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偷拍是否侵犯王某聪的肖像权?

路人偷拍是否侵犯王某聪的肖像权?,第1张

1月12日,上海有关部门通报了一起打人事件。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王某聪以为路人在拍自己,就要求路人不要拍,结果路人不承认,双方产生了争执。王某聪就和朋友一起殴打了路人。经过鉴定,路人为轻微伤。

警方对王某聪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因王某聪提出复议,拘留又被暂缓了。

这个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其实在现在的自媒体时代,类似的“偷拍”是普遍存在的,那么,这种“偷拍”是否违法呢?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拍?在什么的情况下又不可以拍?

下面就和大家解读一下: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如何保护个人的肖像权,需要进一步开展探讨,王某聪事件其实是个很好的例子:

路人并没有拍摄王某聪的隐私部位,但路人的行为有争议的一点就是,王某聪已经拒绝的时候,路人不认错,反而争吵了起来,进而激化了矛盾。

在旁观者发布的视频中可以发现,路人被围观后,自己的第一反应也是不愿意被拍到,那为什么不能考虑别人的感受呢?

先说结论:

如果路人没拍王某聪,那后者确实有点自以为是了。

如果路人真的拍了王某聪,那前者确实构成侵权了。

这个事件有点类似于“街拍”,街拍确实需要使用“偷拍”的技巧,因为一旦对方预知了,表情就不那么真实了,这种情况下,如何不侵权?

可以事后取得授权,拍摄前告诉对方,确实会影响照片质量,拍摄之后如果取得对方的同意,也不构成侵权,但在王某聪事件中,很明显,被拍一方是不会同意的。

事后的“许可”可以是正式文书,也可以口头承诺。

如果你是专业自媒体人,可以使用授权书,请被拍的人签个协议,如果你只是拍着玩(就像被打得这位路人这种情况),拍完照片应该和王某聪说一声,对方如果不反对,你就可以用于非商业了。

一位摄影自媒体人曾经教我:

第一,他喜欢拍真实的照片,每次都会获得对方的同意。方式是,先拍自己需要的,再给对方几个对方需要的,因为我们大都是普通人,普通人拍普通人其实也无所谓,所以大多都比较配合,王某聪可能属于名人行列,所以才会出现这样的不愉快。

第二,先不要惊动对方,先抓拍一张,再征求同意。如果对方不介意,就在对方比较放松的时候下继续拍,如果对方介意,就当场删除,并道歉。

第一,法律保护个人的肖像权。

有人问,肖像权是什么?

需要注意的是,肖像的概念是很宽泛的,人的身体也算肖像权。

只不过面部比较重要,但是,如果拍摄的是胸部、大腿等隐私部位的话,同样是侵犯个人肖像权。

有这样一个案例:

某企业用一张的**剧照作为宣传广告,但担心侵权,所以就把剧照的几张人脸换了一下,结果还是被影视公司起诉,法院认为,肖像可以是照片,也可以是特定场景的内容,这张**剧照已经在社会中形成了普遍认知,虽然脸被换了,但也能确定人物的身份,所以支持了影视公司的诉求。

关于肖像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法通则:

“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权责任法: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等人身和财产权益。”

具体来说,违反肖像权有以下情况:

第一,未经对方同意,使用方法的肖像赚钱;

第二,未经对方同意,将对方肖像进行传播;

第三,虽然取得对方同意,但超出了协议的范围、时间和性质。

比如说,路人拍了王某聪的照片之后,告诉了王某聪,自己只是作为珍藏,结果回家之后发了自媒体,那就构成侵权。

曾经有一位记者,在农村采访时,发现有一位老大爷的气质特别好,于是拍了几张照片发表在杂志上,后来,老大爷的孩子看见了,就起诉了这位记者。

法院也认为,记者侵犯了老大爷的肖像权,判处记者向老大爷道歉,并赔偿3000元。

第二,侵犯肖像权的案件不多,但也不能铤而走险。

不得不说,关于侵犯肖像权的案件是比较少的,究其原因,是因为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名人,即便被侵权了,也没人发现,即便发现了,付出了诉讼成本也太大了,有些得不偿失。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

