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顺风车软件推荐:滴滴顺风车、嘀嗒拼车、天天用车、51用车、哈罗顺风车。
一、滴滴顺风车
这个真的是后起之秀,凭借平台之前利用快车,打车积攒的不少用户和车主,加之8元左右的回馈用户力度,迅速的占领市场,同时推出了不少周一15元免单等活动,还是很划算的
二、嘀嗒拼车
2015年春节之前开始使用,刚开始的时候,优惠力度特别大,除了首单免费,还推出了不少专属行业赠送优惠券的力度,曾经一度赠送了120元优惠券,经常等于是4次免费机会,所以,2015年春节之后,基本上一直在使用嘀嗒拼车。
三、天天用车
整体感觉并没有发展起来,只用了几次就弃之不用了,原因自然你懂,车主比较少,优惠也不是那么多,发单出去之后,接单相应市场很久,实在是让我等得花儿都谢了,所以,果然弃之。
四、51用车
属于推出时间比较早的,当时因为给的回馈力度特别大,所以,车主比较多,曾经在4、5、6月份的时候,达到一个小高峰,车主比较多,所以,发单之后车主抢单的速度比较快。
五、哈罗顺风车
哈啰出行官方宣布哈啰顺风车车在全国300余座城市上线,此前,哈啰顺风车在杭州等22城上线,截至目前,其车主注册量已突破 200 万,累计发布订单量超700万。
顺风车本身是合法的,且不需要办理相关许可。顺风车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享,对基本的出行成本和通行费进行分摊,不能以盈利为目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扩展资料
那么如何判断顺风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1、出行人应为同一目的地或出行路线相同,合法的拼车应该是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提供顺风车服务,车主与乘客的目的地应该一致或者出行路线相同,这是合法拼车的理论依据;2、收费以平摊为原则不可牟利,包括分摊油费、过路费等。
车辆要求:一是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二是七座以下非营业性小客车;三是车辆所有人应当为个人;四是车辆通过本市环保检测和公安部门的车辆安全检测;五是合乘车辆应当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法律规定:对于合乘性质的顺风车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意见。2016年北京市印发《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2016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等五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2017年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等等,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进行了规范,并且明确规定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对于没有营运资格的顺风车会被运管抓。合法跑顺风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2、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3、每车每日合乘的次数不得超过2-4次。
如果驾驶员收取明显超过平摊成本以外的费用,或按里程抽成,那么就会涉嫌非法营运,这自然会被运管抓。除了上述原因以外,很多私家车跑顺风车被抓,都是因为存在违法违章的行为,比如私自改装内部结构拉人,并且没有经过车管所审批备案的。还有的是在外部张贴广告影响驾驶员视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更有的是超员行驶等等。
运管局是属于交通局的稽查部门。专门抓非法营运的。如果你的顺风车没有发生交易,属于好意社交行为,是鼓励的。但是如果付了车费,运管一般不管你付了多少,都属于非法营运,属于违法行为。尽管全国各地对顺风车的政策解读不一。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运管查这些,还是查的比较严的。一旦查到,就会采取强制措施,扣车罚款。深圳这边是罚款1万到3万元人民币。千万不要以为在嘀嘀嘀嗒或者哈罗顺风车平台接单就没有问题。如果你真的被运管叔叔抓去喝茶了,这些平台大概率是不会管车主的。因为什么呢?因为你是非法营运。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个是犯法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私家车只能自己用,不能用于营业运课载人,如果需要跑滴滴顺风车或者是别的营运的话是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没有手续的话就属于黑车是违法的。
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定义: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网-过年“顺风车”载人回家,是否属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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