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生存在暧昧关系的时候,男生产生了各种错误的幻想,认为两个人关系已经非常亲密,亲密到可以发生性关系的那种。然后有一天,男生就突然闯进女生的房间,强行亲吻女生的身体,此时,男生的行为是强奸吗?是强制猥亵吗?还是无罪呢?
一、真实案例:案情介绍
检察院指控,2017年9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王波来到位于本市海淀区X村X号X公寓X房间,在被害人王某1(女,27岁)的拒绝下,仍多次踢踹房门后进入被害人王某1的宿舍,入室后强行亲吻被害人王某1的身体等方式猥亵被害人王某1。
事后,被害女生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将男生抓获归案,由此案发。被告男生归案后,认为并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真实案例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焦点问题
在该案中,男生在女生拒绝的情况下,仍然闯进女生,然后强行亲吻女生的身体,女生在整个过程中都是不同意的、抗拒的。此时,男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构成什么罪呢?
三、案例分析
(一)强行亲吻女生的身体,是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实践普遍认为,男生没有经过女生的同意,强制抚摸女生、亲吻女生的身体,则是犯罪。
在本案中,如果指控的事实成立,那么,在女生不同意的情况下,男生强行亲吻了女生的身体,这种情况已经完全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追究其强制猥亵罪的刑事责任完全不为过。
(二)辩护策略分析
在本案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自己开门的,他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就算踹开门,这种暴力手段与强制猥亵行为之间也是明显不同的。两个人关系暧昧,发生亲密行为时女生也没有明显反抗,因此,被告人始终认为被害女生是自愿的,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好等情况,对其宽大处理。
其实,本案暴力行为比较明显,强制猥亵行为证据也比较扎实。被告人认为他认识错误,误以为女生自愿、同意,所以才实施这样的行为。其实,男生是否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认定。即使认识错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小结
在该案中,裁判者认为,综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等全案证据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人违背被害女生的意志,采用了暴力手段,强行猥亵了被害女生。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
最终,裁判者判决男生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五、后话
其实,在女生明显拒绝的情况下,男生还硬来,确实不应该,而且完全没有必要。因为这样一个小小的举动,招惹来刑事责任、牢狱之灾,非常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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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喜欢一个女生,但是女生却不喜欢他,拒绝了他的表白,可是这个男生却还死缠烂打,那么该怎么办呢?首先应该说,男生如果对女生的感情是真挚的,那么男生的行为就可以理解,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爱情的权利,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有喜欢的人并且勇于去追求他,是一种勇敢的表现,总比藏在心里默默无闻,只知道一味的空想好得多。但是女生不喜欢男生,男生还一味的死缠烂打,这当然是不可取的。作为男生,如果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仍然看不到半点结果,始终不能打动女生的芳心,那么就应该怀疑自己的努力值不值得了,与其这样还不如果断放弃,或许转过头来,身后还有另一段美好的感情等着自己。作为女生来讲,如果对男生没有任何的好感,那么就应该义正言辞的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要给男生任何一点点的希望,这样会造成他的误解,也会容易引发更多的矛盾。
韩国警察厅日前宣布:如果男生向女生求爱超过3次,将可构成轻犯罪。即使不足3次,如追求对方的方式和方法让对方感到恐惧不安,或者已经被报警仍跟踪骚扰,也视为同样的犯罪。据说此举是因为近来变态越来越多。如此,传说中的“101次求婚”再也没戏了。2013-05-23大洋网-广州日报
阅读了以上新闻报到,感觉到韩国警察厅日前宣布:如果男生向女生求爱超过3次,将可构成轻犯罪。从而把男女之间的正常爱情,用求爱的次数,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上,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这一规定比较奇怪,引起网友的不同看法,应该是必然的。下面就把报到中一些网友的看法及本人的看法作一个描述。
对韩国男生求爱超过3次犯罪的看法,网友的看法一,@只爱这只鬼的小懒:规定太死了吧,那韩国的女生姿态不能摆太高,万一中意,第三次一定得答应。想多听次告白都不行。本人认为,这一网友,一针见血的把韩国的规定说成是死规定,男生向女生求爱只能是3次,如果女生是爱这一男生的,那就必须在第三次男生求爱时答应,否则就没有希望了。爱情本来是活的,两厢情愿的爱情不是次数能规定得了的,次数的规定,无形中把爱情变成死的框框了。
网友的看法二,@沐目菜:男生这么不值得尊重吗,如果被女生求爱超过3次又会怎样,那算什么?本人认为,这一网友的看法,反映了韩国的这一规定,体现着男女在爱情上的不平等。有男生向女生求爱,超过3次是犯罪;而女生向男生求爱超过3次又算是什么呢?难道韩国就没有女生向男生求爱吗?
