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朝鲜名妓黄真伊
黄真伊(约1506-1544),韩国李朝中宗时期女诗人。别名真娘,京畿道开城人,「明月」是黄真伊的艺名。开城名妓,松都三绝之一。黄真伊一生颇富传奇,史载她色艺双全,书法、绘画、弹琴、诗歌等方面都很有天赋,作有大量「时调」(可惜流传下来的只有六首)与汉诗。作品基本上以描写爱情为主,擅于借助自然现象,巧妙描绘爱情。艺术手法奇特、含蓄,颇类十七世纪善用曲喻的英国玄学诗派,读后让人回味无穷。
她出生的开城在今北韩南部,近南北韩边界,当时名为松都,曾是李朝首都。她的父亲(黄进士)属于韩国传统身分制度中最高的「两班」(贵族、地主、士大夫)阶级,而她的母亲有说是姓「真」,出身富裕家庭,也有说是盲女,或盲人之女,属于最低的「贱民」阶级。其母是侧室,庶出的黄真伊因此身分低降,邻居青年若属两班,那就是男尊女卑。也有说因为其母是贱民,根据「从母法」而走上妓女之路。
据说她父亲有次在路上,见桥下清澈水边有漂亮女子在洗濯,向她要水喝,女子以水瓢分饮之,但进入其父嘴里竟成酒,一瓢水酒如是结合了两者,生下当代无匹之佳人。
生活在朝鲜中宗时期开城的黄真伊投入“青楼”罕见地出于自愿。她有文学天赋,美貌如仙,在诗歌、汉文、书法等领域成绩显赫。她的诗至今仍收入韩国中学课本。她的汉文成为中韩历史友好交往的见证。但黄真伊的母亲是侍妾,在当时封建社会十分受藐视,她从小就显现出叛逆的性格,长大后又毅然走出家门落户“青楼”,当了一名艺妓。她超越时代的独立思想性格实属罕见。黄真伊入行之后,全国各地自认为风流倜傥的风流客云集松都,想一睹其真容。当时来说朝鲜全国在籍的妓女约为3万人。
高丽末期,从中国传入的性理学在朝鲜时代以政治理念的形式贯彻到整个朝鲜,收到此影响女子的地位渐渐变得低下了。其代表思想就是男尊女卑和三从四德。由此可以知道朝鲜时期的女人收到了多么不公的待遇。女子一出生就受到差别对待,男子学文,女子学女红。而且女子一旦结婚,一面虽然能掌管其他妾室,但连嫉妒心都不能有,另一面遵从丈夫的命令,独守空房犹如家常便饭。再加上经济上不能独立,在朝鲜时代女性自杀的事情非常普遍。
在韩国,谁都知道黄真伊是著名才女艺伎,而提到黄真伊,首先想到的还是关于她的各种各样的传闻,这些盛传不止的传闻,主题自然是黄真伊和男人们。总体来看,广为流传的有六个小故事。首先是邻家少年为真伊的美貌才华倾心不已,患相思病,终至死去。灵柩行至黄门前时,马居然悲伤得不能前行,黄出门解上衣小褂盖在棺上,棺始行。其二是朝鲜文臣苏世让,这个当时的风流客放言,给我和真伊30天时间共同相处,我绝对不会为黄的美色屈服,若屈服我就不是人。一个月后,在黄赠送的汉诗《送别苏阳谷》下,结果不言自明。其三,王室贵族碧溪守和黄交游,得到的只是丧尽颜面。其四,当时的名唱李士宗,和黄约定6年契约同居,期满的那天,黄头也不回地决然离去。没有理由,只因期满。其五,面壁30年的知足禅师,在黄面前也是一朝破戒。其六,著名学者花潭徐敬德,在黄的主动表白下,是惟一一个巍然不动的人,于是结为师徒。所以,才有这样的说法:黄真伊、朴渊瀑布、徐花潭,此三者,松都三绝也。
黄真伊凭着出众的诗才和容貌迷倒了无数文人、硕儒。与黄真伊交流的名人除了知足禅师,大学者花潭徐敬德,宗室碧溪水(碧溪守),判书苏世让,宣传官李士宗,宰相之子李生等,同时与很多‘男寺党牌(流浪艺人团体)’交流心得。
王文卿 编写 在女权主义理论中,娼妓问题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争论焦点。最近20年来,在女权主义理论中发展出来一个新流派[2],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潮流,许多国家都有她们的各类组织、刊物与运动,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可观的认可。正如任何一本够格的性别研究专著都应有妇女运动或女权主义者的观点或参与一样,西方任何一本有价值的性产业研究专著几乎都有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者或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家的观点或参与。我们也认为,无论国家、社会以及每个个人对待卖*和妓女的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意识到我们所不熟悉的另一种声音的存在,我们都应听听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者、理论者以及妓女她们自己是怎样说的。只有从多元的视角对性产业作全面的观察,我们才能够避免歧视和沙文主义渗透学术研究。所谓“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然而在中国大陆,不但主流媒体缺乏新流派女权主义观点的呈现,就连学术界和文化界的知识分子也对此知之不多,故而我们深感有必要深化对性产业的讨论,强化对新流派女权主义观点的认识。这也正是我们向大家系统地介绍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的初衷。 妓女的传统形象 中国有句古话,即“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要想说服别人,则必先为自己正名。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者和理论家也认为,要想获得对妓女完整清晰的认识,则必须首先去除社会强加给她们的污名,纠正人们对妓女的一些错误的普遍认识。这是为妓女争取基本人权的第一步。在英语中,Prostitute(娼妓)当名词时意思是“出卖自己身体,毫不挑选地提供各种性服务的女人”——至少《牛津简明词典》是这么解释的——这个词作动词时,还可进一步解释为:为了少许利益而出卖自己的尊严、或是将自己的能力用在卑贱的用途上。其他词典则在名词解释中还顺便加上男性(男妓),动词解释的部分则特别在卑贱(dishonor)之后加上羞辱(shame),在“卑贱的用途”之后加上下流(unworthiness)与犯罪(wrongdoing)。这么来说,名词prostitute明确地指涉一个人——特别是女人——为了金钱而提供异性恋的性交服务;动词prostitute则可指涉任何性质有争议的活动,倒不一定与性有关。很多人将第二个解释并入第一个,如此一来,prostitute的解释就变成:一个女人出卖尊严,为了卑贱的利益或卑贱的目的,提供她的身体给他人使用,特别指性交行为。这也正是一般人的看法。而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却努力向我们表明,在词典的解释和娼妓的实际行为之间,以及在普通人的看法与妓女自己的看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一、 来者不拒(妓女对顾客的毫不挑选)在大多数人的眼中,妓女对顾客是毫不挑选的。