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总是要经历被甩才会成长的嘛。怎么会有人从来没有被甩过呢?如果你只担心这个就不敢尝试的话,也太不过爷们了,对不起人家喜欢你。人喜欢一个人总是有理由的。可能是她看上了你什么地方也有可能呀,最优秀的女生也不一定都是喜欢最优秀的男生吧。要对自己有点信心吧,毕竟人家都主动和你表白了,你还想怎么样?
尝试交往一下也未尝不可呀。就算她是在耍你(作为同班同学她应该也不会刷你吧),之后一笑而过又怎么样。如果人家女生都告白了,你还不敢相信自己的,那只能说你太不够男人了。
我要是你我绝对会接受的啦,和最受欢迎的女生在一起不是很光荣的事情吗。不要有那么多顾虑啦!
我最喜欢的人是她,在我小学时,我就一直喜欢着她,也有另一个人喜欢她,而我们两个,成了死对头,最后,我赢了,他输了,我以为读完小学他就会去别的学校,奇迹的是,她在我的学校,和我一个班,我简直不敢相信,在开学典礼上,她晕了过去,我知道他有低血糖,然后就立马和老师说了,她在医务室,我看到,那时她很虚弱,我当时不敢搀扶着她,只能陪她慢慢走。她很好,我暗恋她七年了,然后表白,成了恋人,
当年我上初中的时候,正是懵懵懂懂,情窦初开的年龄。老师决定让我和我们的校花同桌。我受宠若惊,简直不敢相信。后来校花告诉我,这是她父母的意见,因为我一穷二丑三老实而且木纳家中没背景。老师的决定则是因为我成绩不好而且不太注重形象超恶心。所以老师认为我不会影响他的好学生。总之,我就在一大推学生的羡慕爱嫉妒恨中和校花同桌了。
后来大家都找我“约架”,“喝酒”,还有要和我“决斗”的,我都一一收费,代传纸条的收费1元,(当年的一元钱可是钱呢,能买不少东西。)特定时间传纸条的收费5元,还有送好吃的,零食的收费10元。至于邀约的嘛,不管成功不成功,人家同意不同意,反正传一次口信就是20元。绝对公平合理。一来二去,我朋友交了一大推。
结局是我和校花成了最好的…,大家都懂得。因为我把他们的纸条认为内容好的,都“收录”了,只不过是换成了我的名字,所以校花认为我“文采”好。再就是,我把别人送的好吃的说成是我送的。到了最后我用我挣的钱陪她逛街,哄她开心…她爸爸愿意,因为她爸爸是经商的。她妈妈反对,因为她妈妈嫌我家穷,反倒是我老师安慰我想开点,因为老师也得了我不少好处…往哪里去找我这么好的学生啊…
所以大家要记得呀求爱这种事情一定要亲力亲为,不能请别人代劳,否则也么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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