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的。亲眼见过这种激烈的事件。
大一初入学校,大家都素不相识,外貌特征就成为了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做朋友的标准,或多或少都有些片面性。
我们班一个男生,可以说是颜值担当了,个子一米八往上,身材比例刚刚好,还酷爱运动,整个一阳光美男子。好多女同学就同时沦陷了,各种搭讪也随之而来。
军训期间,女生们都故意坐在他旁边,不停的寻找话题。问他喜欢什么运动,男生说喜欢跑步,那群女生就说自己也喜欢,要约着一起晨跑呢!后来,班级活动越来越多,了解男生的机会也变得多了起来,大家又发现他很善良有礼貌,又有些小小的幽默,终于不再矜持,约着出去玩,甚至直接告白,搞得男生应接不暇,险些失去判断的能力。
说实话,他的确不错,也是我心动的那款,我也有过去追求的想法,但后来看到女同学们这股争风吃醋的劲头,瞬间没了兴趣。她们之间已经是纯粹的情敌关系了,面对感情,谁也不让步,看到男生了拒绝了另一个女生,自己就沾沾自喜,觉得胜算又大了一步。每天在宿舍要化妆一两个小时,镜子照了又照,仍然觉得差点什么,跟她们比起来,我好像是比较汉子的。
我觉得追求自己的心爱之人是没错的,但是什么事情都讲究一个度,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也不要因为美貌就觉得人没有缺点了,更不要因此伤了和气。爱情关键还是两情相悦,如果得不到,果断放弃才是不二之选。
法律分析:曝光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分析:曝光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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