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的事故追责

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的事故追责,第1张

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中内蒙古自治区呼运集团(下文简称“呼运集团”)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9月5日和6日,分别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安塞县公安局对8·26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立案侦查,对该案中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嫌疑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经前期侦查,内蒙古呼运集团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已刑事拘留的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呼运集团的高管、呼运集团分公司的经理、肇事车辆车主和乘务员,以及呼运集团安全员、GPS当日值班员。

据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大交通事故进行追责已有先例。去年7月22日发生在京珠高速信阳段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就有1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陕西特大交通事故现场 官员笑容满面遭网友质疑

8月26日凌晨陕西延安境内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内蒙牌照双层卧辅大客车,追尾撞上一河南牌照甲醇罐车,迅速燃起大火,客车载39人,仅3人逃生,36人命丧火海。网友纷纷为遇难者默哀,同时他们意外发现现场图集中有一位大腹便便“领导”,背手挺肚,笑容满面。这一画面迅速激起了网友的愤怒。

法律分析: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翰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事故过程示意图。宸妃/制图昨天是重庆万州5岁男孩王林的生日却再也听不到父亲王顺荣的亲切祝福。昨天中午的一场车祸中王顺荣和另外两名工人不幸身亡。经初步了解事故系中国交通第一航务局深圳大运会海上运动基地驾驶员廖某在下班时涉嫌超速行驶导致翻车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重伤3人。很多人被扔出车外被大家救出。接到报告后记者尽快赶到现场。该场地位于南澳街巨庙海滩入口。交警正在路边拖着车辆。路边的地上有很多血迹路边的树上有几双散落的鞋子和衣服。(本文来源:深圳新闻网)太平洋汽车网

2011年11月16日上午9时15分,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民办幼儿园校车(甘M-A4975**金杯面包车)由司机杨海军(已死亡)驾驶,搭载幼儿及教师63人(车辆限载9人),在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前,与向西行驶的陕D-72231东风牌自卸货车迎面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当场死亡5人(校车司机1人、幼儿4人)。目前,经市人民医院专家组、正宁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全力抢救,因伤势严重救治无效死亡15人(幼儿教师1人、幼儿14人),死亡累计人数达到21人。44名受伤幼儿中,因伤势较重和家长要求,22名受伤幼儿由县上派遣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护送转院治疗,其中17名转入庆阳市人民医院治疗,5人转入咸阳中铁27局医院治疗,其余22名幼儿在县医院和县中医院接受治疗(其中1名幼儿腹腔出血手术后伤势较重)。

甘肃省庆阳市委宣传部下午通报榆林子镇幼儿园校车事故,确认已经造成20人死亡,在死者中,有这辆校车的司机和带队老师,其余18人和伤者都是4至6岁的幼童。该校车相关手续合法,但核载9人,实载64人,属严重超载。当地已经组成专门调查组,将彻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称,肇事运煤车司机系正宁县榆林子镇中行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据他介绍,下午2点半左右,已经有18名重伤员(3个危重)已经送到庆阳市人民医院,中西医专家正在抢救。26名伤者在当地医院救治,庆阳市4名专家指导救治。

据央视报道,事故校车为金杯面包车,与运煤车在会车时相撞。出事校车隶属一家农村幼儿园,事发时严重超载且逆向行驶。事发时有雾,路况能见度低。

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公安部、教育部组成的工作组16日已赶赴现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指导地方做好伤员救治、善后处置和事故查处等有关工作。

什么是重特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车祸和特大车祸怎么区分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庆,简称“渝”,别称山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总面积824万平方千米,辖26个区、8个县、4个自治县。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重庆市常住人口为320542万人。

重庆地处中国内陆西南部,是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国家物流枢纽,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既以江城、雾都、桥都著称,又以山城扬名。

重庆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主要有土家族、苗族等。旅游资源丰富,有长江三峡、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世界自然遗产武隆喀斯特和南川金佛山等景观。

-重庆

2022年特大交通事故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2022年特大交通事故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在知道没有牌照或者是报废的汽车的情况下驾驶的;超负荷驾驶的情况下,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从事故现场逃跑了。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案件能否立案,一是分清事故责任,二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行为人只有违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不需要立案。

根据受灾结果,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4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以下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天以内,一般事故15天以内,重大、特大事故20天以内。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

法律分析:重特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流程?

一般流程为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处罚、组织调解:一、现场处理1、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组织抢救受伤人员;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4、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5、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二、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做出,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可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三、处罚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四、调解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一)赶赴现场处理: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5、因检验鉴定可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8、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9、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二)责任认定(三)处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四)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所谓的重大交通事故,是指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或者有少量财产损失,当事人自己可以协商解决,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步骤/方法

1首先,作为交通肇事方,千万不要逃逸,更不要在天黑或者没有人的时候,把受伤方带离事故现场躲起来或者弃之不顾。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情节加重。如果受害方被带离事故现场藏匿或遗弃,导致受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而得不到救助,甚至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得不偿失。即使你侥幸逃脱,没有被抓住,我相信没有人会想过一辈子被人要的生活。

2注意保持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等待交警到来。如果发生在有摄像头的路口,固定证据的问题也不会太大,因为以后会有视频可以检索。如果发生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双方特别是受害方要及时掌握相关证人,固定好相关现场,等待交警过来处理。一旦现场被破坏,或者证人无法作证,交警就无法判断事故双方的责任,这对受害方以后的处理会非常不利。

3如果发生伤亡需要医疗救助,尽量选择有县级以上资质的正规医院。一是县级以上医院医疗水平好,可以得到更好的救助;第二,目前有很多治疗方法。交通保险。所有商保公司只覆盖县级以上有资质医院的药品支付。比如为了省事或者求便宜,他们选择农村的小医院,最后拿不到医保金,就会导致赔钱,赔钱。

4及时与交警沟通。除事故现场和第三人的证言外,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应根据当事人自己的陈述。因此,及时、真实、全面地告诉交警事故的原因和经过是非常重要的。当然,我们在告知前也要慎重考虑,想好了再谈,因为事故记录一旦签字,就会有证据的作用,以后很难推翻。同时,在签字的时候,也要看清楚笔录的内容是否与你所说的一致。如果不一致,要及时提出来,让交警做相应的修改。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审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请求、理由和主要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证人要求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制、提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证据材料。所以在申请复审之前,最好查阅相关档案,心中有数。

6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时,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及的,行政处罚生效,即使不服也只能执行。

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确认后,肇事方应根据事故情况和责任程度与受害方沟通。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受害方理解,可以从轻处罚。

8对于在交警处理阶段未获得赔偿的受害方,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方要求赔偿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被害人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对方承担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责任。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略高于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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