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张万军
春节将至,外出务工农民和大中专学生陆续返乡,农村地区人员流动加大,新冠疫情传播风险也随之加大。做好农村的疫情防控成为我国新阶段疫情防控的重点,受到社会的关注。
1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要求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和农业稳产保供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国内多地近期相继成立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全力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农村现在的防疫现状如何?乡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防疫工作开展的情况如何?极目新闻记者日前实地探访了安徽省太湖县的多个乡村、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等机构,试图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
寺前镇卫生院输液室
大部分村民发烧吃药后康复
太湖县地处安徽省西南部,全县面积2040平方公里,人口58万。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县,是中国禅宗文化的重要发源地。
距离太湖县城约27公里的寺前镇罗溪村,风光秀丽,景色宜人。这个地处群山中的村子和很多乡村一样,常住人口主要是留守老人和儿童,年轻人都在外面谋生。
1月3日下午2时,村里的健身广场上,73岁的叶婆婆一边照顾着重孙,一边和村民聊着天,看上去精神状态不错。叶婆婆是一名留守老人,和两个重孙及大女婿在村里生活。
去年12月下旬,叶婆婆出现了咳嗽症状,不过没有发烧。她吃了一点感冒药,每天喝大量开水,可能是因为身体底子不错,几天后她的咳嗽症状就消失了。这段时间,她还收到了村里发的三片布洛芬。叶婆婆的大女婿和两个重孙曾出现发烧的情况,在家吃过药后都顺利康复了。
“有的人发烧,有的人骨头疼,有的人嗓子疼,我们大部分村民都有一些症状,完全没症状的人极少。但现在基本上都好了,只有少数人还有些咳嗽等症状。”叶婆婆表示,大部分有症状的村民都会自行吃点药,在家里硬扛,实在扛不下去的才会就医。他们村里的卫生室只有一个医生,一般不给村民打针或输液,只开药。
43岁的叶师傅是寺前镇西河村村民,以开货车为生。13天前,他的大儿子开始出现发烧症状,最高体温接近40摄氏度,他就到村卫生室开了一些感冒药。大儿子吃了两片感冒药后,叶师傅用当地的土办法——热水泡脚为其治疗,几天之后,大儿子基本康复。但随后,叶师傅、妻子和小儿子也陆续出现了发烧症状。
“除了发烧,还有全身疼,尤其是腰部疼得让我坐立不安。”叶师傅回忆自己当时的症状,他吃了一粒感冒药和几粒止疼药,每天大量喝开水,4天之后就基本康复了。他的妻子和小儿子的康复过程也颇为顺利,没有出现其他后遗症。
叶师傅表示,西河村大部分村民已经出现过发烧等症状,村民都是吃点药,用一些土办法在家治疗,现在基本已经康复了。但也有少数老人还有些后遗症,他们附近村里有个别有基础病的高龄老人没能挺过这波感染潮。
距离太湖县城不远的小池镇小池村,78岁的村民王大爷在镇上买菜后步行回家,微微驼背的他看上去身体恢复得不错。十多天前,独自在家的王大爷出现骨头痛的症状,吃了一点感冒药后,过了两天就基本康复了。他介绍说,这段时间,村里村民大部分人都出现了发烧等症状,但现在都已基本康复,也有个别高龄老人因感染新冠后去世的情况。
小池镇卫生院
有老人没能挺过来
1月4日上午10时,太湖县寺前镇卫生院输液室内,二十多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其中大部分是老人。此后,前来输液的患者络绎不绝,4名护士忙个不停,穿梭于输液室和住院病房。这家卫生院有近10间病房,约20张病床,多数病床已被使用,但还有数张空床位。
其中一间病房内,89岁的刘爹爹正在接受输液。在一旁陪同的村民介绍,刘爹爹是寺前镇王畈村的五保户,感染新冠后出现肺部感染,病情较重,已在卫生院住院几天。
正准备办理出院手续的吴先生是寺前镇王畈村村民,去年12月16日,60岁的他结束外地打工回到老家。4天后,他出现了发烧、畏寒的症状,吃了一些布洛芬退烧药,当晚烧就退了下去。次日上午他感觉还可以,但下午他再次出现发烧的情况,他又吃了一点感冒药和阿莫西林。第三天下午,他再次出现低烧的情况,在家扛了几天症状始终没有消失,还出现了胸闷等不适。去年12月29日,吴先生来到寺前镇卫生院就诊,医生为其检查后告诉他有支气管炎,肺部轻微感染,为他办理了住院手续。
“每天接受输液治疗,主要用药是头孢,现在症状基本消失了。”吴先生介绍,自从他住进来后这几天,每天到卫生院输液的患者很多,住院的患者也有所增加,大多数患者都是因为感染新冠引发的,老人居多。
