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定额税率

白酒定额税率,第1张

白酒定额税率为:

1、白酒消费税的税率是从价定率的比例税率20%,从量定额的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

2、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白酒消费税计算的几种特殊情形:

1、委托加工产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之列。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国外进口商品:进口酒类应税消费品,按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3、核定计税价格:税法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综上所述,白酒是属于特征的商品,计算消费税额度的时候采用复合计征的方法。

法律依据: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这两天的市场看起来波澜不惊,但实则仍然暗流涌动。

在很短的时间里, 白酒、 科技 、新能源 都出现了重大的政策性变化。

将这些变化联系起来,我们会发现这竟是一盘大棋。

白酒 该为民生做出更大贡献了

最先要说的当然是白酒行业。

就在24日午间,突然冒出一条重磅新闻。

广东省 财经 厅的消息显示,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我们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

简单地说,部分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可能面临大幅提升!

在目前的税率体系下,一瓶3000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10元的米酒,同样征05元的从量消费税。

这一模式显然是不合理的。于是广东的人大代表在会议上就建议按国家统计口径统一以65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

关于白酒消费税调整的传言在今年4月就曾出现过,但始终未曾被证实。

而现在,从广东省财政厅的表述来看,不仅是广东省,这一建议显然已受到了国家高层的重视。

对此我们只能说,常在江湖混,怎能不挨刀?

白酒行业前段时间又成了A股“永远的神”,各路牛鬼蛇神只要和白酒有点关系就是一路猛涨。最近连卖金针菇的众兴菌业都在收购白酒企业,股价已连续四个涨停。

白酒的生意模式好确实不假,但在税率问题上,凭什么能享受这样的优待?

高端半导体行业减税降费大家都能理解,但白酒企业现在缺钱吗?

根据广发证券的数据,自1994年开征以来,消费税占比全国总税收平均为67%。2017年,消费税主要源于烟、油、车和酒,占比分别为51%、35%、10%和3%。

巨大的酒类市场,竟然只贡献了3%的消费税。

如果说1994年这些酒企还需要政策扶持,那么现在都2021年了,酒企们都早已躺着赚钱了,也是时候为国家做出更多贡献了。

十四五纲要 中,有专门的一节就叫 “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这一节中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

十四五期间,改革必将落地。

那么对于白酒行业来说,究竟会带来多大的变化呢?

就如十四五纲要中所说,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将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

点击下方专栏卡片,即可加入。限时特价109元,记得领取优惠券哦~

白酒未来的消费税,大概率将是地方政府对经销商进行征收。

前不久国家刚对地方政府过于依赖的土地出让金下了手,当时不少人就为地方政府出现了一大块财政收入的缺口而担心。

白酒零售价的节节攀升,全国的经销商们必然脱不了干系,让这批人给地方政府补窟窿,相信大家都会投赞成票。

不得不说,高层这一步棋是真的妙。

对于酒企来说,越稀缺的品牌影响就越小,毕竟不少高端消费者对价格没那么敏感,到时候涨个价就能解决问题了。

而一些高不成低不就的酒企可能就要犯愁了,为了防止经销商拿货的意愿下降,可能不得不做出一些让利。

无论如何,白酒行业的一个重大变数已经出现,业内竞争只会愈发激烈。而消费税的改革,白酒也只会是个开头。

科技 巨头等待启航出海

在 科技 领域,又一个国字号巨头即将诞生。

23日晚间,国资委发布消息:

两大 科技 领域的大型央企合并,意义重大。

只看这两大巨头旗下的上市公司,就有15家之多,总市值超过7000亿元。而旗下还有大量的优质资产并未上市。

体量之巨大,可谓前所未有。

普天集团主要聚焦的是通信领域,而中国电科的业务涉及面非常广,在通信、军工、电子硬件、软件等等 科技 领域都有布局。

光说两家集团的名字大家可能不太熟悉,但一说旗下的两家最知名的上市公司,大家一定恍然大悟。

2019年A股的总龙头十倍股 东方通信 ,就隶属于普天集团。

而A股的6000亿“安防茅” 海康威视 ,最初只是中国电科旗下的一个研究所。

两大央企这时候联手,究竟有何深意?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全球各行各业的不少顶级巨头都是通过不断的强强联合才最终称霸一方的。

