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亏父母洞察秋毫
及时发现了她的异常现象
送到医院后才让人松了口气。
2洞察秋毫是每一个修道者的终极目标。
3人皆能举足轻重,思虑明达,洞察秋毫,富有创意,成就功业。
4善于察言观色
洞察秋毫的叶嘉欣当然没有这么容易让沈枫忽悠
蒙混过关
诘问道:“肯定是什么见不得光的
你自己看李虎那一脸猥琐的表情
还想骗我。
5他察言观色
就像洞察秋毫
巨细无遗。
6此刻
二夫人洞察秋毫的眼睛逐渐眯成了一道缝
她要透视面前这个孩子。
7吴峥听后放开心神观看体内
体内一切都洞察秋毫。
8那双洞察秋毫的眼睛总是能在关键的时刻注意到战局的细微变化。
9现在王天对于自身的修为
早就已经是洞察秋毫
住胎境第八境界“金刚境”。
10叶团长一定对现今时局洞察秋毫
不会死守成规吧。
11李先生果然洞察秋毫
你所说正应证了学生心中所想。
12古羲洞察秋毫
一下就明白了两人打的主意。
13一旁
古长老洞察秋毫
见元钧道人愁眉不展
便起身问道:“掌门可是为宗门大会发愁么”。
14对杨护法的态度
叶川洞察秋毫
也不和他计较。
15她的痴情逃不过月亮洞察秋毫的眼睛
月光穿过窗帘撒在她的床上
那样的轻柔
好像在对她轻轻耳语:你这不过又是一场美梦而已。
16无论对何事总是要考虑地入丝入微
以至洞察秋毫
这是江海宁思考问题的习惯。
17真不愧是我的媳妇
真是洞察秋毫。
18爹的洞察秋毫使满来服气又有点气愤。lishixinzhi。
19正是他心明眼亮
洞察秋毫
疾恶如仇
高度负责
才成为遏制事故隐患的“煞神”。
20王继坤心中不禁暗暗叹服邋遢老伯大智若愚
洞察秋毫的能力
为自己远远所不及。
21就算瞒骗
也是逃不过娘娘双眼
因为娘娘目光敏锐
洞察秋毫。
22爱的心很神奇,有时只能装下一个人,有时却能装下全世界;有时洞察秋毫,有时粗之大叶;有时易得到,有时又易失去。520表白日,把爱传递更快乐!
23虽然你治国有方
黎民爱戴
可是对于敌人的阴谋诡计难以洞察秋毫。
24北灵阳蓦地睁开双眼
眼眸闪过神光
那是黑白色的阴阳神光
神光一闪
自然有一股心灵风暴挂起
在周围三百米不停的扫视
洞察秋毫。
25历史政治
她十分无能
最多来个纸上谈兵
想要运筹帷幄
洞察秋毫
将世人。
26杨将军
你不愧是朕亲自挑选的御前卫大统制
朕看得是眼花缭乱
你却洞察秋毫
看得一清二楚
好
好啊。
27身旁青色宝剑不安分地躺着
剑身片片云朵
有些诡异
乌光闪动
似在洞察秋毫。
28赵庸叹了一口气
这个南宫平还真像自己肚子里的蛔虫
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能被他看穿
心思之细都到了洞察秋毫的地步
自己都不得不佩服。
29‘哈哈哈
季先生和托雷董事长的一向都是高瞻远瞩
深谋远虑!洞察秋毫!’常瑞笑道:‘哎
季先上
坦白说我个人也觉得把机会拱手让人
太可惜了。
30然后操作、发送
几个动作一气呵成
就算在老师眼皮底下也无法让他老人家洞察秋毫
她有点得意。
有句话叫“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成年人的生活尤其不易,孝顺老人,抚养孩子以及各种还款还贷的压力,很多人不得不在本职工作以外进行兼职。 但是说到兼职,很多人会感到困惑,兼职被领导发现后,说要开除,合理吗?
或者被提醒以后不许再做了,合法吗?
或者被扣掉了季度奖,还被警告说下不为例。
那么利用业余时间,包括晚上、周六日乃至节假日做兼职,单位是否有权制止呢?如果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在外兼职,是否真的会被开除呢?
下面我们将从季先生和公司之间的故事中寻找答案。
擅自兼职遭辞退
季先生2011年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签订一份为期6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培训时公司将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出示,季先生也签名确认。
其中《奖惩办法》惩处类第二项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外兼职者开除”。这一项规定表明公司明确规定了员工不得在外兼职,一旦被发现将面临被开除的风险。
2015年1月季先生因为经济上遇到困难,不得不在外兼职,没过多久就被公司发现了。
2015年2月公司就以季先生“擅自在外兼职,违反单位《奖惩办法》惩处类第二项第一款规定”为由向季先生发出通知,解除与季先生的劳动合同。
公司在解除与季先生劳动合同前,履行了告知工会的程序。
季先生感到十分委屈,因为自己平时工作是非常认真负责的,也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一致认可。如果仅仅因为兼职就被开除不仅面子上过不去,对自己的家庭也是一种打击。
所以,他一开始极力否认自己在外兼职的事实,后来因为实在无法圆场,不得不吐出实情。
季先生想不通,自己利用业余时间挣点外快,没有影响工作呀,究竟错在哪了?