吴先生还表示,他家附近有6户人家,这段时间没有出现发烧等症状的只有一个人,但其他人的症状没有他严重,基本上都在家里吃点药后就康复了。他在外地的老伴、女儿、儿子、孙子等也都已经发过烧,现在都已康复。
“今年过年我准备让儿子不要回家了,这个时候比较敏感。”吴先生说。
寺前镇王畈村村民刘爹爹也是住院病房的患者,他今年73岁,也是一名留守老人,独自在家里生活,儿子儿媳在外打工。去年12月18日,他出现发烧、咳嗽、身体痛等不适症状,吃了感冒药后一直在家休息,但不适症状始终没消失,还出现了心脏不舒服的症状。无奈之下,他来到寺前镇卫生院就医。医生诊断他有白肺的情况,需要住院治疗。经过几天的治疗,刘爹爹的症状明显好转,再过两天就可以出院。
“以前我身体好得很,没有什么基础病,接种了三针新冠疫苗。其他的村民一般过几天就好了,不知道为什么就我的情况这么严重?”刘爹爹感到有些不解。
1月5日上午,小池镇小池村一户农户正在办理一场丧事,过世的是一名81岁的老人。老人此前患有基础病,前几天出现发烧的症状,在家吃了一点感冒药,症状有所缓解,但在前两天突然过世。
在寺前镇卫生院住院的患者吴先生
有医护连续工作三天三夜
1月3日下午3时30分,寺前镇罗溪村卫生室村医范医生正在值班,此时没有一个病人前来看病。范医生介绍,本轮感染中,罗溪村估计有百分之八十的村民都出现过发烧等症状,但大部分都已经康复。他认为本村的此轮疫情基本上已结束,目前还有少数村民还有呕吐、拉肚子的情况。
范医生介绍,此次村民发烧一般一两天就好了,严重的不多,个别死亡的老人是因为有基础病,且年龄偏大。本轮疫情初期,村卫生室缺少布洛芬和连花清瘟等药品,但有一些其他感冒药,近期布洛芬已经到货。这段时间,村民来卫生室看病时,如果情况不太严重,他会开一些西药或中药,并建议其在家配合采用生姜水泡脚、梨子炖黑芝麻等土办法进行治疗,如果情况比较严重,他就会建议其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寺前镇卫生院副院长王医生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近期因为发烧前来就诊的村民并不多,大多数来就诊的患者都是感染新冠后出现肺部感染等情况。
王医生表示,本轮疫情高峰期大约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12月底达到高峰。目前高峰期基本已经过去,但近几天前来就诊的新冠患者还比较多。目前在卫生院住院的病人有约20人,每天接诊的需要输液的患者约六七十人,其中有部分患者有肺部感染的症状。
王医生介绍,他们医院共有42名医护人员,本轮疫情期间,上级医疗机构由于人手紧张,从卫生院抽调了个别医护人员。在疫情形势最紧张的那段时间,该院医护人员几乎全部感染,当时人手十分紧张。
“人手再紧张,也要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疫情最高峰时,我白班夜班连轴转,即便发烧也在坚持工作。院里一名护理人员曾连续工作了三天三夜,因为当时其他护理人员都在发烧。当时院内所有医护人员都在咬牙坚持,终于挺过了那段最困难的时期。”王医生认为,从现在到春节,医院仍然会处于比较忙碌的状态,一些感染新冠后有后遗症的老人会陆续来就诊,他们已经在人员、药品方面做好了相应的准备,上级卫健委也一直在密切监控疫情的情况,积极指导他们开展工作。
1月5日上午9时,太湖县小池镇卫生院内,前来就诊的患者很少,输液室只有一名老年患者接受输液。陪同其就诊的同伴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老人不是因为感染新冠来就诊的。卫生院的住院病房也未见到有患者住院。
小池镇卫生院一名医生介绍,当地本轮疫情高峰从去年12月中旬到12月28日左右,持续了约2周。他们医院41名医护人员,有39人曾出现发烧等情况,但目前都已康复。“高峰期时每天有100多名患者来医院就医,有些病情严重的患者直接去了县里的医院。”这位医生介绍,疫情高峰期医院也曾出现药品紧张、人手紧张的情况,但目前都已经得到解决。
担心返乡潮加重疫情
1月4日下午,太湖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内科门诊,5个诊室的门口都张贴着“呼吸道疾病专科门诊”字样,但候诊区等待的患者不算太多。导医护士表示,如果患者病情不严重,建议延后办理住院。医院住院部12楼的呼吸内科病区,大部分病床已被使用。
太湖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刘琥医生介绍,在此轮疫情防控过程中,他们医院作为当地最大的医院,承担了大部分重症、危重症病人的救治工作,成为当地抗疫的主战场。从12月中旬开始,医院急诊科每天出诊的次数都在40次以上,每天接诊的患者有两三百人,现在住院人数近千人,其中大部分都是感染新冠的重症和危重症患者。由于当地山区较多,有时单次出诊时间在3个小时以上,医护人员非常辛苦,这段时间几乎都在超负荷运转。前段时间急诊科40多名医护人员几乎都被感染,但因人手紧张,绝大部分医护人员都带病坚持上岗。
