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报表怎么填,第1张

法律主观:

问题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等情形,会产生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在此情况下,如何填报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申报表 专家把脉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将外购或自产的资产用于业务宣传、业务招待、捐赠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而会计准则要求不确认为收入。因此,企业将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的税务处理时,应分解为两项业务:一是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货物收入;二是相应的支出按公允价值计量。 例:某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假设企业仅此业务),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上述业务的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97万元 贷:库存商品8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 (销项税额)17万元 上述各项业务均应按以下填报方法处理: 第一: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第十三行“视同销售收入”填列金额100万元。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十二行“视同销售成本”填列金额80万元。 第二: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在附表三“ 纳税 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写100万元,同时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第三: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按上述项目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相同,视同销售业务没有调增或调减所得额。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业务宣传、捐赠,除填报上述项目外,还应作以下税务处理及项目填报: 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如餐饮、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企业视同销售的业务招待费117万元×60%,和当年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再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如果企业此笔视同销售的款项117万元×60%,没有超过企业 营业收入 5‰的扣除限额,纳税调增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业务招待费”第二列“税收金额”填702万元,第3列“调增金额”468万元。 2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宣传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如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企业将产品用于业务宣传所得税汇算应确认费用为117万元,而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务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20万元。如果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年度发生总额不超过年度营业收入15%的税前扣除限额,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的税务处理。纳税调减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7行“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20万元。 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法。 捐赠是指没有索求的把有价值的东西给予别人。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企业将产品用于捐赠的支出额,所得税汇算时,应确认支出为117万元;而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20万元。 如果企业的捐赠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合法 收据 ,此公益性捐赠117万元的申报方法是:如果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的税务处理,纳税调减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20万元;此公益性捐赠117万元,如果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超过部分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8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 如果企业的此项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发生的捐赠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97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因此应作纳税调增97万元。纳税调增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8行“捐赠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97万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固定资产清理汇算清缴需要填写相关的税务申报表,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等。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准备好企业的固定资产清单,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购置时间、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等信息。

2 根据企业的税务情况,选择相应的税务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需要填写企业的纳税情况、减免优惠等信息。

3 在填写资产信息时,需要特别注意资产的分类和折旧方法,以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4 填写完税务申报表后,需要将其提交至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应的税款即可完成固定资产清理汇算清缴。

总之,固定资产清理汇算清缴的填写需要按照相关税务法规和规定进行,保证申报准确无误。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如下:

1、纳税人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退税或者补缴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主观:

纳税 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 企业所得税 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网 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和各位朋友了解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申报表包括: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B类),客户端;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情况表(1-7),纸质; (3)企业年度管理业务往来报告,客户端; (4) 上海 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版,客户端。 2纳税人完成《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4)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应附送相关资料 (5)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应附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所得税费用填写方法如下:

1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所得税费用填写在“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一栏中。

2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扣除的各种费用,如折旧、损失、利息等。

3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具体计算方法计算,另一种是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4 如果企业无法确定所得税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估算,并在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填写。

5 在填写所得税费用时,需要仔细核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确保填写无误。

6 如果填写错误导致税务部门要求补交税款,企业可以申请减免罚款或分期缴纳税款等方式进行应对。

总之,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必须进行的重要财务工作,正确填写所得税费用是保证申报准确、避免税务风险的关键。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要进行申报的,但很多人对其具体的申报程序还不怎么了解,只有了解清楚才能省时省力。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文件依据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的精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企业从2019年1季度申报开始,可以按照新的小微标准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微减免。对比之前介绍的财税〔2018〕77号,新出台的财税〔2019〕13号也规定小微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新文件对小微企业的标准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一是,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所有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税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判断。二是,从业人数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人。三是,资产总额的标准提高到了5000万元。四是,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标准提高到了300万元。我们再举个例子学习一下减免税额的计算。假设,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满足分别少于300人和5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计算减免税额时分以下步骤:第一步,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税额,即100万元乘以25%再乘以20%,等于5万元。第二步,超过100万元的180万元的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计算税额。即180万元乘以50%再乘以20%,等于18万元。最后计算得到企业当年度应纳税额等于5万元加上18万元等于23万元。相比一般企业25%税率,减免了47万元。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报表填报为适用小微标准的提高和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部分表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主要变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中增加了“按季度填报信息”项目,满足精准、便捷识别小型微利企业的需要。也就是,企业从2019年1季度的申报开始,需要在季度申报表主表的“按季度填报信息”中,分别填写“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按照文件规定和填报规则,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A201030,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修订后的申报表将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三、小型微利企业到底要填哪些表?1、这些表格不用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2、这个表格一定要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位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3、这个表单不能忽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a、其中的“基本精英情况”位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b、“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c、“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此表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填列此表时,注意以下要点:

