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威,1930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新郑县,1949年7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52年9月加入中国***。1949年10月参加工作,高中。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至1953年任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文书、秘书,省委政策研究室干事,河南省灵宝县土改工作队队员。
1953年1月至1963年,任地质部党组书记秘书、国务院三办副主任秘书、二机部党组秘书。
1963年至1967年,任二机部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四0四基地“四清”工作团办公室负责人、二二一基地“四清”工作团联络员。
1967年至1973年“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下放“五七”干校劳动。
1974年1月至1978年,任二机部三局办公室主任、国务院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政策研究室主任。
1978年10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副秘书长。
1980年至1983年,任中共河南省南阳地委副书记、书记。
1983年2月至1987年,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副书记。
1987年6月,任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
1988年12月至1993年1月,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
1993年1月至6月,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3年7月至1994年9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部长级)。
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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