张三在公园锻炼,照片被路人拍到,发在自媒体上,没想到图火了,收益了1000多元,张三刷到文章后,认为楼主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跟楼主要600块钱,楼主不同意。

张三找到律师一问,发现提起诉讼需要至少花2000块钱,只好就此放弃。

不过也有意外,如果肖像的含金量比较高,那就另当别论了。

1950年,欧洲一位摄影师拍摄了一张情侣拥吻的照片,被多个杂志作为封面使用,情侣发现后,就将摄影师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摄影师赔偿情侣2万法郎。

现在,对肖像权的审查是很严格的,小编也参加过很多比赛,只要是作品的肖像权不确定,不管质量如何,都会被一票否决。

话题说远了,回到这次偷拍事件。

再说一个案例:

王刚是一位男模,和女伴排练时,照片被保洁阿姨偷拍,并发在了自己的朋友圈上,不巧的是,几经转发,被王刚的女友看到了,女友一气之下提出分手。

王刚为了挽回自己的爱情,将保洁阿姨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并判王刚胜诉。

每个人的行为,都需要尊重别人的权益,因为我们的一个简单的动作,很可能给对方造成很大的困扰,从这一点来说,王某聪的行为虽不合法,但心情也可以理解。

第三,如何合法使用他人肖像?

在有的情况下,也可以未经同意就使用肖像。

第一,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

比如说,我喜欢姚明,我就发了一个朋友圈,带着姚明的照片,这是不侵权的。

第二,使用大型活动的人物肖像。

比如说,我们抗战胜利日大阅兵,全都是人脸,也没经过对方同意,能拍照吗?可以。

第三,通缉犯罪分子。

这个好理解,不用解释了。

第四,报道案件。

比如说,我要介绍一起谋杀案件,使用犯罪分子的照片,不侵权。

“偷拍”要避免侵权,有这么几个办法:

第一,尽可能取得对方的许可。

第二,只拍背影,无法辨认自然就不好认定侵权了。

第三,使用时说明不准转载,否则可能替别人承担责任。

第四,未成年人的肖像,坚决不要拍摄。

总之,拍摄是每个人的权利,肖像权也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在小编看来,肖像权应该优于摄影权。

王某聪打人固然不对,一味偷拍照也并不可取。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表白墙,这个一般是在高中,大学的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你可以发布一些自己的闲置物品,拼车,找人,交友。当然,也有许多上在上面发布寻找对象的信息。大学中,有很多人这样做,其实很多都不是自己把自己的照片挂上去,更多的是同学把你的信息挂在表白墙。很多人有疑问,怎样才知道是谁把照片挂上去的呢?其实方法很简单,下面小编来说说我的看法吧!

首先我们就得知道排除,我们要知道做这些事情的人一般都是自己的铁哥们,如果关系不够好,一般人也不会这么无聊。要么一个寝室,要么就是自己平时玩的特别好的同学。自己的好哥们是最大的嫌疑。如果自己的单身,在上面挂上自己的照片和信息也无所谓。很多时候,也有人会恶搞,这样的方式就有点损了,也不建议用这样的方式恶搞他人,毕竟这样做也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表白墙是大学生一个很重要的平台,很多时候它都能帮助我们。当然,我们也应该正确看待这个平台,很多东西在这个平台并不一定能实现。如果只是把自己的照片挂上去处对象,这样的爱情也并不靠谱,所以做这件事情之前要慎重,不要让自己成为了学校的红人!在我们学校也有这样的平台,很多人在上面发布二手置换,也有人发布找对象的消息,但是也会有很多同校同学发表评论,如果自己的心里承受能力不强,那么就别做这种事!

