当然他虽然他很不要脸,但是上诉是他的权利,任何人不会剥夺,也不能剥夺生命、在我国的量刑逻辑中,杀人不一定会死; 如果杀人之后侮辱损坏被害人尸体,大概率得死; 如果碎尸,那是必死。 所以只要定了性是他杀人碎尸,是没可能把他拉回来的,他唯一的生路就是把这个案子从根上推翻了,这就是他在二审中做的。 看报道说他翻供了。 法院对口供的采信程度一般来说是越早做的口供采信度越高。 因为在几次口供当中,最开始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通常还没有建立起系统对抗审讯的心理防线和一套可以给自己脱罪并且完整的说辞。

所以公安机关在抓了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时间就要进行突击审讯。 再往后犯罪嫌疑人就有时间冷静下来琢磨怎么对抗审讯了,所以第一道审讯笔录往往被采信的程度是比较高的,后边犯罪嫌疑人越想越明白,就开始翻供了。 看这个许国利杀人碎尸是挺冷血也挺冷静的,这一段他在看守所里的时候,很可能会有号里多进的人给他出主意,这一类的主意大多数都是怎么赖账、怎么翻供。

所以呢,左右也是一个死,干脆就彻底翻供,他赌的是能推翻法院判定的他杀人的事实,按照他的性格和求生欲,反正也是垂死挣扎,怎么挣绷的劲儿大怎么来。 至于好多人说的他怎么这么不要脸啊之类的,对他来说是根本无所谓的; 一个,大部分社会上对他这个案子的评论他是听不到的; 再一个,别人怎么说对他根本不重要,他现在只想尽一切努力活下来。 从他这么干看得出来,他现在是真的害怕了。

有的案件辩护空间非常有限,或者说没什么辩护余地,无论什么样的律师给他辩护,被告人都必死无疑。被告人许国利这个案件就是这样。 首先,他是预谋犯罪,而非激情犯罪(激情犯罪是一个专业术语,是指在强烈的情感的推动下,临时起意实施犯罪,并非犯罪的时候充满激情)。两者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区别很大,即,被告人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很高。

其次,他在犯罪后进行肢解尸体并碎尸的行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这种行为侵害了人们内心朴素的情感,即任何人看到这种行为都会觉得内心很痛苦,情感上难以接受,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动机也很卑劣。 再次,这个案件社会影响力特别大,案发之前,被告人许国利在媒体、公安机关面前演戏。从国家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说,不杀不足以预防犯罪。 复次,被告人许国利认罪悔罪态度差,在铁证面前还要求改判无罪,足以看出这个人主观恶性很深,没有深刻的认罪悔罪。 最后,被告人许国利改判无罪的可能性为零,因为从他实施犯罪的过程和犯罪后的表现来看,他不可能有精神病。目前来看,他被改判死缓的可能性都无限接近零。

一起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在抓获嫌疑人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有逮捕必要的,才会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后,案件再次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完善证据,所有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这类命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基层检察院审查后,

改变管辖,将案件报送市级检察机关,由市级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将案件起诉至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起诉至中级法院后,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提交辩护意见,并经开庭审理,当庭给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机会,展示所有证据,法官综合控方和辩方的意见,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一起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不同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办理,命案需要经过两级检察机关审查。在目前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背景之下,加之杀人碎尸案在当时轰动了全国,办案机关办理时更是慎之又慎,必然会指派经验丰富,能力强的办案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出现纰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案件出现错误改判的几率极小。

我相信,许国利自己内心都不相信能改判。但没办法,这次是生与死的抉择,他必须要垂死挣扎一次,哪怕给自己人生最后再留几个月。 每个人在死亡真正降临前,都会变得不淡定。是的,你看他一审庭审多淡定。但一审法官落槌的那一刻,他必然是慌了。 他可能原先觉得,认罪认罚可以判个死缓,留条命,所以一审认罪了。但理想总是美好的,现实并不如他意,所以既然认罪救不回一条命,不如就称自己无罪。反正都是挣扎。 之前有个百香果女孩案,一审判了死刑,二审广西高院上诉居然改成了死缓。一时惹来巨大争议。终于最高院指定广西高院再审,给了个台阶下,最终还是判了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和许国利杀妻碎尸案,残害对象都是妇孺儿童,行为真的算得上人神共愤了。 所以,有了广西高院的试错,许国利这个案子就不会有他期待的奇迹了。