“你们卖*就是为了赚钱,只要有人给钱,你们还挑什么呢?”这就是他们的思维逻辑。然而大多数娼妓却认为,有选择权——也就是挑选客人——是从事这项行业的基本权利。事实上,性工作环境的好坏高下,是由妓女有多少权利挑选顾客来判定的。有很多娼妓没什么权利挑选客人,这也是真的,但是妓女们认为自己之所以没有选择权,并不是因为卖*工作的本质如此,而是因为他们的安全和人权受到剥夺。在一次集会中,大约三十位妓女列出他们对工作的要求,其中最优先的就是在所有的工作场合中都有权拒绝客人。许多妓女建议拒绝的客人包括:1醉汉;2不愿带避孕套进行阴道性交、口交或肛交的人;3粗鲁的人;4会让她们想到过去不好经验的人;5不愿预先付钱的人;6直觉感到有暴力倾向的人;7强迫妓女做不愿做的性活动的人;8身体上看起来有传染病的人。一位美国的妓女说:“只要我对顾客有任何一点疑心,我就会拒绝。”另一位加拿大的妓女说:“几年前,我完全相信我的直觉判断,现在日子不好过,我对那些危险信号也比较不敏感——因为我实在是太需要钱了。”事实上,除了第三方的压力之外(比方说在夜总会没有拒绝权),经济压力大概是使得妓女没有选择权的最主要的原因,很多种行业都常会因为管理的要求和财物上的压力而限制工作自由,而由于性工作的性质,这些限制会特别对娼妓造成伤害或羞辱。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对娼妓而言,卖*并不表示毫不选择。实际上,说妓女会和“任何人”上床,也是错误的假设;并不是所有妓女都这样,也没有任何一个妓女这样想。词典告诉我们,这些女人是“出租”的,这就表示一定要有金钱的交易。许多娼妓都仔细挑选客人,但是一般人仍然认为她们毫不挑选客户,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一般人普遍的以为很多(男)人就代表任何(男)人。可是,事实正好相反,娼妓不但常常挑选客人个人,还特别挑选某些社会阶级或是某种性偏好的男人。无疑的,比起应召女郎或是自立门户的橱窗娼妓,阻街女郎常常是贫穷的、有色人种的、年幼的、有毒瘾的,因此也比较没有选择客人的权利;但是缺乏选择权并不是卖*这个行业天生如此,而是由虐待、贫穷、恶劣的工作环境、缺乏经验或是绝望造成的。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娼妓们想要的是改善工作环境,而不是改行。性交这个词也不足以涵盖所有娼妓的工作,因为有许多性交易并不包含性交。奇怪的是,就像“毫不挑选”一样,性交一放在卖*的脉络中,它的定义也就变得特别狭隘而脱离现实了。在现实中,性活动本身就和它的费用一样,都是可以协商的,妓女可以提供选择,客人也可以提出要求,但是最后决定权仍在妓女手上。性交只是一种可能的活动形式,而且可能对某些妓女来说是常态,对其他妓女来说是特例。正是因为妓女并非对顾客毫不挑选,所以她们也存在被强暴的问题。一种情况是妓女被迫无偿提供性服务,很多性工作者都曾亲身经历警察、律师、法官或其他有权势男性的性要求。一种情况是,妓女对顾客不满意,而顾客则强迫妓女提供性服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尽管顾客愿意出钱,但他的行为仍然构成了强暴。在一般人的眼里,这或许算不了什么,他们会说:“不就是多了一次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和谁做不是做呢?”然而这只是他们的看法。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却认为,妓女也是人,也应享有最基本的免受强暴的人身权利,强奸妓女与强奸其他女性在性质上无任何区别。 二、 暗夜的泣妇——完全被动的弱者形象在一般人的头脑中,有关妓女的形象基本上是一个模式的:家庭的不幸、离家出走、被拐、卖*、遭受凌辱和殴打、偷偷哭泣。在这一形象中,妓女完全是被动的、悲惨的、屈辱的、奴役的。然而真实情况是怎样的呢?研究显示,就未成年娼妓而言,在家中被父母忽略和性虐待的比例较一般未成年者家庭要高;在成年的人口群中,妓女和非妓女的差别没有那么大,但成年娼妓曾经被虐待的比例仍然较高。但这些数据绝不表示其他一般女人童年被性虐待的例子不普遍,也不是说没被虐待的妓女是极少数。事实上,童年的受虐经验与日后成为娼妓之间并无必然的、明显的联系。各种文学作品和调查报告总是倾向于把妓女的从娼描绘成被迫的。的确,有一部分妓女是被迫从娼的,她们或者是被骗来的,或者是被人口贩子贩卖给了妓院的老板。但我们一定不要忽视,有许多妓女是自愿从娼的。她们之所以从娼,乃是因为她们认为卖*是她们所能看到的、最适合她们的工作。在她们看来,卖*相对于女性可以从事的其他工作而言就是一份不错的工作,既相对轻松又可以赚不少钱。而且她们认为,同那些家庭主妇们相比她们的处境要好多了——家庭主妇们整日忙碌而毫无任何报酬,并且还要无偿地向丈夫提供性服务。然而生活中许多人总是倾向于否认这一点,偏执地认为性产业就是黑暗的、丑恶的、不人道的,所有的妓女都是被迫卖*的,而不去思考性产业为什么是今天这个样子。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性产业中之所以存在人口贩卖、强迫和大量的犯罪行为,不是因为性产业本质上就是黑暗的、邪恶的,是人们不愿进入的,因而只好采取强迫的手段驱使某些人进入;而是因为政府的严格管制、法律的严厉惩罚以及社会强加给妓女的种种污名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入。法律的本意是保护妇女和拯救妓女,但由于它无法根除人口贩卖及其他与性产业有关的犯罪和暴力,它也就通过把卖*逼到更隐秘的社会下层而使妓女处于更危险、恶劣的环境之中。妓女并非完全被动、任人欺凌的弱者,妓女之挑选顾客以及许多妓女的自愿从娼可以证明这一点。如果说现在的妓女还是比较孱弱、比较被动的话,这也是由外部强大的打压造成的,而非妓女天生的积弱。因此,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若要使妓女变得更加主动、更加坚强,若要保障她们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我们要做的不是彻底铲除性产业、消灭娼妓,而是要在被迫从娼与主动从娼、性产业及与性产业有关的犯罪之间作明确的区分。 三、 艾滋病传播的渊薮人们普遍认为,妓女不负责任地滥交是导致艾滋病在社会上迅速传播的罪魁祸首。而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确提醒我们:妓女真的是不负责任的吗?身体是她们自己的,她们怎么可能自己糟蹋自己呢?事实上,由于妓女所面临的传染艾滋病的危险更大,她们比一般人更关注艾滋病,更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研究资料也显示,大部分妓女在从事性交易时,不管是阴道性交或是手*和口交都使用避孕套。