太湖县人民医院内科候诊区
刘琥介绍,为了应对此轮疫情,医院在800张床位的基础上增加了近200张床位,还提前在人员、物资等方面做了充分的准备,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卫健委在各个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
“去年12月17日到27日,是我们医院本轮疫情接诊患者最高峰时段。从去年12月27日至今,每天入院就诊的患者人数仍处于较高的位置,估计这种状况会持续到今年春节前。”刘琥表示,他现在最担心的是随着当地在外务工人员的陆续返乡,当地出现更多群众感染新冠的情况。
刘琥介绍,目前医院从领导到医生,从救护车司机到护士,全部坚持在一线岗位上,全体医护人员以“战时”状态应对此轮疫情。
1月7日,太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太湖县此轮疫情已过了感染高峰,正处在住院救治高峰期,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为了确保平稳安全度过疫情流行高峰期,太湖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现场坐镇指挥的扁平化指挥体系,统筹全县医疗救治力量,提升医疗救治能力,保障药品供应,强化重点人群检测与医疗服务,关心关爱一线医护人员等多项措施。
疫情的反复爆发,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很多小区都在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少市民一直被隔离在家,只能选择在家办公,而且日常生活也非常的不便。广州遭遇三年来最严重的疫情,而且多地也因为防疫违规被点名,现在的疫情形势不容乐观,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要配合政府做好相应的防疫工作。大家一定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这样才能更快的控制住疫情。
一定要做到科学防疫。毕竟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趋势,而且新冠肺炎病毒的传染性很强,短距离的接触就可能导致大规模的传染,所以市民一定要佩戴好口罩。要积极地开展核酸检测工作。而且要全面实现动态清零,要有效的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要从源头上杜绝疫情的传播。尽快的稳住疫情。同时希望大家都积极行动起来。
市民也要做到少出门、不串门,在平常就不要去参加一些聚集性的活动,特别是有些老人喜欢在外面跳坝坝舞,这样很容易发生一些交叉感染的风险。大家一定要积极的配合政府相关的防疫政策,非必要不外出,千万不要前往一些中高风险区域,大家一定要听从工作人员现场的指挥与安排,这样才能提高防控工作效率。
大家一定要注意个人卫生,在平常就要多用清水洗手,而且也要保证室内通风,至少每天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在家里面也要备注好日常的防疫物资,在居家隔离期间,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千万不要故意去散播一些谣言,同时也要树立战胜疫情的信心,我相信大家共同行动起来很快能将这次疫情控制住,疫情防控不是某个人的事情,而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的公告,1月8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自2020年1月20日,我国对新冠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1月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自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应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
新冠“乙类乙管”后,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已作出生效判决的涉新冠防疫刑事案件是否要改判?针对上述问题,有刑法专家对此表示,因改变列管级别导致的前后处理结果差异,并不是错案,因此对于此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非在证据、定性等方面确有错误,不应再改判。出于政策上的考量,应允许对已发生法律效力尚未执行完毕的个案,在执行方式上做出适当调整,从更人性化的角度进行变通。