而且兼职跟公司的业务完全不冲突,通过兼职,自己的技能得到提升,干起工作来还更加熟练了,对公司来说不是好事么?再说,兼职的时候也没利用公司的资源和优势,怎么就不行了呢?
思前想后,他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合法,因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又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公司、员工斗智斗勇
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公司和季先生对是否在外兼职这一事实的认定可谓斗智斗勇。
公司为了获取季先生在外兼职的证据,打电话给季先生并进行电话录音,在通话中公司伪装成陌生人与季先生通话,季先生因为没有察觉所以没有防备。
结果在法庭质证的时候公司提供了网页截图和通话录音,季先生才发现自己掉入了陷阱,后悔不已。
他辩解说自己在通话时以为对方是“网络上的诈骗案子,就想忽悠她的”,因为太过紧张又改口说“以为对方是打电话说礼品的事情,因为自己是做复印机的,如果客户需要,会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季先生的相关陈述前后并不一致,因此法院认为录音中的对兼职的陈述属实,对季先生否认其在外兼职的辩解不予采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可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季先生提出,自己并没有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不能构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这话听起来还是挺有道理的,可是,除了法律之外,内容合理、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也是要遵守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已经明确规定“擅自在外兼职者开除”,所以,公司解除与季先生的劳动合同,不算违法解雇。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兼职是件有风险的事,即便自己处理得当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也有可能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我们在决定兼职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兼职工作的性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千万别因小失大,白白丢了工作,得不偿失。
那个应该是电视版的错漏吧~电视版的跟电脑上的很多地方台词都有不一样的。电脑上一般都是无删减版的,所以也都是“逸先生”的~
因为无删减版的我看过不下十遍,所以都还蛮清楚的~
回答完毕~↖(^ω^)↗欢迎追问!
应该是逸先生。这一集是恶搞了李安《色·戒》的剧情 大体剧情是按照《色·戒》改编的 而《色·戒》里的男主角被称为易先生 也就是吕子乔饰演的“逸先生”所对应的角色 ,季先生和逸先生是通用的,在网上放的大部分就是用逸先生
有句话叫“人生不易,能做能珍惜”。成年人的生活特别艰难。很多人因为对老人的孝心,抚养孩子,各种还贷压力,不得不在本职工作之外做。但是一提到兼职,很多人就会一头雾水。说兼职被领导发现后会被开除合理吗?还是被提醒不要再犯合法?
或者被扣季度奖,并被警告不会再发生。单位是否有权在业余时间停止做兼职包括晚上、周六、周日甚至节假日?如果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兼职,真的会被开除吗?下面我们就从季先生与公司的故事中寻找答案。季先生于2011年加入上海某公司,双方签订6年劳动合同。入职培训期间,公司出台了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先生也签字确认。其中,《奖惩办法》第二项处罚第一款规定“擅自外出兼职者,予以辞退”。这一规定说明公司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外出兼职,一旦被发现将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2015年1月,季先生因经济困难不得不外出兼职后不久被公司发现。2015年2月,公司以季先生“擅自外出兼职,违反《单位奖惩办法》第二处罚类别第一款”为由,向季先生发出通知,解除其与季先生的劳动合同。与季先生的劳动合同终止前,公司履行了通知工会的程序。季先生觉得委屈,因为他在日常工作中非常认真负责,得到了同事和领导的一致认可。如果你只是因为兼职,而被炒鱿鱼,那不仅是脸上的狠,也是对家人的打击。
所以一开始他极力否认自己出局兼职,后来因为走不开只好实话实说。吉先生想不出来。他利用业余时间赚外快,不影响工作。怎么了?而且,兼职与公司业务完全不冲突。通过兼职,你的技能提高了,工作也更熟练了。对公司不是好事吗?况且兼职并没有利用公司的资源和优势,那为什么不奏效呢?他想了想,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公司和季先生对自己是否在外地判定兼职可谓是机智加机智。为了获得季军不在家的证据兼职,公司给季军打了电话,录了电话。通话过程中,公司假装陌生人,与季军通话,但季军毫无准备,因为他没有意识到。结果在法院质证时,公司提供了截图和总召回,季先生发现自己中了圈套,后悔莫及。他辩称,他认为对方是“网上诈骗案,所以想忽悠她”,因为他太紧张了,改口说“我以为对方打电话是为了礼物,因为我是复印机,客户需要的话会提供这个信息”。
季先生的陈述前后矛盾,故法院认定录音中兼职的陈述属实,驳回季先生否认自己不在兼职的辩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季先生指出不影响公司工作任务,不能构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这听起来很有道理,但除了法律,还应该遵守内容合理、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已明确规定“擅自外出者兼职将被辞退”,因此解除其与季先生的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兼职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即使处理得当,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也有可能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决定兼职之前,我们必须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兼职的工作性质有详细的了解,并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处理。千万不要因为小错误就白白丢掉工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表白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