可能用碎木机。

2020年7月5日凌晨,杭州女子在家中熟睡之被其夫杀死,又被分尸后分散抛弃,警方通过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查,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系来某某人体组织,证实为来某某。正常人可以在一个晚上,处理掉尸体,并且躲过监控吗?要知道,正常成年人一共有206块骨头,主要分为头颅部位的骨骼有29块,躯干部位骨骼有51块,四肢部位的骨骼有126块,而且人体的骨骼包含有结缔组织硬骨、软骨、纤维性结缔组织,这些骨骼如何全部丢弃在化粪池里,是很容易被发现的。这起案件和著名的康州碎木机杀人案有点像,1986年11月19日,住在康州新镇市的泛美航空公司的“空嫂”海莉突然失踪了。警方接到报案之后,经过一番调查,怀疑她已经被有外遇的丈夫理查德_克拉夫兹杀害。李昌钰组织警察们全面仔细地勘查那段河岸,而且将那岸坡上的积雪一点一点地融化。他们在融化的雪水中相继找到了一些碎木片、毛发、纤维、骨头碎片、人体组织碎片,还有一小片带着指甲油的指甲、一小块儿很像牙医们镶牙用的金属片和一小块儿牙齿。证实了这些都属于海莉,最后成功锁定了罪犯。而在本起案件中,嫌犯究竟是如何处理掉骨头的,要知道,当刀片(包括绞肉机的刀片)碰到皮肤时,它很容易穿透皮肤,但由于骨头和肌肉会减慢并阻碍刀片,肌肉相对骨头处理的方法更多更简单,但骨头就不一样了,人体的骨头主要由1/3的有机质(骨胶原纤维和粘多糖蛋白)和约占2/3的无机质(各种钙盐)构成,有机质赋予骨以弹性和韧性,无机质让骨具有硬度,刚石的硬度是10,人体最坚硬的骨性组织牙釉质的硬度可达到6到7,普通骨骼的硬度可达到4到5。新鲜的股骨、胫骨、肱骨的抗压强度分别为:902千克、780千克、722千克;股骨、胫骨、肱骨最大弯曲不断裂,分别为:393千克、237千克、215千克。假设要把人体进行切割搅碎,那么最大的问题就是骨骼。如果不借用工具,骨头可以处理成碎块,但做到粉末很难。如果通过化学药物对骨骼进行溶解,除非是专业人士,否则很难在一个晚上之内将骨骼处理,很明显,嫌犯并不具备这样的专业水平。除此之外,人体全身的血液占大概占体重的7到8%,不同体重的人血液含量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如果是60公斤的人,他体内的血液大概有4200至4800毫升,如果是70公斤的人,体内血液大概是4900到5600毫升。这么大含量的血液要在一个晚上处理干净,也是极具难度的。因为警察完全可以通过血液痕迹,来证明受害者遇害,而不需要这么辛苦抽取粪水,这说明警察在一开始并没有发现血液痕迹。不过无论嫌犯技术再如何完美,也不可能做到消灭任何痕迹,如今的科学技术已经做到了可以基于污水的流行病学研究,碎尸只是加大了破案的难度,但不至于做到消失匿迹,它只是证明了人性的扭曲。我们可以大概知道,警察为了防止有人模仿,模糊了一些细节,但是不管怎么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任何罪恶都不可能完美藏匿,不要抱着任何侥幸的心理。

从许某淡定的接受采访,报案称妻子失踪后,就证明许某做了充足的准备,还故作悬疑的花十万悬赏大家提供线索,都说明许某是有预谋的。至于为什么分尸没有声音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用了化学物品

一些强硫酸会对人造成伤害,许某肯定用了类似这样的物品,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尖锐的物品发出来的声音,例如锤子,或者斧子类的。直接用这些化学物品将尸体腐蚀掉。

2,都知道是通过下水道将尸体冲走的

邻居说平时冲马桶都听的到,想必许某肯定在厕所马桶里也做了功课了,这个就得他自己来说了,你说杀一个人连警犬在家里都没闻到血腥味,可想而知,许某对于杀人让别人都无法知道做足了准备。

还有就是之前大家都被许先生带进圈里去了,说人凭空失踪,让人都认为这个是一个失踪案,况且就算邻居听到楼上有冲厕所的声音也认为是正常现象,并且半夜里冲厕所,好多人都睡得比较死,谁会被冲厕所的声音所吵醒,那房子质量也太差了吧!

