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别人同意录视频犯法吗

不经过别人同意录视频犯法吗,第1张

犯法的。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侵犯或传播他人信息、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属于侵犯了他人权益,是法律不允许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他人允许,擅自拍摄别人视频上传到网上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允许拍摄他人视频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允许拍摄他人并且上传到网络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下架删除上传的录像。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

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他人的同意,用他人的照片当头像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拍或偷录的,涉嫌违法。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区别对待。只要是实事求是,能够作为证据的,就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录音证据的取得需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录音当事人谈话内容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录音是违法的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私自录音是否合法有效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因此在原则上,只要不是在公共场合或者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擅自去对他人进行偷拍或者是偷录的话,那么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一般是按照治安管理案件来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未经允许和同意对别人拍照和录像,属于侵犯别人的肖像权。一般来说,未经别人同意、许可、擅自制作、复制、使用、销售、毁损别人肖像的,都是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但是,为维护社会公众获得一般信息的利益,确保人们合理的行为自由,在某些情形中对肖像的使用即便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亦不构成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未经拍照人允许,私自发布他人照片是犯法的,从相关法律条例来讲是犯法的,因为未经别人同意擅自盗用别人照片,侵犯了该人人权以及肖像权,如果是不文明照片还给别人造成一定的名誉损失,非法制作别人的肖像则构成侵权行为。不得未经当事人同意展示别人肖像,这是违法行为。如果是作商业用途就可申请民事陪款。 公民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肖像的再现权和使用权具体有对肖像权的保护存在一些合理的限制,所遵循的原则为符合国家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和肖像权人自身利益原则,常见的情形有 :一、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二、国家要关为执行公务或者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三、为记载或者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四、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五、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表白网

原文地址:https://h5.hunlipic.com/biaobai/368497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4-03-17
下一篇2024-03-1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