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朋友能告诉我什么样的音乐是爵士乐吗?

哪位朋友能告诉我什么样的音乐是爵士乐吗?,第1张

乡村音乐和爵士音乐介绍[0905]

一、乡村音乐的诞生

乡村音乐(Country Music)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它来源于美国南方农业地区的民间音乐,最早受到英国传统民谣的影响而发展起来。最早的乡村音乐是传统的山区音乐(Hillbilly Music),它的曲调简单、节奏平稳,带有叙述性,与城市里的伤感流行歌曲不同的是,它带有较浓的乡土气息。山区音乐的歌词主要以家乡、失恋、流浪、宗教信仰为题材,演唱通常以独唱为主,有时也加入伴唱,伴奏乐器以提琴、班卓琴、吉他等(50年代中期以前,传统的乡村音乐乐队里没有鼓)为代表。演出场所主要在家里、教堂和乡村集市,有时也参加地区性巡回演出。它与大城市的文化生活相隔离,一直处于自我封闭状态。

20世纪20年代,有些电台为了迎合农村听众的口味,开始播放山区音乐,如芝加哥的"民族谷仓舞"(National Barn Dance)节目(1924),纳什维尔的"老式大剧院"(Grand old Opry)节目(1925)等,很受欢迎。这种做法鼓励了山区音乐的乐师去电台录音,也激发了唱片公司去各地发现人才、录制唱片。从此,山区音乐开始汇入美国流行音乐的主流,并涌现出最早的一批乡村歌手,如吉米罗杰斯和"卡特家族"演唱组。

吉米罗杰斯(Jimmie Rodgers,1897~1933)融合了布鲁斯、白人山区歌谣(Yodels)以及民谣(Folk)等多种音乐风格,被认为是乡村音乐的开创者,并冠以"乡村音乐之王"的称号。他的歌唱从容、悠然,并且发展了一种独特的、真假声来回转换的山区民间唱法:"蓝色的约得尔唱法"(blue yodel)。虽然他一生饱受肺病的折磨,但是始终没有放弃过对乡村音乐的执著。从1929年,到1933年罗杰斯共录制了一百一十首歌曲,1933年5月26 日,在刚录完音的两天后正值盛年的吉米罗杰斯因病情恶化而去世。

"卡特家族"(The Carter family,由Alvin Carter,1891~1960,和他的妻子、弟媳妇三人组成)以一种安逸、谐和的曲风和着眼于家园、上帝和信仰等题材而赢得了听众的喜爱。对于像"卡特家族"这样的艺人,演唱只是一种业余的谋生方式。但是在乡村音乐的初始阶段,他们的确为乡村音乐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为早期乡村音乐留下了宝贵的录音资料。

二、西部摇摆

20世纪30年代,由于美国东南部经济的不景气,使得唱片销量急剧下降,乡村音乐只能通过大量的广播节目而维持它的听众。此时出现了一种现象,原来的演唱组逐渐被个人演唱所替代。如罗伊阿卡夫(Roy Acuff)、简尼奥崔(Gene Autry)等人成了这时的焦点人物。在这种背景下,来自德克萨斯的鲍勃韦尔斯(Bob Wills)在乡村音乐中融入了大量的西部牛仔歌曲(一种来自乡间的浪漫情歌)和摇摆乐的成分,创造了一种类似"大乐队"阵容的西部摇摆(Westenng)风格。1933年,鲍勃韦尔斯将这种集合了舞蹈节奏、提琴音色、大乐队阵容、爵士唱法和架子鼓、失真吉它的新型风格成功地推向了市场,从而使其获得了"西部摇摆之王"的称号。

三、 蓝草音乐

20世纪40年代,在肯塔基州的山区还出现了乡村音乐的另一个分支,叫蓝草音乐(Bluegrass Music)。它在乡村音乐的基础上,吸收了当地古老的玉米脱粒晚会上的班卓音乐和提琴音乐,以及南部山区的叙事歌曲等因素发展而成。

蓝草音乐的演唱一般都是多声部的,除主旋律声部外,往往还在上方用假声叠置一个和声声部,有时还在主旋律下方加上一两个低音声部。它的伴奏乐器以班卓琴和提琴而独具特色,有时还采用曼陀林、低音提琴等民间乐器,传统乡村音乐没有架子鼓的特点也在蓝草音乐中得到了保留。蓝草音乐的速度一般都比较快,每分钟160-330拍左右。

蓝草音乐在发展过程中受到爵士乐的影响,常在器乐段落中出现比较华丽的即兴独奏。70年代,当其他乡村音乐普遍采用电声乐器时,他们仍采用传统乐器演奏。著名的蓝草音乐家和乐队有:比尔蒙鲁(Bill Monroe,1911~ )领导的"蓝草男孩"(Bluegrass Boys)乐队、奥斯本兄弟(Osborne Brothers)、"约翰逊山脉男孩"(The Johnson Mountain Boys)、"纳什维尔蓝草乐队"(The Nashville Bluegrass Band)等。

四 、纳什维尔之声

20世纪50年代,纳什维尔成了乡村音乐的集中营,著名的乡村音乐家大部分都来自这里。因此,"纳什维尔之声"(Nashville Sound)也成了乡村音乐的代名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乡村音乐虽然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但总的来说,它仍是一个地区性的乐种。由于战争的缘故加速了人口移动,使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有了更多的接触,特别是很多南方农村青年,移居到北部和东西部城市。于是,乡村音乐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成为有全国影响的流行音乐形式,并被正式称为乡村音乐(在此之前乡村音乐一直没有具体的命名),有时也叫做乡村和西部音乐(Country and western music)。

很多乡村音乐家对于把乡村音乐带出南部或中西部都作出了贡献,其中贡献最大的是汉克威廉姆斯。

汉克威廉姆斯(Hank williams,1923~1953),1923年出生于亚拉巴马州。在风格上,他既不像东南部的和声风格,也不接近西部流行的西部摇摆风格,他创造了一种抑郁的但却坚定的唱法。汉克威廉姆斯40年代在乡村音乐界的地位,就如同20年代的吉米罗杰斯,甚至还要高。

威廉姆斯1946年开始出唱片,他推出了一系列冲击流行音乐市场的歌曲,如《相思布鲁斯》(Lovesick Blues)、《今晚不要流泪》(There will be no teardrops tonight)、《你的欺骗之心》(Your cheatin' heart)以及《你又赢了》(You win again)等,其中最有名的代表作品《什锦菜》(Jambalaya,例12)成了世界上家喻户晓的经典歌曲。威廉姆斯还在他的音乐中保留了一定的旧式宗教成分,制作了一些有力的传统福音歌曲。

1953年元旦,威廉姆斯由于吸毒过量死在他汽车的后座上。与他同时代的乡村歌手们几乎都受到了他的影响,他在乡村歌集中的作品也许比任何人都要多。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美国社会的繁荣使得乡村音乐得到了飞速发展。如:此时的"老式大剧院"广播节目拥有了一千万听众,"民族谷仓舞"节目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纳什维尔之声"也随即开始遍布全国。

五、乡村音乐的叛逆时代

20世纪60年代是乡村音乐史上最辉煌的十年,这一时期出现了像乔治琼斯(George Jones)、约翰尼卡什(Johny Cash)、帕特兹克琳(Patsy Cline)等顶级的乡村音乐家。但是由于乡村音乐的普及,使纳什维尔的乡村音乐中心地位受到了挑战。如加利福尼亚的贝克斯菲尔德(Backsfield)和德克萨斯的奥斯汀(Austin)等地,也因出现了著名歌手而成为日后乡村音乐中心之一。到了70年代,乡村音乐已经显得老态龙钟了,因此一场"叛逆运动"改变了乡村音乐的传统模式。原来由制作人挑选歌曲以及安排曲目的制作方式,受到了很多人的强烈反对,他们要求自己选择歌曲,自己制作,以此来体现自己的思维方式和维护自己的出版权力。威廉奈尔逊(Willie Nelson)领导了这场"叛逆运动"。

1968年,纳什维尔地区的制作人们对奈尔逊那种新鲜的个人化音乐采取了强烈的排斥态度,因此威廉奈尔逊离开了纳什维尔,来到了德克萨斯的奥斯汀。在那里他开始了一年一度的音乐会,并吸引了一批有着同样爱好的年轻人。他们那种纯朴的、根源化的风格加上个性化的表现方式,使乡村音乐呈现出了更加复杂的局面。

当一个个新的概念融合到一起的时侯,一个争论因此而生了,"到底什么是乡村音乐?"

著名乡村歌手肯尼罗杰斯(Kenny Rogers)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乡村音乐就是乡下人买的一切音乐。"一句简单地回答完美的解释了全体乡村音乐家的心声,即:什么是乡村音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让乡村听众感受到不同的、既新鲜又熟悉的乡村生活体验。

鉴于乡村音乐的复杂局面,下面列举三种不同风格的乡村音乐形式,以供参考。

乡村布鲁斯,即乡村音乐与布鲁斯音乐的结合。代表人物有查理里奇(Charlie Rich)、罗伊罗杰斯(Roy Rogers)等。

流行乡村音乐,即在乡村音乐中融入较多的流行音乐成分,使其更易被人接受和喜爱。代表人物有肯尼罗杰斯(Kenny Rogers)、瑞芭麦克英特尔(Reba McIntire)等。

乡村摇滚,即乡村音乐与摇滚乐的结合(详见摇滚乐部分)。

六 、乡村歌手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乡村音乐经过不断地发展,呈现出了远比山区音乐复杂的局面,各种风格的融合更是促进了乡村音乐的繁荣。20世纪70年代以后,乡村音乐体现出了更加活跃的气氛,因此从风格上更是难以归类。但是作为美国的"民族流行音乐",它保留了山区音乐中的传统风格,如:曲调简单,节奏平稳,带有叙述性以及较浓的乡土气息;演唱中使用较多的鼻音,有时还使用滑音等各种演唱技巧;伴奏以传统的班卓琴和提琴而独具特色。乡村音乐正是以这些鲜明的个性,使其在商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下面,介绍几位在商业上取得较大成绩的乡村歌手。

约翰丹佛(John Denver)

约翰丹佛,1943年12月31日出生于美国西南部的新墨西哥州,从小喜爱音乐,8岁时祖母送他一把吉他,开始学习音乐。年轻时,他学的是建筑设计专业,1971年他放弃学业,一心从事乡村歌曲的创作和演唱。当年,以演唱歌颂弗吉尼亚山区美丽风光的《乡村之路》(country Road,例13)一举成名。1972年以一曲《高高的洛基山》(Rocky Mountain High)进入电视屏幕,成为美国广播公司"午夜特别节目"的主持人。

丹佛熟悉农村生活,热爱大自然,他创作的歌曲大都是赞美大自然和歌颂人类的友爱和美好的感情。因其曲调简朴、优美,内容清新向上,歌词富有诗意和哲理,使他在罗拉多州一带享有"桂冠诗人"的美名。他的吉他弹唱在世界上更是享有盛名。

1997年10月,丹佛在驾驶自己的私人飞机时不幸失事,终年54岁。

约翰丹佛的代表作品有:《乡村之路》(Country Road,1971)、《高高的洛基山》(Rocky Mountain High,1972)、《安妮之歌》(Annie's song,1974)、《阳光洒在我肩上》(Sunshine on my shoulders,1974)等。

肯尼罗杰斯(Kenny Rogers)

肯尼罗杰斯,1938年8月21日出生于得克萨斯州的休斯顿。在上高中时,他便学会了吉他和小提琴,并在一支叫"学者"(The scholars)的山区摇滚乐队里演奏。1966年,他自己组建了一支名quot;首版"(First Edition)的乐队,1972年乐队解散。1976年,罗杰斯从偏向"嬉皮式"的风格走向平稳的乡村音乐道路,成为一名乡村音乐的改良者。他将大量的流行音乐元素融入乡村音乐之中,使两者得到完美的结合。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间,罗杰斯一直忙于慈善事业、音乐会、电视节目、**、摄影和他的快餐连锁店等事务。

肯尼罗杰斯的嗓音浑厚,表情洒脱,他爱唱节奏轻快自由、略带叙述性的歌曲,有时还将乡村音乐和城市温和摇滚融合在一起。代表作品有:《露西尔》(Lucille,1977)、《女士》(Lady,1980)、《疯狂》(Crazy,1983,例14)等。

乔治斯雀特(George strait)

乔治斯雀特于1952年5月18日出生于德克萨斯州的普迪特(Poteet),是80年代最有影响的乡村歌手之一。

斯雀特从小在父亲的牧场里长大,有时帮父亲做些传篱笆、放牲口等工作。十几岁时,他就开始玩音乐。1971年,斯雀特应征入伍,1973年驻扎在夏威夷。基地司令员想建立一支军队乡村乐队,这件事吸引了斯雀特,他买了一把便宜的吉他,开始模仿汉克威廉姆斯的唱片,并给乐队起了个名字叫"浪漫乡村乐队"(Rambling Country),常在营地外进行演出。

1975年他回到家乡,为了满足父亲的期望,进了"西南德克萨斯州综合大quot;(Sounthwest Tesxas university),在攻读农学学位的同时,他组织了一支乐队。1979年,他在MCA唱片公司录制了他的第一张专辑。此后,斯雀特长期占据排榜上的高位,将近30次荣登榜首。到了90年代,许多歌手(包括加思布鲁克斯)都把他当作榜样。斯雀特不愿露面,比其他著名歌手接受采访要少得多,但在1992年,他参加了**《纯乡村》(Pure Country)的演出,这部**中的四首歌曲上榜,使斯雀特站到了乡村乐坛的前列。

斯雀特成了乡村音乐中的焦点人物。他的事业仍在不断地发展,但他现在每年只花半年的时间去录制唱片和巡回演出,而其余的时间他则隐居在德克萨斯的家乡,骑马、爬山、和家人共度美好时光。

文斯基尔(Vince Gill)

文斯基尔,1957年4月12日出生于奥克拉荷马州的诺曼(Norman),原名文斯格兰特基尔(Vince Grant Gill)。他的父亲是一名联邦法官,会弹班卓琴。基尔10岁开始学习吉他,上中学时就参加过当地一支叫"山雾"(Mountain Smoke)的乡村摇滚乐队。中学毕业后,他得到高尔夫运动员奖学金,到肯德基州的路易斯维尔(Louisville)上大学,很快便参加了一支叫"南方联盟"的乐队。此时他除了会弹奏吉他外,还会演奏曼陀林、小提琴和班卓琴。

1979年,基尔来到纳什维尔并很快的成了音乐节上的红人。1984年,他的歌曲第一次进入乡村歌曲排行榜前40 名。此后,他的歌曲不断地在排行榜上取得佳绩。

进入90 年代,基尔留下了辉煌的足迹,除了录制唱片外,他还是音乐会上的十大明星之一,两次获得乡村音乐协会的最佳艺人奖。他说:"我希望有人记住我,我曾经关心过乡村音乐的完整性。我也喜欢当演员、当作曲家、做事业。同样,我关心历史,它从什么地方开始,他往哪儿发展。"

文斯基尔的代表性专辑有:《我仍崇拜你》;1988年与Capitol唱片公司签约,年底,他的首张专辑制作完成,于1989年出版。

布鲁克斯踏上歌坛两年,便成为大红大紫的乡村歌星。在1991年第25届乡村音乐颁奖大会上,他囊括了四项大奖。继而又被评为1992年最佳乡村歌手和"越界"获得了最佳流行歌手,同时获这两项殊荣的歌手是史无前例的。

加思布鲁克斯的代表性专辑有:《加思布鲁克斯》(1989)、《没有遮拦》(No fences,1990)、《徒劳》(Ropin' the wind,1991)、《狩猎》(The chase,1992)、《碎片》(In Pieces,1993)、《精选》(The Hits,1994)、《新马》(Fresh horses,1995)。

仙妮亚唐恩(Shania Twain)

仙妮亚唐恩,1965年8月28日出生于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是90年代中期继加思布鲁克斯之后最受欢迎的现代乡村音乐代表歌手。唐恩从小学习吉他、学习创作和演唱,早期,她在各地的酒吧、俱乐部演出,偶尔也出现在地方电台。1993年推出首张专辑《仙妮亚唐恩》,1996年以一首《我的男人》(Any man of mine)获得格莱美最佳乡村女歌手奖。