总之就算许某作案手法太高明了,现在也不用纠结这么多了,凶手已经抓到,就看最后的判决了。让逝者安息

其实这也是很多人疑惑的,既然从化粪池找到了人体组织,并且DNA也鉴定出了就是来女士,那么被人杀害然后碎尸案也算是坐实了,然而从警方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此案最大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作案手法也太残忍太高级了。

从网上曝光披露的情况看,来女士先很可能被用其他衣物闷着窒息而亡,然后再被碎尸处理。窒息而亡可以推定合理,如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打斗的话,即使半夜三更的哭喊声邻居多多少少应该能听到,不可能一点声音都没有,况且家里还有一个小女儿,参考我们平常邻居家吵架上下左右的邻居大都能听到吵闹的声音的,所以被闷杀窒息而死是可能的。

关于第二个碎尸就有一些疑问的地方了,如果在家里碎石起码要有作案工具的,人体说少也有100多斤,如果光靠菜刀什么绞肉机要碎石是很有难度的,参考菜场肉贩的操作,要把一个人肢解掉,要使的力气需要很大,需要很多的力气才能把某些肢体劈开劈断,而肢解最好的工具其实是电动的,比如电锯,电锯方便携带而且操作简单,对于大块的骨头肌肉也不需要很大力气就可以切碎切烂,所以我个人认为碎尸电锯是最佳作案工具,可能性也是最大的。电锯作案不管白天还是晚上,就算半夜三更,也应该会发出声音,邻居没听到也不合常理。

第三点碎尸之后,就算大部门被冲入马桶的下水道,进入化粪池,但我认为大块的骨头比如头颅和四肢这些是很难冲下去的,参照以前破的碎尸案,这些部位最后都是被丢弃在别处,而不是冲入化粪池,比如头骨是很难切碎的,完全切碎需要很大的耐心和很长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很多犯罪都是想的速战速决,不可能把时间拖得很长。来女士的尸体除了在化粪池有一部分,其他部分被丢弃的可能性较大,这还需要后续的寻找和排查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希望警方的审讯可以找出更多的细节和线索。

最后一点让人疑惑的是,如果来女士是在家里被杀害和碎尸的,就算家里那天使用了两吨的水,许某把现场打扫的干干净净,但也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不留痕迹,警方的警犬进去就没有找到一点点线索么,没有闻到一点点血腥味吗?一个男人要把家里打扫的彻彻底底干干净净也需要很大的耐心才行,边边角角的要完全打扫干净是很难的,家里不可能像洗车冲马路那样拿着喷枪冲,就算冲干净边边角角的水迹也不是短时间可以挥发掉的,所以这一点也很可疑。

来女士被害,很冤枉。犯罪分子血腥残忍,心理素质太好,作案手法太厉害,这些天这些都无一例外的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这样的结果让人惋惜和遗憾。同时也告诫我们所有的人,要远离身边那些有暴力倾向、情绪控制能力差,报复心理强的人,如果两个人不论是夫妻还是什么人,如果合不来早一点远离,该认怂的时候就怂一点吧,毕竟活着比什么都重要,活着才可以一切重来。

既然是冲进化粪池,有个大胆的猜测:把马桶搬开直接冲。

根据之前许国利称,7月4日晚10点,一家三口一同睡觉,所以,说明许国利分尸时他女儿是在家的。

女儿在家,为何会听不到声音呢?

我想女儿肯定是吃了药物,睡的很死,不然这整个过程肯定得花几个小时。如果女儿没有睡死,那么就极有可能听到声音起来,或者是起来上厕所。

那为何邻居也听不到声音呢?

之前邻居称:他们房子的隔音效果差,平时他们家冲马桶的声音都那天晚上却听不到任何声音。

根据警方通报,来女士的部分组织被冲进下水道,但是邻居当晚没有听到任何冲厕所的声音,那么,就有可能是凶手把马桶搬开,直接通过管道冲,那么声音会小很多。

如何做到分尸和粉碎都没有声音?

分尸是可以做到没有声音的,我曾经看过别人分解整只猪,如果技术熟练,加上刀锋利,不需要砍,就可以让连接的骨头分离。

凌晨是最好的睡眠时间,几乎所有人都处于沉睡的状态,加上当天晚上下大雨,估计可以掩盖粉碎的声音。

另外,他事先肯定是买了声音比较小的那种高级粉碎机,或者买消声器,自己事先也会试过,觉得可行才会采取这一方法,不然肯定不会采取这一方式。

大骨骼怎么处理?

