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人民检察官》是最这几年来拍摄法律题材最好的电视剧,我们可以对比下最高人民法院参与拍摄的《小镇大法官》我们就可以看出来这部电视剧是无论什么方面做的都是如何了。
第一,他的内容专业,用词用语都比较符合法言法语,检察机关这类因为他的机密性专业性,大多人是不太了解的,这次的中央一套一播放之后,就是让大家真正的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院,了解检察官和他的工作到底是如何做的。
第二,演员选择的还是不错的,在这个看脸的时代,女主的美丽加上冷静理性,分分钟感觉就像真的一样,让人看着有兴趣。
第三,题材选择的不错,现在是反腐时代,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公众对检察院第了解很多的第一印象都是反贪局,所以这部电视剧的看点所在就是从反贪入手,这是最好的吸引方式。
总体而言10分满分来说的话,可以打个8分左右。
朗朗和检察官 又叫《新娘18岁》
韩剧:朗朗和检察官
主演:韩智慧、李东健、李多惠
韩剧《朗朗和检察官》剧情介绍
贞淑还未出生就由爷爷作主与韩国的望族安东权氏家族的宗孙赫俊订下娃娃亲。此后,贞淑家境日渐衰落,与母亲相依为命。转眼贞淑已是女校高三学生,她整日与几个死党同学逃学旷课,一副小太妹的模样。一次贞淑与死党去舞厅跳舞,被检察官权赫俊逮到,因按韩国法律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娱乐场所,贞淑被狠狠训斥了一顿。不久,双方家长安排两人相亲,他们才发现彼此竟是对方订亲的对象。 赫俊本不想与自己年龄、个性相差悬殊的贞淑成婚,但为不使爷爷失望,最终同意了贞淑的主意,两人订下“契约婚姻”,婚后互不干涉彼此的私生活。
正当二人准备完婚时,赫俊的姐姐从中国回国,一次偶然的误会使姐姐对贞淑产生偏见,极力阻止二人的婚事。克服了重重困难后,二人终于如期举行了婚礼。 婚后二人一直分房居住,在共同的生活中,二人渐生爱意。恰在此时,赫俊昔日女友可莹从美国飞回汉城,打算重新挽回赫俊,赫俊的姐姐亦从旁帮忙,使赫俊与贞淑总是好事难成。 一次,可莹遭黑帮报复,幸得贞淑相助脱险,但贞淑却被黑帮绑走。赫俊得知黑帮藏身处后,只身去救贞淑,险象环生后两人终于脱险。经过此次意外,二人终于向对方表白出心底的爱意。而可莹也终于与贞淑和好。 贞淑怀孕,赫俊及宗族长辈都很高兴。但可莹劝贞淑要有自己的人生梦想,生了孩子之后就要作为妻子、母亲和宗妇度过余生是很悲哀的事。贞淑听后情绪低落。在赫俊的鼓励下,贞淑终于找到了自己的梦想,她打算以制衣作为自己的工作。赫俊爷爷要她先为自己制作一件韩服,看看她的手艺,贞淑欣然应允。
赫俊的同事宗璨在在与赫俊姐姐的接触中彼此渐生好感,宗璨向爷爷提亲,爷爷高兴地同意了他们的婚事。 爷爷的身体每况愈下,赫俊不得已打算辞去检察官的工作回安东老家继承宗族,以减轻爷爷的负担。但爷爷却告诉他身为宗孙,最重要的不是守住宗族的房子,而是守住宗族的精神。 贞淑与赫俊带着刚刚缝制好的韩服回老家看望爷爷,一直等着他们到来的爷爷看着他们含笑而逝。 转眼若干年后,赫俊与贞淑带着他们的宝宝终于完成了他们的心愿—济州岛的蜜月之行。深感幸福的他们在心底默念着要永远陪伴在对方身旁。
一、最直接、最具动力原因:检察系统对认罪认罚案件推行了三项不切实际的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且将考核结果直接与检察官的绩效工资挂钩,检察官不得不强势推进认罪认罚
(一)强制推进的三项考核指标的内容
第一项考核指标: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即一个年度内每个员额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占当年其所办理的全部案件的比例。上级要求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不得低于85%,省级、市级检察院又会层层加码,到了基层检察院,部分地方甚至要求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不得低于95%。
第二项考核指标:确定刑建议率,也称精准刑建议率。所谓确定刑或者精准刑,是指刑种唯一且刑期必须精确到点,不能有刑种的选择,更不能有刑期的幅度。上级要求精准刑建议率不低于90%,往下自然会逐级加码,到基层检察院普遍都要求不低于95%,个别地方甚至要求达到100%。
第三项考核指标: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上级要求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率不低于95%,往下逐级加码,到基层检察院普遍要求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
基于上述三项与检察官的绩效工资挂钩的考评,促使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公诉了全国超过95%的刑事案件,压力也集中于基层检察院)不得不匆忙仓促上阵,一上来就大力强行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可用尽用”,极力争取更高的适用率、更高的确定刑建议率、更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
(二)超高的考核指标难以通过合法手段完成
稍微有些司法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刑事案件并不那么好办,很多刑事案件甚至是很难办的,特别是要办好新型的、疑难复杂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难度是很大的。被告人不可能那么“听话”!那么“如你所愿”!更不可能会那么“配合”司法机关来给自己定罪的!