虽然唐恩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但是因为她的音乐中硬摇滚风格的加入,同时也因她在MTV中大胆的性感出境,经常遭来评论界的冷眼。作为一名乡村歌手,唐恩是第一个以性感取得成功的典范。

仙妮亚唐恩的代表歌曲有:《是什么让你说起那些》(What Made You Say That,1993)、《我的男人》(Any Man Of Mine,1996)、《你是我的唯一》(You'ar Still The One,1999,例15)等。

爵士音乐介绍

一、 爵士乐的起源

爵士乐(Jazz)以其极具动感的切分节奏、个性十足的爵士音阶和不失章法的即兴演奏(或演唱)赢得了广大听众的喜爱,同时也得到了音乐领域各界人士的认可。它以布鲁斯和拉格泰姆为源头,经过整整一个世纪的发展,如今已是异彩纷呈、百花齐放。自从1917年第一张爵士唱片诞生以来,它便显示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20世纪初的新奥尔良爵士乐 、30 年代大乐队演奏的摇摆乐、40年代的比博普爵士、40 年代末的冷爵士、50年代的硬博普、60 年代的自由爵士、70 年代以后的摇滚爵士,而后拉丁爵士、融合爵士、爵士放克…… 一张张不同风格的爵士唱片汇成了一部爵士乐发展史。

1、 爵士乐的来源

--布鲁斯和拉格泰姆

爵士乐是在布鲁斯和拉格泰姆的基础上,融合了某些白人的音乐成份,以小型管乐队的形式即兴演奏而逐渐形成的。

布鲁斯(Blues)

布鲁斯是南北战争后,黑人民间产生的一种演唱形式,它的来源已无从考查。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它与黑人的种植园歌曲(劳动时集体合唱的无伴奏歌曲)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后来,由于种植园经济的衰落,黑奴逐渐变得自由,大多数成了独立的雇工,因此集体劳动歌曲失去了生存的环境。此时一种被称作"田间呼喊"的独唱形式代替了种植园歌曲,最原始的布鲁斯形式也因此而生了。后来黑人进了城市,把这种呼喊带到了城里,对所有的黑人音乐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原始的呼喊形式与早期的农村布鲁斯(Country blues)对比之下相差无几,都是在即兴演唱中形成的,每次演唱都不相同。不同之处仅仅在于"田间呼喊"是一种个人内心情感的释放,而农村布鲁斯一般都是歌手为商家推销产品时为吸引顾客而演唱的。他们万万没想到自己的谋生方式竟然为布鲁斯的发展树立了模板。农村布鲁斯保留了"田间呼喊"中上升或下降的自然滑音特点,它的段落一般都是三句构成一段,但是没有固定的段数,可以即兴演唱很多段,它有时还经常采用班卓琴和吉他来进行伴奏。由于农村布鲁斯出现于20世纪以前,所以它的流传只能靠文字记载而没有录音资料(现存最早的布鲁斯录音资料产生于1920年)。进入20世纪20年代,最流行的布鲁斯是古典布鲁斯,与农村布鲁斯相比,它的演唱风格更加流行化。古典布鲁斯常常有作曲者参与,不完全靠歌手即兴演唱,它的曲式显得更加规整,经常由爵士乐队伴奏。这个时期女歌手占据了布鲁斯舞台,他们经常和爵士乐队一起演出,在商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比如最早的布鲁斯歌手"妈"雷尼("Ma" Rainey,1886~1939)就是在这个时期确定了她的明星地位。30年代,当黑人为了谋生而涌向工业中心时,农村布鲁斯也随之走进了城市,从而形成了都市特点的城市布鲁斯。城市布鲁斯主要反映城市生活的感受,它的结构固定,4/4拍,12小节分成三句,每4小节为一句,第一、二句重复。伴奏可能是乐队,也有的用钢琴,伴奏和声趋于规范。

曲式: A | A' | B |

小节: 1 2 3 4 | 5 6 7 8 | 9 10 11 12 |

和声: I--- | IV-I- | V- I- |

如威廉汉迪(WCHandy)于1912年发表的《孟菲斯布鲁斯》(Memphis Blues)的第一段(例1)。

这种12小节布鲁斯曲式为乐手和歌手的即兴发挥提供了极大的自由空间,在这样的结构框架中,布鲁斯以它独特的音阶和节奏特点让人一听便能分辨这就是布鲁斯。布鲁斯音阶是最能体现布鲁斯风格的特征之一,在自然大调音阶上增加降三音和降七音(例2)以此来体现出布鲁斯的忧伤成分。布鲁斯节奏以三连音为基础,然后作不断地变化(例3)。因此想演奏(或演唱)布鲁斯的乐手(或歌手)必须建立起良好的三连音概念。

布鲁斯历史上最著名的作曲家是威廉汉迪(William Christopher Handy ,1873~1958),拥有"布鲁斯之父"的称号。他把布鲁斯与拉格泰姆相结合,使原来只在黑人中流传的布鲁斯被不同阶层的听众所接受。他为布鲁斯的推广和流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960年,美国邮政部发行了他的纪念邮票,以表彰他对黑人音乐做出的巨大贡献。

布鲁斯一方面被爵士乐所吸收,成为爵士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作为流行音乐的一个分支自身还在发展,并继续影响着爵士乐。

下面介绍几位布鲁斯历史上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

贝西史密斯(Bessie Smith,1894~1937)

贝西史密斯是古典布鲁斯时期最著名的女性布鲁斯歌手,1894年出生于美国的田纳西州。最早,贝西为了谋生,在杂耍班和夜总会演唱,1923年,哥伦比亚公司制作人弗莱克沃尔克;沃尔克发现了她的潜力,便为她录制了第一张唱片,没想到唱片一上市便卖出了200万张。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看到这种情况,就立即与她签约,而且将她捧为旗下的头牌歌星。贝西的歌曲涉及面甚广,有反映社会问题的、有放荡幽默的,还有直截了当的性表白和流氓小曲等等。由于她在20世纪20年代主宰了布鲁斯音乐的潮流,因此人们将她称为"布鲁斯皇后"。1929年以后,她的音乐生涯出现了滑坡,她为了取得白人听众的喜爱,开始录制白人通俗歌曲,但是此时的白人音乐市场已被乡村歌手吉米罗杰斯(Jimmie Rodgers,详见乡村音乐部分)占据,贝西敌不过罗杰斯,没有拿下白人市场,回过头时,发现自己又失去了黑人听众。于是1933年以后她再也没有录制过任何东西。1937年9月26日,贝西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与卡车相撞,一只胳膊活活从身上被撕下来,最后不治身亡。

雷蒙杰弗逊(Lemon Jefferson,1897~1930)

雷蒙杰弗逊--一位来自德克萨斯的盲人歌手,在20世纪20年代末为布鲁斯音乐留下81张唱片的布鲁斯巨人。雷蒙杰弗逊从小双目失明,但具有极高的音乐天赋。他无师自通地学会了吉他,很小就在街头卖唱。1926年以前,他一直是个街头艺术家,在黑人北迁的高潮中,他来到了芝加哥。唱片商很快发现了这位既能弹吉他、又能唱歌、还能填词编曲的天才歌手--"瞎子雷蒙"(布鲁斯圈子里都这么称呼他)。雷蒙演唱的是比较传统的农村布鲁斯,他的风格比较清淡,吉他与歌声相呼应。他的歌词比较讲究格调,没有粗鄙的用词。经过唱片公司的推广,雷蒙很快就成了家喻户晓的风云人物,同时也赢得了巨大的财富。但是他把大量的钱财用来寻欢作乐,浪费在女人和酒上。1930年的一个冬夜,他录完最后一张唱片后去了夜总会。不知什么原因,司机没来接他,他便自己步行回家,第二天被发现冻死在雪地里,享年33岁。

查理帕顿(Charlie Parton,1885~1934)

查理帕顿,1885年出生于密西西比三角州的克利夫兰,是20世纪30年代初布鲁斯乐坛的代表人物。帕顿从小体弱多病,个子矮小,因此人们将他称为"矮子帕顿"。帕顿自学作曲,从自己的生活环境中吸取养分,创作各种歌曲。他在音乐上对传统进行改革,强化自己的个性,他的歌曲多半与自己的经历有关,布鲁斯的主题--伤感,在他的音乐中无处不在。1929年,帕顿开始录制唱片,在女布鲁斯歌手铺天盖地的声浪中,他却低吟浅唱,别具一格。到1934年他去世为止,五年时间录制了60张唱片。帕顿瘦弱的身躯、浑厚的男低音、精湛的吉他技艺、大量的唱片、短暂的艺术生涯,这一切使他成为一个布鲁斯历史上的传奇人物。

马迪沃特斯(Muddy Waters,1915~1983)

马迪沃特斯,1915年出生于密西比的罗林福克,原名麦金利摩根菲尔德(McKinley Morganfield),他是一位介于查理帕顿与BB金(BBKing)之间最伟大的布鲁斯音乐家之一。由于他曾经常在泥水中玩耍,因此得到了"Muddy"(泥泞的)这个绰号。马迪沃特斯13岁学习口琴,17岁学习吉他,1943去芝加哥并成为那里的滑棒吉他大师。1944 年他开始演奏电吉他,晚上在俱乐部演出,白天在造纸厂干活,后来又当过卡车司机。1946年到1954年期间他录制了一批反映极强的热门歌曲,并对节奏布鲁斯(R&B)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1950年起,几乎所有的芝加哥布鲁斯明星都参加过他的乐队。60年代以后,他的音乐变得更加成熟和专业,加进了大量的钢琴、口琴以及架子鼓,使布鲁斯被更多的黑人和白人所接受。1971年推出的《他们叫我马迪沃特斯》(They Call Me Muddy Waters)为他赢得了第一个格莱美奖(该奖开创于1958年,每年颁发一次,是美国音乐界最高奖项)。他在去世之前一直没有停止过唱片的录制,为布鲁斯音乐留下了大量的宝贵资料。

BB金(BBKing)

BB金于 1925年9月16日生于密西西比三角洲的伊塔比纳,原名赖利BKing (Riley BKing),是布鲁斯历史上影响面最广、生命力最强的布鲁斯音乐家。儿时的"金"流离于母亲与祖母之间,生活艰难,少年时在教堂学唱歌,在"金"的音乐理念中,乡村音乐与福音音乐对他有着重要的影响。1948年底他来到孟菲斯,很快,他的音乐便被当地的电台看中,同时他也留在了电台工作,当电台直播他的节目时,称他为"比尔大街布鲁斯男孩" (Beale street Blues Boys), 后来简称为"布鲁斯男孩",最后干脆叫"BB",BB King 便因此而来。BB金的作品中既有纯布鲁斯的,也有乡村音乐风格的,还有流行和摇滚的,但是每一种形式都夹杂着布鲁斯成分。70年代,他的音乐会吸引了各种族、各年龄层的观众。1985年,他的第50张唱片问世,1987年荣获格莱美终身成就奖。作为一名布鲁斯大师,至今他仍在为布鲁斯音乐乐此不疲地奉献着。

约翰李胡克(John Lee Hooker)

约翰李胡克,1917年出生于密西西比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几年中,他一直生活在底特律,并成为那里布鲁斯圈中的顶尖高手。起初,他以演唱黑人福音歌为主,但不久便被布鲁斯音乐所吸引,胡克低沉的声线在清脆的吉他和富有动感的节拍配合下格外受人瞩目。60年代他将布鲁斯先后与舞曲、摇滚乐等风格相结合,使原有的布吉-乌吉 (Boogie Woogie ,一种敲击式的、即兴演奏的布鲁斯钢琴音乐,其特点是左手有一个固定的节奏型衬托右手的布鲁斯音调,产生一种强劲有力的节奏效果)元素逐渐地在他身上消失。70年代他的风格转向摇滚路线。他与BB金一样,将各种音乐元素与布鲁斯相融合,为布鲁斯音乐的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90年代以后这位"布鲁斯之王"开始淡出舞台,在家中安度晚年,偶尔参加一些社交活动。2001年,胡克逝世,终年84岁。

拉格泰姆(Ragtime)

拉格泰姆是美国流行音乐中第一次出现真正有全国影响的音乐形式。它最初是一种钢琴音乐,盛行于19世纪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因爵士乐的兴起而被替代。