根据凶手初步交代,部分骨骼被带出室外分散抛弃 。

凶手不在物业上班,那可见他并不熟悉小区的监控,所以案发晚上没有拍到他的身影,说明这些骨骼应该不是当天晚上运出的,应该是5号白天分散运出的。

不过,既然来女士具体被害的细节警方没有公布,那么就是不想让群众知道,怕有心人模仿吧。

接下来,就是等着许某某被定罪了!

来女士的老公许国利先在当天深夜趁妻子熟睡后把妻子闷死,然后先把妻子尸体藏了起来。

7月5日上午,11岁的女儿起床后,许国利就骗孩子说来女士有事出去了,然后想办法送走了女儿。

因为是白天,女儿送走了,邻居也上班去了,许国利开始处理妻子尸体。他极端残忍地把妻子分尸碎尸了。

许国利曾是一个养殖户,屠宰过鸭子,所以说干这个,他比一般人要驾轻就熟。他把小的尸块在下水道冲走了,大的尸块和骨骼装起来,丢弃到偏远的地方。

把尸体处理完,他开始把家里反复冲洗和擦拭。7月6日来女士大女儿报案后,一开始许国利误导了大家,以为是来女士离家出走了,警方出动警犬进行搜索应该是好几天后,许国利应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现场。

许国利在处理尸体当日,曾用了两吨水。警方应该是掌握了这一点,动用了三辆吸粪车,十几个工人,在杭州40度高温下,穿着封闭服筛查了38车污秽物,终于发现了来女士的人体组织,拿到了有利证据。

警方对许国利采取了强制措施,最后突破了他的精神防线,他交代因为家庭矛盾起了杀心,因为来女士有两套拆迁房,他想给跟前妻生的儿子一套结婚用,遭到了来女士的反对。他想拿钱炒股,也遭到妻子拒绝。因此起了杀心。

许国利是个丧尽天良的人,这起命案是有预谋的精心谋划。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难逃正义的惩罚!

只是可怜了他跟来女士生的小女儿,这孩子才11岁,自己爸爸杀死了自己妈妈,她该如何面对这样的人间惨剧啊@!

昨天就有关来女士那么大一个尸体许某某是如何分尸的,本人已作了大众基本认可的回文。其祥细内容不再叙述。今就那么大一个尸体许某分尸时,为什么上下左右邻居家人就听不到反常的声音,他是如何碎尸的呢?就此疑虑我作以简析。

昨天,包括四天前,我曾有回复说明,来女士必为丈夫所杀无疑。此论述已于前日得到了公安和新闻媒体公布的肯定:嫌疑人就是其丈夫许某某。

来女士当晚是在熟睡中被丈夫蒙头捂嘴而窒息死亡的,时间应在夜里十一至一点间。家只有十一岁的小女儿,且不在一个房间居住。

他分尸与抛尸的时间应是一点至四点以前完成。

碎尸的地点应在卫生间进行,据说支开了女儿。即是不支开女儿,因女儿不知情,也考虑不到此方面,所以她也不会在意,且只管在房间中睡觉。

它分尸的过程,必是打开水龙头不停的喷水,然后开始肢解并剔骨。碎肉随时丢入粪池管道中,水冲下去。死人不溅血,地板上一直冲水,血沾不到地板上和墙上。

另一种则是用锅煮碎肉而倒入粪道内。

小区化粪池离他家只有三十多米远。不用下楼的。

至于骨头,小骨可碎,大骨亦或是他用它办法丢管道一部分,再随身带出一部分去外面抛掉。因为他有足够的时间(未报案前有二天空闲时间)去灭迹。

至于邻居为什么没有听到,因为楼房封闭好,隔音墙,只要不是大的震动,一般是听不到的。

至于水龙头喷水,居家很正常,即是夜晚,也很少有人再意。

而最关键的是,据新闻通报说,包括采访邻居说,那晚恰好在下大雨。这一雨遮百声。从这一点上看,许某是有意选择在一个下大雨的夜晚动手,是再好不过的天赐良机了。因此,由于大雨声哗哗的不停,即是房间内有些许响动,而邻居家也不会考虑到这上面的。这是许某的得意杰作。

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美梦未能成真,人算不如天算。他认为他做的天衣无缝的妙计,最终还是逃不过公安干警的眼睛。

此人最大恶极,影响极深。既以招供并定案,希望速决速战。早日正法,立即执行!还死者在天之灵一个安慰吧!