除了那些极度贫困、走投无路或者无法当场取得避孕套的妓女之外,大部分妓女都会要求客户带保险套,否则便拒绝进行性交易。安全的性交易并不会传染艾滋病,性交易中真正具有威胁的是高危险的性行为,即在不带套的情况下进行的性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戴套的阻力不是来自妓女,而是来自客户。许多国家强迫妓女定期接受体检,以检查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国家意志的本意是防止艾滋病的泛滥,然而事实上它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为强迫的体检只是助长了顾客的错觉,让他们以为有检查就能保证安全,因此也就不必戴套了。许多妓院老板规定妓女在进行性交易时不准戴套,而有些顾客则强迫妓女在不戴套的情况下进行性交。妓女的无权地位使她们无法拒绝高危性行为,这更加剧了艾滋病的威胁。而幕后的罪魁祸首是妓女的不合法地位和她们所承受的各种污名。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要真正解决性交易中传播艾滋病的问题,就不能废除性产业或将性产业置于完全非法的地位,也不应强迫妓女定期接受体检,而应建立健全的性交易规则,祛除妓女所承担的社会污名,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使她们有力量抵抗来自顾客的威胁。 四、 妓女的性冷淡许多男性在嫖妓后都说,妓女在进行性行为时没有任何感觉,也没有丝毫感情投入,有时她们还边做边看电视或报纸。这样便形成了妓女性冷淡的形象。然而大量的娼妓案例却显示,娼妓在私生活中的性反应比非娼妓女人更为活跃。妓女性冷淡的刻板印象可能来自私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差异。在工作的时候,许多妓女都自觉地将自我从性行为中抽离出来,她们这样做既是为了维护自我(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详细介绍)也有经济上的考虑(投入感情与达到性高潮无疑会花费更多的时间),而且大部分妓女也的确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然而工作时的超然态度并不代表与朋友或情人在一起时也是如此。许多妓女认为,她们比一般人更有感情,而且在感情上也更自由。能将性工作和感情分开,并不表示就失去了爱的能力,也不表示即使想要时也无法有性反应。 五、 *媒——清一色的恶棍所谓*媒就是与卖*有关的第三方(其他两方就是妓女和嫖客)。以法律的用语来说,*媒就是从性工作者的收入中获利的人,他们的收益正是来自妓女那被视为卑贱的、不合法的性劳动。通俗地说,*媒就是所谓的拉皮条者。在大部分人的头脑中,*媒是这样的人:他们诱拐女性,痛打她们、强暴她们,让她们染上毒瘾,强迫她们卖*,残酷地剥削她们。必须承认,他们这样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的确有暴虐的*媒存在;但很明显他们是过于偏执了,因为并非所有的*媒都如此。关于*媒的刻板印象可能是一种模式的男权主义(男人是禽兽),也可能是一种模式的女性主义(女人是受害者),然而正如妓女并非是完全被动的受害者一样,*媒也并非都是残暴、缺乏人性的。事实上,许多妓女是自愿选择雇聘*媒的,她们这样做是为了抵御风险。虽然法律扬言要保护她们,但当她们遭受殴打、强暴时它却坐视不管;相反,当男人付钱给她们时,它却要惩罚妓女,甚至拘捕嫖客。法律不能保护她们,她们只好求助于*媒。而且,并非所有的妓女都是由*媒带入门的,也并非所有的妓女都有*媒。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媒与凌虐不是一回事,我们不应该笼统地去诋毁*媒,而应该要求法律和社会去谴责凌虐。妓女们也反对片面地将*媒单向地定义为恶徒,因为在这样的定义中,社会假设女人受害、女人依赖、男人全能。奇怪的是,妓女们的故事显示,娼妓有自由意志或*媒有良好行为的说法,反而会强化而非减少社会的不悦。或许,大家还不太能想象一个女性工作者养活她爱恋或需要的男人。更有可能的是,不考虑女人是自愿还是不愿,就把下流之名扣在*媒头上,可能是因为大家认为他在扮演男性角色上是失败的。男人要是在经济上不能自主,那他们就被假定至少在身体上是掌权者;如果女人很独立,那她们就被假定为不需要男人保护,因而应该被虐。女人的卑贱和她的独立牢牢相关,尤其是经济和性的独立;男人的下流和他的依赖密切相关,不管是*媒那样的经济依赖还是嫖客那样的性依赖。要抢救自己的名誉和价值,女人唯一的希望就是自称是受害者(这便取消了她的自主权),男人唯一的希望就是展示支配的力量(用来弥补他对她的依赖)。 六、 妓女憎恨嫖客/男性在一般人眼里,嫖客将妓女置于被动、奴役的地位,随心所欲地玩弄和虐待她们,因此,妓女一定非常憎恨他们。然而事实表明,这种常识是有缺陷的。首先并非所有的嫖客都是所谓的虐待狂,很多嫖客是把妓女作为性交易中平等的另一方来对待的。的确,许多男性都会表现出一定的进攻性和侵犯性,但多数情况下妓女可以凭借自己的经验和策略应付他们,毕竟妓女也不会心甘情愿地受人宰制的。在卖*非法的国家中,嫖客作为性交易的一份子同样是有罪的,但是法律对嫖客和娼妓并不是同等对待的。当然,也会有嫖客被捕的例子,想在瑞典和美国,男人(尤其是有名气的男人)就会因为同妓女谈价钱而被法律传唤,且被公开羞辱。这些偶发的、轰动社会的特例或许宣示了国家的道德和正义,但娼妓并不为所动,甚至还会觉得困扰。一位妓女说:“第一,逮捕嫖客会影响生意。第二,这会逼得我们更秘密地工作,也就更容易被欺负。第三,这种做法根本就搞错了:我要的是有权卖春,就像男人有权买春一样。因此我们根本不要嫖客受罚——我们要的是我们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剥夺别人的权利。”在一般人看来,嫖客的卑鄙在于他们将女人性化和商品化。而妓女们所观察到的嫖客下流行为和社会看到的大不相同。她们比较不会批评嫖客的性或商品化,而倾向于批评嫖客的虚伪。一位前妓女说:“当我明白那些私下是我的朋友的客人,在公开场合竟变成我的敌人时,我就离开这一行了。”许多在职妓女都有同感,因为警察常常要她们服务而不付钱(也就是强暴她们),然后还依卖*之名将她们罚款或逮捕。简言之,妓女认为真正的下流是背叛,是残害,是欺骗。妓女们认为,和她们做生意,然后却公开贬斥她们、不承认自己有任何关系,这才是嫖客们真正的恶行。比起将女人象征化、客体化、色情化、商品化,嫖客依赖妓女却不肯公开尊重她们,这更受到妓女责难。 七、 对家庭的威胁许多人都说,如果我们容许娼妓或色情业的存在,幸福的家庭生活和家庭结构就会受到威胁。但是他们的立足点究竟是什么呢?是妓女勾引嫖客,让他们留连忘返、不愿回家,还是男人不需要家庭生活呢?