19世纪末的新奥尔良,非常地开放和自由,比如公娼制度,在这块土地上,大量

( 一 ) 自学英语的七个关键: 创造英语环境关于如何自学外语,我的第一个意见就是:若要以“五会”为目标,就必须想方设法获得或创造一定的外界条件,尤其是听外语的条件。 创造英语听说机会就培养听、说能力而言,更必须通过磁带等方式多听到外国人的声音,熟悉他们地道的英语语调及说话习惯。 系统了解英语语法自学英语者需要认真学习一两本语法书。此外,在我们对英语掌握到一定程度之后,应该学习一本外国人用英语写的语法书。 逐渐提高阅读能力精泛并举,双管齐下,就可较迅速而扎实地提高阅读能力。 善于利用工具书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一本好辞典就是我们最好的、最起码不可少的“良师”了。 自学英语的写与译在选材时要注意,以选用文学体裁的东西为好。文学作品的语言最为丰富,最接近生活,最能体现一个民族语言的特色与精华。 专业外语学习不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学哪一种ESP(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我们仍要从基本语音、语法和核心词汇学起。关键词:自学; 英语; 能力中图分类号:G79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2536(2004)02-0003-08“自学”,顾名思义,就是不在学校学,也没有老师经常指点,全靠自己学习。古今中外,在困难条件下,靠自己勤奋攻读、深入钻研而做出学问,甚至大有贡献者,在文学艺术界、科学技术界均不乏其人。在外语学习方面,革命导师已为后辈留下了榜样。马克思曾自学几种外语,其中包括英语及俄语。列宁同他的革命伴侣克鲁普斯卡娅在共度流放生涯时也曾自学英语。在我国向“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军的新长征途中,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宏伟事业中,也已出现不少刻苦自学外语而有所成就的青年。事实证明,自学外语是可以做到的。一、 创造英语环境 我们必须看到,语言归根结底是人们交流思想以进行社会交往的工具。其本身的属性,就决定了它最好是能在一定形式的共同使用中来学习。特别是当我们想要全面地学习一种语言,即从听、说、读、写以至于译五个方面来学习并掌握它,即达到“五会”时,若只是一书(教科书)在手,毫无外界的条件,那是会很困难的。所谓外界条件,包括老师(或比自己先走几步的人)间或的指点(口头或书面)、英语电视广播节目、电脑网络资料、录音机及磁带、收音机、参考书、工具书以及一定的阅读材料等。我们知道,马克思时常把自己用英语写的文章寄给恩格斯请他改正(当然也包括内容方面);列宁和克鲁普斯卡娅虽经过一段认真的自学,但初到伦敦时却发现自己所说的英语无人能懂,而当地人讲的话他们也如闻天书,因而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从头学习口语。可以想象,要学习英语发音和朗读,却从来没有听到过任何人或人们通过机器(电脑、电视、磁带或收音机等)发出这些声音,单凭文字上对发音器官位置的描述,怎能正确地学好语音呢没有听到英语的机会,如何学会听懂英语至于只以培养阅读能力为目的者,至少要把自己所阅读的东西在心里念出声音来吧(哪怕念得不准确)。否则,即使阅读也是很困难、很缓慢的。因为所谓“看书”,即阅读,其实就是不出声地“念”。因此,关于如何自学外语,我的第一个意见就是:若要以“五会”为目标,就必须想方设法获得或创造一定的外界条件,尤其是听外语的条件。二、 创造英语听说机会对自学英语者来说,倘还可以利用电视、广播、磁带、网络等得到一定的“听”的机会,则“说”英语的机会就更少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妨试一试下述这些方法:(一) 尽量将听和说的练习结合起来。 在我们听磁带时,首先要把内容听懂,切忌对意思还不太理解,就单纯从学习语音语调的角度去模仿。一遍不懂,可以多听几遍。在听懂以后,就可以进行模仿。先是听一句,说一句;然后听一段,说一段,最后达到复述全文。倘我们对语音要求比较高,就可以一句一句地来模仿,直到惟妙惟肖。我们在听一段对话或一段文章或故事时,要“身临其境”地听,一边听,一边头脑里有一幅所听内容的图画或人物的形象。这样,所听的东西,就会在头脑里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就有助于把听到的东西更好地转化为自己口头掌握的东西。(二) 利用背诵提高口语 实在没有他人一起来练习会话时,要想培养口语能力,就只好多用背诵的办法。背课文,背对话(一个人充当几个角色),背得滚瓜烂熟。但不能停留在背诵上,而要逐渐转为“说”,即在背诵的基础上有所发展,逐渐由少而多地加入一些自己的话。内容和语言都可以有所变化,从“照本宣科”发展到灵活运用。这样,就可以将课文或会话材料从书本和磁带上的“死”的东西,逐步转化为自己的“活”的语言。(三) 选择适用的口语教材自学英语会话,就要选择一本适用的口语会话课本。目前不少英语自学者选择各种国外教材。这些教材,各有其特色及优缺点,都可以用。但对初学英语会话者来说,还是先用国内出版的、结合我们自己日常生活的会话课本为好。这种日常生活题材还可以包括我们在工作中接触外国友人的场景等。这样,题材内容比较熟悉,学到的语言也可以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加以运用,能够获得较好的学习效果。当然,我们决不排斥使用国外教材。相反,在我们学习外语的过程中,还应该尽可能早地接触国外编写的教材,由浅入深,逐步过渡到以原文教材为主。就培养听、说能力而言,更必须通过磁带等方式多听到外国人的声音,熟悉他们地道的英语语调及说话习惯。三、 系统了解英语语法 自学英语者必须系统地学习一两本英语语法书。 只靠教科书中的语法注释和练习是不够的。要把一本语法书从头到尾读一两遍,对英语语法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然后,再一章一节地仔细阅读,学习运用这些语法规则。这样,在对英语语法的整体有一个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再分别深入学习其各个局部,就会掌握得更为深入。更重要的是,要将语法规则运用到语言实践中去,切忌死背语法规则条文,“为语法而语法”。总之,要以语法规则来提高我们语言实践的水平,又要在实践中更深入地掌握语法。 英语语法,一般分为词法和句法两部分;先叙述词法,后叙述句法。在语言实践中,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学习语法时,固然有必要将词和句分章分节地学习,但必须注意词和句的关系。例如,在学习词类时,就必须弄清楚什么词类在句子中可以担当什么成分,又如何因在句中所处的地位而引起什么词形的变化;而在学习句法时,也必须从句法的角度,来弄清什么样的句子成分需要什么词类的词来担当,以及所要求的词形变化等。尤其重要的是,学习动词就必须弄清不同的动词所要求的句型(verb pattern)。举个简单的例子:I asked him to do that我要(请求)他那样做的。动词ask在这里所要求的句型是:“及物动词+宾语+动词不定式(作宾语的补语)”。 同样,tell(告诉),order(命令),beg(乞求)和want(要)等动词都可以用这个句型。但是,换一个在汉语中和“请求”、“告诉”、“命令”、“乞求”和“要”等动词在用法上同属一类的词“阻止”来表达“我阻止他那样做”时,说I stopped him to do that 就大错特错了。在英语中,这句话的正确表达是:I stopped him (from) doing that动词stop在这里所要求的句型是:“及物动词+宾语(+介词from)+动名词” 同样,和stop在本句中的意思“阻止”差不多的词prohibit(制止)和prevent(阻止)都要求这个句型,而不能用和ask,tell,beg或want同样的句型。然而,另一个和stop,prevent,prohibit意思也差不多的词forbid(禁止、不准)却又要求与ask,tell,beg和want等词同样的句型,而不是和stop,prevent,prohibit同样的句型,即要说:I forbid you to do that我不准你那样做。I forbade him to do that我当时禁止他那样做的。 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的确有些使人不易理解。但任何英语动词都有其习惯用法,都要求某些特定的句型,我们不能任意变动。举这些例子,主要是说明词法和句法实际上是不能分开的。这在自学英语时要特别注意。 总之,自学英语者需要认真学习一两本语法书。此外,在我们对英语掌握到一定程度之后,应该学习一本外国人用英语写的语法书。在传统的语法书中,C E Eckersley和J M Eckersley合编的 A Comprehensive English Grammar (for Foreign Students,译为《综合英语语法》),虽似老一些,但却是比较实用的一本。四、 逐渐提高阅读能力(一) 阅读要精泛并举 精,就是精读,要少而精;文章要短,要读得细致。要利用辞典等工具书,把篇中主要词语尤其是动词以及动词短语的含义、用法搞清楚,能够复用,并学习篇中有用的句型和新的语法现象。更进一步,还可以写写段落大意、摘要(precis)等。所谓泛,就是大面积地阅读。这时,不一定个个生词都查字典,可以通过词语在大量篇幅中、在不同的上下文中的重复出现来逐渐掌握其含义及用法。精读材料可选用较难的;泛读材料应较易,以利于快速大量阅读。这样,精泛并举,双管齐下,就可较迅速而扎实地提高阅读能力。(二) 要逐渐过渡到阅读原文 要提高阅读理解力,就必须阅读原文,或从原文的简写本逐渐过渡到原文,而不是阅读汉译英的文字。翻译文字,一则内容熟悉,二则译文多少要受到汉语的影响,不能真正提高阅读理解力。有时甚至会造成一定的假象,以为自己英语阅读水平已经很高,实则遇到哪怕相当浅近的原文,就会感到困难,生词全部查过,仍旧不知所云。初学英语者,宜大量阅读经过简化的原文小说或故事、英美文学名著等。这些简易读物,虽经改写,仍保持原作的风格,文字也力求多用原文。同时,它们改写的程度不同,我们可以按其难易程度,由浅入深,按顺序读下去,逐渐过渡到读原著。(三) 关于精读 要精读一篇文章,首先要通读一遍弄懂大意,然后就可以弄清词语的含义。倘对某些句子理解有困难,就需要分析语法结构。而这两者,如前所述,又是互相联系的。在分析一个简单句时,要根据词类和词形以及句子结构,找出主谓关系,再分析其他词在句中的作用(定语、状语等)。倘是较长的复合句或主从句等,则应先把各个分句(clause)找出来,再按连接词的情况以及各个分句的意思,来确定各分句之间的关系,弄清确切的含义。 现在,我们引两段文章,来试着分析一下如何通过理解词意和句子结构来读懂。以下这段取自当前相当流行的一本书《哈利·波特和魔法石》。Mr and Mrs Dursley, of number four, Privet Drive, were proud to say that they were perfectly normal, thank you very much They were the last people you'd expect to be involved in anything strange or mysterious, because they just didn 't hold with such nonsenseMr Dursley was the director of a firm called Grunnings, which made drills He was a big, beefy man with hardly any neck, although he did have a very large mustache Mrs Dursley was thin and blonde and had nearly twice the usual amount of neck, which came in very useful as she spent so much of her time craning over garden fences, spying on the neighbors The Dursleys had a small son called Dudley and in their opinion there was no finer boy anywhere-from Harry Pa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 by J K Rowling 首先,这小说开宗明义的一段,立刻会引起我们阅读的兴趣和好奇心。夫妇两个,为什么要申明自己是“完全正常的,请不必多费心(thank you very much)”呢第二句,虽另起一句,但实际上还是他们自己骄傲地自我表白的话,显然不是作者的观点。他们为什么要申明自己决不会“卷进任何怪诞神秘的事情中去”加之,得斯利先生是一位粗壮的大胡子先生,但却没有脖子。他的太太则是金发碧眼,长着一个比一般人长一倍的脖子。这个长脖子可派上了大用场,是专门用来伸到围墙上边去窥探邻居的隐私的。(请注意,文中用的是复数的neighbors!)而他们的小儿子Dudley,在父母眼中,可是百里挑一。看了这段文字,大概所有的读者,无论老少,都会被唤起好奇心,决心要继续读下去了。既是精读,就可以在了解大意的基础上读得精一些。 有心人会注意到,在当代英语中,Mr和Mrs等头衔后面的句号常常省去了。大写的词一般不是人名,就是地名。显然Privet Drive是个街名。用植物的名称来作地名、街道名的古今中外皆然。但作街道解的词很多,有street,boulevard,avenue,path等。Drive作街道解,来自drive这个词的动词词意。过去,赶着牲口去赶集,动词是drive,慢慢地,这条专门赶牲口的道儿,就称为drive(路、道)了。以后,两边盖了房子,通了马车,进而是汽车,就成了一个小城市的一条街了。这就是drive作街道解的来由。像北京的珠市口,是原来的猪市口的美称(不过羊市大街没改)。 下面文中,thank you very much是现代英语结构中的一种惯用法,即不带引号的引语。Dursley夫妇俩既然常常骄傲地宣称他们一家都是很正常的人,总是因为常常会有好心的邻居们关心他们,因此“多谢各位(关心)”。 这里to be the last (people) to be (involved in)是一个很有用的句型,意思是“最不会卷入到任何古怪神秘的事情当中去的人”。按此句型,我们可以说: Wang Ping is the last student to be late for school 王平是最不可能上学迟到的人。 She is the last person to become a surgeon, for she's afraid of seeing bleeding她看见流血就害怕,因此是最不可能成为一名外科医生的。 查一查字典,可以知道to hold with意思是“赞同(某种说法)”,而用于像本句这样的否定句中,意为“不能容忍”。hardly是一个很有用的词,学会用这样的词,英文会长进一小步。当然,首先要弄清,它不是形容词hard的副词形式;hard本身也是副词(He works very hard)。hardly是“简直不、完全不”的意思,是一种语气比较婉转的否定说法。( 二 )一、培养学习英语的兴趣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兴趣和爱好是最好的老师”。浓厚的学习兴趣,可以使人集中力量,深入思考。如果让你去做一件你毫无兴趣的事,你根本无法做好,任何事如此,英语学习也不例外。 有的同学说:“我天生就对英语没兴趣。”此言差矣。须知,有些兴趣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培养的。为什么不试着通过你感兴趣的东西去靠拢你无兴趣的英语学习呢例如,有人喜欢音乐,有英文歌曲;有人喜欢看录像带,有中文字幕的录相片……千万别把英语只理解成枯燥的单词、语法,千万别把英语学习当成一种负担。 培养学习英语的兴趣,这是学好英语的第一步。 二、单词记忆的几种方法 英语单词是整个英语学习的基础,如何掌握好每个单词的发音和书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以前我记忆单词没有什么好方法,只会死记硬背,不但记得不熟,而且记住的还容易忘记,效果自然不好。后来,多次请教老师,寻找课外资料,在不断的实践中,记忆单词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还总结了几种记忆单词的方法: 1由音及形法。 即弄清这个单词中的字母或字母组合的发音,根据读音写出相应的字母及字母组合这样既可以使我们准确发音,又能较容易地记住单词拼写 2分类法。把学过的单词按其属性分门别类串在一起记。例如季节:spring 、summer 、autumn 、winter学科:English、maths、physics history、 Chinese……颜色:red、yellow 、white 、black、 green…… 3联想法。利用词与词之间类似之处进行对比,利用词与词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辨认。这不仅能加深我们对新词的印象,还同时巩固了旧词。例如: 近形近音plane-plant-plan-planet 同义词big--large、tall--hight、perhaps--maybe 反义词heavy--light、left--right、return--borrow 词的搭配look at--look for--look up--look after 单词,犹如万仗大厦的基石,学好单词,在英语学习过程中又迈出了一大步。 三、多听多说,提高听说能力 听说关,是英语学习中又一大难题。我们学习英语的目的就是为了交际。如果听说关过不了,就真的成了“哑巴英语”。 关于听力,没有别的途径,只能多听录音带,听什么当然是我们教科书配套的音带,仔细听发音,揣摸朗读者的语调,跟随他的语速。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课外练习,最好是英文原版语速稍快的。 背课文是一个虽枯燥,但却十分行之有效的方法。初中时,英语王老师就常对我们说:“读和背是不同的,背过的课文印象深,里面的句子换了词也能张口说出,就会逐渐形成一种语感”。多开口讲,是一种锻炼的好方法。不要怕出错,说出的错误可以改,不说有错永远也改不了。多与同学用英语交谈,一句、两句慢慢慢发展。再有,不要管对方会不会英语,听得懂听不懂,也可以对他说,这样是不是会更大胆,更自然呢这也是一种锻炼。 四、写英语日记是学习英语的好方法 俗语道:“拳不离手,曲不离口”。把所学的知识用在自己的英语日记中,久而久之,可大大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 诚然,我们学的英语还很有限,但作为复习性的将所学句型、词汇串联起来,进一步扩大,表述我们的思想,我们还是可以写好英语日记的。但要注意的是: 1持之以恒。一两天的努力看不出什么进步,只有长期的坚持才能有大的收获。 2忌“生”、“繁”。写英语日记最忌生冷繁杂,搞一些不伦不类的花样,生造一些不符合英语习惯的表达方式,通篇都是些“Chinese English” 额。。。。。。好像有点多。 反正总结在一起就是: 多读,多记,多听,多看,多练!

首先必须对英语有浓厚的兴趣,

才极有可能在自学状态中取得成功!

对于任何学科,兴趣是成功的先提条件,努力是基础!

有了兴趣,通过每天定时定点的努力才会有远足进步!

英语不同于数学,物理……等理科,

它不能光靠背几个单词,突击几篇文章就会立杆见影!

英语需要积累,所以每天花在英语上的时间都不能省。一般在1个小时左右!同时,还要配合间隙型的学习!

首先,每天早上听半个小时的英语听力,尽量听懂!

其次,朗读英语!有助于自己的发音!15-30分钟。

再来,上午或中午看几十个单词,在晚上临睡前,再重新温习一遍。第二天要背新的。

每隔一段时间都要“温故而知新”一下,这样的学习才扎实。

把握好自己的记忆规律,在读写背的基础上,学会灵活运用,注意一定的语法,懂得总结!

这样的学习可以事半功倍

自学英语,用新概念英语系列不错 。

既然都还给老师了,就从一开始。

这是很基础的,比较容易学,很简单,多听点听力,课文绝对不能放过,疯狂背诵,一直达到那种头脑在想别的事情的时候还能自然的脱口而出

学完一再学二(如果觉得没必要学就直接学二吧)。

二爷是很基础的东西,主要是语法,学完二舅可以很好的掌握语法了。

每2天学1课。

1、,首先听磁带,多听很多遍才行。

2、然后看课文,了解含义(尽量不看译文)。

3、大声朗读课文(多遍,直到流畅)。

4、按照磁带的速度读下来课文

读到背出来为止;

关于方法,http://wwwourncecom/bbs/ShowThreadaspboardid=12&RootID=1308

还有许多方法。

自学英语的七个关键:

� 创造英语环境

关于如何自学外语,我的第一个意见就是:若要以“五会”为目标,就必须想方设法获得或创造一定的外界条件,尤其是听外语的条件。

� 创造英语听说机会

就培养听、说能力而言,更必须通过磁带等方式多听到外国人的声音,熟悉他们地道的英语语调及说话习惯。

� 系统了解英语语法

自学英语者需要认真学习一两本语法书。此外,在我们对英语掌握到一定程度之后,应该学习一本外国人用英语写的语法书。

� 逐渐提高阅读能力

精泛并举,双管齐下,就可较迅速而扎实地提高阅读能力。

� 善于利用工具书

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一本好辞典就是我们最好的、最起码不可少的“良师”了。

� 自学英语的写与译

在选材时要注意,以选用文学体裁的东西为好。文学作品的语言最为丰富,最接近生活,最能体现一个民族语言的特色与精华。

� 专业外语学习

不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学哪一种ESP(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我们仍要从基本语音、语法和核心词汇学起。

关键词:自学; 英语; 能力

中图分类号:G79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2536(2004)02-0003-08

“自学”,顾名思义,就是不在学校学,也没有老师经常指点,全靠自己学习。古今中外,在困难条件下,靠自己勤奋攻读、深入钻研而做出学问,甚至大有贡献者,在文学艺术界、科学技术界均不乏其人。在外语学习方面,革命导师已为后辈留下了榜样。马克思曾自学几种外语,其中包括英语及俄语。列宁同他的革命伴侣克鲁普斯卡娅在共度流放生涯时也曾自学英语。在我国向“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军的新长征途中,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宏伟事业中,也已出现不少刻苦自学外语而有所成就的青年。事实证明,自学外语是可以做到的。