(1)年度填写顺序和年份不能发生错误。“本年度”为汇算清缴年度,如对2008年进行汇算清缴,则“本年度”填2008年,确定本年度年份后,第五年至第一年则依次为2007年、2006年、2005年、2004年、2003年。同样,反映“以前年度弥补亏损额”栏目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和前一年度则分别为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表示2003年(即前第五年度)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弥补亏损的情况。

(2)税法规定,企业实行免税合并、分立的,合并、分立企业实现的利润可以按规定弥补被合并分立企业转入的亏损额。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X(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该文同时规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因此,“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新所得税法对企业改组涉及的所得税处理政策尚未发文,需要等待新政策的明确。

(3)企业亏损额超过5年仍未弥补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弥补期尚未超过5年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弥补。有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的亏损需要取得税务鉴证后才能弥补,因此,企业应关注当地税务机关这方面的规定。

5、《税收优惠明细表》

本表填报纳税人因本纳税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税额等情况。企业汇算清缴之前,应首先判断自己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否可以争取享受税收优惠。在填列报表时,注意以下要点:

(1)税收优惠基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减免所得额和收入或扩大扣除;一种是减免税收。对于第一类的税收优惠,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因此,税收上要求会计上单独核算。对于第二种税收优惠,需要计算除相应的税款后才予以减免。因此,必须有应纳税税收的情况下,才能减免。没有所得额,就没有税收,也就不存在第二种优惠减免。

(2)根据表格的设计填报,作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项目所得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额(包括研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减免所得额(包括农业项目减免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等5大项;作为减免税收的优惠主要有2项:减免税、抵免所得税额。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的税额等。其中,原购置国产设备经批准享受用新增税收抵免投资额40%税收优惠尚未享受完的,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该项优惠。该2项优惠直接填入主表“减:减免所得税额”和“减:抵免所得税额”。

(3)税收优惠政策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类,报批类减免税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执行;备案类减免税只要报经税务机关备案即可执行。按税法规定,只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税务机关批准的,才属于报批类减免税。企业应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哪些属于备案类减免税,除备案类之外,其他属于审批类减免税。对于备案类减免税,企业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事后审核。如果资料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税务机关将不允许企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从这方面说,备案类减免反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4)按照原税法规定,报批类减免税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之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减免税资料。新法尚未作出明确时限方面的规定,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办理。

6、《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此表填报纳税人本纳税年度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其税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第二十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第二十四条规定含有间接抵扣的含义,只要是境外企业在境外缴纳了税收的股息红利所得,无论该项所得缴纳的税收是企业所得税还是预提所得税,均可以在境内按规定抵扣。填报本表,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境外所得分为两类:一类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一类是直接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收入。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不要按我国税法规定重新计算调整所得额,只要提供境外纳税数额的凭证证明即可(包括视同已纳税的免税证明);对于直接来源于境外的收入,要按我国税法规定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后,重新计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可以抵扣的限额。如果上述从境外分回的所得是已纳税所得,应换算还原为税前所得,据以填报计算。

(2)当境外所得来源于多个国家或地区时,应采取分国不分项的限额抵扣计算办法。计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无论境内企业实行什么税率,计算抵免限额时,一律按法定税率25%计算。

(3)境内境外所得应分开计算,境外盈亏可以相互抵补,但境外亏损不能用境内所得弥补;新法填报办法要求,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亏损,但实行间接抵免税额的所得,不弥补境内亏损。

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此表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纳税企业填报。新准则规定,对某些资产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当这类资产公允价值提升时,会计核算上会反映增加利润;当公允价值降低时,会计核算上又会反映减少利润。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这部分差异要通过本表填报调整。主要通过这类资产的期初数和期末数的变化,进行简单计算调整。需要注意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不计提折旧,而税收上允许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差异,应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表》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整反映。

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填写以下表格:

1、《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2、《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税额测算表》(附表二);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表》(附表三);

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一)附属企业信息表》;

5、《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资产负债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附表(三)损益表》;

7、《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附表(四)补充资料明细表》。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时应注意:

1、确认准备好相关的税收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

2、清楚了解汇算清缴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申报要求;

3、注意汇算清缴的时间,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申报纳税;

4、仔细核对填写申报表格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5、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疑问或问题,及时咨询税务机关或税务专业人士求助;

6、如发现自己漏报或误报税款,应及时进行补报或更正;

7、对于税务机关的审批结果,要及时查看并确认,如有异议可提出申诉或上诉。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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