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参军有以下条件:①年龄:17-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②征集对象范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③
身高:女性158cm以上,合格。④体重:标准体重=(身高cm-110)kg。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④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要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的不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第一条规定: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按有关标准执行。
《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第二条规定: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十八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三十五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动员范围内的民兵,不得脱离民兵组织;未经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民兵组织所在地。
当兵女生需要的条件包括身体健康、身体素质好、具备基本军事素养、心理素质稳定、有强烈的国家意识和使命感。此外,她们还需要具备适应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命令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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