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纠纷发短信算骚扰吗

感情纠纷发短信算骚扰吗,第1张

法律分析:通常不构成犯罪。给你打骚扰电话、发短信威胁,打扰了你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给你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给你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由你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给不认识的人发短信算骚扰吗

 给不认识的人发短信算骚扰吗,骚扰他人的时候是会收到处罚的,针对较严重的骚扰行为,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女性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要账等实施软暴力给对方正常生活带来干扰的,下面看给不认识的人发短信算骚扰吗。

给不认识的人发短信算骚扰吗1

 可以通过报警处理

 一般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依据寻衅滋事罪处罚

 短信威胁恐吓的情况,分两种情况处置:一是情节轻的没有达到刑事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已经构成了刑事处罚的,可以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需要视情况而定。发短信3次算骚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其中多次通常按照3次为界定。当事人接到骚扰电话时候,尽量保存相关证据,采取留言、调取来电记录等方式收集证据,协同警方到通信部门查明其信息,以便对骚扰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给不认识的人发短信算骚扰吗2

  一、性-骚扰到什么程度算违法

 只要有性-骚扰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并不需要到什么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秽、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二、性-骚扰情节严重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出台之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中对性-骚扰的规定非常的模糊,几乎没有性-骚扰的相关法条,跟性-骚扰相关的是猥亵,只规定了猥亵他人的话,通常是处5天到15天左右的治安拘留。

给不认识的人发短信算骚扰吗3

  一、如何界定性-骚扰

  (一)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二)行为方式的认定

 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二、民法典性-骚扰到什么程度算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三、性-骚扰有哪些类型

  (一)言语性-骚扰

 言语性-骚扰是指任何人当面讲让受害者感到尴尬或不舒服的关于性的言论,如当面或当众讲**笑话或者用污秽的言语对受害者评头论足。主要特点是比较露骨的性指向,甚至赤裸裸地直接表明性要求,这与在尊重对方人格基础上的文明的爱慕表白和求爱、求婚显然不同。

  (二)行为性-骚扰

 行为性-骚扰一般指做出令受害者感到不适的低俗下流的动作,对受害者动手动脚,触摸受害者的身体敏感部位等。

  (三)环境性-骚扰

 环境性-骚扰指的是通过布置环境给受害者以不适和被侵犯的方式,比如摆放性刺激、*秽书刊物品,播放*秽音像制品等。

  (四)校园性-骚扰

 校园性-骚扰的受害人多是学生,并且许多人属于未成年人,他们面对来自学校内部的性-骚扰行为有时是无法做出界定和表述的,甚至并不知道自己受到了性-骚扰。而由于校内活动和环境较为封闭,学生遭遇性-骚扰往往在旁人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发生,特别是高校具有利益关系的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性-骚扰行为更难以举证。

鄙人认为所谓御用傻仔表白佘诗曼应该算是骚扰,而且具体来说:

1、表白本私密。奈何要高调

众所周知,男女两情相悦,本是一件好事,讲求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如果男方向女方表白,更是一件经过理性思考,以及感性刺激后的事,所以成年人的求爱,除了用心不良的渔色者,多数都是认真而忐忑的,甚至可以说是严肃的

而且就中国传统文化来说。求爱男子更是讲究为人,温润如玉,有爷们的德行。所以男子对女子的求爱表白,就是私密而包含男性魅力的,而这也就是说,男性对女性的表白是应该不易极为高调,敲锣打鼓,鸣礼炮的

否则一旦求爱失败。不但再求爱新欢时,会让男性显得被动尴尬。而且为求女性倾慕,高调过度,还会显得男性有轻浮之感。像极了没有见过女人的样子。所以此角度,看这个TVB御用“傻仔”戴耀明,多次高调示爱佘诗曼就有了轻浮之嫌,像极了骚扰

2、高频就骚扰,艺人要尊重

而且不管是佘诗曼,还是戴耀明都是公众人物,特别是佘诗曼还是公众名人,他们的言行在公众视野中,是有无限放大作用的,故此戴耀明在公开场合,多次高频地示爱佘诗曼。就有了利用公众注意力,占用公共资源,给自己打广告的嫌疑,娱乐大众的可能。甚至可是说在公共媒介,高调高频是示爱女性,就是在利用公众猎奇心,向佘诗曼施压。而这更像极了,“不答应,我就和你闹”!

殊不知,看似高调高频的“浪漫”求爱下,藏着是对人的不尊重,以及对艺人的不尊重。因为等着看娱乐闹剧的吃瓜群众们,还在等待着更多更狗血的故事发生,还在等待戴、佘二人会有被人谈笑的事情发生,至于二人是否相爱重要吗

有短信为证,可以认定为骚扰。

我国刑法中没有“骚扰罪”,只是如果短信内容具有侮辱性质,而且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构成侮辱、诽谤罪。

骚扰,意指扰乱他人,使之不得安宁。现在社会中常见用词,较多的有性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等形式。

扩展资料:

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具体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参考资料: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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