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妓女在性交易中很少投注感情,在工作场合和私人场景之间她们已经做了明确的区分。她们要的是顾客的金钱,而不是顾客本人。既如此,妓女又如何会勾引嫖客并破坏他们的家庭呢?再说,向来没有只靠嫖妓生活的男性,他们决不会为妓女而放弃家庭。因此,说男性嫖妓会威胁家庭是没有根据的。如今,家庭的确有核心化、小型化、松散化的趋势,但这一趋势与妓女卖*没有多大关系。家庭松散化的趋势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这一趋势并非洪水猛兽,因为它并不意味着家庭的解体。所以,说卖*会威胁家庭结构亦是无稽之谈。除了上述几点之外,人们还有诸多理由来为他们的反娼、废娼立场辩护,比如说“妓女和*媒的精神都是异常的”、“卖*的存在会导致道德的沦丧”等等。在以后的论述中,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将会向我们表明,这些理由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社会大众对妓女的错误认识是如此之多,他们对妓女的偏见是如此之深,因此除非我们马上站起来呼吁为她们除去污名,否则我们永远无法知道真实的妓女是个什么样子,妓女的基本人权也无法得到根本保证,性产业中的罪恶也就会不断地表演下去。但是,仅仅呼吁还不够,这样做显得太过单薄、太缺乏底气。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还必须从哲学的高度对性及性产业作新的思考。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他们都说了些什么。 社会历史的断裂 卖*向来就是卑贱、无耻、下流、堕落的代名词,它代表的是社会的阴暗面,它标志着被压迫、被奴役。正如没有人把奴隶所从事的活动称为工作一样,卖*向来也不被称为“工作”。“工作”总是代表着一定的优越性、正当性、合法性,而卖*要么被判定为非法的,要么即使不是非法,也会被认为是社会上最低下的行当。那么,在卖*依然被贬损和诋毁的今天,那些坚持社会正义,主张平等、自由、人道、尊严、进步的女性主义者(新流派女权主义运动者和理论者)为什么要大声疾呼“卖*就是工作”呢?她们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吗?新流派女权主义理论者认为,卖*之所以是正当的,乃是因为它切合了历史发展的两大趋势,从而成为与传统“卖*”具有不同性质的现代“性工作”。 一、 性模式的多元化——性平等的趋势一般讨论卖*时,反娼者都自动地假设了卖*是件极不道德的坏事,或武断地认为卖*剥夺人性尊严,或者人云亦云地大谈“物化”,或独断地以自己的人性观或道德观作为所有人的规范,但是反娼者却没有说明这些假设是如何建立的,反娼者也从来没有解释卖*为什么可以被当作犯罪、为什么不能作为一种正常的工作。我们要求反娼者很明确地提出他们的理由。但是不论反娼者将提出什么反娼理由,以下我们也将说明,这些反娼理由不应该和“性”相关,因为从“性”的角度来批评性工作是个错误的选择,对于性工作的讨论和批评应从“工作”的角度出发。很多人或许会奇怪为什么不能用性方面的理由来批评性工作;毕竟,卖*所涉及的“性”的部分,是很多人谴责卖*的关键原因。可是,由于我们从很小的时候就被教养成对性事或情欲持负面的看法,性是危险的、羞耻的、污秽的,甚至“万恶*为首”,所以在思考卖*时,很容易就以最直接的嫌恶感做直觉反应,但是这种源于童年教养的制约反应不能代替理性的思考。所以我们首先必须对性工作的“性”作深入分析。所谓“性工作”,除了卖*外,还包含像陪酒伴游或暴露身体等等,但卖*却被认为是性工作中最糟糕的一种,特别是女性卖*还被认为有性别歧视的问题。仔细分析女性卖*的性模式,可以发现女性卖*包括了好几种情欲模式的想象:不是“为爱而性”(不涉及人情或私人关系的性——impersonal sex,也就是功能式性爱)、交易性质(以性换取金钱、利益、包养、服务等)、滥交(性对象很多)、“一夜情”(也就是和陌生人性交)、某种主动程度的女性情欲(*荡或人尽可夫)——最后一点有时被“受害者”所取代。以上这些性欲模式中,以“功能式的性”和“性交易”这两种被认为是性工作的最重要“性”质;但是其他性模式也都包括在卖*的文化想象中;例如,人们总是认为妓女有很多性对象(滥交)、和陌生人性交(一夜情);对于*荡的女人总是以妓女或婊子来形容;等等。不过由于这些情欲模式都是彼此独立的,因此它们可以单独存在于所有的女人身上,而不限于性工作者。例如,一个女人可以滥交,但是不涉及性交易,也可能都是为爱而性;或者,一个家庭主妇也可能以功能式的性模式来对待其丈夫;或者,一个并不*荡、也不滥交的女人,总是以性作为交易某种利益的手段;等等。如果一个人认为以上列出的任何一种卖*特质都无法见容于现代社会,都是法律应当取缔的,那么卖*当然是不应该被除罪化。可是在我们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把上述任何一种性模式本身当成犯罪(只有被法定机关认定为卖*的性交易才是犯罪,其他形式的性交易则不是犯罪),而且这些性模式也很普遍地存在于社会之中。或许有人认为上述像滥交、一夜情、非为爱而性等性模式是极不道德的、贬低人性的,但是这种看法的理由根据又何在呢?很明显的,我们不能先预设这些性模式是不道德的,不能预设“和大量的陌生人进行没有爱情关系的性交”就是人格的贬低,也不能预设单一性对象、性爱合一等“传统”性模式就必然是不对的,更不能预设现行的婚姻家庭形式不可以多元化转型。事实上,在应用论理学中很早就有对这些性模式的辩护说法,十分有说服力地显示了滥交、一夜情、有性无爱等等也是正当的1;此处无法重复这些辩护,只能指出一个最基本的地精神:人的性或情欲是多样化的,而且,没有哪一种性的表现或情欲模式是“正常的”、“自然的”、“正确的”、“符合人性的”。在过去,我们的社会只能允许婚内性行为,而视婚前性行为、同性恋、手*等为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即使婚内性行为是有性无爱的、强迫的、可能导致意外怀孕、堕胎、性病传染等等,也没有人质疑婚内性行为是否道德,是否不应该存在。现在,我们则看到一个性道德更宽容的趋势,不同的性模式、性偏好、性取向,只是人们性口味的变换、生命情调的安排、生活方式的选择,没有高下之分,也没有贬低人性或人格的问题,只要是两情相悦,不像强奸、性骚扰等方式伤害别人,都是道德可允许的。换句话说,多元道德社会在性道德方面不应当只允许一种生活方式,单一价值观:也许你认为滥交者很过度、一夫一妻很单调乏味、双性恋很诡异、性很污秽(或神圣)、为爱而性也是一种性交易、手*和口交都很变态,等等,但是这只是你自己选择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你没有权利去歧视和压迫别种性价值和性生活方式,媒体和教育也不能进行带有性歧视意味的宣传,例如把同性恋、滥交者、变性人等刻画为缺乏道德意识、下场悲惨、心理不健全的人等等。