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灭掉元朝后,数百万蒙古女子的下场如何?

朱元璋灭掉元朝后,数百万蒙古女子的下场如何?,第1张

朱元璋灭掉元朝以后,留在明朝境内的蒙古女子很多,她们最后都去哪里了?难道都被诛杀,或者罚没为奴了?当然没有,这些蒙古女子其实在明朝生活的很幸福。不但是蒙古女子,即使是蒙古的汉子,只要忠于大明,同样受到优待。这一点是要给朱太祖点个大大的赞的。

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最纯正的草根皇帝,他对于皇权的确谨慎了点。但是,朱元璋对待百姓是非常仁善的。同样的,朱元璋对于留在明朝境内的少数民族,颁布的政策也非常人性化,都是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他们的。

朱元璋在《皇明诏令》中非常明确的说:“如蒙古、色目,虽非华夏族类,然同生天地之间,有能知礼仪,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厉害吧,朱太祖在明初就已经有了天下大同的思想,天下的人同样生在天地之间,只要肯认同我大中华礼仪文化,我们就愿意平等的对待、抚养他们。

当然,认同不认同,朱太祖也并不强迫。朱元璋同时指出,“归我者永安于中华,背我者自窜于塞外。”也就是说,只要认同归附中华,那就入乡随俗,安心在此生活。不乐意呢,那也不强迫,不挽留,自己走就是了。这在当时,已经是一种非常难能可贵的平等精神了。

在封建社会,仅凭这一点,相比元、清而言,大明雄浑自信的气魄就已经出来了。

当然,不同的族群混居,如果没有合理有效的融合办法,还是会有隔阂,甚至会闹出大乱子。比如两晋时期的五胡乱华,迁入中原地区的胡人,就趁晋朝衰微之时,大肆反叛作乱,导致生灵涂炭,造成了中华历史上,最黑暗的一个时期。所以,朱元璋就想到了一个促进民族之间相互融合的更好的办法。就当时而言,这项政策,绝对是非常人性化的政策。

朱元璋对于大量留在明朝境内的蒙古人、色目人,在《明会典·律令·婚姻》篇中,特别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即汉人)为婚姻,务要两厢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

这条律令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蒙古、色目人,男人必须娶汉人为妻,女人也必须嫁给汉人为妻妾,不允许蒙古人嫁娶给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嫁娶给色目人。当然,蒙古人嫁娶给色目人也是不被允许的。反之,亦然。同时,还规定此类婚姻必须以自愿为前提。凡是违反这条律令的蒙古人、色目人,都要被杖责八十,然后入官为奴。

这条规定有什么好处呢?不言而喻。通过婚姻和血缘关系,加强了留在明朝境内的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之间的联系。不同族群之间,互相有了血缘亲情关系,而且还都混居在一起,会促进互相之间的交流与理解,只会越来越亲近。这种情况下,汉人会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蒙古人、色目人,而蒙古人、色目人居住在汉地,也会跟在自己家乡一样没有隔阂。

事实上也是如此,很多留下的蒙古人都开始忠心于大明,为了守护大明江山,以及大明境内的同胞,包括汉人,与边塞之外的游牧民族英勇作战,甚至是不惜以身殉明。

《明史》记载,朱元璋曾下旨:“蒙古、色目人有才能者,许擢用。”同时,还给这些人赐汉姓,取汉名。众多归附明朝的蒙古及其他民族的将领、大臣,因此在《明史》中留下了自己的传记。其中很多有功者,还被明朝追封为公爵、侯爵,并以忠字为谥号。

比如永乐时期的大将吴允诚,归附明朝之后,多次跟随明军征瓦剌,屡立战功,颇受朱棣信任,死后赐谥号“忠壮”。其子吴克忠、吴克勤在土木堡之变中,拒守山岗,力战而亡,分别被赐谥“忠勇”、“僖敏”,可谓是满门忠烈。正是朱元璋的政策,才让这些人得以留名青史。

蒙古的汉子们都已经忠于大明了,那些留下来的蒙古女子,自然也不会被亏待。她们只要愿意嫁,都可以选择汉人为夫君,彻底融入汉人的大家庭,与汉人女子一样,生活在汉人的大家族之中。明朝皇室都毫无忌讳,大量纳少数民族女子入宫为嫔妃。血脉相连了,心也自然就相通了。

正因为朱元璋奠定了不实行婚姻隔离的政策,甚至为了促进不同民族与汉人之间的融合,还出台相应的政策,促进交融,这才让汉人有了强大的包容性与融合性,不同民族之间也相处融洽。

事实也已经证明,生活在中华大地上的少数民族同胞,应该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举世看来,其他任何国家的少数民族,都没有像在中国这么优厚的待遇,不但不会被歧视,享受的待遇甚至都超过汉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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