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金牛镇金穗园办房产证需交哪些钱

大冶市金牛镇金穗园办房产证需交哪些钱,第1张

 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交易费3/平方,买方;

5、工本费80元,(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6、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2%左右的比例缴纳。

成都目前购买住宅,分为不同的圈层,不同的圈层所需购房资质也不尽相同。

1、购买天府新区所需的资质如下:

(1)购房人具有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2、购买高新区所需资质如下:

(1)购房人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购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所需条件如下: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已满24个月或虽未满24个月但已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金牛小区楼盘,位于湛江吴川市麻纺路。

金牛小区楼盘,由吴川市长鸿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目前楼盘参考均价:8000元/平米。

这个楼盘的楼盘特色是:景观居所,车位充足,商场超市,大型社区,购物中心,公交直达,配套成熟,现房,早教机构,医疗配套。

预约看房,可拨打吉屋售楼咨询电话:4006581350转75022,享受一对一的详细讲解及户型报价。

点击报名:金牛小区组团砍价活动

法律分析:自2022年1月4日起,如需办理成都高新区及五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务征收等业务,请选择以下就近服务点位办理:

01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点

1地址: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2办理业务类型:

(1)不动产登记通办业务(以下简称通办业务)。

(2)其他业务。

02高新区城南办证点

1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2办理业务类型:

(1)不动产登记通办业务。

(2)其他业务。

03锦江区办证点

1地址: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2办理业务类型:

(1)不动产登记通办业务。

(2)其他业务。

04青羊区办证点

1地址: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2办理业务类型:

(1)不动产登记通办业务;

(2)其他业务。

05金牛区办证点

1地址:金牛区沙湾路282号;2办理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通办业务。

06武侯区办证点

1地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办理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通办业务。

07成华区办证点

1地址:成华区建设北路66号;2办理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通办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简介:成都交达房产实业有限公司金牛分公司成立于1996年09月2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开发(授公司委托,凭资质证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刘兰

成立时间:1996-09-21

工商注册号:51010600015005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北街92号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金牛小区隶属于鞍山市立山区房产管理局管理。该部门的办公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东建国路61号。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区自管房屋的房产管理和房费收缴及维修。 

(三)负责管理范围内《鞍山市公有房屋租赁证》的发放和公有住宅房屋房改出售相关手续的办理。 

(四)负责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合同及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备案、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 

(五)负责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参与新建住宅小区“二站四室”、公厕、幼儿园、派出所等公建设施接收、交接工作。 

(七)负责区房产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住宅室内的装修活动,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装修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八)负责管理区域归属范围内商业网点、办公用房及区内办公用房的统计、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廉租住房来源统计、归档、评定、分配、管理工作以及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九)负责城镇私房档案及相关房产管理和城镇私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放;及接待处理城镇私房的上访及房产咨询。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表白网

原文地址:https://h5.hunlipic.com/xing/220997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1-30
下一篇2023-11-3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