凶手是一个心理素质很好,反侦察能力很强的人,其肯定是预谋作案,而不是激情杀人。所以作案前进行了先期策划,甚至是对抛尸细节进行了设计,抛尸地点进行了踩点。

凶手选择的作案时间是零点,他们的小女儿是十二岁。十二岁的孩子在零点到六点这个阶段是睡的最熟的时候,几乎你把门砸烂都不一定会醒来。

我不久前就遇到过,凌晨1:00吃完宵夜回家没有带钥匙,十一岁的儿子在家睡觉,我们砸门半小时都没能惊醒。害怕影响邻居,又担心孩子安全,万般无奈,去车里工具箱里拿来螺丝刀和钳子,把锁的外面保护壳撬了,才进入室内。前后折腾近一个多小时,进房间后进入儿子卧室,其毫无察觉,还在呼呼大睡。

凶手选择这个时间,是做了仔细观察和思考的,他在入室杀了被害者后,拖入洗手间,用剁骨刀进行大块分尸。

注意这个大块分尸,因为被害人的尸体不是从厕所冲入下水道,而是分尸后直接投入化粪池。冲马桶的声音主要是冲洗血水、尸体碎肉组织。

对于一个百来斤的尸体进行大块分拆,是不需要很多时间的,估计一至二小时就够了。本来卫生间就是单元内相对隔音小空间,分尸时间并不是特别长,所以并没有惊醒12岁的女儿和邻居。凶手分尸后分散装入大号黑色垃圾袋,分几次提出户,到化粪池边揭开井盖扔进化粪池(凶手是常住居民,了解化粪池位置,且事先进行过踩点)。

之所以警方最终在化粪池发现尸体组织难度那么大,那是因为警方正式怀疑凶手并寻找尸体组织时已经是几天后,尸体已经开始腐败了,部分甚至已经分解融入粪水里面了。

第一,题主可能忽略了一个前提,除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杭州女子神秘失踪背后的真相是杀人分尸,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 将自己的二婚妻子来女士分尸的夜晚,没有知道他们家发生的一切!所以,即便他们的隔壁邻居听到了一些所谓的声音,也不会往那方面想!

第二,当一个心思缜密,冷血无情的凶手,动了碎尸,分尸的念头后,他会比你更加注意这些细节,做坏事的人,往往比做好事的人更加小心!我相信,分尸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完成,他会选择在一个合适的时间, 让那些声音尽可能的变小,或者说即便你听到了一些声音,我会你会觉得很合理!比如说中午或者晚上大家都在做饭时,出现剁肉,剁骨头的声音,不是很正常吗?

第三, 还有一点,对于像许某某这样的冷血杀手,从他案发后淡定从容的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情,你就应该能感觉到,他有多么自信,杀人分尸,这一切的一切他都做到了完美犯罪,没有人能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至少他是这样认为的!至于分尸的过程,警方都不敢公布,一定是让人细思极恐,不寒而栗的,一定是非常残忍,泯灭任性的!先放血,然后剔除软组织,煮熟,煮烂,或者直接用硫酸都有可能……

最后,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我甚至不想看到警方公布许某某的做案细节,更不要说如何分尸,因为这一切的一切都太过于残忍!只希望逝者安息,犯罪嫌疑人得到严惩!你们觉得呢?

来女士被杀,经过警方确认她被自己的丈夫分尸,并且尸首最终到了化粪池当中,毕竟警方在化粪池里找到了人体组织。

他们对人体组织,经过DNA检测和来女士的吻合,因此,也算是证据确凿了。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来女士的丈夫杀的是人,为何没有听到声音呢?毕竟是让一个大活人给消失了呀。

只能说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杀人案,来女士丈夫不知道准备过多少东西,演练过多少遍,当然了可以用其它的肉来代替呀!