更有甚者,多元开放的社会正义要允许不同价值观的人都能平等地追求与实现自己的选择,所以,像同性恋的婚姻或各种另类家庭都应该取得正当性。以上所说的理念,亦即所有不同的性模式都是平等的,就像所有的性别、所有的种族或阶级都是平等的一样,正是进步的社会运动所致力实践的理念,也是近年来在学术界性研究的焦点之一。学术研究不但反驳一些常识的谬见,也追溯各种性模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文化呈现,以显示许多此时此地被认为不正当的性模式,在某些历史时期和社会却并非不正当的。同性恋(肛交)性模式在当今许多社会仍被视为犯罪,但是却曾在其他社会视为当然,即是一例。再以性交易为例,许多社会的婚姻均起源于性交易,亦即古代人类(男人)彼此交换女性因而产生了婚姻。而人(特别是女人)以性来交换各种有形无形的利益、长期或短期的保障,则一直被认为是颇为正当的模式。同样的,和陌生人性交的性模式则一直是很多社会历来都有的,中国媒妁之言的婚姻,都是始于这样的性模式。但是同时我们也看到,同一种性模式会因为不同的社会安排或脉络而被认为是正当或不正当;像婚姻之内的性交易、夫妻之间无爱情的性行为、皇帝有多个性对象、男人外遇等等,都被认为正当或可以谅解;但是婚姻之外的性交易、有爱无性、女人外遇等等,则可能不被谅解,或不被认为正当。自主爱情的性模式则是另一个例子——如果是异性之间则是正当的,同性之间则是变态的;如果是导向婚姻的自主爱情则是正当的,但是如果是在父母之命的年代,则又是不正当的。这样的现象是我们反省到,也许今天问题的焦点不是某个性模式本身有什么内在的道德性,而是社会的安排是否合乎人权与社会公平的原则。换句话说,在今天,两情相悦的性模式当然都可以是正当的,但是我们要质疑的是社会有没有提供相应的制度和安排来使这些性模式都能平等地实现。例如,一般人认为最正常与道德的婚姻内异性恋性模式,在女性主义眼中就是父权社会中宰制女性的最重要的工具。但是我们不应该把婚姻内的异性恋性模式当作一种本质上邪恶的性模式,而是应该去改变父权社会的许多制度安排(例如,只准许异性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使这种性模式不再有宰制女性的功能。也就是在这样的思考下,我们认为卖*问题的焦点不应该是卖*的性模式,因为卖*所涉及的这些性模式,在一个性道德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不但应当被容忍,而且应当和其他性模式享有同样平等的权利,故而我们要把问题焦点转移到那些社会制度的安排与脉络上,正是它们使卖*造成了对卖*者和其他人的伤害。这也就说,如果我们反对或批评性工作,我们不应该去批评性工作的“性”,而应该去批评性工作的“工作”。性工作的“性(模式)”是人类(或女性)情欲多样化的表现;这些模式也会在不同的社会脉络或历史时期中被视为正当的,并没有什么特别不好、不正常、不自然,也不必会在一种神秘的方式下
五十多年若有变,早早就变。若不变,多少年也不会变。—李碧华
@自在之思
《胭脂扣》是作家李碧华的成名之作,但从**艺术角度来说它的意义更为深刻。导演关锦鹏特殊的同性身份,使他对女性视角的拿捏细腻完美。他把中国古典文学里那种瑰丽的想象影像化成缠绵悱恻的幽怨氛围,如花浑身散发出来的“阴气”,充满了一种浪漫的凄迷,在整个华语**世界都极为特别和难能可贵。
如花原本是三十年代香港石塘咀的红牌妓女,与世家子弟十二少陈振邦相恋。因陈家的反对二人吞食鸦片殉情,相约手牵手走过黄泉、永不分别。不料死后的如花苦等十二少五十三年未能得见,于是用来生的七年阳寿换来七天的时光,到八十年代的香港寻找十二少。上来后又偶遇一对情侣—袁永定和阿楚帮助她寻找线索。
一个三十年代的女鬼跋涉于时间的长河,在五十多年的时间跨度背景下情深意笃地寻夫,东京大学的藤井教授用“香港意识”的变化来解读这部**。他说时间才是《胭脂扣》的真正线索和主题:是借一个女子穿越于两个时空两种文化的鬼魅爱情,带出香港在历史转折时期的怀旧心理,以及香港人在回归之前对自己文化和身份归属的思考。
01 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性的关系只能纳入身份之中
胭脂扣,是用年华记载爱情的象征,爱是耐心,是等待意义在时间中慢慢生成的信物。一只胭脂扣,短暂地扣住了男人一时的情欲,却不能扣住男人一世的守护。
① 如花幽怨痴缠的是她求而不得的身份
中国传统差序格局的社会,每个人都活在社会赋予的身份里,女人尤其如此。没有男人依靠,女人就没有社会地位,更没有生存出路。
青楼对于男人,可以提供婚姻制度、生育功能之外的一个副产品—爱情,十二少找如花,是奔着爱情去的。一副“如梦如幻月,若即若离花”的表白,不可谓不浪漫。两百多大洋送到如花房里的原装大铜床,也是费尽了心思,不可谓不真挚。以至于老鸨不无醋意地说“我做了二十几年的老鸨子,从没见过一个孝子,像十二少这个温心官人这么会孝顺人的”。为了如花十二少和家里断了关系学唱戏,一个有钱人家的公子哥,给师傅倒痰盂、跑龙套、受人奚落,做到这份上,不可谓不情真意切。
如花正是收获了爱情,才动了“找个栖身之处,嫁个好人家”的念想。她自知身份低贱,所以拜访陈家时刻意良家妇女的装扮,并向十二少母亲表明“我和正邦是真心的,不敢计较些什么”,但即便如此卑微,她得到的也是绝望。
传统的社会结构是由不同身份架构组成的,社会身份注意亲疏、同异和是非之辩,男女性关系的最终目的指向传宗接代。十二少母亲一见如花就说“你真是个风尘奇女子……我想大概这就是人家说你们风尘女子的作风吧”,这风尘女子的身份,原本就不在正常的社会结构之中,如花想登堂入室地嫁入陈家,只能是痴人说梦的臆想。
② 十二少摆脱不掉的是他的身份束缚
女人的权力预先被设定在私人领域里,她的活动空间是封闭的,她可能拥有的权力上限非常明确—那就是依靠一个什么样的男人。女人的战场是对男人的拼杀,男人是目标,是战利品,是输赢的目的。女人的德性与智慧,首先是对男人争夺。男人说女人心海底针,不过是一种调情的戏谑之语,男人才不会真正对这个战场的输赢挂心。
哲学家周国平说:男人凭理性思考,凭感情行动;女人凭感情思考,凭理智行动。思考时,男人指导女人;行动时,女人支配男人。
作为边缘人,如花在主流社会的权力结构里本无一席之地,既然不能让权力低头,那就不如销毁权力。她给十二少酒中另下四十片安眠药,如花一杯,十二少三杯,得不到就玉石俱焚,如花的冷清映照的反倒是十二少的幽怨。
观众感动如花的深情、同情如花的苦情,一个为爱痴狂的女人为爱了却生死,是她逃不脱的宿命,这种解读是观众对这种文化传统之下女人情感走向的基本判断。因此就认定十二少的游离、躲避,是爱得不够情深意笃。
其实从身份的角度,如花既无家人也无社会地位,于是才有痴情背后的倔强与绝决。而十二少却有太多俗世的牵绊,他毕竟是为了爱情赴死了,但他社会身份背后的那些权力,不会让他那么轻易地死去。