一、 创造英语环境

我们必须看到,语言归根结底是人们交流思想以进行社会交往的工具。其本身的属性,就决定了它最好是能在一定形式的共同使用中来学习。特别是当我们想要全面地学习一种语言,即从听、说、读、写以至于译五个方面来学习并掌握它,即达到“五会”时,若只是

一书(教科书)在手,毫无外界的条件,那是会很困难的。所谓外界条件,包括老师(或比

自己先走几步的人)间或的指点(口头或书面)、英语电视广播节目、电脑网络资料、录音

机及磁带、收音机、参考书、工具书以及一定的阅读材料等。我们知道,马克思时常把自己

用英语写的文章寄给恩格斯请他改正(当然也包括内容方面);列宁和克鲁普斯卡娅虽经过

一段认真的自学,但初到伦敦时却发现自己所说的英语无人能懂,而当地人讲的话他们也如闻天书,因而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从头学习口语。可以想象,要学习英语发音和朗读,却从来没有听到过任何人或人们通过机器(电脑、电视、磁带或收音机等)发出这些声音,单凭文字上对发音器官位置的描述,怎能正确地学好语音呢?没有听到英语的机会,如何学会听懂英语?至于只以培养阅读能力为目的者,至少要把自己所阅读的东西在心里念出声音来吧(哪怕念得不准确)。否则,即使阅读也是很困难、很缓慢的。因为所谓“看书”,即阅读,其实就是不出声地“念”。因此,关于如何自学外语,我的第一个意见就是:若要以“五会”为目标,就必须想方设法获得或创造一定的外界条件,尤其是听外语的条件。

二、 创造英语听说机会

对自学英语者来说,倘还可以利用电视、广播、磁带、网络等得到一定的“听”的机会,则“说”英语的机会就更少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妨试一试下述这些方法:

(一) 尽量将听和说的练习结合起来。

在我们听磁带时,首先要把内容听懂,切忌对意思还不太理解,就单纯从学习语音语调

的角度去模仿。一遍不懂,可以多听几遍。在听懂以后,就可以进行模仿。先是听一句,说

一句;然后听一段,说一段,最后达到复述全文。倘我们对语音要求比较高,就可以一句一

句地来模仿,直到惟妙惟肖。我们在听一段对话或一段文章或故事时,要“身临其境”地听,一边听,一边头脑里有一幅所听内容的图画或人物的形象。这样,所听的东西,就会在头脑里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就有助于把听到的东西更好地转化为自己口头掌握的东西。

(二) 利用背诵提高口语

实在没有他人一起来练习会话时,要想培养口语能力,就只好多用背诵的办法。背课文,背对话(一个人充当几个角色),背得滚瓜烂熟。但不能停留在背诵上,而要逐渐转为“说”,即在背诵的基础上有所发展,逐渐由少而多地加入一些自己的话。内容和语言都可以有所变化,从“照本宣科”发展到灵活运用。这样,就可以将课文或会话材料从书本和磁带上的“死”的东西,逐步转化为自己的“活”的语言。

(三) 选择适用的口语教材

自学英语会话,就要选择一本适用的口语会话课本。目前不少英语自学者选择各种国外教材。这些教材,各有其特色及优缺点,都可以用。但对初学英语会话者来说,还是先用国内出版的、结合我们自己日常生活的会话课本为好。这种日常生活题材还可以包括我们在工作中接触外国友人的场景等。这样,题材内容比较熟悉,学到的语言也可以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加以运用,能够获得较好的学习效果。当然,我们决不排斥使用国外教材。相反,在我们学习外语的过程中,还应该尽可能早地接触国外编写的教材,由浅入深,逐步过渡到以原文教材为主。就培养听、说能力而言,更必须通过磁带等方式多听到外国人的声音,熟悉他们地道的英语语调及说话习惯。

三、 系统了解英语语法

自学英语者必须系统地学习一两本英语语法书。

只靠教科书中的语法注释和练习是不够的。要把一本语法书从头到尾读一两遍,对英语语法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然后,再一章一节地仔细阅读,学习运用这些语法规则。这样,在对英语语法的整体有一个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再分别深入学习其各个局部,就会掌握得更为深入。更重要的是,要将语法规则运用到语言实践中去,切忌死背语法规则条文,“为语法而语法”。总之,要以语法规则来提高我们语言实践的水平,又要在实践中更深入地掌握语法。

英语语法,一般分为词法和句法两部分;先叙述词法,后叙述句法。在语言实践中,这

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学习语法时,固然有必要将词和句分章分节地学习,但必须注意词和句

的关系。例如,在学习词类时,就必须弄清楚什么词类在句子中可以担当什么成分,又如何因在句中所处的地位而引起什么词形的变化;而在学习句法时,也必须从句法的角度,来弄清什么样的句子成分需要什么词类的词来担当,以及所要求的词形变化等。尤其重要的是,学习动词就必须弄清不同的动词所要求的句型(verb pattern)。举个简单的例子:

I asked him to do that

我要(请求)他那样做的。

动词ask在这里所要求的句型是:

“及物动词+宾语+动词不定式(作宾语的补语)”。

同样,tell(告诉),order(命令),beg(乞求)和want(要)等动词都可以用这个句型。但是,换一个在汉语中和“请求”、“告诉”、“命令”、“乞求”和“要”等动词在用法上同属一类的词“阻止”来表达“我阻止他那样做”时,说I stopped him to do that 就大错特错了。在英语中,这句话的正确表达是:

I stopped him (from) doing that

动词stop在这里所要求的句型是:

“及物动词+宾语(+介词from)+动名词”

同样,和stop在本句中的意思“阻止”差不多的词prohibit(制止)和prevent(阻止)都要求这个句型,而不能用和ask,tell,beg或want同样的句型。然而,另一个和stop,prevent,prohibit意思也差不多的词forbid(禁止、不准)却又要求与ask,tell,beg和want等词同样的句型,而不是和stop,prevent,prohibit同样的句型,即要说:

I forbid you to do that

我不准你那样做。

I forbade him to do that

我当时禁止他那样做的。

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的确有些使人不易理解。但任何英语动词都有其习惯用法,都要求某些特定的句型,我们不能任意变动。举这些例子,主要是说明词法和句法实际上是不能

分开的。这在自学英语时要特别注意。

总之,自学英语者需要认真学习一两本语法书。此外,在我们对英语掌握到一定程度之后,应该学习一本外国人用英语写的语法书。在传统的语法书中,C E Eckersley和J M Eckersley合编的 �A Comprehensive English Grammar (for Foreign Students,译为《综合英语语法》),虽似老一些,但却是比较实用的一本。

四、 逐渐提高阅读能力

(一) 阅读要精泛并举

精,就是精读,要少而精;文章要短,要读得细致。要利用辞典等工具书,把篇中主要词语尤其是动词以及动词短语的含义、用法搞清楚,能够复用,并学习篇中有用的句型和新的语法现象。更进一步,还可以写写段落大意、摘要(precis)等。所谓泛,就是大面积地阅读。这时,不一定个个生词都查字典,可以通过词语在大量篇幅中、在不同的上下文中的重复出现来逐渐掌握其含义及用法。精读材料可选用较难的;泛读材料应较易,以利于快速大量阅读。这样,精泛并举,双管齐下,就可较迅速而扎实地提高阅读能力。

(二) 要逐渐过渡到阅读原文

要提高阅读理解力,就必须阅读原文,或从原文的简写本逐渐过渡到原文,而不是阅读汉译英的文字。翻译文字,一则内容熟悉,二则译文多少要受到汉语的影响,不能真正提高阅读理解力。有时甚至会造成一定的假象,以为自己英语阅读水平已经很高,实则遇到哪怕相当浅近的原文,就会感到困难,生词全部查过,仍旧不知所云。初学英语者,宜大量阅读经过简化的原文小说或故事、英美文学名著等。这些简易读物,虽经改写,仍保持原作的风格,文字也力求多用原文。同时,它们改写的程度不同,我们可以按其难易程度,由浅入深,按顺序读下去,逐渐过渡到读原著。

(三) 关于精读

要精读一篇文章,首先要通读一遍弄懂大意,然后就可以弄清词语的含义。倘对某些句子理解有困难,就需要分析语法结构。而这两者,如前所述,又是互相联系的。在分析一个简单句时,要根据词类和词形以及句子结构,找出主谓关系,再分析其他词在句中的作用(

定语、状语等)。倘是较长的复合句或主从句等,则应先把各个分句(clause)找出来,再按连接词的情况以及各个分句的意思,来确定各分句之间的关系,弄清确切的含义。

现在,我们引两段文章,来试着分析一下如何通过理解词意和句子结构来读懂。以下这段取自当前相当流行的一本书《哈利·波特和魔法石》。

Mr and Mrs Dursley, of number four, Privet Drive, were proud to say that they were perfectly normal, thank you very much They were the last people you'd expect to be involved in anything strange or mysterious, because they just didn 't hold with such nonsense

Mr Dursley was the director of a firm called Grunnings, which made drills He was a big, beefy man with hardly any neck, although he did have a very large mustache Mrs Dursley was thin and blonde and had nearly twice the usual amount of neck, which came in very useful as she spent so much of her time craning over garden fences, spying on the neighbors The Dursleys had a small son called Dudley and in their opinion there was no finer boy anywhere

—from �Harry Pa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 by J K Rowling

首先,这小说开宗明义的一段,立刻会引起我们阅读的兴趣和好奇心。夫妇两个,为什么要申明自己是“完全正常的,请不必多费心(thank you very much)”呢?第二句,虽另起一句,但实际上还是他们自己骄傲地自我表白的话,显然不是作者的观点。他们为什么要申明自己决不会“卷进任何怪诞神秘的事情中去”?加之,得斯利先生是一位粗壮的大胡子先生,但却没有脖子。他的太太则是金发碧眼,长着一个比一般人长一倍的脖子。这个长脖子可派上了大用场,是专门用来伸到围墙上边去窥探邻居的隐私的。(请注意,文中用的是复数的neighbors!)而他们的小儿子Dudley,在父母眼中,可是百里挑一。

看了这段文字,大概所有的读者,无论老少,都会被唤起好奇心,决心要继续读下去了。

既是精读,就可以在了解大意的基础上读得精一些。

有心人会注意到,在当代英语中,Mr和Mrs等头衔后面的句号常常省去了。大写的词一般不是人名,就是地名。显然Privet Drive是个街名。用植物的名称来作地名、街道名的古今中外皆然。但作街道解的词很多,有street,boulevard,avenue,path等。Drive作街道解,来自drive这个词的动词词意。过去,赶着牲口去赶集,动词是drive,慢慢地,这条专门赶牲口的道儿,就称为drive(路、道)了。以后,两边盖了房子,通了马车,进而是汽车,就成了一个小城市的一条街了。这就是drive作街道解的来由。像北京的珠市口,是原来的猪市口的美称(不过羊市大街没改)。

下面文中,thank you very much是现代英语结构中的一种惯用法,即不带引号的引语。Dursley夫妇俩既然常常骄傲地宣称他们一家都是很正常的人,总是因为常常会有好心的邻居们关心他们,因此“多谢各位(关心)”。

这里to be the last (people) to be (involved in)是一个很有用的句型,意思是“最不会卷入到任何古怪神秘的事情当中去的人”。按此句型,我们可以说:

Wang Ping is the last student to be late for school

王平是最不可能上学迟到的人。

She is the last person to become a surgeon, for she's afraid of seeing bleeding

她看见流血就害怕,因此是最不可能成为一名外科医生的。

查一查字典,可以知道to hold with意思是“赞同(某种说法)”,而用于像本句这样的否定句中,意为“不能容忍”。hardly是一个很有用的词,学会用这样的词,英文会长进一小步。当然,首先要弄清,它不是形容词hard的副词形式;hard本身也是副词(He works very hard)。hardly是“简直不、完全不”的意思,是一种语气比较婉转的否定说法。

例如:

I can hardly believe it!

真不敢相信!

在试读了一下这篇当代作品的首段后,我们再选一段虽然写在19世纪但属古典派英国著名女作家夏洛特·勃朗特的小说《简·爱》第一章第一段分析一下:

There was no possibility of taking a walk that day We had been wandering, indeed, in the leafless shrubbery an hour in the morning; but since dinner (Mrs Reed, when there was no company, dined early) the cold winter wind had brought with it clouds so somber, and a rain so penetrating, that further outdoor exercise was now out of the question

— from �Jane Eyre�, by Charlotte Bronte

首先,要把全段从头读完。

然后查出生词。possibility, wander(要看清楚不是wonder),leafless shrubbery, somber等词意思比较清楚,容易查明。company一词,在辞典里有“交际,交往,陪伴”、“客人,同伴,朋友”、“一群,一队,一伙”、“公司,商号”、“连队”等多种意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结合上下文来判断应取其中哪一条解释。这里不难看出,company是客人、朋友的意思。penetrating一词,可以看得出是动词的-ing形式,但在查字典时也不妨看一看它是否会像interesting一样,是一个形容词。仔细一查,果然如此。意思有“穿透的,贯穿的”、“尖锐的(目光)”、“响亮的(声音)”、“深的(伤口)”等,但辞典中没有以a penetrating rain为例。这时,就需要查一下这个词的原形动词penetrate的基本意思——穿透。把这个意思和rain结合起来,不难看出a penetrating rain就是“一场细密的、可以淋透一切的大雨”。最后一句中,further outdoor exercise不难理解;对out of the question倘若不懂,查question一词,便可得到“out of the question(不可能的,办不到的;不必谈的)”这一解释。

词意基本弄清(并不一定已完全弄清)后,就应分析句子结构。初学者对第一句中of taking a walk这一“介词+动名词及其宾语以构成定语短语(修饰possibility)”的语法现象可能感到生疏,但由于句中的词的意思都是清楚的(to take a walk:散步),因此,这句话的意思不难理解。在阅读中,这种“介词+动名词”组成短语来做定语的例子见得多了以后,对这一语法现象也就会逐渐有感性知识了。下面一句We had been wandering,对于学过现在完成进行时态的人来说,是不难推断出它的意思的。后半句(分号以后)结构比较复杂,但只要学过sothat(如此……以致……),再仔细找出谓语动词had brought的宾语是clouds和a rain之后,还是可以把这后半句的意思弄清的。当然,对这种结构的真正掌握,则需要在今后的大量阅读中反复见面,方能做到。

上面这段原文的汉译是:

那天再出去散步是不可能了。的确,早上我们曾在枝叶凋零的灌木丛中闲逛了一小

时;但是,自午饭之后(没有客人时,里德夫人午饭吃得较早),袭人的冬风就带来如此阴沉的乌云和透人衣衫的大雨,以致再想做些户外活动是根本办不到了。

原文经简化,不算太难。当然,并不说明�Jane Eyre�全书就只是这个难度。初学者仍以从原著简写本读起为好。举这个例子,只是说明我们在掌握了一定的语法和词语之后,借助辞典,是可以尽早开始较广泛的阅读的。不要初看觉得很难,就畏缩不前。附带提一下,要确切地理解一个读物,对有关的背景知识的了解也是很重要的。

五、 自学英语的写与译

学习写和译,最好能有老师批改,但这在农村及边远地区是不易做到的。怎样才能“无师自通”呢?这里推荐几种方法。

(一) 模仿

模仿,也可以称为“描红”——像小学生初学写字时用毛笔涂描红字一样。找一篇文字比较精练而自己也比较喜爱的短文(或长篇中的一段),在仔细学习了它的结构、笔法、修辞等之后,就类似的题材自己写一个短文。例如,倘原作是对一个儿童的描述,则我们可取生活中熟悉的一个孩子为典型,模仿原作的文章结构、用词组句,自己来写一篇。在古今中外文坛上,曾有不少大师在少年习作时采用过这个方法。英国19世纪文豪、脍炙人口的《金银岛》的作者史蒂文森(R L Stevenson,1850—1894)就曾说过他从这种习作方式中受益很多。

