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

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第1张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经济交往当中,我们都知道有很多的企业或者 公司 为了可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我们都会利用税收筹划去做一些调整。那么接下来, 网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 在产品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折扣方式,企业有自主选择权。不同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由此计算交纳的 增值税 额也有差异。 纳税 人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折扣方式及其区别 折扣方式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三者的区别在于: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比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比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二)税法对折扣方式销售的严格界定 1、关于折扣销售:折扣销售的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货物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关于销售折扣: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严格区分开。 3、关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也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其实质是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希望上述的内容可以让你对于税收筹划的利用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2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

  (4)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

  (5)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15%=80(万元)

(这一题你的题目错了,这是注税的题吧,我看过的题目应该是1400W,你回去翻下书,如果不是1400,那怎么调整?成负数了。)

  (6)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

1,

(1)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月应纳税额=(3000-2000)10%-25=75,年应纳=7512=900,

12月份取得全年学期奖金12000元,12000/12=1000,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25 ,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

全年薪金纳税=900+1175=2075

(2)将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修理费分摊扣除的月份有3、4、5月800,6月600,其他8个月份没有

其他月份应纳税额=(3000-800)10%8=1760

3、4、5月应纳税额=(3000-800-800)10%3=420

6月应纳税额=(3000-600-800)10%=160

全年租房纳税=1760+420+160=2340

(3)3月份为A公司进行讲学,取得酬金2000元,A公司并未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800)20%=240

(4)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应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扣除限额=3200030%=9600,小于实际捐赠的10000,只能扣除9600

应纳税额=(32000-9600)20%(1-30%)=3136

(5)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李某代负个人所得税。

先将不含税收入转换为汗水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2000,

应纳税所得额=[(35000-2000)×(1-20%)]÷[1-30%×(1-20%)]=3473684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即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即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47368430%-2000=8421元。

(6)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1000美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50美元(汇率1:83)。

折合人民币报酬=100083=8300,应纳税所得额=8300(1-20%)=6640

按我国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664020%=1328

外方已扣除的税金=5083=415

应补纳=1328-415=913

(7)11月份取得购买的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本项免税。

2,B公司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8421元,也可将上题第5的计算放到这里。

3,对扣缴义务人未尽代扣代缴义务,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办法每年只能限采用1次,计算方法同第1问

我国税种目前的税率

1比例税率

产品比例税率——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等;

行业比例税率——金融行业增值税税率;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有幅度的比例税率——契税。

2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3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

4定额税率

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分类分项定额税率——车船税。

我国的增值税执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即:纳税人可以用当期(月)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和依法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项目除外,下同)抵减当期(月)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而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后的差额若为正数即为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如为负数可用于抵减下期当期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也就是说“营改增”发票的开具非常重要,它既是销售单位计算销项税额的依据,也是接受单位计算抵减销项税额的依据,同时,“营改增”还启用了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这样,不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不一样,货物运输与部分“营改增”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也不一样,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开具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使用和开具的发票。

1、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应当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1)“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

(2)“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

(3)“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

(4)“合计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

(5)“税率”栏填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6)“税额”栏填写按照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7)“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的合计。

(8)“机器编号”栏填写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

2、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兼营其他应税项目,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时,应当向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者个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以及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4、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提供除货物运输劳务以外的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格式除密码区外,与营业税发票的显著不同是在金额栏后面增加了“税额”一栏,即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5、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兼营货物运输劳务,向一般纳税人销售时,应当向接受方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和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以及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和开具的发票。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在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税率(征收率)为3%而且税控系统在代开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在“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填写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在“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在“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2、非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开具普通发票,在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税率(征收率)为3%

三、使用和开具发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其中:非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金税盘用于开具发票,报税盘用于领购发票和抄报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税控盘用于开具发票,报税盘用于领购发票和抄报税。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还将对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普通发票,用报税盘领购发票和抄报税。

2、“营改增”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简称《通知单》)。承运方凭《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4、“营改增”后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

5、“营改增”后的运输业纳税人不得再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6、“营改增”后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会计利润=9800-6800-48-850-350-21-15+5=1721 万元

各项调整额: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据实扣除

720<9800×15%=1470,故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额=9800×0005=49 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90×60%=54 万元 >49 万元

故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9 万元,应调增所得额41万元

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200×50%=100万元,故应调减所得额100万元

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200×(10%-6%)=8 万元,故应调增所得额8万元

税收滞纳金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故应调增所得额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故应调减所得额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 万元<15 万元,故应调增所得额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 万元 <82 万元,应调增所得额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40×25%=135万元<18 万元,应调增所得额45万元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1721+41-100+8+5-5+42+64+45=16851万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16851×25%=4212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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