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表情包的内容不妥当是可能构成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并非是公众人物,将他人照片P成表情包并且大范围传播,可能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
1、存在侵权行为。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体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等再现他人肖像的行为。
2、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未经肖像权人而使用,侵害肖像权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
3、赔偿责任的过错程度要求。不同侵害肖像权行为的过错程度、具体细节、损害结果是有差异的,确定赔偿责任时应当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因素。
4、不以财产损害为构成要件。肖像权人在遭受非法侵害以后,即使未造成财产的损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害费用等。
5、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合理使用是违法阻却事由的内容。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肖像权侵权主要表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权包括营利及非营利、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但“阻却违法事由”,并不构成肖像侵权,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为维护社会需要,如先进任务照片展览,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批评,通缉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寻人启事;
③新闻性:新闻报道,肖像权淹没于集合、队列、仪式中,不得主张肖像权,同理集体照片中的个人不得主张照片肖像权;
④为记载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予者肖像,参予就等于承诺肖像权被人使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法律分析:如果侵权人对“表情包”中的人物有恶意侮辱、恶搞该人物形象的行为,都会侵犯肖像权,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还会侵犯名誉权。因此,将他人照片做成微信“表情包”随意发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实施后,对肖像权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健康管理处罚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网络进行色情信息的传播,微信发稍微色情的动画图属于违法行为的需要进行15日的拘留和3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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