(二) 复述

在熟读一篇或一段文章之后,丢开原文,凭自己对文章内容的记忆,用自己的语言将它复述下来。开始时可以是由单句列成的提纲,进而发展为内容摘要、故事梗概、较详细的复述,甚至进而加上自己的评论。不要逐句照抄,那就成了“默书”。但开始练习复述时,可以较多地利用原文中的词、句,逐步转为更多地用自己的语言。例如,原文倘是用第一人称(I,we)写的,我们可以改用第三人称(he,she,they)来转达;直接引语可转为间接引语;长句可拆为短句;倒叙处可以顺过来;原作中省略的描述可以补充进来;次要的情节又可以省去。这种习作方法的好处,就是在内容和语言上均有所依据,不致凭空写来,错误连篇,而又无人批改。这种将写和读联系起来,在读的基础上练习写作的方法,可使我们随着读物水平的提高,逐渐提高写作的能力。至于将剧本内容用叙事体写成故事,那就是很高深的写作了。英国18世纪作家兰姆姐弟(Charles Lamb和Mary Lamb)写了不少小说和书信,今天却主要是以他们的《莎氏乐府本事》(�The Tales from Shakespeare�)而为后人所知。

(三) 自我修订

既乏老师批改,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写好一篇习作后,应自己从语法、用词、结构、内容等方面反复加以审析、推敲,改正错误,提高质量。不只订正一遍,而是多遍。还可以把写好的东西保存起来,在经过又一段学习之后,例如三两个月,再拿出来,以自己有所提高的外语来修改自己过去写的东西。

(四) 比较译文

现在已经陆续出版了一些我国古典和近代小说的英译本,还有不少英语杂志译载政府文件、报刊文章和短篇小说等。我们在具备了一定的语法和词汇基础、并且进行了一段前面所建议的写作练习之后,可以选一本内容比较浅近的小说(或其他文字),先不要读它的英译,而是选一段落自己学译。在经过自己多次修改后,再和英译本进行比较。不要仅只草草对比一下,而是要仔细研究别人的译法比自己的译法好在何处,或自己有何错译。然后,再把这段译文当成读物来学习,学习其中自己觉得新鲜的东西。在选材时要注意,即使今后自己准备从事政论或新闻文章的英译工作,也不要急于选用报纸社论等体裁的东西来试译。我个人意见,还是以选用文学体裁的东西为好。政论或新闻文章,要比文学作品容易翻译得多;但文学作品的语言最为丰富,最接近生活,最能体现一个民族语言的特色与精华。学着翻译文学作品,对提高英语水平是最扎实的训练。当然,文学作品的文章也有浅近与高深之别。我们尝试翻译时,选材可由浅入深。例如,初学翻译者不妨从儿童故事等文字浅显的东西入手;贸然翻译鲁迅先生的作品,十之八九是要碰壁的。

以上建议的从“描红”到比较译文等学习写、译的方法,都是提供给实在找不到老师请教的自学者参考试行的。此外,现在出版了不少指导青年人如何学习写作(汉语习作)的书,其中的道理对我们学习英语写作也是有帮助的。

六、 善于利用工具书

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一本好词典就是我们最好的、最起码不可少的“良师”了。

使用词典,要注意下述几件事:

(一) 至少有一本“可用的词典”

即使对初学英语者,一本所谓袖珍小字典,也是绝对不够用的,有时甚至还会害人。同样,我们也决不能单纯依靠教科书里的“生词表”。一般小字典或“生词表”,只简单地给一两个汉语解释,并不告诉我们怎样使用一个词,而后者却是最重要的。一本可用的词典,必须提供一个词的读音、词形变化、词类、基本词义和各种转义、与其他词的搭配、与其他词组成的短语和习语以及例句等;倘是动词,还必须指出它在句子中所要求的各种句型。(至于词源,则不是每本词典都必须注明的,初学者也不必深究。)有志学好英语者至少应当有一本这样的词典。

(二) 尽早使用“英英词典”

必须尽早学习使用用英语解释词义的“英英词典”。只用汉语释义,有时不能说明一个词的确切意义。举一个词smog为例。有的词典只写:smog 〔smog〕 n 烟雾。根据这个释义,我们倘在“会议中许多人吸烟,搞得屋子里烟雾弥漫”或“厨师正在蒸馒头,伙房里烟雾腾腾”等句子中用smog这个词,就要闹笑话。因为,查一下英英词典,例如最新出版的� Macmillan English Dictionary for Advanced Learners�(《麦克米伦高阶英语词典》)在第1351页上就可看到:smog /smog/ noun 〔u〕 polluted air that is a mixture of smoke and fog(不可数名词,属于烟与雾的混合物的污浊气体)。这样,意思就清楚了,也不致错用。当然,倘能进一步说明,从构词法来说,smog就是smoke和fog两个老词的首与尾拼合成的新词,就会更有利于我们理解和记忆了。

(三) 了解词典特点以充分利用

要了解不同词典的特点,充分发挥其长处。初用一本词典,应当将其序言和编辑体例介绍等部分仔细阅读一下,以便了解如何使用它。例如上文提到的Macmillan词典,它的特点之一,就是在词条的释义中,所用的英语单词不超出2500个。非常方便学习英语者使用,避免了释义用语中又有生词而需反复查证之累。此外,这本词

真人故事系列0002:第一次爱上的人

主编按语:

一份午夜时分热切的思念,从16岁那年起,翻涌在一位至真至纯的读书人心头,转眼岁月已过二十年,读书人已界定不清那是爱,还是执念,但那人留下的痕迹已深深刻入了骨血之中……

  作者故事正文:

                         Part 1 16岁时,我与她成为同桌

我总是会回想起高中时代,某个新学期,那一天阳光正好,班主任让我们按身高排队,自由组合同桌。一个平平无奇的女生,当时我并不认识她,她恰好排在我身后, 她拍了拍我的肩膀,对我说:

“你还没有人吧?那要不我们一起吧?”

于是,就这样,我与她成为了同桌。

林语堂在《京华烟云》里写道: 在人的一生,有些细微之事,本身毫无意义可言,却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事过境迁之后,回顾其因果关系,却发现其影响之大,殊可惊人。

在后来十多年间无数个因想念她而泪水横溢的夜晚,脑海里总是会翻腾出她当时说得平平无奇但掀起 惊涛后浪 的那句话。我总在想,那个午后,为什么偏偏是她排在我身后, 偏偏是她对我说了那句话。 思念在爱而不得的痛苦中煎熬得日渐浓烈, 我总在想,如果不是在那一天跟她成为同桌,也许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一切因果链条。

每每读到《红楼梦》中贾宝玉那句“ 我的五脏都碎了,你还只是哭” , 真真叫人五雷轰顶。五脏六腑都碎了, 只是哭的那个人是我。

日常不听流行歌曲的我,却非常喜欢杨幂的那首 《爱的供养》 ,歌词写得多庸俗啊,但古往今来,红尘万丈可不是在尽情铺陈爱得庸俗吗?有人说,“智者不入爱河”,我一定不可能是智者,遇见她,我也成了傻瓜。这些年,电视剧在历朝历代间穿越。 如果穿越回到我的16岁,我还想,与她成为同桌。

因为:

“命中注定,我要爱上她”。

                            Part 2 是她,唤醒我的灵魂。

高中时代,我的成绩在学校里一直都还不错,且是一个四肢发达的运动健将。作为她的同桌,近距离观察她,我发现 她真是一个好懒的人。 她总是踩着点来上课,一点也看不出爱学习的样子,好几次,我发现她上课时桌上竖起一本书,原来是在眯着眼睡觉。作为“好学生”的我,总是每每惊讶于她懒散的程度,她的作业总在缺席状态居多。晚上自习时间,她还常常跟她的几个小同党叽叽喳喳个不停。所以,我对她的最初印象就是: 一个平平无奇的懒人 。

就是这样一个平平无奇的懒人,有一天竟然对我这样一个好学生说, “你知不知道,侏儒是什么意思?说得就是你” 。

????????? (我当时即刻在脑中打出了一连串多年后流行于网络间的“黑人问号脸”,外加美剧中的“what the F?”。 注:高中时代我的英文还超烂,其实肯定不知道这句话,好吧,这句英文是我现在想加的。 )

还没等我回答,大约她料想我可能连侏儒这个词都不知道,继续对我解释道,

“就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那种人。”

我不记得,我当时是怎么与她结束这个对话的了。

我只知道,自那以后,我发了疯一样读书。

高中时代我就读了一系列一系列的书,不管深浅,凡是能找到的书,我都读。向图书馆借、向班主任借、向同学借、后来也向她借,我后来才知道,她家里有很多书。到读大学,几乎整个大学时代都黏在了图书馆,阅读面更趋广泛。后来的后来,世事变迁、物换星移,但我还是一直爱读书,我觉得自己是一个“读书人”,但是,在最初,是她“ 唤醒了我 ”。

我不知道为何,至今回想起有关她的记忆,我脑中闪现最多的竟是自己一个人读书的部分。那些美妙的诗句,如泰戈尔的《飞鸟集》、如纪伯伦的《沙与沫》。令人泪流满脸的,如《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那些阅读时犹如攀越山峰的鸿篇巨著,如《追忆逝水年华》、《基督山伯爵》、《约翰克里斯多夫》等等。 我记忆犹新的是,高中时代很多个晚上,宿舍强制熄灯之后,我跑到楼层的公共卫生间夜读,还曾经吓到过几回半夜出来上厕所的同学。 高中时代,我啃过尼采、叔本华、西方哲学史、冯友兰、中国古代哲学史这样的一些书,对当时的我来说,这些都是晦涩的书, 只是在那个年少时代,因为她的一句“侏儒”讽刺,我像受了极大挑衅一样,即刻获得了仿佛“永动机”式的对抗动力 。

阅读,为我打开了进入新世界的大门,我觉得有一股细流不断从我的心间涓滴而出,让我的灵魂变得柔软,最初我只是想摆脱她眼中对我的“野蛮人”形象定位。大约,后来,这股细流逐渐形成喷涌之势,我爱上了读书 ,即使她后来再也没出现在我的生活里,我依然爱读书。只是我还是会这样认为, 是她唤醒了我,唤醒了我灵魂里的渴望,唤醒了我最想成为的那个自己 。

很多年后,一位网友听了我的故事,对我说,“ 没有她,你还是会成为你想成为的读书人的,在成为读书人这一点上,你自己才是最大的因素。只是刚好是她的出现,让你觉得,是她唤醒了你,所以,你才会对她念念不忘。 ”

我无从假设,如果没有她出现在我的高中时代跟我成为同桌,我后来会成为什么样的人。

所以, 我一直认为,在我对她的爱里,一直有一种叫做“感激”的成分,且这种成分,占据很大比例。

也有人说,我对她的感情,不是爱情。

在模糊、懵懂的年岁里,我自己也无从分辨,那是不是爱,又于何时发芽、生根。

只是,在很多很多年里, 我对她的思念,与日月俱增。

我对她说了,很多次, “我想你” 。

                         Part3  想听你说,是最深情的表白。

丁丁张在《世界与你无关》这本书中写道: 谁也没有更大的空间储存旁人的旧事,只是在某些细节处找到共鸣,为此击掌相庆。

我后来认识了另一个女孩,她说,于她而言,“ 想听你说,是最深情的表白 。 想听你说,寻求的既不是值得击掌相庆的共鸣,也不是不知所谓的语言输出,而是想要耳边环绕你声音的想念。”

大学时代,我与她相隔遥远。那时候,我们用的还是诺基亚手机,且手机多半是用来发短信的。作为一个一心扑在读书上的人,我连QQ也没有用过。于是,想她,就只有给她打电话。异地漫游通话不划算,考虑便宜,一般买电话卡,或者去学校专门的电话亭。因为想听她说,我总是忍不住定期或不定期去学校电话亭给她打电话。

至今回想大学时代,读书总是一个人的孤独求索。与她通话,成为最温情的记忆之一。在我们断绝联系之后的很多年里,在很多个夜半时分, 那种想要耳边环绕她声音的想念,犹如炙热的薪炭,总是将思念烧到燎原 。

有两首王菲的歌,在我歌单里,循环了无数遍。

它们是 《红豆》 、 《我愿意》 。

在即时聊天工具如此发达的今天,我总是怀念木心的 《从前慢》

从前的日色变得慢

车,马,邮件都慢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记忆里,我写过很多信给她,那些信,总是蘸满思念。

我在大学时代,也收到过几次她送我的礼物,比如一套围巾帽子手套,还有一个背了很多年的书包,我爱了它们很多年。时过境迁,这些物件,我再也找不到它们的下落了,它们终究消散于时间的风尘之中。

只有这张卡片,我拍下来存在相册里,是大学时代,某一个圣诞节,她送我的圣诞卡片,我记得背后的字。她说,等她有钱了,要送我一套这样的衣服。

她似乎还写过,要跟我成为“好兄弟”的话。我超爱这句话,那些年,我常常隐约觉得,我跟她就是好兄弟,因为在内心深处我们都不太把自己当成女人。且我觉得,兄弟之爱,更深沉宽广。

大学时代,曾流行过一个手机短信谜语,我发给了她。

她没有猜出来谜底。

于是,我发给她谜底: 最爱你的那个人是我 。

我后来认为,那是我第一次模模糊糊的告白。

她回复我的消息,我还记得大意是: 不要让我未来的那个“他”知道。

我曾反复咀嚼那句话,似乎获得了一种一厢情愿而又肆意猜测的狂喜。在那个时候以及后来的很多年间,我都纯洁地犹如一张白纸。我读了一部又一部经典巨著,但我绝对不会上网查一查性取向这个词。那些年,我没有任何这方面的困惑,我只是想她,尤其想念她的声音。也特别想念我们作为同学作为朋友很多次睡在一起时的体温温暖。

    在那段流金岁月里,我无论如何想不到,某一天,我们会断绝来往。

                         Part 4  我对你的思念太重了

改编自张爱玲《倾城之恋》的电视剧,有一句白流苏的台词“ 我对你的思念太重了 ”,我觉得是绝美的情话。

    只是,后来我们的断绝,都怪我对她的思念太重了。

我们好了六七年,作为同桌、作为同学、作为朋友。

当我看完0001号故事时,心有戚戚,但我没有经历0001作者大学时代的那种挣扎。我对她,只有深种的思念。我最好的朋友曾对我说,你没有不一样(指的是我可能喜欢同性这一点),只是她,第一次让你感觉到温暖,你分不清那种感情是什么。

其实至今,我都还分不清,我对她的这种思念,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

我怀揣着一个又一个片段记忆,它们,可以在瞬间,即便是在记忆中回想的瞬间,曾经让我有过抵达永恒的感觉。

好多好多个片段,我回味了很久很久。

比如, 睡在一起时,身体无意间接触的那种细微触感 ,我留恋那种触感。 很多年后,在我体验过与异性的接触之后,我简直有了一种灾难深重的感觉,我简直觉得我只喜欢女人,只喜欢女人身体的细微触感。

比如,很多年后,我重新看到《读者》杂志时,我即刻想起了她。高中年代,她家定有这本杂志,学校阅览室其实有这本杂志,但只能阅览现刊。我总是央求她,给我带她家里收藏的那些《读者》过刊。有人评价我的文笔不错,这大约最初是源于看了很多很多本《读者》。在她眼里,我是一个没有进化成功的人。 我还记得,那时候,我看不懂《读者》里的漫画和笑话,我总是要央求她,给我讲解到底哪里好笑。 多年后再翻开《读者》漫画和笑话页面,她当年给我解说笑点的记忆,瞬间将我击中。当我发现,我居然可以不通过她的讲解就能读懂那些漫画和笑话时,泪水瞬间夺眶而出。眼里打转得也许还是那一句,“ 我对你的思念太重了”。

这样的片段,还有很多很多,作为一个固执到头的人,拥有着这样一座记忆的大厦,足以让我在红尘万丈的深渊里单枪匹马驰骋到底。去年我还给她的地址寄过一本英文版《霍乱时期的爱情》,这是一本让我中毒的书,就如我中了思念她的毒一样。那个时候,我大约还没死心。弗洛伦蒂诺·阿里萨等了五十多年,那么我,一定还有机会。我不在乎,这种爱情,是不是仅仅基于一个不真实的幻象,只是 我对她的思念太重了,我多想,此生再见她一面。 ”

                     Part5  同性爱,是一种罪恶吗?