1月5日,患者在陕西省人民医院新冠门诊就诊。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救治,西安部分医院开设“新冠门诊”,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就诊服务。新华社发
“乙类乙管”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我国传染病防治实行分类管理,甲类传染病仅包括鼠疫和霍乱两种,乙类则包括艾滋病、乙肝、狂犬病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病则列入丙类管理。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从发布上述公告至今,对新冠感染实施“乙类甲管”已达3年之久。
“甲类”与“乙类”传染病防控措施有何区别?南都记者了解到,《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对甲类传染病感染者、疑似病人采取强制治疗、强制隔离的权力。但对乙类传染病病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这也意味着,新冠感染回归乙类管理后,对新冠病人、疑似病人,无法再采取强制医疗、强制隔离措施。
全国多地均有违反新冠防疫被追责案例
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具有法定的5种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在此前严格的防疫政策下,近3年来,全国多地均有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管控规定,而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追责的案例出现。
例如,2020年1月23日,在武汉市华南水果批发市场上班的韦某赶在武汉“封城”前乘坐动车返回广西来宾。社区工作人员要求其居家隔离,但韦某并未遵守,多次外出并与多人密切接触。此后几天,多人被感染,122人被集中隔离,韦某后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7月,南京64岁女子毛某宁擅自离开封控地,到扬州后多次出入棋牌室等场所,还隐瞒行程,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扩散,毛某宁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事拘留。
“乙类乙管”后,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如何处理?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的公告,1月8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此举也被视为我国疫情防控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新冠“乙类乙管”之后,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案件该如何处理也引发公众广泛探讨。
1月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发布的《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应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对此解释,防疫政策调整后,行为人所实施的引起新冠病毒感染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将不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许浩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属于危险犯,必须以发生法定的危害危险,即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为必备构成要件,防疫政策调整后,新冠感染按乙类管理,不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染,也就不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乙类乙管”后,已进入刑事程序的案件如何处理?
而在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之前,已经进入刑事程序的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件该如何处理?