现实中,被告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或者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认为指控其构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偏重),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不愿意认罪认罚,是非常常见,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也就是说,正常来讲,不可能会有那么高的认罪认罚适用率,强制推进超高的考核指标,是不切实际的。试问,在强制推进超高的考核指标之前,除了极少部分试点地方适用了认罪认罚外,从全国整体来看,几乎就没有适用认罪认罚,设定如此高的考核指标的依据何在?有数据积累吗?非要强制检察官完成那些根本不可能通过正常合法手段完成的指标,就只能促使检察官采取上不了台面、见不得光的不规范做法。
(三)强制推进超高的考核指标明显违背司法规律
认罪认罚的前提是自愿、真实、合法。司法机关必须保证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尊重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但是,盲目地强制性地向下级检察机关下达难以通过规范的、合法的操作来完成的考核指标,是违背司法规律的。
第一,强制推进难以完成的考核指标,将检察官的个人利益与被告人利益对立。当检察官无法正常完成考核指标时,必然会想“办法”来完成指标,以防自己的利益受损,有时牺牲被告人的利益就在所难免了。
第二,检察机关主导了认罪认罚程序,且享有抗诉权,再强加此种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难以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制度本来就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整个认罪认罚程序中的主导性,其也主导了量刑协商的整个过程,并且检察机关还有权对法院的定罪量刑进行监督,一审判决后还有权提出抗诉,再强加如此不切实际的考核,则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难有保障。
第三,强制推进难以完成的考核指标催生了违背自愿性的压迫式认罪认罚。(被告人被迫认罪认罚)
第四,强制推进难以完成的考核指标纵容了违背真实性的投机性认罪认罚。(被告人虚假认罪认罚以骗取量刑优惠)
第五,强制推进难以完成的考核指标导致降低证明标准的违法性认罪认罚。(部分认罪认罚案件的全案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第六,部分新类型的、疑难复杂的、量刑情节多且存在多个相互冲突的量刑情节的案件,要求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是违背司法规律的。(虽然《指导意见》规定对此类案件,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但是检察官要完成如此高的确定刑建议率的指标,也需要对此类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二、根本原因: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中的主导权,有权者难耐权力的冲动
认罪认罚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任意阶段都可以认罪认罚,但是不管在哪个阶段认罪认罚,需要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量刑协商,达成量刑一致,并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所以,检察机关主导了认罪认罚的整个程序。(虽然刑诉法解释第356条的规定,被告人只在审判阶段选择认罪认罚的,法院可以不再通知检察院提出或调整量刑建议。但是这种情况是极少的,况且刑诉法解释第356条也只是规定“可以”不再通知检察院提出或调整量刑建议,也就是说,法院仍然可以通知检察院提出或调整量刑建议,所以,不因这种特例而改变检察机关对量刑协商过程的主导性。)而且检察机关主导了量刑协商过程,甚至检察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
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法院也是一种压力,引发了法院的抵触和反弹,法检不可避免存在诸多冲突和矛盾。(2019年北京余金平交通肇事罪案件,北京市两级法检围绕着余金平的量刑问题的冲突,是法检关于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冲突的集中爆发和典型案例,引发了各界太多的争论)
既然检察机关可以掌控认罪认罚程序,对被告人具有主导性,对法院也具有足够的制约力和压迫力,对认罪认罚案件拥有绝对的权力,那谁又能耐得住权力的冲动呢?所以检察机关强势推进认罪认罚是迟早的事。在考核指标的压力下,更是来势汹汹。
三、迫切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被收编后,检察机关迫切需要寻找和拓展新的权利增长点以巩固地位
2018年3月20日施行《监察法》后,原本属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收编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失去了最主要、最具威慑力的权力,真的成为了坊间调侃的“可有可无检察院”。检察机关要保证自己的地位,只能另辟蹊径,寻找新的权力点,大力拓展权力施展的空间和方向。近年来,检察机关拓展权力空间和方向有三:
第一,借助认罪认罚制度扩张了检察权,增强了检察权的威慑力。