在我们23岁的某一天,一个如往常一样睡在一起的夜晚。

我突然有了一个念头, 我想亲吻她 。

我挣扎了很久,虽然她就睡在我身边,我不敢跟她说,也不敢轻举妄动。

于是,我给她发了一个手机短信,征求她的同意。

那是我们最后一次睡在一起。

我们从此越来越远,一度断了联系,几乎没有再见过面,十多年间偶有机会再遇见,都在网络间。

在与她断开的很多年里,我自己一直挣扎于同性爱的罪恶感中。

从小作为基督徒的我,很喜欢圣经《罗马书》,但是有一段经文,每一次读到,心里总是有些扎心: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罗马书1:26-27)

虽然我与她从始至终都没有发生过任何越界的行为,就是我对她情深似海的思念里,也并没有掺杂情欲的成分。当然,这可能是因为没有机会发生。但无论如何,这一份自我认同的挣扎,以23岁第一次想要吻她的念头为起点,我至少走过了十年。

其实,我对她的第一印象是错的,她是一个懒人,这一点没错。 但她绝不是一个平平无奇的人,在我眼里,她一直是一种特殊的存在,一个特别的人。 从高中时代,我们睡在一起谈天说地到天亮的记忆开始, 她身上总是有一种令我着迷的成分,一 个可以唤醒我灵魂的人,怎么可能是一个平平无奇的人呢?

后来的事情,也证明了这一点。多年后,我们加上了微信好友。我没想到的是,她如年少时,跟我说过的一样,真的没有结婚。

在微信上,我假装不经意地问她, 这么多年,有没有喜欢的人?有没有恋爱过?

她说出“没有”的时候,我觉得我的心,仿佛被刺刀割裂地四分五裂。

因为后来,我结婚了 。

年少时的美好记忆,顷刻间将我灌溉至覆灭。

当年大学时代, 发出去的那个谜底,“最爱你的人是我”,深深地刺痛了我。

面对我心爱的人,我自己竟不是自由之身。 如果回到年少,回到大学时代,无论如何,不会猜到,最后是这样一个结局。

比起从前阅读《罗马书》时的小小扎心,从她说出“没有”那一刻开始,才是我关于同性之爱身份挣扎的高潮部分。

她以为,我对于她的感情,早已经时过境迁了。

但是,我的那股火苗瞬间烧起,在某个七夕之后,有一天,经过内心激烈挣扎之后,我还是没忍住,给她微信了三个字,“ 我爱你 ”。(时至今日,她是我唯一说出这三个字的人)

为此,我们还是又断开了,最终,她还是不在我的微信好友列表里了。

后来,我又反复内心争斗过,最后放弃挣扎。我再也不想要那种罪恶感折磨了,这是我不再定位自己是一个基督徒最核心的原因之一。

再后来,我真的打破教义的很多规定,就如我离婚了,其实离婚并不是因为我喜欢她,或者我喜欢同性。 但是,我一定要回归自由之身。

我想,我跟她一样,都是没办法进入婚姻生活的人。

Freedom,oh,freedom,that is what wewant

不一样的孤独,一样的爱自由。

放弃挣扎之后,我认定一件事: 爱一个人,不是罪恶 。

                     Part 6,Desperado, 她送给我的诀别之歌

老鹰乐队的这首《 Desperado 》,是她最后送我的。

Desperado,why don't you

come to your senses?

You've been out-ridingfences for so long now

Oh you're a hard one ,

But I know that you've gotyour reasons

These things that arepleasing you can hurt you somehow

Don't you draw the queen of

diamonds,boy

She'll beat you if she'sable

You know the queen ofhearts is always your best bet

Now it seems to me somefine things

Have been laid upon yourtable

But you only want the onesthat you can't get

Desperado,oh,you ain'tgettin no younger

Your pain and your hunger

They're driving you home

Freedom,oh,freedom wellthat's just some people talking

Your prison is walkingthrough this world all alone

Don't your feet get cold inthe winter time

The sky won't snow and thesun won't shine

It's hard to tell the nighttime from the day

You're losin' all your

highs and lows ,ain't it funny how the feelin' goes away?

Desperado,why don't you

come to your senses?

Come down from your fences,open the gate

It may be raining

But there's a rainbow aboveyou

You'd better let somebodylove you

(let somebody love you)

You'd better let somebody love you

Before it's too late

我单曲循环了很多次这首歌,歌词刻在我心板上了,我知道,这是她最想对我说的话。只是我又花了好长时间,才真正接受,她说的那句,“ 我们再也回不去当年了 ”。

后来,在歌词的回味中,我才明白,即使那一次,我没有说出那句“我爱你”,我想她一定知道,我依然喜欢她。

因为你喜欢一个人,是藏不住的。你说的每一句话,你做的每一件事,都在泄露你的心意。

我突然明白了,她最后说的那翻话,她说,如果我不说出来,我们是可以继续做朋友的。但是我说了出来,她就没有立场了。

于是我们只有断绝关系。

我也曾后悔过这一点,我想,如果我一直不说,我们也许就可以像从前那样。

但是,我转念又想,没有用的。即使那一次,忍住不说,我总有忍不住的时候,我迟早还是要捅破这一层模模糊糊的面纱。

爱一个人,对方不爱你。你无能为力,其实,对方也是如此。

诀别,大约是对彼此的解脱。

只有解脱,才有可能重生。

她送我的最后祝福,

You'd better let somebody love you

其实也是我想对她说的。

我们是太不一样的两个人,但是,我总觉得,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又是太相似的一种人。

至少一样的固执,一样的爱自由,我现在知道,我们是走不到一起的 。

    作者后记:

在我写完这个故事的时候,我觉得我说得根本不是一个连贯的故事。虽然,作为一个读书人,读了很多的书,也写过不少的文字。但是,心中炙热过的爱意,要如何写得出来?于是,我只能用只言片语写出几个记忆中令我流连忘返的片段。0001作者说,写出来,是希望以后可以不用再背负这些回忆了。我认可,写出来,对作者来说,是一种解脱。

只是,我还想对回忆作出自己的筛选。如果可以,我会选择,把痛苦、煎熬删去。无论如何,我都会珍藏那些与她相伴走过的美好记忆。

还是那句话说得好,

爱上一个人,某一瞬间,我们参与了永恒。

第一次爱上的人,我未曾考虑过,这个人作为“她”的成分。

她就是我爱上的人。

好想能叫她一声“亲爱的”,虽然我从未曾在当年的电话粥里这么腻歪地叫过她,只在文字之间,这么发过几次。

今生的很多遗憾,我总是幻想要放到下辈子来完成。

关于轮回的传说,真是一个太美丽的安慰。

如果有轮回,如果有下辈子。

我想,我想跟她成为真正的好兄弟。

如旧约圣经,大卫与约拿单那样的好兄弟。

爱得深沉宽广,在后世的人们,读到那个故事时,心里也会油然而生一股柔软。

第一次爱上的人,那个唤醒我灵魂的人。

那个想起她,就让我的心翻起柔软的人。

       编辑后话:

一段二十年间从未变质,愈演愈浓的感情,一份任岁月境迁未曾消散半分的思念。

我很是羡慕0002,能就着墨黑的夜里醇厚的寂静,任自己的思绪飘回至曾经的岁月,在回忆的浪潮下,不分轻重地拼力怀念那个她……

也许最纯的情,是让它还留在当初,永生不息地鲜活于记忆里……

备注:文稿原发于《她们之间》微信公众号

( 一 )

自学英语的七个关键:

 创造英语环境

关于如何自学外语,我的第一个意见就是:若要以“五会”为目标,就必须想方设法获得或创造一定的外界条件,尤其是听外语的条件。

 创造英语听说机会

就培养听、说能力而言,更必须通过磁带等方式多听到外国人的声音,熟悉他们地道的英语语调及说话习惯。

 系统了解英语语法

自学英语者需要认真学习一两本语法书。此外,在我们对英语掌握到一定程度之后,应该学习一本外国人用英语写的语法书。

 逐渐提高阅读能力

精泛并举,双管齐下,就可较迅速而扎实地提高阅读能力。

 善于利用工具书

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一本好辞典就是我们最好的、最起码不可少的“良师”了。

 自学英语的写与译

在选材时要注意,以选用文学体裁的东西为好。文学作品的语言最为丰富,最接近生活,最能体现一个民族语言的特色与精华。

 专业外语学习

不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学哪一种ESP(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我们仍要从基本语音、语法和核心词汇学起。

关键词:自学; 英语; 能力

中图分类号:G79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2536(2004)02-0003-08

“自学”,顾名思义,就是不在学校学,也没有老师经常指点,全靠自己学习。古今中外,在困难条件下,靠自己勤奋攻读、深入钻研而做出学问,甚至大有贡献者,在文学艺术界、科学技术界均不乏其人。在外语学习方面,革命导师已为后辈留下了榜样。马克思曾自学几种外语,其中包括英语及俄语。列宁同他的革命伴侣克鲁普斯卡娅在共度流放生涯时也曾自学英语。在我国向“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军的新长征途中,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宏伟事业中,也已出现不少刻苦自学外语而有所成就的青年。事实证明,自学外语是可以做到的。

一、 创造英语环境

我们必须看到,语言归根结底是人们交流思想以进行社会交往的工具。其本身的属性,就决定了它最好是能在一定形式的共同使用中来学习。特别是当我们想要全面地学习一种语言,即从听、说、读、写以至于译五个方面来学习并掌握它,即达到“五会”时,若只是

一书(教科书)在手,毫无外界的条件,那是会很困难的。所谓外界条件,包括老师(或比

自己先走几步的人)间或的指点(口头或书面)、英语电视广播节目、电脑网络资料、录音

机及磁带、收音机、参考书、工具书以及一定的阅读材料等。我们知道,马克思时常把自己

用英语写的文章寄给恩格斯请他改正(当然也包括内容方面);列宁和克鲁普斯卡娅虽经过

一段认真的自学,但初到伦敦时却发现自己所说的英语无人能懂,而当地人讲的话他们也如闻天书,因而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从头学习口语。可以想象,要学习英语发音和朗读,却从来没有听到过任何人或人们通过机器(电脑、电视、磁带或收音机等)发出这些声音,单凭文字上对发音器官位置的描述,怎能正确地学好语音呢?没有听到英语的机会,如何学会听懂英语?至于只以培养阅读能力为目的者,至少要把自己所阅读的东西在心里念出声音来吧(哪怕念得不准确)。否则,即使阅读也是很困难、很缓慢的。因为所谓“看书”,即阅读,其实就是不出声地“念”。因此,关于如何自学外语,我的第一个意见就是:若要以“五会”为目标,就必须想方设法获得或创造一定的外界条件,尤其是听外语的条件。

二、 创造英语听说机会

对自学英语者来说,倘还可以利用电视、广播、磁带、网络等得到一定的“听”的机会,则“说”英语的机会就更少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妨试一试下述这些方法:

(一) 尽量将听和说的练习结合起来。

在我们听磁带时,首先要把内容听懂,切忌对意思还不太理解,就单纯从学习语音语调

的角度去模仿。一遍不懂,可以多听几遍。在听懂以后,就可以进行模仿。先是听一句,说

一句;然后听一段,说一段,最后达到复述全文。倘我们对语音要求比较高,就可以一句一

句地来模仿,直到惟妙惟肖。我们在听一段对话或一段文章或故事时,要“身临其境”地听,一边听,一边头脑里有一幅所听内容的图画或人物的形象。这样,所听的东西,就会在头脑里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就有助于把听到的东西更好地转化为自己口头掌握的东西。

(二) 利用背诵提高口语

实在没有他人一起来练习会话时,要想培养口语能力,就只好多用背诵的办法。背课文,背对话(一个人充当几个角色),背得滚瓜烂熟。但不能停留在背诵上,而要逐渐转为“说”,即在背诵的基础上有所发展,逐渐由少而多地加入一些自己的话。内容和语言都可以有所变化,从“照本宣科”发展到灵活运用。这样,就可以将课文或会话材料从书本和磁带上的“死”的东西,逐步转化为自己的“活”的语言。

(三) 选择适用的口语教材

自学英语会话,就要选择一本适用的口语会话课本。目前不少英语自学者选择各种国外教材。这些教材,各有其特色及优缺点,都可以用。但对初学英语会话者来说,还是先用国内出版的、结合我们自己日常生活的会话课本为好。这种日常生活题材还可以包括我们在工作中接触外国友人的场景等。这样,题材内容比较熟悉,学到的语言也可以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加以运用,能够获得较好的学习效果。当然,我们决不排斥使用国外教材。相反,在我们学习外语的过程中,还应该尽可能早地接触国外编写的教材,由浅入深,逐步过渡到以原文教材为主。就培养听、说能力而言,更必须通过磁带等方式多听到外国人的声音,熟悉他们地道的英语语调及说话习惯。

三、 系统了解英语语法

自学英语者必须系统地学习一两本英语语法书。

只靠教科书中的语法注释和练习是不够的。要把一本语法书从头到尾读一两遍,对英语语法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然后,再一章一节地仔细阅读,学习运用这些语法规则。这样,在对英语语法的整体有一个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再分别深入学习其各个局部,就会掌握得更为深入。更重要的是,要将语法规则运用到语言实践中去,切忌死背语法规则条文,“为语法而语法”。总之,要以语法规则来提高我们语言实践的水平,又要在实践中更深入地掌握语法。

英语语法,一般分为词法和句法两部分;先叙述词法,后叙述句法。在语言实践中,这

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学习语法时,固然有必要将词和句分章分节地学习,但必须注意词和句

的关系。例如,在学习词类时,就必须弄清楚什么词类在句子中可以担当什么成分,又如何因在句中所处的地位而引起什么词形的变化;而在学习句法时,也必须从句法的角度,来弄清什么样的句子成分需要什么词类的词来担当,以及所要求的词形变化等。尤其重要的是,学习动词就必须弄清不同的动词所要求的句型(verb pattern)。举个简单的例子:

I asked him to do that

我要(请求)他那样做的。

动词ask在这里所要求的句型是:

“及物动词+宾语+动词不定式(作宾语的补语)”。

同样,tell(告诉),order(命令),beg(乞求)和want(要)等动词都可以用这个句型。但是,换一个在汉语中和“请求”、“告诉”、“命令”、“乞求”和“要”等动词在用法上同属一类的词“阻止”来表达“我阻止他那样做”时,说I stopped him to do that 就大错特错了。在英语中,这句话的正确表达是:

I stopped him (from) doing that

动词stop在这里所要求的句型是:

“及物动词+宾语(+介词from)+动名词”

同样,和stop在本句中的意思“阻止”差不多的词prohibit(制止)和prevent(阻止)都要求这个句型,而不能用和ask,tell,beg或want同样的句型。然而,另一个和stop,prevent,prohibit意思也差不多的词forbid(禁止、不准)却又要求与ask,tell,beg和want等词同样的句型,而不是和stop,prevent,prohibit同样的句型,即要说:

I forbid you to do that

我不准你那样做。

I forbade him to do that

我当时禁止他那样做的。

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的确有些使人不易理解。但任何英语动词都有其习惯用法,都要求某些特定的句型,我们不能任意变动。举这些例子,主要是说明词法和句法实际上是不能

分开的。这在自学英语时要特别注意。

总之,自学英语者需要认真学习一两本语法书。此外,在我们对英语掌握到一定程度之后,应该学习一本外国人用英语写的语法书。在传统的语法书中,C E Eckersley和J M Eckersley合编的 A Comprehensive English Grammar (for Foreign Students,译为《综合英语语法》),虽似老一些,但却是比较实用的一本。

四、 逐渐提高阅读能力

(一) 阅读要精泛并举

精,就是精读,要少而精;文章要短,要读得细致。要利用辞典等工具书,把篇中主要词语尤其是动词以及动词短语的含义、用法搞清楚,能够复用,并学习篇中有用的句型和新的语法现象。更进一步,还可以写写段落大意、摘要(precis)等。所谓泛,就是大面积地阅读。这时,不一定个个生词都查字典,可以通过词语在大量篇幅中、在不同的上下文中的重复出现来逐渐掌握其含义及用法。精读材料可选用较难的;泛读材料应较易,以利于快速大量阅读。这样,精泛并举,双管齐下,就可较迅速而扎实地提高阅读能力。