以上就是小编的看法,要想知道是谁把照片挂上表白墙,方式真的很简单,但是我们也不必过于这件事。那你们知道怎样才能发现是谁把你照片挂上表白墙吗?快来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经常我们能看见因为剧情的需要,演员的照片会被做成遗照,那么作为中国人来说,明明是活人,但是在剧中已经去世,这样对人是一件非常不吉利的事情,到底这件事是对是错,对演员本人是否造成伤害?

作为一名演员,在剧中,你就得真听真看,真感受

当你成为剧中的角色时,你就得和剧中的人物共存亡,这也是演员的基本素质。不过,放演员遗照这件事,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经过演员本人的同意和批准,不得擅自用演员本人的照片去做遗照,否则,主办方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之前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有剧组为了满足剧情需要,居然在没有经过赵本山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了赵本山照片来作为遗照,为此,赵本山本人虽然没说什么,但是赵本山的女儿为此特意发文表示不满,对此,赵本山完全可以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追究剧组法律责任

一名优秀的演员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作品都愿意去演绎

因为这样不仅能够大众带来好的作品,而且他们也只有努力地去进行各种各样的尝试才能实现自己在演技方面的新突破,因此我们熟悉的绝大多数演员其实都出演过不同类型的作品和角色。

就算有时候要拍摄一些比较特殊的镜头和画面,这些演员们为了呈现出好的作品都会乐意去尝试,比如死人戏份在很多影视剧中都有。很多影视剧作品为了递进剧情和制造更多看点,都会加入死人戏份,而演员们在演绎这个角色的时候,难免要拿自己的照片去剧中做遗像用。

演员在决定出演一部剧的时候,就已经了解了剧本的大致内容

编剧和导演也会和演员沟通相关剧情,演员自己能接受就出演,不能接受就不出演,这都是两项选择的结果,剧组断然不敢随便使用。当然了,影视剧中这些遗像,应该不是演员生活中的照片,因为中国人都比较忌讳这些,应该不会自己去拍遗像,所以大概率应该是电脑后期合成的。

导演还要给当事演员包一个红包

在剧组跟演员沟通好之后,在正式拍摄前,导演还要给当事演员包一个红包,钱不用多几块几十块都可以,主要就是图个吉利,毕竟在中国人眼中,用一个大活人的照片作遗照用还是一件挺不吉利的事的。不仅仅是照片用作遗照,如果剧中有演员要演死人或快要死的人、又或者照片要被用作墓碑之类的,剧组也必须给这位演员包红包,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冲淡艺人心中觉得不吉利的压力。

每一个人的工作都不容易,演员表面上光鲜亮丽其实背后他们也付出了很多,就像用自己的照片做遗照的这件事,如果不是演员的话相信普通大众都是不会接受的,所以说每一种职业都值得我们的尊重和敬佩。

也有出现过一些争议的情况

没有和照片本人沟通过就擅自在自己的剧中把别人的照片做成遗像,这是非常不尊重人的行为。赵本山就被网友发现他的照片被某剧组放在了遗像上面,这把本来年纪就大,身体也不好的赵本山惹火了,直接把对方告上了法庭。这种就是不恰当的行为,首先别人不在你的剧组拍戏,而且你也没有征求过别人的同意,所以是不能善用别人的照片的。

关于演员会不会答应这件事,我感觉主要还是看演员

如果是一个比较敬业或者不拘一格的演员的话那么不管他是否有名气都会理解节目组的做法,配合剧情的发展。如果是一个没有名气的演员的话,恐怕选择权利就不在他手上了,为了自己演艺事业顺利进行,也为了不得罪导演等剧组人员,应该会勉强同意。

法律分析:侵犯荣誉权的例子:比如行为人非法阻挠、压制他人获取荣誉称号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条件可以获得荣誉称号的公民或法人,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一定的荣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涉或压制。如果行为人以妨害他人获得荣誉称号为目的,捏造事实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使应当获得某种荣誉的他人未能得到即构成侵害荣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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