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犯罪原则”是成为引渡理由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所控罪行应达到一定的严重性。轻微罪行如不构成规定的处罚标准则可以不予引渡。 同时,双重犯罪原则也是我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中,应当同时遵循三个条件:
1,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在犯罪人,犯罪地与中国无关时适用。
2,行为人的行为是重罪,即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3,行为地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这句话表述应该正确。
我国的刑法系统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了《引渡法》,这在刑事法律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1994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他国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被引渡人条约,为共同打击外逃贪官奠定了基础。
目前发达国家有韩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瑞典、
发展中国家有南非,厄瓜多尔,阿根廷,巴西和秘鲁
我国还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表白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