2022年12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黄应生撰文呼吁称,既然防疫政策现在已经调整,涉疫情案件的处理思路也应随之调整。
黄应生表示,此前一些涉疫案件,如隐瞒行程或者管控期间擅自外出但没有引起疫情传播的,现在就不宜再定罪处罚了。凡是没有生效的案件,应该一律终止审理、审查或侦查,作宣告无罪、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处理。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赵军对此表示,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对于尚未有生效判决的案件,可按“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较轻的新规定,做无罪、不起诉或撤案等处理。具体而言,如果案件仍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即使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要撤销案件;如果案件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作出不起诉处理;如案件在法院的审理阶段,无论是一审阶段,还是在二审阶段,都要作出无罪判决。
南都记者了解到,“从旧兼从轻”原则规定在《刑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值得一提的是,黄应生还建议,对于部分已经生效的判决,如2021年11月当新冠肺炎病毒演变为奥密克戎病毒之后,因为传播奥密克戎病毒而被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建议司法机关予以“纠错”。
对此,赵军表示,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错案,任何时候都应该纠错,但因改变列管级别导致的前后处理结果差异,并不是错案,因此对于此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非在证据、定性等方面确有错误,不应再改判。
赵军也建议,出于政策上的考量,应允许对已发生法律效力尚未执行完毕的个案,在执行方式上做出适当调整,从更人性化的角度进行变通。
该案件带来的警示是泄露防疫信息是违反工作纪律条例的,会为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需要大家重视,如果出现此类事情一定会被严惩。
泄露防疫信息的严重后果
近日成都多名干部被立案审查,主要原因还是这几名干部泄露了防疫信息,这是一起性质非常严重的案件,当所有人在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效的时候,全体的党员干部都在齐心协力与疫情战斗的时候,多名干部却将防疫信息泄露出去,这是违反工作纪律的。
关于泄露防疫信息案件的通报
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委对于多名干部泄露防疫信息事件进行了相关通报,通报中指出这些违纪干部在参加防控疫情工作调度会议时,擅自用手机拍照,并将会议内容私自发给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导致了信息外泄,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对这几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干部进行立案审查。
成都市纪委、监委告诫众人,作为一名干部,尤其是一名党员干部,更加要加强自身的纪律性,抗疫人员必须要以这些案例为鉴,深刻的汲取教训,要清醒的认识到现在疫情的复杂形势,不能有任何松懈的态度,要坚决的扛起主体责任,在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都要严格的要求自己,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并要牢记宗旨,维护好党员形象。
这次疫情信息泄露案件也告诉众人,响鼓要用重锤敲,想要让大家知道此次事件的严重性,一定要将这些违纪的人员进行严惩,为大家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尤其是在疫情期间,作为党员干部更加要将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对这种不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人员,一定要严查重处,并且还要追究领导责任,绝不能姑息。
上海当地的疫情情况目前还是比较稳定,并没有外界传闻的那般严重,经历上次的疫情爆发后,上海当地对于疫情的防控也一直都很严格,目前上海当地一共有29个疫情中风险区,疫情形势虽然依旧严峻,但是目前尚处于可控范围内,防控疫情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和支持,这样才能真正击退疫情,早日实现清零,,杨浦区上海德皓酒吧有限公司因防控不到位,导致当地疫情传播,严重违法了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涉事酒吧被吊销营业执照,相关人员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上海一酒吧防疫不严被通报一事登上热搜后疫情了大家的关注,新冠疫情自爆发以来对我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造成了巨大的困扰,这次疫情再次出现了反弹的趋势,各地又开始疫情泛滥的情况,上海一酒吧因为防疫不严被当地有关部门通报,此前上海疫情给当地市民留下的阴影很大,各地对于上海疫情也非常关注,大家都很想知道上海的疫情情况到底如何,当地的疫情是否真的有外界说的这么严重。
截至目前为止,上海新增6+39例,高风险地区新增一地,而且都是在管控中发现的,虽然确诊患者依旧有上涨的趋势,但是还处于可控范围,一旦发现有密切接触这,当地就会立刻实行管控隔离,最大程度阻隔疫情泛滥。
除了上海之外,还有其他几个城市也出现了大范围感染的情况,在防控疫情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大家也都很自觉尊重相关防疫要求,防控疫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在此之前也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一切数据都已官方公布的结果为准。
隐瞒行可能是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觉得虽然自己是有过密切接触,但是却不会感染到,所以就违反防疫规定。
现在疫情一直都没有得到全面的控制,而且很多地方的疫情是反反复复的,作为公民是有责任和义务对于自己的行程是需要及时的报备的,因为疫情就是需要早发现早控制,才能更好的控制疫情,不至于扩散到更多的地方以及更多的人员。这对夫妻就是很好的反面案例,在当时接到了社区的电话之后就应该及时的去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同时要尽量的减少出行,对于自己的行程要报上去,这样的话疫情的防控就可以得到更好的控制。而他们却选择了隐瞒行程,还在这个期间经常外出,从而导致了家人感染了新冠病毒,虽然后面都被发现了,也在相关的隔离点进行隔离,但行为也是违反了防疫规定的,被警方立案调查。
这对夫妻会隐瞒自己的行程可能是觉得自己不会那么的幸运被感染,存在侥幸心理。其次就是觉得自己的行程只要不上报的话数据是没有办法查到的,更不想因为是密切接触者而需要到隔离点进行隔离,虽然可能是为了生活和工作,能在这段期间不至于没有收入,但是这样的行为造成的影响可能会是更大的,而且还违反了疫情规定,被警察立案调查,这种情况留下案底会对自己的未来职业是有一定的影响的。所以我们外出的时候去到有疫情的地区,一定要及时的上报。要是真的感染了也能尽快的进行治疗的,减少对身体的伤害的。