(二) 要逐渐过渡到阅读原文

要提高阅读理解力,就必须阅读原文,或从原文的简写本逐渐过渡到原文,而不是阅读汉译英的文字。翻译文字,一则内容熟悉,二则译文多少要受到汉语的影响,不能真正提高阅读理解力。有时甚至会造成一定的假象,以为自己英语阅读水平已经很高,实则遇到哪怕相当浅近的原文,就会感到困难,生词全部查过,仍旧不知所云。初学英语者,宜大量阅读经过简化的原文小说或故事、英美文学名著等。这些简易读物,虽经改写,仍保持原作的风格,文字也力求多用原文。同时,它们改写的程度不同,我们可以按其难易程度,由浅入深,按顺序读下去,逐渐过渡到读原著。

(三) 关于精读

要精读一篇文章,首先要通读一遍弄懂大意,然后就可以弄清词语的含义。倘对某些句子理解有困难,就需要分析语法结构。而这两者,如前所述,又是互相联系的。在分析一个简单句时,要根据词类和词形以及句子结构,找出主谓关系,再分析其他词在句中的作用(

定语、状语等)。倘是较长的复合句或主从句等,则应先把各个分句(clause)找出来,再按连接词的情况以及各个分句的意思,来确定各分句之间的关系,弄清确切的含义。

现在,我们引两段文章,来试着分析一下如何通过理解词意和句子结构来读懂。以下这段取自当前相当流行的一本书《哈利·波特和魔法石》。

Mr and Mrs Dursley, of number four, Privet Drive, were proud to say that they were perfectly normal, thank you very much They were the last people you'd expect to be involved in anything strange or mysterious, because they just didn 't hold with such nonsense

Mr Dursley was the director of a firm called Grunnings, which made drills He was a big, beefy man with hardly any neck, although he did have a very large mustache Mrs Dursley was thin and blonde and had nearly twice the usual amount of neck, which came in very useful as she spent so much of her time craning over garden fences, spying on the neighbors The Dursleys had a small son called Dudley and in their opinion there was no finer boy anywhere

—from Harry Pa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 by J K Rowling

首先,这小说开宗明义的一段,立刻会引起我们阅读的兴趣和好奇心。夫妇两个,为什么要申明自己是“完全正常的,请不必多费心(thank you very much)”呢?第二句,虽另起一句,但实际上还是他们自己骄傲地自我表白的话,显然不是作者的观点。他们为什么要申明自己决不会“卷进任何怪诞神秘的事情中去”?加之,得斯利先生是一位粗壮的大胡子先生,但却没有脖子。他的太太则是金发碧眼,长着一个比一般人长一倍的脖子。这个长脖子可派上了大用场,是专门用来伸到围墙上边去窥探邻居的隐私的。(请注意,文中用的是复数的neighbors!)而他们的小儿子Dudley,在父母眼中,可是百里挑一。

看了这段文字,大概所有的读者,无论老少,都会被唤起好奇心,决心要继续读下去了。

既是精读,就可以在了解大意的基础上读得精一些。

有心人会注意到,在当代英语中,Mr和Mrs等头衔后面的句号常常省去了。大写的词一般不是人名,就是地名。显然Privet Drive是个街名。用植物的名称来作地名、街道名的古今中外皆然。但作街道解的词很多,有street,boulevard,avenue,path等。Drive作街道解,来自drive这个词的动词词意。过去,赶着牲口去赶集,动词是drive,慢慢地,这条专门赶牲口的道儿,就称为drive(路、道)了。以后,两边盖了房子,通了马车,进而是汽车,就成了一个小城市的一条街了。这就是drive作街道解的来由。像北京的珠市口,是原来的猪市口的美称(不过羊市大街没改)。

下面文中,thank you very much是现代英语结构中的一种惯用法,即不带引号的引语。Dursley夫妇俩既然常常骄傲地宣称他们一家都是很正常的人,总是因为常常会有好心的邻居们关心他们,因此“多谢各位(关心)”。

这里to be the last (people) to be (involved in)是一个很有用的句型,意思是“最不会卷入到任何古怪神秘的事情当中去的人”。按此句型,我们可以说:

Wang Ping is the last student to be late for school

王平是最不可能上学迟到的人。

She is the last person to become a surgeon, for she's afraid of seeing bleeding

她看见流血就害怕,因此是最不可能成为一名外科医生的。

查一查字典,可以知道to hold with意思是“赞同(某种说法)”,而用于像本句这样的否定句中,意为“不能容忍”。hardly是一个很有用的词,学会用这样的词,英文会长进一小步。当然,首先要弄清,它不是形容词hard的副词形式;hard本身也是副词(He works very hard)。hardly是“简直不、完全不”的意思,是一种语气比较婉转的否定说法。

( 二 )

一、培养学习英语的兴趣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兴趣和爱好是最好的老师”。浓厚的学习兴趣,可以使人集中力量,深入思考。如果让你去做一件你毫无兴趣的事,你根本无法做好,任何事如此,英语学习也不例外。

有的同学说:“我天生就对英语没兴趣。”此言差矣。须知,有些兴趣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培养的。为什么不试着通过你感兴趣的东西去靠拢你无兴趣的英语学习呢?例如,有人喜欢音乐,有英文歌曲;有人喜欢看录像带,有中文字幕的录相片……千万别把英语只理解成枯燥的单词、语法,千万别把英语学习当成一种负担。

培养学习英语的兴趣,这是学好英语的第一步。

二、单词记忆的几种方法

英语单词是整个英语学习的基础,如何掌握好每个单词的发音和书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以前我记忆单词没有什么好方法,只会死记硬背,不但记得不熟,而且记住的还容易忘记,效果自然不好。后来,多次请教老师,寻找课外资料,在不断的实践中,记忆单词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还总结了几种记忆单词的方法:

1由音及形法。 即弄清这个单词中的字母或字母组合的发音,根据读音写出相应的字母及字母组合这样既可以使我们准确发音,又能较容易地记住单词拼写

2分类法。把学过的单词按其属性分门别类串在一起记。例如季节:spring 、summer 、autumn 、winter学科:English、maths、physics history、 Chinese……颜色:red、yellow 、white 、black、 green……

3联想法。利用词与词之间类似之处进行对比,利用词与词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辨认。这不仅能加深我们对新词的印象,还同时巩固了旧词。例如:

近形近音plane-plant-plan-planet

同义词big--large、tall--hight、perhaps--maybe

反义词heavy--light、left--right、return--borrow

词的搭配look at--look for--look up--look after

单词,犹如万仗大厦的基石,学好单词,在英语学习过程中又迈出了一大步。

三、多听多说,提高听说能力

听说关,是英语学习中又一大难题。我们学习英语的目的就是为了交际。如果听说关过不了,就真的成了“哑巴英语”。

关于听力,没有别的途径,只能多听录音带,听什么?当然是我们教科书配套的音带,仔细听发音,揣摸朗读者的语调,跟随他的语速。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课外练习,最好是英文原版语速稍快的。

背课文是一个虽枯燥,但却十分行之有效的方法。初中时,英语王老师就常对我们说:“读和背是不同的,背过的课文印象深,里面的句子换了词也能张口说出,就会逐渐形成一种语感”。多开口讲,是一种锻炼的好方法。不要怕出错,说出的错误可以改,不说有错永远也改不了。多与同学用英语交谈,一句、两句慢慢慢发展。再有,不要管对方会不会英语,听得懂听不懂,也可以对他说,这样是不是会更大胆,更自然呢?这也是一种锻炼。

四、写英语日记是学习英语的好方法

俗语道:“拳不离手,曲不离口”。把所学的知识用在自己的英语日记中,久而久之,可大大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

诚然,我们学的英语还很有限,但作为复习性的将所学句型、词汇串联起来,进一步扩大,表述我们的思想,我们还是可以写好英语日记的。但要注意的是:

1持之以恒。一两天的努力看不出什么进步,只有长期的坚持才能有大的收获。

2忌“生”、“繁”。写英语日记最忌生冷繁杂,搞一些不伦不类的花样,生造一些不符合英语习惯的表达方式,通篇都是些“Chinese English”

额。。。。。。好像有点多。 反正总结在一起就是:

多读,多记,多听,多看,多练!

怎样自学英语

陈琳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 100089)

摘要:

自学英语的七个关键:

� 创造英语环境

关于如何自学外语,我的第一个意见就是:若要以“五会”为目标,就必须想方设法获得或创造一定的外界条件,尤其是听外语的条件。

� 创造英语听说机会

就培养听、说能力而言,更必须通过磁带等方式多听到外国人的声音,熟悉他们地道的英语语调及说话习惯。

� 系统了解英语语法

自学英语者需要认真学习一两本语法书。此外,在我们对英语掌握到一定程度之后,应该学习一本外国人用英语写的语法书。

� 逐渐提高阅读能力

精泛并举,双管齐下,就可较迅速而扎实地提高阅读能力。

� 善于利用工具书

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一本好辞典就是我们最好的、最起码不可少的“良师”了。

� 自学英语的写与译

在选材时要注意,以选用文学体裁的东西为好。文学作品的语言最为丰富,最接近生活,最能体现一个民族语言的特色与精华。

� 专业外语学习

不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学哪一种ESP(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我们仍要从基本语音、语法和核心词汇学起。

关键词:自学; 英语; 能力

中图分类号:G79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9-2536(2004)02-0003-08

“自学”,顾名思义,就是不在学校学,也没有老师经常指点,全靠自己学习。古今中外,在困难条件下,靠自己勤奋攻读、深入钻研而做出学问,甚至大有贡献者,在文学艺术界、科学技术界均不乏其人。在外语学习方面,革命导师已为后辈留下了榜样。马克思曾自学几种外语,其中包括英语及俄语。列宁同他的革命伴侣克鲁普斯卡娅在共度流放生涯时也曾自学英语。在我国向“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进军的新长征途中,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宏伟事业中,也已出现不少刻苦自学外语而有所成就的青年。事实证明,自学外语是可以做到的。

一、 创造英语环境

我们必须看到,语言归根结底是人们交流思想以进行社会交往的工具。其本身的属性,就决定了它最好是能在一定形式的共同使用中来学习。特别是当我们想要全面地学习一种语言,即从听、说、读、写以至于译五个方面来学习并掌握它,即达到“五会”时,若只是

一书(教科书)在手,毫无外界的条件,那是会很困难的。所谓外界条件,包括老师(或比

自己先走几步的人)间或的指点(口头或书面)、英语电视广播节目、电脑网络资料、录音

机及磁带、收音机、参考书、工具书以及一定的阅读材料等。我们知道,马克思时常把自己

用英语写的文章寄给恩格斯请他改正(当然也包括内容方面);列宁和克鲁普斯卡娅虽经过

一段认真的自学,但初到伦敦时却发现自己所说的英语无人能懂,而当地人讲的话他们也如闻天书,因而不得不通过各种途径从头学习口语。可以想象,要学习英语发音和朗读,却从来没有听到过任何人或人们通过机器(电脑、电视、磁带或收音机等)发出这些声音,单凭文字上对发音器官位置的描述,怎能正确地学好语音呢?没有听到英语的机会,如何学会听懂英语?至于只以培养阅读能力为目的者,至少要把自己所阅读的东西在心里念出声音来吧(哪怕念得不准确)。否则,即使阅读也是很困难、很缓慢的。因为所谓“看书”,即阅读,其实就是不出声地“念”。因此,关于如何自学外语,我的第一个意见就是:若要以“五会”为目标,就必须想方设法获得或创造一定的外界条件,尤其是听外语的条件。

二、 创造英语听说机会

对自学英语者来说,倘还可以利用电视、广播、磁带、网络等得到一定的“听”的机会,则“说”英语的机会就更少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妨试一试下述这些方法:

(一) 尽量将听和说的练习结合起来。

在我们听磁带时,首先要把内容听懂,切忌对意思还不太理解,就单纯从学习语音语调

的角度去模仿。一遍不懂,可以多听几遍。在听懂以后,就可以进行模仿。先是听一句,说

一句;然后听一段,说一段,最后达到复述全文。倘我们对语音要求比较高,就可以一句一

句地来模仿,直到惟妙惟肖。我们在听一段对话或一段文章或故事时,要“身临其境”地听,一边听,一边头脑里有一幅所听内容的图画或人物的形象。这样,所听的东西,就会在头脑里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就有助于把听到的东西更好地转化为自己口头掌握的东西。

(二) 利用背诵提高口语

实在没有他人一起来练习会话时,要想培养口语能力,就只好多用背诵的办法。背课文,背对话(一个人充当几个角色),背得滚瓜烂熟。但不能停留在背诵上,而要逐渐转为“说”,即在背诵的基础上有所发展,逐渐由少而多地加入一些自己的话。内容和语言都可以有所变化,从“照本宣科”发展到灵活运用。这样,就可以将课文或会话材料从书本和磁带上的“死”的东西,逐步转化为自己的“活”的语言。

(三) 选择适用的口语教材

自学英语会话,就要选择一本适用的口语会话课本。目前不少英语自学者选择各种国外教材。这些教材,各有其特色及优缺点,都可以用。但对初学英语会话者来说,还是先用国内出版的、结合我们自己日常生活的会话课本为好。这种日常生活题材还可以包括我们在工作中接触外国友人的场景等。这样,题材内容比较熟悉,学到的语言也可以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加以运用,能够获得较好的学习效果。当然,我们决不排斥使用国外教材。相反,在我们学习外语的过程中,还应该尽可能早地接触国外编写的教材,由浅入深,逐步过渡到以原文教材为主。就培养听、说能力而言,更必须通过磁带等方式多听到外国人的声音,熟悉他们地道的英语语调及说话习惯。

三、 系统了解英语语法

自学英语者必须系统地学习一两本英语语法书。

只靠教科书中的语法注释和练习是不够的。要把一本语法书从头到尾读一两遍,对英语语法有一个全面的概念。然后,再一章一节地仔细阅读,学习运用这些语法规则。这样,在对英语语法的整体有一个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再分别深入学习其各个局部,就会掌握得更为深入。更重要的是,要将语法规则运用到语言实践中去,切忌死背语法规则条文,“为语法而语法”。总之,要以语法规则来提高我们语言实践的水平,又要在实践中更深入地掌握语法。

英语语法,一般分为词法和句法两部分;先叙述词法,后叙述句法。在语言实践中,这

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学习语法时,固然有必要将词和句分章分节地学习,但必须注意词和句

的关系。例如,在学习词类时,就必须弄清楚什么词类在句子中可以担当什么成分,又如何因在句中所处的地位而引起什么词形的变化;而在学习句法时,也必须从句法的角度,来弄清什么样的句子成分需要什么词类的词来担当,以及所要求的词形变化等。尤其重要的是,学习动词就必须弄清不同的动词所要求的句型(verb pattern)。举个简单的例子:

I asked him to do that

我要(请求)他那样做的。

动词ask在这里所要求的句型是:

“及物动词+宾语+动词不定式(作宾语的补语)”。

同样,tell(告诉),order(命令),beg(乞求)和want(要)等动词都可以用这个句型。但是,换一个在汉语中和“请求”、“告诉”、“命令”、“乞求”和“要”等动词在用法上同属一类的词“阻止”来表达“我阻止他那样做”时,说I stopped him to do that 就大错特错了。在英语中,这句话的正确表达是:

I stopped him (from) doing that

动词stop在这里所要求的句型是:

“及物动词+宾语(+介词from)+动名词”

同样,和stop在本句中的意思“阻止”差不多的词prohibit(制止)和prevent(阻止)都要求这个句型,而不能用和ask,tell,beg或want同样的句型。然而,另一个和stop,prevent,prohibit意思也差不多的词forbid(禁止、不准)却又要求与ask,tell,beg和want等词同样的句型,而不是和stop,prevent,prohibit同样的句型,即要说:

I forbid you to do that

我不准你那样做。

I forbade him to do that

我当时禁止他那样做的。

这些错综复杂的情况,的确有些使人不易理解。但任何英语动词都有其习惯用法,都要求某些特定的句型,我们不能任意变动。举这些例子,主要是说明词法和句法实际上是不能

分开的。这在自学英语时要特别注意。

总之,自学英语者需要认真学习一两本语法书。此外,在我们对英语掌握到一定程度之后,应该学习一本外国人用英语写的语法书。在传统的语法书中,C E Eckersley和J M Eckersley合编的 �A Comprehensive English Grammar (for Foreign Students,译为《综合英语语法》),虽似老一些,但却是比较实用的一本。