军工领域的洛克希德和马丁玛丽埃塔的合并,化工领域的陶氏化学与杜邦的合并,传媒领域有迪士尼和漫威的合并等等。

而在我们国内,“中国神车”、“中国神船”、“中国神X”也在陆续诞生。

现在,我国国企的这一脚步也正在加速。

十四五纲要 中,也专门有一节叫做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其中提到: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度转换经营机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 探索 实行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

显然,国企央企拥有着国内最好的一批资源,但在企业的管理和效能上,并没有十分突出的表现。

说个例子,在研究一个行业时,有些研究员首先就会排除掉业内的国企。这一点就非常说明问题。

而现在这些国企央企要面对的早已不是国内的竞争对手,在全球巨头林立的 科技 领域,更是一刻都不能松懈。

想保持竞争力,合并重组是必然。

在华为等企业在海外浴血奋战时,也该有更多国企央企前来支援了。

中国电科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和业务管线,普天集团拥有的成熟产品线和市场渠道,可以为电科旗下的技术提供落地平台。

这两家业务互补型企业的联合,想要的必然是“1+1>2”的效果。

但愿在不久的将来,这艘 科技 航母能再孵化出更多“海康威视”。

新能源 巨大增量终于降临

第三个要谈的是新能源领域。

在新能源车大红大紫的同时,光伏终于等来政策的甘霖。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下发通知,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简单来说,就是发展分布式光伏的硬性指标正式下达了, 光伏行业的增量来了。

目前国内比较成熟的是集中式光伏,例如在光照充足的西北地区大规模连成片儿的装机模式。

集中式的优势就在于成本的控制已经能保证其进行大规模的发展。

而在城市中建筑屋顶上的分布式光伏,由于缺乏规模化管理,成本劣势巨大,仍没有大型发电企业涉足。

在通知下发后,各地要攻克的就是这一难题,并给出具体方案已达到规划中的发电比例。

对于各大光伏产业链的公司来说,潜在的巨大装机增量无疑是一个大利好。

十四五纲要 “构建现代能源体系” 这一节中提到:

不出意外,国家早已给各位写得明明白白了。

集中式既然已经铺开来了,那就该推一把分布式了。

根据业内人士的分析,分布式光伏比集中式的市场更大,如果挨家挨户都能装上光伏设备,其潜力确实不可估量。

最后,我们做一个总结。

可以清晰的发现,国家对于未来五年的发展其实早已有了详实的计划,并且正在一步步明确的落实。

同时,从这三件不同的事来看各个行业的政策导向,国家发展的思路也很清晰。

能在国际上有竞争力,为国家取得话语权的行业就重点扶持。而像白酒这样无法再做出突破的就多敲打,保证为国家贡献税收和就业就行了。

如果你认真读过“十四五纲要”,那么一定会对未来这五年充满着期待和信心!

-- END --

檀香们最想听什么,檀谈2021就讲什么。总之,你想知道、你一直想知道、你最想知道的,都在《檀谈2021》!

一身侠气,敢讲敢怼,从不藏着掖着,愿意把一些非讲不可的话,仔细慎重地讲给新人、小白,才是最难得的。你看到的不仅是一档节目,更是叶檀的态度!

参与方式:点击下方专栏卡片,即可加入。限时特价109元,记得领取优惠券哦~

白酒需要征收消费税的环节如下:1、生产环节;2、委托加工环节;3、进口环节。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一、白酒在什么环节征消费税

1、白酒需要征收消费税的环节如下:

(1)生产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3)进口环节。

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一)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二)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三)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四)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五)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六)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七)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白酒的消费税的计算方式是

白酒的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加工费) 除(1减例税率);

2、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加工费加委托加工数量乘定额税率)除(1减比例税率)。

法律主观:

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一、白酒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甜菜白酒。1、粮食白酒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2、薯类白酒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3、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二、黄酒消费税征收范围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三、啤酒消费税征收范围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四、其他酒消费税征收范围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五、酒精消费税征收范围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以上就是白酒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相关内容。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第二条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表白网

原文地址:https://h5.hunlipic.com/biaobai/366975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03-16
下一篇2024-03-1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