通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要及时主动的上报自己的形成,特别是出现病例的地区,现在疫情防控是抓的很严格的。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仍有少数人出现隐瞒行程、违规外出等涉疫违法行为,多地警方通报了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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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
广西德保县公安局19日发布警情通报,3月19日,德保县公安局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下一步,将移交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4日,德保县在对返乡人员的检测中发现一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的人员许某某,许某某也是百色本轮疫情首例确诊病例。许某某自1月27日从外省返桂后,多次参加聚集性活动导致疫情快速扩散。据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百色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超过270例。
2
黑龙江哈尔滨
3月1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新冠肺炎感染者张某立因故意隐瞒行程及接触史被立案侦查。
通报称,新冠肺炎感染者张某在疾控部门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其行程及接触史,严重妨碍了查找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传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3月19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对其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湖南永州
3月19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卢某某(男,38岁,永州市双牌县人)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同日,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称,永州市在外省返永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具体信息为:卢某某,男,38岁,自行驾车从广东返回;3月18日上午到永州市中医医院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初筛结果为阳性,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确认阳性。
通报称,目前该对象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病情稳定。疫情发生后,我市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第一时间开展流调溯源、追踪排查管控、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并对卢某某居住及其他所涉及活动场所开展外环境检测和终末消毒。卢某某主要活动轨迹显示,3月15日至18日之间,其多次外出购物、访亲。
4
福建泉州
3月19日,福建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通报一起非法擅自闯入疫情封控区的违法案件,两男子被行政拘留8日。
通报称,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男、61岁)、庄某(男、23岁)无视泉州市丰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违反封控区管理规定,非法擅自闯入丰泽区丰泽街道东美社区疫情封控区,二人在东美社区疫情封控区内被依法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庄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丰泽警方依法对上述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5
北京市
3月10日确诊病例王某某与家人在榆乐轩烤鸭店聚餐,未扫码登记,后该餐厅4名员工确诊感染。目前,榆乐轩烤鸭店已造成11人感染,严重损害市民群众健康安全。两名经营人员因涉嫌妨害传染病罪,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在隔离结束后,依法处理。
3月17日,相关部门在榆乐轩烤鸭店疫情流调中发现,一名66岁男子曾于3月10日 到该饭店就餐,与一确诊病例存在同时空密接,因该男子到店就餐未扫码登记,导致流调数据不准确,3月17日晚社区工作人员向其询问是否到过榆乐轩时,该男子予以否认,导致其未纳入密接管控范围。在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其需要居家观察和核酸检测情况下,仍然于3月18日上午离家前往东城某超市散步,该人员目前核酸阳性,其密接亲属疑似阳性。该男子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已经被立案侦查,待治愈后依法处理。
北京警方坚决依法打击处理涉疫违法行为,3月7日以来先后办理各类涉疫违法案件104起,刑事立案侦查24人,行政处罚123人。
6
河北廊坊
3月20日,河北省三河市进行第八轮全员核酸检测。据官方通报,对此前未参与核酸检测的八名居民,警方将进行立案侦查。通报中称,近期,三河市疫情频发,为进一步排除疫情潜在风险,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和廊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三河市范围内开展了多轮的全员核酸检测。近日,公安局接到三河市疾控中心通报,称部分居民未按照上级核酸检测规定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经筛查后发现,徐某、王某、张某等八人未按照核酸检测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给全市居民带来了健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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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3月7日,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东风新村某棋牌室内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处置,现场查获涉赌人员4名。经查,参与赌博的4人因赌资未达到处罚标准,民警对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营者徐某违反《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号通告》中“所有棋牌室、麻将室一律暂停开放”的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徐某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要求该棋牌室暂停营业。在连云港赣榆区,五名男子违规聚众打麻将被处罚。
3月6日13时许,赣榆公安分局海头海防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海前村一路边店内有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聚众打麻将。接报后,民警迅速前往查处,将五人传唤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赣榆警方依法对祁某等五人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警告处罚。
