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曝光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很不错。
1、学校设施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5118亩,校舍建筑面积1058万平方米。现有国家和省部级等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108个,校内外实习基地398个。
建有体育馆、综合训练馆、游泳馆和足球、网球等场地,各类体育运动场馆设施齐全。
2、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3196人,专任教师2366人,外聘教师656人。专任教师中,教授320人,副教授86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107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993人。
获批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专家称号人选276人,其中国家级人才45人。现有博士生导师140名,硕士生导师1114人,兼职博士生导师88人,兼职硕士生导师917人。
3、学科专业
学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各类人才培养层次齐全。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以上内容参考 长江大学-长江大学概况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本重点大学,其公安系非常好的。
西北政法大学(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s & Law)简称西法大,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政法院校。其前身为1939年11月复建的陕北公学、1941年成立的延安大学和1949年成立的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直属的中国大陆地区重点法律院校。是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高校,“立格联盟”组成院校,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点院校,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西北基地,同时是全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西北地区法学科研教育中心,西部地区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重镇,迄今为止已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于2006年正式由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学校设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公安学院、刑事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8个学院和体育教学部,辐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专业大类,其中哲学、新闻学、侦查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为陕西省名牌和特色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设有10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法律主观:
一、侵犯肖像权的告真的有用吗
自己的肖像权被别人侵犯没必要报警,可以直接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一种 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从规定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这类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其只是对受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种损害还不至于需要用《民法典》进行评价,因此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侵权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表白墙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有需要可以找本地律师,对于表白墙上传照片的事情,如果上传过后发现并没有通过你的本人同意,以及影响到你的平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己权益,如果是在本人知情并且同意的情况下就不算是侵犯肖像权。
三、侵犯肖像权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 自然人 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019年10月17日。南京大学,简称“南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表白墙在2019年19月17日十分有意思的,有人发“被舍友养废的一天”,让很多校友都十分羡慕。
法律分析:看情况。如果涉及个人隐私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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