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短信通知的,核酸检测报告需要自己去查,如果收到类似短信,保持平静,不要惊慌。核酸检测一般指核酸检测法。核酸检测的物质是病毒的核酸。核酸检测是查找人体的呼吸道标本、血液或粪便中是否存在外来入侵的病毒的核酸,来确定是否被新冠病毒感染。
海淀区核酸检测阳性短信通知是真的。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截止至2022年12月25日,居民单采核酸检测确诊阳性,海淀区疾控中心将会对单采阳性人员发送短信,告知立即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接触他人,同住人做好防护一并居家隔离。本人若需外出就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口罩,点对点到医疗机构就诊,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居家隔离第5天后,可自行采购抗原检测试剂自测,抗原检测结果阴性后可到核酸采样点,凭核酸异常短信,进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也可于第6天后,直接到核酸采样点,凭核酸异常短信,进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连续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两次核酸检测应间隔24小时,即可解除隔离状态。
需要重新做。1069开头发的短信是疫情防控中心发送的消息,收到核酸异常消息,需要立即做好防护,会有医院人员前来重新做一次核酸检测,观察情况,并进行隔离观察。核酸异常是指核酸不属于阴性的结果报告。
注意!
现在如果你手机上
收到这条短信
一定要尽快去做核酸检测!
这是真的!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条短信很重要!
市民收到的短信。
据悉,这是福州市针对
有泉州等地旅居史的人
发送的提醒短信
收到此类短信后
不要以为是诈骗短信
请按照要求做好防护
尽快进行核酸检测!
福建多人不配合疫情防控
被处罚
重要提醒!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群众应提高警惕
做好个人防护
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
不配合疫情防控
近日,福建已有多人被处罚!
厦门一男子拒不执行防疫命令,行拘!
3月16日,厦门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人员罗某某(男,33岁,福建武平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3月12日晚,罗某某在泉州市丰泽区滨海酒店就餐,后一直在泉州逗留。3月13日,泉州市丰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2022〕第1号通告,要求自2月27日以来到过滨海酒店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13日16时许,罗某某接到泉州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电话,被告知其有涉疫风险,需就地隔离。罗某某谎称自己已离开泉州并在酒店隔离,后于14日凌晨擅自从泉州自驾车返回厦门住所,且未及时主动向社区如实报告相关情况。14日,我市社区人员上门排查,将罗某某转运至定点酒店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后罗某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不配合疫情防控,漳州两名男子被行政拘留!
2月8日11时许,黄某红(男,41岁,河南省人)在酒后以要去公司看是否上班为由强行要从其暂住的芗城区石亭镇下高坑村外出,不顾村口执行防控疫情检查工作的镇村人员劝阻,辱骂、推搡、踢打现场工作人员,并试图强行打开村口自动隔离栏杆。石亭派出所出警民警到场后,及时制止。
2月6日,芗城区钱隆首府居民刘某清(男,52岁,芗城区人)回小区时不服从防疫管理,踢坏小区行车道闸,南坑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清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愿意赔偿相关损失。
以上二人最终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不配合体温检测还殴打保安,厦门3人被刑拘,1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思明区湖滨东路某小区内,发生一起保安被殴打案件,筼筜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经查,系该小区保安按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在对返回小区的业主周某伟(男,24岁,厦门人)进行体温检测时,因调试电子体温计导致检测时间稍有延长,引发周某伟不满,周某伟辱骂保安,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并打电话告知父亲周某强(56岁,厦门人)。
周某强遂纠集朋友吴某良(男,48岁,厦门人)、谭某朝(男,29岁,山东郓城县人)持棍、摩托车头盔殴打保安,致两名保安头部、面部、手部多处受伤流血。
后吴某良、谭某朝逃离现场,当晚被警方抓获归案。目前,周某强、吴某良、谭某朝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周某伟因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在疫情防控中
公民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民在疫情防控中
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
第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七十七条任何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据了解
对拒不配合防疫管理
瞒报、谎报、漏报
或伪造行程码、健康码
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既要做好个人防护
也要客观理性地认识现行防疫政策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服从政府及防疫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
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工作
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秩序
构建群防群控的防疫屏障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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