3月10日,海州公安分局洪门派出所民警在洪门工业园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园区内一家公司的熔炼车间在疫情管控期间仍然违规生产作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州警方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3月14日,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振兴中路某足疗店违反规定私自营业,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对该足疗店依法查处并对该店负责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在宿迁市泗洪县,某美术培训机构未执行暂停营业等疫情防控规定,仍开展线下集中培训,培训机构负责人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3月14日下午,泰兴市公安局燕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小区业主在其业主微信群里发布不实消息,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天下午3时许,周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自己在网上看到的视频发到其所在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并在群内虚构称,此视频系疫情期间发生在泰兴某小区的一起小孩因上网课问题引发的跳楼事件。这一不实消息随后被转发至其他微信群,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3月10日,灌南县男子刘某、张某分别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表虚假言论,引起当地网友恐慌,公安机关经查证属涉疫虚假信息,灌南警方依法对刘某、张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3月15日,扬州邗江区昌建广场沿街某烟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进行体温监测、扫“扬城扫码通”。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对该烟酒店依法查处并对该店当班店员吴某某予以行政处罚;仪征市大仪镇振仪路某生活超市未按规定要求进入超市人员扫“扬城扫码通”,仪征市公安局对该超市依法查处并对该超市防疫工作人员董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三星路某奶茶店未按规定要求进店人员扫“扬城扫码通”,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对该奶茶店依法查处并对该店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予以行政处罚。此外,宿迁查获一例伪造核酸报告案件。当事人曹某为逃避宿迁市宿豫区某卡口的疫情防控检查,使用变造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企图蒙混过关,结果被当场查获,曹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15日,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通报,无锡一男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无锡市人民医院在核酸检测中发现李某旭(男,48岁,现住新吴区,目前己被隔离治疗)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调查,近日,李某旭两次驾车往返上海,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在“门铃行动”期间也未向核查人员主动报告,且未按照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78号通告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仍多次外出,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危险。李某旭的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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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3月16日,鄞州云龙派出所组织40余名警力开展集中清查行动,严防人员聚集,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排查中,民警发现云龙镇上某棋牌室擅自对外开放。该棋牌室空间密闭,室内人员均未佩戴口罩。民警立即对聚众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对棋牌室老板以及4名参赌人员作出了治安拘留的处罚。
3月16日晚上6时许,宁海某大型商场一楼入口处,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扫码测温检查。一名男子不戴口罩,也不出示行程码,便硬闯进商场。工作人员随即上前阻拦,却遭到男子推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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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
3月12日上午,阳王派出所民警发现阳王镇辛安村尹某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买东西。该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阳王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警告。
3月14日,家住新绛县天府苑的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时私自外出。该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龙兴派出所依法对其警告。
3月15日下午16时许,古交派出所民警在日常疫情防控巡逻中发现,古交镇三林镇村杨某在家中开设的麻将馆有多人聚集打麻将。杨某的行为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四方责任的定义
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把全区动员起来,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
属地责任
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坚持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理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
部门责任
各行业部门(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单位责任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五有”要求(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个人责任
任何个人都应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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