一是在立法较量上取得完胜,获得了制度“特权”。检察机关极力争取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只有两种情形,法院才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定罪量刑建议:其一是存在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明确规定的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等情形。(指望被告人证明其认罪认罚是违背意愿太难了,特别是对于被羁押的被告人就难上加难了,那还不是瓮中鳖、案板上的肉吗?拿什么证明是被迫认罪认罚的呢?)二是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何谓“明显不当”,没有任何细化规定。试问全国又有几个法院、几个法官能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在余金平案中展现的那般硬气和霸气呢?以我所见、所听到的情况,多半法院及其法官都是在检察院的抗诉中败下阵来。)
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定罪量刑建议权如此硬气、强势而有效,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夺权了法院和法官的定罪量刑权。虽然检察机关名为“定罪量刑建议权”,但是因为刑诉法规定了法院只有两种情形,才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定罪量刑建议,也就是说,对于绝大多数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的定罪量刑权建议权,就是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检察院只是借用了法院的印章将其定罪量刑建议权固定下来而已,其实在案件还没有进入法院之前,法院还没有立案之前,定罪量刑结果就已经确定了。(从学理上讲,如此是否违背司法规律,争议很大,尤其对辩护人意见很大,与本文关系不大,不展开论述,有时间在单独写一篇文章讨论这个问题)
检察机关如此巨大的“先斩后奏”权,最起码都是对法院和法官的定罪量刑权的极大限制,对法院有强大的制约性和压迫力,扩张了检察权,也极大增强了检察权的威慑力。
二是依靠考评强制推进。仅有立法规定显然不够,“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强势的领导敢于强势推进,立法赋予了再硬气的权力也白搭。此种例子不要太多了。(法院的权力往往是纸面上的权力,比如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法院及法官“非法证据排除权”,但是实现是,多数法院及法官至今都没有使用过该权力,是极其不正常的)
第二,强力推进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等案件提供公益诉讼,是近些年才兴起的,是增强检察机关权威的重要手段,不容忽视。
第三,强化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权。
检察院每年有强制性的考核指标,换句话说,每年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对民事、行政案件检察抗诉。以前检察院的该权力几乎是完全停留在纸面上,几乎从来不用,现在较真地落实到具体的抗诉中。
检察机关拓展权力的上述三种方式中,借助认罪认罚案件获得的权力无疑是职务犯罪侦查权被收编后获得的最强有力的权力。
看了两部关于检察官的**,一部是《检察官外传》、一部是《the king》,一种公权力带来的责任感油然而生。检察官到底在韩国怎样的存在?
用政治学的观点来看,韩国是个三权分离的政治结构,政权主要由行政院,立法院和法院三部分组成。而检查官隶属于行政院中的法务部 ,以法务部外厅的方式出现。在韩国检查官享有很高的独立性,司法部长名义上享有最高的权力,但是其权力也只是体现在行政手段上,而在具体的侦察,办理案件方面无权干涉检查官。
一句话, 整个案件都是围绕其开展,警察都是打下手的,而且名义上的上级也不得干涉。
我们现实生活中实际感受到检察官地位的,应该就是最近收官的韩国大剧“亲信干政门”。在这场风波中,韩国大检察厅可谓助攻般的存在,直接推动这部世界级韩剧的进程。自从“亲信门”事件爆出之后,韩国大检察厅选择和青瓦台对着干,设立了特别检察组,不仅突击搜查朴槿惠多名“身边人”的住所,还试图搜查朴槿惠多名现任和前任助手位于青瓦台的办公室,但被后者以保护机密信息为由予以拒绝。但还是直接搜查。
《检察官外传》的黄叔在抓进去之前,对那个小流氓说,“ 要用合法的方式收拾你们。 ”正因为检察官如此,检察官在韩国被视为最高大上的职业之一,不仅有 崇高的社会地位 ,由赵寅成扮演的朴泰洙考上检察官之后,看全家人高兴的样子;看看其妻子的父亲知道自己未来的乘龙快婿是检察官的喜悦之情,就可以详见一般。除此之外,如果你能混上向由郑雨盛扮演的大BOSS的地位, 你的收入也会令人羡慕的 。
但其背后付出的努力也可想一般,司法考试!不仅要考过通过率仅3%的司法考试,还得能承受高达数亿韩元的学费和考试费用。《检察官外传》中,黄叔“大学四年,重修三年,为了考试在新林洞巴掌大的地方学四年,为了考上检察官整整学了十一年。”
这一点,可能对于我们来说,更有共鸣。身边的法学同学大概都不会在乎毕业证,而在乎司法考试的合格证书。
但检察官也是政治圈中的一环,环环相扣,必定会有为了共同的敌人而产生的利益上的交换。在《The King》中,由郑雨盛扮演的大BOSS的办公室里几个文件柜,里面不知道藏着不少政要的秘密。要不然怎么辅佐政要晋升,消灭“路障”。在办公室里,他们不是人民的公仆,而是精于算计的政治家。他们所有的伸张正义的原动力,只是自己官路,而非民心。
我是成为姜东元小迷妹的百毛巾,好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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