五十多年后如花再见十二少,传统附加在男人身上的权力光鲜已然不在,倒是那份陈腐的丑陋让她落荒而逃。五十多年的痴等,原本是心存侥幸地期待权力的俯首和认同,她未曾料想的,是那份她曾经企盼的权力,已然腐朽至世人鄙弃。
③逼死如花和十二少的是封建纲常伦理
女人作为一个完整的命运共同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十分少见。中国人的尊卑秩序渗透在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绝对的主权者是不存在的。女人可以享有尊严与权威,但一定是附着在传统的道德机制之上,通过馈赠和男人分享道德利益。
和如花的身份卑微相呼应的,是十二少母亲养尊处优的尊贵。在中国文化的谱系中,女人的身体、性都服从于家庭生活的恒常运转。家庭承载着女人的道德标准,持有对女人形象的发布权。家庭也是文化操作的权力场,女人身处其中,一旦处于权力的核心位置,自会与父权共谋,成为父权的代言人。
十二少母亲不无深意地提醒如花:杭州的女孩子在清明前上山采茶,摘一些最嫩的茶心,放在兜里面,用香汗体温润着带回家,这就叫做乳前龙井……你没听过吗?要用真正女儿身才算矜贵,不过要用处女的乳房湿润过才算得上是极品,我和你就不可以了……
女人是最善于在家庭领域展现自己的生存智慧和治理才华的。这种不能承担宗法道德又不易破坏的男女关系,十二少母亲可谓一出言就把如花置于道德的审判台曝晒了。
严苛的道德规范之中,道德已经内化成女人的本能,内在于女人意识之中的自动书写了。凭借男人,女人才能获得相对的权力运作空间。所以如花才说“一个女人命好就可以找个男人依靠,命不好就只有当妓女”。
十二少母亲言之凿凿地告诉如花“如果你一直缠着他不放,他早晚会回到我身边的”,这是千百年传统给予她的自信。道德编程已经植入了女人的头脑,为家庭、丈夫、儿子而活,一个社会意义的母亲,是相对于父亲的家庭权威的次级符号,她就是这样保证了权威的柔性运转,如花也是深刻认同这个权威性的。所以,逼着他们殉情的,并不是不通晓男女之情的十二少母亲,而是这邪恶的封建纲常伦理。
02身份的唤醒与爱情的迷失,两性关系的重新建构
在五十年的时间跨度背景下,这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爱情悲剧故事,而是一种包含在时代更迭下个体认知变迁的情感写照。
①女性的觉醒和男权的解构
尼采认为,男女的幸福感各不相同。他说,男人满足的是“我要”,女人满足的是“他要”。男人从满足了“我”的需要中得到幸福,女人从满足了“他”的需要中得到幸福。
从这个角度来说,如花是一个自我意识非常强大的女性,得不到就带走,而不是得不到我离开。一个名妓,男人堆里成长起来的女人,职业就是哄男人开心。她凄冷哀怨的眼神,是参透了男人薄情后的冷静,如若不然,她怎会有自杀时的杀伐决断。但是一旦看清了真相,她也绝无半点儿留恋。
如花和十二少最终相见在**片场,一个专门制造虚幻的现实地点。当过去和现在在特定的时空相遇,瞬间就让爱情的虚幻性和自我欺骗性现形了。
中国艺术重虚实,此时整个故事的所有“实”指向的其实是最终的“虚”。如花对年迈的十二少说:“十二少,谢谢你还记得我,这个胭脂盒我挂了五十三年,现在还给你,我不再等了。”于是便头也不回地离开。此刻,虚幻的情爱敌不过对俗世的贪恋,湮灭了。此时的如花,也在迷失中被自觉地唤醒,生死不渝的虚假敌不过人性的贪生的本能,爱情消失了,人性回归了。正应了如花最初给十二少说过的“真的东西最不好看”。
五十三年前,如花死去的是肉身,十二少死去的是精神。五十三年后,如花的女性意识觉醒了,十二少代表的男权也早已被时代解构。这场爱情,做了五十多年孤魂野鬼的如花虽死犹生,怅然苟活的十二少却早已死在了过去。
②现代人脱离了身份桎梏,对爱情有了新的解读
西班牙小说家乌纳穆诺曾说:世界和生命里,最富悲剧性格的是爱。爱是幻象的产物,也是醒悟的根源。
传统社会给女人铸造的藩篱,是原本就没有正当社会身份的如花无法飞越的牢笼。在一个性别角色僵化的社会里,无论她怎样粉饰与标榜自己的才情,她也是登不了大雅之堂的坏女人,随之而来的打压、诋毁甚至驱逐都不足为怪。
她要跨越抑或翻转传统,自己必须要有更坚强、更决断的意志。想要飞越传统和偏见的鸟儿得要有强壮的翅膀,否则伤痕累累、精疲力竭地掉回地面的景象会更为悲惨。
回到八十年代的如花即震惊又彷徨,她问袁永定和女友为什么不结婚,袁永定回答“有些事没有人逼就暂时不做”。后来阿楚询问袁永定“你会为我自杀么”,袁永定坚定地回答“不会”,阿楚也紧跟着回道“我也不会”。
旧时代的如花愿意为了一段飘渺的爱情舍弃生命,甘愿赌下一生的幸福,那是没有社会身份的女人的不得已。但古典爱情的百转千回终究是美的、是动人的,被感动的阿楚哭着告诉袁永定:做女人真难,尽了力也不知道为了什么,我嫉妒她。她敢做的事,我这辈子也不敢做,连想都没想过。
没有了社会传统的桎梏,现代人拥有了充分的选择自由,爱情倒变得寡淡无味、苍白无趣,如同日常的生活,平平淡淡的没有了色彩。
03如花的个人意识、身份认同的危机正是香港意识、香港认同危机的体现
如花代表着香港的过往,她企图从历史的尘埃中找到一种香港本土的历史认同。
① 如花的矛盾和仿徨也是香港的矛盾和彷徨,她的身份意识始终没有完成
如花追忆曾经在太平戏院和姐妹们看戏的场景,那醉生梦死般的快乐、流光溢彩的奢华,令人心醉神迷。这是借着如花这个“鬼”说出的香港历史,那海市蜃楼般的过去:有颓废艳丽的欢场,有生死不渝的爱情,相形之下,现代的香港却显得色泽苍白。
如花在爱情里的身份迷失,如同香港在文化上的身份迷失。如花初到阳间的时候去袁永定的报馆登寻人启事,袁问她要“姓名、住址、电话和身份证”,她一样都没有,袁问她“大陆人”,她说是香港人。到了她要找的老地方,如花几乎要哭出声来:“我在哪里?这真是石塘咀吗?”
过去靠传统界定身份的时候,如花是没有身份的人,现在用一堆数字界定身份,如花还是没有身份。如花没有向陈旧不堪的传统讨要到权利,她又带着声色俱美的过去向现在寻求认同,结果陷入更大的迷茫。
“我是谁”“我从哪来”“我到哪去”,是香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香港特殊的百年殖民历史,远离中原远离核心文化圈的地理位置,血缘、亲缘文化上它认同大陆,政治上它又曾经属于英国,内心身份的归属至今也没有完成。
② 如花辗转于不同的时空之中,有意追寻香港的历史地位、本土身份,试图建构香港当下的文化品格和身份
**借如花打造了一部民间的香港史,在古今对峙的时空状态下,来找寻和重构“香港本土历史意识”。历史不再是只言片语的猜测、想象和拼凑,我们跟着如花的回忆,看到了一个充满情义的“民间”香港。它虽然早已随着历史的风尘而消逝,却承载着香港人难以忘怀的家园情怀。
如花代表的香港越虚幻,逼真描摹的袁永定代表的现在香港就越贫瘠。古董店老板说那些登塘西妓女青楼艳史的“征友报“以前一分钱一份,但现在值钱了。过去的东西到了现在显出了价值,这是香港人对自己的历史期待。但这些街头小报寄托的集体记忆,塑造出的“香港形象”往往是脆弱、虚幻和自我欺骗的。
在寻找十二少的**片场,导演要求演员飞出来的时候要有女侠的威风,也要有女鬼阴森森的样子,又要像女侠又要像女鬼。这把演员搞糊涂了:怎么演啊?