大家也有看到新闻报道,来女士是在熟睡的时候被丈夫给杀死的。她有可能还在睡梦当中,还没有过度的清醒,就已经被杀死了。

这个期间她是不会发出任何声音的,等她彻底死亡了,这个时候来女士丈夫就要对她的尸骨进行解剖了。

只有解刨之后,才能让尸体消失。

要知道若是只用刀的话,别人是听不到声音的。

很显然来女士丈夫的刀工就很好,因为早年的他是做屠宰行业,当时杀的是鸡鸭之类的东西,可以说在这方面他是有丰富的经验的。

还有来女士丈夫也是经常下厨的,只要刀快,邻居根本就听不到声音,况且还是在夜里,大家都在睡觉。

当然了除了有刀之外,甚至还会有硫酸等化学用品。

最终分尸后通过马桶可以直接冲入到化粪池,当然了肉是可以冲走的,还有大部分的骨头,这个就需要避开监控走出去扔了。

他有送孩子去上学,大块骨头在上学的时候给扔掉。

要知道来女士失踪之后36小时,她的丈夫才报警的,这36个小时,都是他作案的时间,都是他掩埋来女士的时间。

30多个小时,对于一个蓄谋已久的人来说解决掉一个人,也是不难的。当然了他也以为自己心思缜密,天衣无缝。

但是,也仅仅是他以为,这不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也被抓了,等待他的恐怕就是死亡吧。

警方公布: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谋杀案。既然是有预谋,自然是凶手做了很足了功课,比如购买了一些作案工具,易腐蚀性化学制剂,以及算准了作案时间等等。

一、作案时间分析

许某某此前面对采访,虽然说其半夜12点起床去卫生间妻子还在。而凌晨五点钟才失踪。

我认为这一点上可能为了打一个时间差。

来某某恐怕在22点前已经遇害。

因为这个时间段,几乎家家用水,洗漱啊、刷碗啊什么的。因此邻居恐怕并未在意。才说在半夜未听见动静。

这就是他把作案时间故意做了时空推移。其实毁尸灭迹如果在晚上8-10时,冲刷分割等等都不会被邻居认为不正常。

小女儿是否服用了安眠药

我们都知道,来女士“失踪”后,许某某还收到了来女士购买的安眠药。

那也许家里此前就有,而如果案发当晚他在小女儿的蛋糕里下了大剂量安眠药,那么来女士和小女儿恐怕都进入深度睡眠状态。孩子听不见也是正常的。

处理尸体,用化学制剂或利器,也不容易有大的动静。

如果许某某使用化学强腐蚀性制剂,消融尸体,那么也不会产生极大的动静。

但是这一说法又不太通得过警犬的搜查。

那么如果他用各种利器,做类似手术分割的话,然后抛碎尸进下水道,也不会有太大的动静。

况且他是在36小时之后报案,此间他有足够的时间,再次以及在白天嘈杂的时候分次进行。

总之

既然是一个提前做足了功课的有预谋性杀案,那么外人肯定是很难往这方面想,自然也不会在当时有高度的关注点。

没有听见声音也说明了许某某蓄谋已久。细思极恐。

就怕被有心人模仿,所以不公布作案细节!

7月23日10时,经连夜审讯攻坚,突破了嫌疑人许某某的口供, 据其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发布会上,江干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田国刚通报,前期网上有很多热议,说许某某是侦察兵退役,许某某在小区从事物业公司或是保安工作,许某某熟悉小区和楼道的监控、刻意躲避监控, 许某某利用隔壁的空置房进行分尸等等,根据警方调查核实和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供述,上述说法均与事实不符。

杭州案,既然是分尸,那为什么没有人听到声音?

这些都只是猜测,到底是怎么做到分尸没有声响的?也许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通过这件残忍、泯灭人性的粪池碎尸杀妻事件后,可以给人们带来警醒!

大家有什么关键性的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感谢阅读!

浙江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这位以恶劣作案手段引起社会公愤的杀人凶手终于得到了死刑判决,网友们觉得这样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作恶之人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

网友会这么想,是因为许国利杀人的手法实在是过于残忍。许国利的妻子来某某被许国利杀害之后,这名杀人凶手居然能给堂而皇之,在采访中大放厥词,将自己塑造成无知可怜的模样,来某某的失踪牵动起了网友的情绪,大家都希望能够找到失踪的来某某。但是警方却发现许国利家中的马桶有异常,在抽取小区化粪池,进行逐一排查之后,这位杀人凶手的真面目才被人揭露开来。