网友的看法三,@就像函馆的夜景:不喜欢的人的关心,是负担和累赘。既然喜欢一个人,为什么不去尊重一下她的感受?死缠烂打的,不是深爱,只是占有欲。本人认为,这一网友的看法,直接的把爱情看着是女生的感受,女生不愿接近求爱的男生,有一次就应该知道了,何必去超过3次呢?
网友的看法四,@没钞疯石头:这样一来鼓励了暧昧的趋势,双方都不敢捅破那层纸;二来能加快恋爱的进程,一天求三次,爱就马上答应,不爱就拜拜。本人认为,这一网友的看法,反映了韩国的规定是助长闪电爱情,让男生向女生求爱,速战速决,双方不要去多思考。
网友的看法五,@爷不狂ZS:这样坑爹的爱情法则若是出现在中国,估计对很多女生拒绝异性有很大的帮助。自古表白多白表!哥罪孽深重啊!本人认为,这一网友的看法,虽然是比喻韩国的这一规定如果是在中国,就会出现很多女生拒绝异性有很大的帮助,充分反映了男女生不要轻易在一起,最好不要去进行各种形式的男女搭配,否则会带来男生的普遍犯罪。韩国的这一规定,在中国会出现这种情况,韩国当然也不例外会出现这种情况。
网友的看法六,@刘伟恒:从此,他们的国度不会再有“追了她10年,最终打动她”的美丽爱情故事了。本人认为,这一网友的看法,反映了过去韩国出现的浪漫爱情故事结束了,由于韩国的这一规定,应该不会再重演了,否则会影响男生去犯罪。
对韩国男生求爱超过3次犯罪的看法,本人认为,韩国的这一规定,违反了人的正常爱情规律,把特殊性的变态越来越多变成了普遍性,这样的规定不如去制止变态的发展,出台对于变态的惩罚规定,这种张冠李戴的做法,反而真正影响了韩国男女生的正常爱情发展,应该是得不偿失的。
张女士在海淀一家公司工作,其下属李某一直痴迷于她。虽然李某多次对张女士表达爱慕之情,但均被回绝。一天加班结束后,李某竟大胆亲吻、抚摸张女士,并将她拖至无人处进行猥亵,后张女士忍无可忍向警方报案。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捕了李某。
据了解,张女士是李某的上级,经常在工作业务方面对其进行指导和帮助。李某因此对张女士心生好感,并多次向对方表白,但均被张女士拒绝。案发前,李某甚至两次在张某辅导其业务时假装不经意间亲了张女士的脸颊,张女士都用手将他推开,并向李某说对他没感觉。
4月的一天晚上10点,在公司其他同事下班离开后,李某和张女士二人仍在办公室内加班。张女士对李某在工作上进行了指导,并叮嘱了他一些工作上的事情。在张女士准备下班离开时,李某见办公室内再无别人,竟突然从背后勒住张女士的颈部、搂住腰部不让她离开。
此后,李某更将张女士强行拖至公司门口旁边办公室的墙角处实施亲吻、抚摸等猥亵行为,在对方挣扎过程中,李某又将张女士拖至公司窗台附近继续进行猥亵。李某的举动吓坏了张女士,她边哭边哀求李某放过自己,并警告李某,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这才让李某停止了猥亵行为。当晚11点,张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警。
近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针对此案,检察官刘继成提醒广大女性,在工作中要加强自我保护,对行为“出格”的追求者要时刻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避免与对方单独接触,并要及时制止和警告对方不恰当的暧昧行为,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还要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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