**人毛尖说:香港意识也正是处于这样尴尬的境地—它悬置在历史和文化中,悬置在历史传统与当下经验中,携带着破碎的历史经验在两极或多极文化之间摇摆不定。香港在历史文化身份上的悬置以及由此而起的焦虑,正是《胭脂扣》所包含的内在阴影。
辗转于不同的时空之中,试图寻找男人依靠、试图求得权力认同的如花,却成了香港寻求自我认同的一个历史符号,成了有意追寻香港的历史地位、本土身份、建构香港文化品格和身份的情感记忆。只是这既非鬼亦非侠,永远悬置在两者之间的状态,却生生把香港推入了今日历史和文化际遇的双重危机里。
结语
梅艳芳凄丽华美地演绎了一出她和张国荣亦真亦幻关系。十二少对如花讲过一句话:“我在老地方等你,你跟在后面来。”这极似一个认真的承诺,在那一年的年尾,梅艳芳步了张国荣的后尘,去了天堂。
这部**不但有轰然崩塌的爱的传奇,轰然崩塌的两个巨星,还有轰然崩塌的一个时代。再看今天香港的困境,已经不仅仅是对痴情爱情不在的遗憾,更多的是对香港至今迷茫于自己身份的悲叹。
袁永定说:我们是普通人,在一起高兴就行了,不至于要弄到殉情吧?没那么严重。对于虚构家园梦的香港人,这何尝不是一句警醒。
20世纪20年代,9岁的小豆子随着做妓女的母亲来到关家科班,恳求关师傅收留他学京戏。小豆子眉清目秀,却长了六指。六指是不能当京剧演员的,母亲狠下心来用刀切掉他那根畸形的指头,因疼痛和惊惧而惨叫的小豆子被按倒在祖师爷的香案前完成了入梨园行的仪式。
同科班的孩子虽然都出身贫寒,却都歧视这个妓女的儿子。惟有大师兄小石头对他怜悯关照,豪情仗义的小石头成了小豆子的偶像和保护神。
关师傅让小豆子学坤角,让他念“我本是女娇娥,又不是男儿郎”,虽然对于这种性别颠倒的意识他曾做过本能的抗拒,但在戏院这种环境的潜移默化的渗透下,小豆子最终接受了“女娇娥”的角色。
在棍棒的威逼之下,小石头、小豆子的技艺有了长足进步,第一次在太监家唱堂会合演《霸王别姬》获得满堂彩。不久他们都成了红极一时的名角,小石头艺名段小楼,小豆子艺名程蝶衣。他们的演出也获得了热衷于“捧角”的权势人物袁四爷的青睐。
慢慢地,程蝶衣的内心发生了变化,他对自己的身份产生了混淆之感,“戏如人生,人生如戏”,他对师兄的友情逐渐发展为同性之爱,在他的心里,段小楼就是霸王,自己就是虞姬。他和师兄相约要演一辈子《霸王别姬》。
可是,一个青楼里的风尘女——菊仙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现状,她对段小楼以身相许,使程蝶衣的理想被践踏,他把自己用屈辱换来的、师兄向往已久的名贵宝剑赠给了段小楼,并声称同师兄分道扬镳。然而在关师傅的召唤下,师兄弟二人再次合作。
抗战胜利了,国民党伤兵大闹戏院,抓走蝶衣。为救蝶衣小楼和菊仙四处奔走,但由于误解,二人再度分手。
文化大革命爆发了,段小楼成了牛鬼蛇神。在群众斗争大会上,师兄弟和其他挨斗者一律戏妆示众,小楼忐忑不安,蝶衣却宛如当年那样精心为霸王色脸。在造反派的威逼审讯下,师兄二人相互揭发“罪行”。段小楼首先被迫揭发蝶衣,将他历史上的丑行和美丽的幻想都作为“罪行”抖露出来。震惊而惶惑的蝶衣以牙还牙,他认为小楼背叛的根源在于菊仙,大骂菊仙是“臭婊子”。段小楼又被迫表白:“她是妓女,我不爱她。”菊仙承受不了打击,最终上吊自尽。
时光总要流逝,一切都成为往事,“四人帮”被打倒了,程蝶衣和段小楼在分离了22年的舞台上最后一次合演《霸王别姬》,程蝶衣唱罢最后一句,用他送给段小楼的那把注满他感情和幻想的宝剑自刎了,结束了自己的演艺生涯,最终实践了他的人生和艺术理想,虽然那理想是已经破碎了的。
老师的文章说,白居易插手逼死名妓关的事是众所周知的。这里我想说一个马潘潘,大概知道的比较少。这个马潘潘还牵扯到一个和白居易一样有名的大诗人苏轼。1079年,42岁的苏轼被任命为徐州总督。他还没上任,就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洪水。他亲临防汛一线,沉着指挥,开足马力把洪水挡在城外。四十多天后,洪水退去。这时,苏轼想起徐州有一座燕子楼,想起二百多年前关死在燕子楼的故事。他在燕子楼过夜。写了一首诗《永遇乐》,副标题为“睡在燕子楼,梦和潘潘,因为这个词”。这一夜,苏轼在月如霜的园子里感受到了“风如水”。“鱼在曲刚跳”的声音清晰可闻,甚至可以隐约听到“圆荷落露”的滴答声。只觉得无边的孤独被深深的感受到。睡后,苏轼在梦中梦见关,从梦中惊醒。他很伤心,穿上衣服,起床,恍恍惚惚地在花园里徘徊。不知不觉中,他走遍了整个花园。随后,他发出了一声沧桑的叹息:“燕子楼空,何处是美,燕子关在空楼里”。可想而知,梦中关的美好形象是萦绕在多愁善感的诗人心中的。无独有偶,在当时的徐州,也有一个官妓与关同名,名叫马。当时的民间习俗是,官员饮酒时,由能歌善舞的妓女伺候。这些妓女的职责是为官员表演节目,让他们高兴起来。宋代有个规定,官员叫官妓陪酒,这是工作需要,和官妓发生关系的人会受到惩罚。这个马很喜欢苏轼的书法,一直想学苏轼的书法,而且很有天赋,模仿得很好。当时,苏轼为了防止徐州水患再次泛滥,在东门城上建了“桃花坞”。**为土色,意为“以土治水”。弟弟苏辙写了一篇《黄楼赋》,苏轼打算自己写《黄楼赋》,刻在碑上,立在“桃花坞”。写到一半,他因为有事离开了一段时间。马心血来潮,拿起苏轼的笔,继续写《山河开阖》。可能是苏轼刚写完这四个字就回来了,也可能是写完这四个字,马觉得和苏轼的字迹又有一段距离,所以不敢写了。无论如何,苏轼看到马写的这四个字后开心地笑了,而且他并没有重新写一遍,只是稍微修饰了一下。日后流传下来的《黄楼赋》题词中的“山河开合”其实是马的手迹。作为一个官妓,马敢在太守和大诗人面前教诡计,说明她的天性是好动爱玩的,也说明苏轼和马的关系非同一般。马临摹苏轼的手迹,可以作为赝品。除了书法天赋,可见她学苏轼的书法也不是一天两天了。苏轼一直痛惜那些堕入风尘的女子。再说,马是这样聪明机智的女人吗?因此,马跟随苏轼左右,扮演着女秘书和红颜知己的暧昧角色。马深受苏轼的喜爱。除了她的美貌和才华,她的名字也很重要。因为苏轼心中有一个“潘潘”情结。看到马,他大概会想到关。道士道谦是苏轼最好的朋友,他从不背弃我们。他长得漂亮,文采出众,写诗很快,经常写得满屋叹服。有一次,道谦在徐州拜访东坡,东坡安排他住在逍遥堂。那一天,苏轼刚刚设宴待客,身边恰好围了一大群官妓。还没等他们“下班”,就直接来找道士钱出家了。苏轼是个调皮的乐天派,有时喜欢捉弄自己的密友。事实证明,卖*是违反礼仪的
因为苏轼派妓女找他要诗,首先是他先取笑她们,所以道士和尚回了一首诗,也算是对付他的一个办法。道士称马为“窈窕母亲”,可见马真是妖娆美丽。然后他用“巫山”和“楚王”两个典故来调侃苏轼。道和尚的意思是:马,你去给苏轼捎个信儿。面对你这样迷人的美人,苏轼不能亲其皮。让他在梦里烦躁,让他心痒痒!而我,早已脱离了世俗的欲望,心如沾泥的柳絮,不会轻言追随春风。道士和尚就像心理医生,一眼就能看出苏轼的心思和尴尬。苏轼深爱着官妓马,但按照当时朝廷的规定,他不能和马认真。马不是对苏轼有很深的感情吗?即使表白了对苏轼的倾慕,苏轼也因为官妓的身份,不敢公然“超越雷池”。苏轼有很多政敌。那些想“捉弄”他的人担心他不会犯任何错误!如果苏轼与马有染,一旦被抓,他的结局可想而知。所以,这首诗在马交给苏轼之后,苏轼对道士的嘲笑没有给予正面的答复,一定是触动了他的悲伤。他玩得轻松,称赞道:“我曾瞥见柳絮坠泥,以为可以入诗,没想到你是第一个!”有人认为苏东坡的两句送别词《江城子恨别》和《减字木兰花彭门留别》是写给马的。苏轼在徐州住了两年,改名湖州。告别徐州的时间是春暖花开的三月和烟花三月,自古以来都是最美的季节。在这两年中,马如此近距离地目睹了他的偶像的欢乐与悲伤,他又如此幸运地感受到一个伟大诗人对自己的爱与怜悯。这一刻,他要走了,这个最美的季节,又增添了无限的伤感。苏轼认为他和马在一起的时间太短,所以说:“天涯若比邻。见面,但要快。”苏轼的感受,也是马的感受,于是马流着泪,携手苏轼“破残红”。马的眼泪一流出,就再也收不回来了。苏轼说,她“寄我千泪相思,我得不到,在楚江”。是的,马的眼泪不能流成河。苏轼也说过,不能以玉饮酒,因为酒杯里有“美人千泪”。苏轼走后,马不久也去世了。她死于大约1084年或更早一点,也就是说,马死于苏轼离开马大约四年之后。“鬼才词人”何柱,曾写了一首《和彭城王生悼歌人盼盼》的诗缅怀马,并以诗名打赌:“潘潘人,擅书画染。葬于南台,即凤凰园也。写了十首诗,因为第一首,甲子四月看。”马的死因,贺铸不得而知。马迷恋过苏轼,但痴情后得不到任何结果,很可能以抑郁收场。与白居易逼死关不同,苏轼对马的早逝没有责任。如果要苏轼负责的话,他也只能叹气了。