许国利因为与妻子长期发生矛盾,两个重组家庭之间有着不小的日常积怨,再加之来某某名下有拆迁的房款,这使得许国利这个人间恶魔动起了歹念,在妻子深夜熟睡的时候,他将妻子杀死,使用了一系列切割刀、美工刀等作案工具,进行杀人分尸的全过程,此后他还非常冷静进行抛尸,伪造来某某失踪的假象,试图欺瞒警方,由于案件从一开始就得到了网友的关注,所以网友们在看到他前后不一的言行和恶劣的作案手法之后,更加坚定了应该将这名杀人犯处以死刑的想法。

许国利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全,也挑起了年轻人恐婚的情绪,他不顾世俗伦理,罔顾法律纲常,对自己的伴侣痛下杀手的行为挑战了网友们的道德底线。一审时他还试图无罪辩护,甚至在庭审现场申请精神鉴定,这让网友很是气愤。二审之后,许国利被维持原判,宣布死刑,真是大快人心,让很多网友觉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依法处置凶手,才能坚守社会公道。

杭州杀妻分尸案嫌疑人许国利在开庭时,向法院提出精神鉴定申请,但是并没有得到法院允许。法院驳回的理由是,许国利在谋害妻子的过程中心思缜密,事后面对警察的盘问冷静应对,并且许国利的家族中没有精神病史,因此,可以断定许国利不存在精神疾病方面的可能性。所以,许国利试图想通过装有精神疾病逃脱罪行,被法院识破没有得逞。

2020年7月6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接到被害人来女生家属报警,称53岁的来女士在家长消失。于是,警察展开调查,对来女生居住的小区进行全方位侦查,其中还调取了小区内的所有监控,监控均未显示来女士有离开家的记录,一个成年人无缘无故从家中凭空消失,着落匪夷所思,于是,引起了警方和大众高度关注。

最终,经过18天的侦查,警方通报了最终结果,确定来女士遇害的事实,并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来女士的丈夫许国利。

警方的通报一出,无疑让网友们大呼意外,甚至回忆起在警察调查的整个过程中觉得不可思议。因为许国利在面对警察对来女士失踪前的一些细节盘问时,许国利非常冷静,像道家常一样的细述着来女士的相关信息,表现非常自然淡定。

距离案件发生已经近一年,许国利在庭审过程中,回忆起自己谋害妻子来女士的动机一度崩溃。据许国利自述,自己之所以杀害妻子,是因为和妻子在近几年的生活中,经常就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其中矛盾最大的是关于家庭财产和女儿的教育问题,赖女士在这两个问题上非常强势霸道,导致许国利心存怨恨,最终向来女生痛下杀手。

关于许国利的最终判决虽然还没有出来,但是许国利试图想通过装有精神疾病逃脱罪行已经被法院驳回,等待他将是法律的制裁。

杭州杀妻者许国利不服从法庭判决的死刑又重新上诉,他此举的心理,我个人觉得是要殊死一搏吧!反正都是死,努力一把也许还会有一线生机,这是很多被判处死刑的死刑犯内心的心理活动。此番,许国利的代理律师已经公开表示,许国利已经递交材料到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上诉一事属实!其实,许国利犯罪事实明确,这是众人皆知的事情,他此番上诉败诉无疑,是大家心知肚明的。

翻开一审判决,可以看出许国利被判处了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还附带了要赔偿原告20万。现在许国利的律师并未把许国利要上诉的要点对外公布,说明了许国利可能会有翻供等等行为。回想这起案件,警方找到的是皮肤组织,算是关键证据。

此次许国利上诉会不会狡辩未曾可知!毕竟,现在大部分的刑事律师,但凡是代理了案件,都要给被代理人积极的争取权益,此次非常有可能律师要给许国利做无罪辩护。可能你会觉得哗然,毕竟,许国利残忍杀害了妻子,还要做无罪辩护?其实,刑事案件最关键的是证据链是不是充分,死刑犯要翻案,大多主攻的就是这一环节。

议论纷纷

许国利竟然上诉了?网友表示甚为不解!不知道许国利上诉的理由何在?!难不成他觉得此案还会有转机?!难不成这个案件背后还有惊天大阴谋?不得不说,现在网友们都有些神经质了,毕竟许国利杀妻案和莫焕晶纵火一案都发生在杭州。一时之间,网友不由自主的会去做联想,也在情理之中。

维持原判

知名律师表示,此番许国利上诉徒劳而已,大概率还是维持原判,不会有第二种可能!

杭州杀妻者许国利不服从法庭判决的死刑又重新上诉,他此举的心理,应该是怕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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