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产怎么样

中原地产怎么样,第1张

中原地产,跟传销差不多的样子,招人的时候会跟你说无责任底薪三千多,做六休一,每天上班12个小时。然后卖一套房子提成一万多,一个月一般业绩普普通通的人能卖3套。。。。。。。。。我是分割线。。。。。。。。。但是,请注意,接下来才是真相。但是,真是情况是,底薪只有一千多,也就是每个市区的最低标准,然后吃住自理。做六休一就是个笑话,我做了4个月,每次到休息的时候,都说休息半天。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晚上9点,我们只能休息上午,下午一点之前就要到岗。4个月啊,就TM完整的休息了一天。再来说说上班时间,说的是每天早9晚9,12个小时。可是经理会不停的要你打电话,约客户,下班了不准走,每天加班到10点半以后,有时候没约到客户,12点都不下班,下班了连地铁都没了。卖一套房子是要看开发商给的佣金,比较好卖点的,佣金少,难卖的佣金就高。那种卖一套一万多的也有,不过在我这个区,800人,一个月能卖不到两套。800人啊,每个月总共能卖200套房子就是行情特别好了。再来说说经理,每个小组的经理是权力最大的人,因为他们可以随意的制定罚款制度,在每个月初,会给你定个目标,没有达到的罚款,业绩不满两万的罚款,一周带看不到5组罚款,每天没有新的客户罚款,反正所有罚款加起来,远远超过你的底薪了。假如你在公司一个月没什么作为,那你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还要倒贴。这一行员工流动性特别大,每天都在招人,很多人进,很多人出。他们都有一套骗人的方法,你去应聘就跟你说一些好的,还挺夸张的。假如你去了一个多月没什么业绩,马上会想办法罚款,罚的你辞职,特别是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很多同事,如果一个月不开张,就得走人了,并且好多人都是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自离的,因为办不起手续。每个月10号是发工资的日子,也是交罚款的日子,如果你拿了底薪一千多走了,起码还有一千多,如果你要办离职手续,那得先把罚款交了,少点的几百块,多的底薪都不够,有的人连提成都不要了。如果提成不多的话,办离职手续以后,要隔几个月才能把剩余的钱给你,还不知道是不是真能给,如果剩余的钱才3000块,那根本就不用拿了,因为罚款加网络法就要交一两千,还要等几个月,没意思的。如果只是上面这些,还是算好的。做这个行业,门槛要求低,不管你是没读过书还是犯过法,唯一的要求,只要会骗人。骗经理,骗同事,骗客户,骗自己。反正要把一个垃圾房子说的连自己都想买了,那你就赢了。还有就是很多门店都是老乡,亲戚,先不管他们有没有读过书,有没有素质,反正假如你没有个老乡亲戚什么的关系,劝你别去了,黑的很。待遇不一样的。罚款制度是经理说了算,他说怎么罚就怎么罚,他可以定每个月罚两千,最后每个人都交了,可是亲戚的他不能真拿啊,最后还得还给他的。一个外人就成了SB了。。。。。。。。。。。。。。。。。。。分割线。。。。。。。。。。。。。。。。。。。。。我在上海中原某分行做了半年,业绩做的也还行。之所以辞职,原因一是因为今年行情不好,而且越来越差,二是公司很多内幕,黑幕,关系户什么的看着烦,三,我有时候实在忍受不了自己每天都去骗人,我怕我骗成习惯了。很多客户再我手上买了房子,最后了解到真相了,会打电话骂我,拉黑都没用,会换别的号码来骂我,发短信骂。很多同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不求采纳,只是希望有的人能看到。

没有任何规定,已婚人士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必须夫妻同时到场,可以一个人来办理,不需要另一半到场。如果房产证上要写两个人名字,那么需要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结婚证、维修基金收据、购房合同就行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简单地说,房产登记在谁名下,谁就对该房产享有物权。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依法享有处分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买家),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效的,但第三人(买家)需要证明“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买家)举证责任的要求较高。

所以,在实践中,无论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中介是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的文件,为交易安全考虑,建议第三人,也就是买家,要求卖家夫妻的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的文件。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最近,周到君的朋友准备卖房了,房产证上明明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可中介一定要让她先生到场。于是周到君可忙坏了,不仅打了市房产交易中心热线电话962269,还向中原地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以及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和律师们咨询了个遍,所以,靠谱答案来了。

市房产交易中心热线:只要产证上的人到场

周到君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拨打房产交易中心962269热线电话。

打电话前,周到君还想着,这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候的程序和要求应该是不一样的。

但是电话里的回应完全出乎意料。

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说,无论哪种情况,只需要房产证上的人来就好了,不需要配偶到场,也不需要配偶出具什么同意书、公证委托之类的。

难以置信的周到君,隔了几个小时后,再一次拨打了962269热线电话,这回接电话的是位女性工作人员,答案依旧同上。

房产中介:配偶需出具声明表示同意

与市房产交易中心热线咨询不同,周到君分别咨询了两三家房产中介,他们几乎一致表示:

假如这个房子是婚前买的,那么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就不需要配偶干啥了。

假如这个房子是婚后买的,即使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交易的时候即便配偶不在场,也要出具一份声明,表示知晓卖房事宜,并无异议。

当然,他们也坦言,要求配偶出具同意书的事儿,有些是个别区房产交易中心的要求,有些则是中介公司自己出于规避风险的做法。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即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依然是需要配偶同意的。

第一、房产证的署名和房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除非这套住房是婚前的。第二、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比如说一个人拿一套房子去卖,然后卖的时候房价涨了,然后那个人会反悔,然后就说这套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不同意,所以这个时候就有纠纷了。

所以实际情况是,一般中介机构会要求两人到场。如果不到场,一般就要求有委托书。紧急情况下是先电话沟通,或者视频取证。

人民网-夫妻房产办产权证都需在场?工作人员称一人办即可

人民网-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 卖房还需要配偶到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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