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们现在所说,所理解的要宽广一些。专家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细分有五类。大的来说,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如同今日之文艺工作者,娱乐明星;而后者主要出卖色相,就是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的娼妓。
但之所以把艺术家和娱乐明星归入妓女,是因为艺妓也经常卖身,只不过作为皇帝妓女的宫妓,经常是想卖身而不得。如果再细致划分,中国历史上的妓女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
宫妓是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妓女,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妓女,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供养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类型的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乐籍),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在中国的历史上,春秋时期的齐国管仲设立国营妓院,收取税金,据说是国家发展妓女事业的开始,后来汉武帝又创立营妓制度,让妓女作为慰安妇为军人服务,体现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关心士卒性苦闷的仁慈心肠。而到了隋朝,隋炀帝设立教坊,广纳歌舞艺人,纵情声色。唐朝沿袭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风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扩大教坊机构,教坊艺人达到11409人;他还不满足于此,又设立梨园,极尽荒*无耻之勾当。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尤其唐玄宗设教坊、置梨园,统4万宫妓作乐以及和杨玉环风流韵事传遍朝野后,各级官员极为羡慕,纷纷仿效。地方上诸道、方镇、府司、州县军镇都设有官妓,每逢节日宴游,迎送官员,招待宾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
官妓营妓向长官无偿献身被认为是一种义务,她们中出类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独占,营妓、官妓为官员们生出孩子的也所在不少。有的官将还为妓女争风吃醋,闹得不可开交。
有的官员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贵宾过境,就送妓女侍寝。有的官员看中某个妓女,也可借给他狎玩,如著名诗人,也是大官僚,也被后人怒斥为大*棍的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就让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珑借去玩了一个多月,他有不少诗歌充满自豪地记载了他嫖妓宿娼的行径。当然,官员们白嫖官妓营妓的同时,也决不会放弃到那些为社会人士提供服务的民妓那里寻求享乐,比如唐朝著名诗人杜牧在扬州担任书记时,常常出入扬州妓院,他的上司牛僧儒出于关心,暗地派人跟踪保护达数年之久。
唐朝官员嫖妓宿娼,出入妓院,勾搭妓女,作为风尚,一方面是皇帝的榜样示范作用,而另外的原因是,唐朝科举取士,诗赋是科考的内容之一,诗赋文章做的好,就可以当大官;而作为妓女,逐水草而居本身就是她们的职业特点,官员们就是她们丰盛的水草;而且,她们不仅仅是卖身,她们还卖唱,卖唱是卖身能够卖出好价钱的保障,因为唱得好意味着除了色相之外,还具有更高的艺术造诣,而这是文人官员更为看重的。
但唱什么呢?这些金榜题名、才华横溢的进士出身的官员的诗词歌赋显然是她们求之不得的传唱佳作。对于妓女来说,与这些官员厮混,能得到官员写的诗词,又能通过这些官员的唱和提高知名度,对于官员来说,与比自己老婆漂亮得多,风情得多,文雅得多的妓女厮混,本身就是巨大的人生快事,能够证明自己人生的辉煌,而且还能通过她们的口把诗词传唱出去,这无论对于官员还是妓女都是双赢的策略。
唐朝不少著名诗词既是妓女传唱的对象,甚至也因为妓女的传唱而更加流传久远。到了宋朝,那个著名的词人柳永,成为妓女们不惜重金争相服务的对象,只可惜宋朝已经反对官员嫖妓,柳永与妓女的关系影响了他在仕途的发展,只好奉旨填词终了一生。
宋元时期,理学兴起,重男女之防,对于官员狎妓有所限制,规定妓女只能为官员提供歌舞和陪酒这类活动,不能提供性服务,违者要受到各种处分。这种规定执行起来一定有难度,因为私下的交易似乎很难被发现。
事实上地方军政行政长官私下命令地方官妓提供性服务的仍很普遍,不过,官员像唐朝那样公开要求妓女献身,并以这种交易为风流倜傥而骄傲自豪的风气,算是被转变了。到了明朝,朱元璋同样禁止官妓向官员提供服务,让一些官妓面向市场,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增加财政收入。官员不能从妓女那里得到性服务,官员对于妓女的态度也开始冷落,官妓营妓的经费也成为问题,她们不得不向市场化服务转变,中国的妓女的市场化从此开始了,中国妓女以官营为主向民营主导过渡。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从那时到现在,官员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绝。只是,没有了国家财政供养的官营妓女供享乐,官员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为了某种利益为他买单,甚至是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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