四、 逐渐提高阅读能力

(一) 阅读要精泛并举

精,就是精读,要少而精;文章要短,要读得细致。要利用辞典等工具书,把篇中主要词语尤其是动词以及动词短语的含义、用法搞清楚,能够复用,并学习篇中有用的句型和新的语法现象。更进一步,还可以写写段落大意、摘要(precis)等。所谓泛,就是大面积地阅读。这时,不一定个个生词都查字典,可以通过词语在大量篇幅中、在不同的上下文中的重复出现来逐渐掌握其含义及用法。精读材料可选用较难的;泛读材料应较易,以利于快速大量阅读。这样,精泛并举,双管齐下,就可较迅速而扎实地提高阅读能力。

(二) 要逐渐过渡到阅读原文

要提高阅读理解力,就必须阅读原文,或从原文的简写本逐渐过渡到原文,而不是阅读汉译英的文字。翻译文字,一则内容熟悉,二则译文多少要受到汉语的影响,不能真正提高阅读理解力。有时甚至会造成一定的假象,以为自己英语阅读水平已经很高,实则遇到哪怕相当浅近的原文,就会感到困难,生词全部查过,仍旧不知所云。初学英语者,宜大量阅读经过简化的原文小说或故事、英美文学名著等。这些简易读物,虽经改写,仍保持原作的风格,文字也力求多用原文。同时,它们改写的程度不同,我们可以按其难易程度,由浅入深,按顺序读下去,逐渐过渡到读原著。

(三) 关于精读

要精读一篇文章,首先要通读一遍弄懂大意,然后就可以弄清词语的含义。倘对某些句子理解有困难,就需要分析语法结构。而这两者,如前所述,又是互相联系的。在分析一个简单句时,要根据词类和词形以及句子结构,找出主谓关系,再分析其他词在句中的作用(

定语、状语等)。倘是较长的复合句或主从句等,则应先把各个分句(clause)找出来,再按连接词的情况以及各个分句的意思,来确定各分句之间的关系,弄清确切的含义。

现在,我们引两段文章,来试着分析一下如何通过理解词意和句子结构来读懂。以下这段取自当前相当流行的一本书《哈利·波特和魔法石》。

Mr and Mrs Dursley, of number four, Privet Drive, were proud to say that they were perfectly normal, thank you very much They were the last people you'd expect to be involved in anything strange or mysterious, because they just didn 't hold with such nonsense

Mr Dursley was the director of a firm called Grunnings, which made drills He was a big, beefy man with hardly any neck, although he did have a very large mustache Mrs Dursley was thin and blonde and had nearly twice the usual amount of neck, which came in very useful as she spent so much of her time craning over garden fences, spying on the neighbors The Dursleys had a small son called Dudley and in their opinion there was no finer boy anywhere

—from �Harry Patter and the Philosopher's Stone,� by J K Rowling

首先,这小说开宗明义的一段,立刻会引起我们阅读的兴趣和好奇心。夫妇两个,为什么要申明自己是“完全正常的,请不必多费心(thank you very much)”呢?第二句,虽另起一句,但实际上还是他们自己骄傲地自我表白的话,显然不是作者的观点。他们为什么要申明自己决不会“卷进任何怪诞神秘的事情中去”?加之,得斯利先生是一位粗壮的大胡子先生,但却没有脖子。他的太太则是金发碧眼,长着一个比一般人长一倍的脖子。这个长脖子可派上了大用场,是专门用来伸到围墙上边去窥探邻居的隐私的。(请注意,文中用的是复数的neighbors!)而他们的小儿子Dudley,在父母眼中,可是百里挑一。

看了这段文字,大概所有的读者,无论老少,都会被唤起好奇心,决心要继续读下去了。

既是精读,就可以在了解大意的基础上读得精一些。

有心人会注意到,在当代英语中,Mr和Mrs等头衔后面的句号常常省去了。大写的词一般不是人名,就是地名。显然Privet Drive是个街名。用植物的名称来作地名、街道名的古今中外皆然。但作街道解的词很多,有street,boulevard,avenue,path等。Drive作街道解,来自drive这个词的动词词意。过去,赶着牲口去赶集,动词是drive,慢慢地,这条专门赶牲口的道儿,就称为drive(路、道)了。以后,两边盖了房子,通了马车,进而是汽车,就成了一个小城市的一条街了。这就是drive作街道解的来由。像北京的珠市口,是原来的猪市口的美称(不过羊市大街没改)。

下面文中,thank you very much是现代英语结构中的一种惯用法,即不带引号的引语。Dursley夫妇俩既然常常骄傲地宣称他们一家都是很正常的人,总是因为常常会有好心的邻居们关心他们,因此“多谢各位(关心)”。

这里to be the last (people) to be (involved in)是一个很有用的句型,意思是“最不会卷入到任何古怪神秘的事情当中去的人”。按此句型,我们可以说:

Wang Ping is the last student to be late for school

王平是最不可能上学迟到的人。

She is the last person to become a surgeon, for she's afraid of seeing bleeding

她看见流血就害怕,因此是最不可能成为一名外科医生的。

查一查字典,可以知道to hold with意思是“赞同(某种说法)”,而用于像本句这样的否定句中,意为“不能容忍”。hardly是一个很有用的词,学会用这样的词,英文会长进一小步。当然,首先要弄清,它不是形容词hard的副词形式;hard本身也是副词(He works very hard)。hardly是“简直不、完全不”的意思,是一种语气比较婉转的否定说法。

例如:

I can hardly believe it!

真不敢相信!

在试读了一下这篇当代作品的首段后,我们再选一段虽然写在19世纪但属古典派英国著名女作家夏洛特·勃朗特的小说《简·爱》第一章第一段分析一下:

There was no possibility of taking a walk that day We had been wandering, indeed, in the leafless shrubbery an hour in the morning; but since dinner (Mrs Reed, when there was no company, dined early) the cold winter wind had brought with it clouds so somber, and a rain so penetrating, that further outdoor exercise was now out of the question

— from �Jane Eyre�, by Charlotte Bronte

首先,要把全段从头读完。

然后查出生词。possibility, wander(要看清楚不是wonder),leafless shrubbery, somber等词意思比较清楚,容易查明。company一词,在辞典里有“交际,交往,陪伴”、“客人,同伴,朋友”、“一群,一队,一伙”、“公司,商号”、“连队”等多种意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结合上下文来判断应取其中哪一条解释。这里不难看出,company是客人、朋友的意思。penetrating一词,可以看得出是动词的-ing形式,但在查字典时也不妨看一看它是否会像interesting一样,是一个形容词。仔细一查,果然如此。意思有“穿透的,贯穿的”、“尖锐的(目光)”、“响亮的(声音)”、“深的(伤口)”等,但辞典中没有以a penetrating rain为例。这时,就需要查一下这个词的原形动词penetrate的基本意思——穿透。把这个意思和rain结合起来,不难看出a penetrating rain就是“一场细密的、可以淋透一切的大雨”。最后一句中,further outdoor exercise不难理解;对out of the question倘若不懂,查question一词,便可得到“out of the question(不可能的,办不到的;不必谈的)”这一解释。

词意基本弄清(并不一定已完全弄清)后,就应分析句子结构。初学者对第一句中of taking a walk这一“介词+动名词及其宾语以构成定语短语(修饰possibility)”的语法现象可能感到生疏,但由于句中的词的意思都是清楚的(to take a walk:散步),因此,这句话的意思不难理解。在阅读中,这种“介词+动名词”组成短语来做定语的例子见得多了以后,对这一语法现象也就会逐渐有感性知识了。下面一句We had been wandering,对于学过现在完成进行时态的人来说,是不难推断出它的意思的。后半句(分号以后)结构比较复杂,但只要学过sothat(如此……以致……),再仔细找出谓语动词had brought的宾语是clouds和a rain之后,还是可以把这后半句的意思弄清的。当然,对这种结构的真正掌握,则需要在今后的大量阅读中反复见面,方能做到。

上面这段原文的汉译是:

那天再出去散步是不可能了。的确,早上我们曾在枝叶凋零的灌木丛中闲逛了一小

时;但是,自午饭之后(没有客人时,里德夫人午饭吃得较早),袭人的冬风就带来如此阴沉的乌云和透人衣衫的大雨,以致再想做些户外活动是根本办不到了。

原文经简化,不算太难。当然,并不说明�Jane Eyre�全书就只是这个难度。初学者仍以从原著简写本读起为好。举这个例子,只是说明我们在掌握了一定的语法和词语之后,借助辞典,是可以尽早开始较广泛的阅读的。不要初看觉得很难,就畏缩不前。附带提一下,要确切地理解一个读物,对有关的背景知识的了解也是很重要的。

五、 自学英语的写与译

学习写和译,最好能有老师批改,但这在农村及边远地区是不易做到的。怎样才能“无师自通”呢?这里推荐几种方法。

(一) 模仿

模仿,也可以称为“描红”——像小学生初学写字时用毛笔涂描红字一样。找一篇文字比较精练而自己也比较喜爱的短文(或长篇中的一段),在仔细学习了它的结构、笔法、修辞等之后,就类似的题材自己写一个短文。例如,倘原作是对一个儿童的描述,则我们可取生活中熟悉的一个孩子为典型,模仿原作的文章结构、用词组句,自己来写一篇。在古今中外文坛上,曾有不少大师在少年习作时采用过这个方法。英国19世纪文豪、脍炙人口的《金银岛》的作者史蒂文森(R L Stevenson,1850—1894)就曾说过他从这种习作方式中受益很多。

(二) 复述

在熟读一篇或一段文章之后,丢开原文,凭自己对文章内容的记忆,用自己的语言将它复述下来。开始时可以是由单句列成的提纲,进而发展为内容摘要、故事梗概、较详细的复述,甚至进而加上自己的评论。不要逐句照抄,那就成了“默书”。但开始练习复述时,可以较多地利用原文中的词、句,逐步转为更多地用自己的语言。例如,原文倘是用第一人称(I,we)写的,我们可以改用第三人称(he,she,they)来转达;直接引语可转为间接引语;长句可拆为短句;倒叙处可以顺过来;原作中省略的描述可以补充进来;次要的情节又可以省去。这种习作方法的好处,就是在内容和语言上均有所依据,不致凭空写来,错误连篇,而又无人批改。这种将写和读联系起来,在读的基础上练习写作的方法,可使我们随着读物水平的提高,逐渐提高写作的能力。至于将剧本内容用叙事体写成故事,那就是很高深的写作了。英国18世纪作家兰姆姐弟(Charles Lamb和Mary Lamb)写了不少小说和书信,今天却主要是以他们的《莎氏乐府本事》(�The Tales from Shakespeare�)而为后人所知。

(三) 自我修订

既乏老师批改,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写好一篇习作后,应自己从语法、用词、结构、内容等方面反复加以审析、推敲,改正错误,提高质量。不只订正一遍,而是多遍。还可以把写好的东西保存起来,在经过又一段学习之后,例如三两个月,再拿出来,以自己有所提高的外语来修改自己过去写的东西。

(四) 比较译文

现在已经陆续出版了一些我国古典和近代小说的英译本,还有不少英语杂志译载政府文件、报刊文章和短篇小说等。我们在具备了一定的语法和词汇基础、并且进行了一段前面所建议的写作练习之后,可以选一本内容比较浅近的小说(或其他文字),先不要读它的英译,而是选一段落自己学译。在经过自己多次修改后,再和英译本进行比较。不要仅只草草对比一下,而是要仔细研究别人的译法比自己的译法好在何处,或自己有何错译。然后,再把这段译文当成读物来学习,学习其中自己觉得新鲜的东西。在选材时要注意,即使今后自己准备从事政论或新闻文章的英译工作,也不要急于选用报纸社论等体裁的东西来试译。我个人意见,还是以选用文学体裁的东西为好。政论或新闻文章,要比文学作品容易翻译得多;但文学作品的语言最为丰富,最接近生活,最能体现一个民族语言的特色与精华。学着翻译文学作品,对提高英语水平是最扎实的训练。当然,文学作品的文章也有浅近与高深之别。我们尝试翻译时,选材可由浅入深。例如,初学翻译者不妨从儿童故事等文字浅显的东西入手;贸然翻译鲁迅先生的作品,十之八九是要碰壁的。

以上建议的从“描红”到比较译文等学习写、译的方法,都是提供给实在找不到老师请教的自学者参考试行的。此外,现在出版了不少指导青年人如何学习写作(汉语习作)的书,其中的道理对我们学习英语写作也是有帮助的。

六、 善于利用工具书

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一本好词典就是我们最好的、最起码不可少的“良师”了。

使用词典,要注意下述几件事:

(一) 至少有一本“可用的词典”

即使对初学英语者,一本所谓袖珍小字典,也是绝对不够用的,有时甚至还会害人。同样,我们也决不能单纯依靠教科书里的“生词表”。一般小字典或“生词表”,只简单地给一两个汉语解释,并不告诉我们怎样使用一个词,而后者却是最重要的。一本可用的词典,必须提供一个词的读音、词形变化、词类、基本词义和各种转义、与其他词的搭配、与其他词组成的短语和习语以及例句等;倘是动词,还必须指出它在句子中所要求的各种句型。(至于词源,则不是每本词典都必须注明的,初学者也不必深究。)有志学好英语者至少应当有一本这样的词典。

(二) 尽早使用“英英词典”

必须尽早学习使用用英语解释词义的“英英词典”。只用汉语释义,有时不能说明一个词的确切意义。举一个词smog为例。有的词典只写:smog 〔smog〕 n 烟雾。根据这个释义,我们倘在“会议中许多人吸烟,搞得屋子里烟雾弥漫”或“厨师正在蒸馒头,伙房里烟雾腾腾”等句子中用smog这个词,就要闹笑话。因为,查一下英英词典,例如最新出版的� Macmillan English Dictionary for Advanced Learners�(《麦克米伦高阶英语词典》)在第1351页上就可看到:smog /smog/ noun polluted air that is a mixture of smoke and fog(不可数名词,属于烟与雾的混合物的污浊气体)。这样,意思就清楚了,也不致错用。当然,倘能进一步说明,从构词法来说,smog就是smoke和fog两个老词的首与尾拼合成的新词,就会更有利于我们理解和记忆了。

(三) 了解词典特点以充分利用

要了解不同词典的特点,充分发挥其长处。初用一本词典,应当将其序言和编辑体例介绍等部分仔细阅读一下,以便了解如何使用它。例如上文提到的Macmillan词典,它的特点之一,就是在词条的释义中,所用的英语单词不超出2500个。非常方便学习英语者使用,避免了释义用语中又有生词而需反复查证之累。此外,这本词典中还特别附有“语言提示弊ㄒ常ü2页),就英语的惯用法、修辞手段、构词法、口语话语、英美语差异,以及计算机用语等都作了简要介绍。

又如�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牛津现代高级英语词典》),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英语动词在句子中所要求的句型分为25大类。在全书篇首的“动词句型”(Verb Patterns)部分中列表举例说明;又在词典正篇每个动词词条里,将该动词所要求的句型按25类中的号码列出,并给出例句。可以说,要学习英语动词的基本用法,这是最实用的一本词典。

(四) 记住词的多样性

我们使用词典,要时刻记住英语的词的多义性。有的英语常用词,包括有关的短语在内,词义可以多达一百余种。因此,查一个新词,切忌只看词条中最先给的一两个解释就以为掌握了词义,而要先了解它的基本词义,这样才能更确切地理解它的转义;要顺序把词条中所给的解释一行一行看下去,直至找到这个词在读物的上下文中所表示的含意为止;而要学习一个词尤其是动词的用法,还必须将整个词条从头学习到底,例句也不要略过。对初学者来说,特别要注意不要“想当然”,即使对一个比较熟悉的、很普通的词,也不能想当然。

例如,fast这个词,是初学英语不久就会接触到的。它可以是形容词(a fast train),也可以是副词(The train goes very fast)。有人在读物里见到a fast friend,不去请教词典,却想当然地把它理解成“很快就熟了的朋友”。实际上,fast在这里是“忠实的、可靠的”的意思,是从“牢固的、紧的”这个词义转化而来的。

总之,我们要勤查词典,也要会查词典。

七、 专业外语学习

学习所谓专业外语,是为了能阅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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