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让女生喜欢自己?

怎样才能让女生喜欢自己?,第1张

第一次见面如果心动了,身体会产生荷尔蒙,俗称“有感觉”。

但是我们这一辈子不会只对一个人“有感觉”,“有感觉”是一种抽象的爱,意味着我们会对一类人有好感。

让我们心动的是某一类特质,比如说美好的肉体、耀眼的才华、可贵的品质……某人身上具备了这种特质,你会对某人心动,但这个某人不具备强烈的不可替代性,这类特质广泛的存在于许多人身上,你再遇到下一个人,依然有可能继续心动。

严格来说,任何伴侣特质对女生来说,都不具备那么强的不可替代性。金钱、权利、颜值、情绪价值……换一个男人未必不能给她提供这些,所以女生的感觉说没就没。

那么在一段感情中,到底什么才是唯一的呢,什么才是最能让女生觉得无法放下呢?

是她对这段感情的付出

这是感情中的“富兰克林效应”。

富兰克林效应即,想让别人更喜欢你,最好的办法不是帮助别人,而是想办法让他来帮你。

这个效应是怎么来的?

富兰克林曾与一位议会的议员政见不同,这位议员公开批评了富兰克林的观点。想要争取这位议员的同意,富兰克林是怎样做的呢?

他厚着脸皮去向这位议员借东西去了。

打听到这位议员收藏了一本罕见的书,他客气的写信给对方问:“我很想拜读,不知可否借我几天?”

有了一来一往的借书举动,在下一次的国会会议中,议员竟主动跟富兰克林谈话,并表达了对他的认同,这在以往是从未发生过的事,此后二人也成为好友。

富兰克林说:帮过你一次的人,比那些你帮过的人,更乐意继续帮你。想让一个人喜欢你,可以请他为你付出。

这在爱情中可以理解为,你为一个人付出的越多,可能才会越爱他。

就像《小王子》里描述的那朵玫瑰,小王子爱护她,照顾她,为她浇水,为她捉虫,为她做防风罩,这朵玫瑰才变成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玫瑰,即使小王子在地球的花园中见到了千千万万的玫瑰,他爱的还是他花园里的那一朵。

因为他为这朵玫瑰花费了时间和心血,这是其他那千千万万朵玫瑰身上都没有的东西,尽管它们身上也有小王子喜欢的美丽的特质。

从这个角度来讲,爱情,的的确确是付出,因为心动而喜欢,因为付出而爱。

女生,不是因为你对她好而爱你,是因为她对你好而爱你。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人们会进行自我行为的合理化。

你爱一个人的时候,大脑也会自动调整认知,告诉你对方是值得你爱的,找寻一些对方优点作为证据来证明他值得,用行为进一步反哺认知,恋爱脑的女人就是这样,她对你很好,她就以为她很爱你。

如果你是她手中那朵玫瑰,讲真,就算你渣的像臭狗屎,她也把你爱的死去活来。

同样的,世界上那么多女人,具备让你心动的特质的女人,每几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你随便刷刷短视频,也会心动一下,可你为什么非她不可?

喜欢的人之所以独一无二,不是因为她本身多么优秀,而是因为你在她身上投入的精力和目光。

投入的越多,越要证明投入行为的合理性——如果他是个垃圾,我为什么会爱他?他一定是个值得被爱的人我才爱他!

投入行为越合理,认知也被强化——我为他付出这么多,所以我肯定是爱他的。

虽然我们常常说,大量的付出不等于大量的爱,但是大量的付出,确实在暗示着大量的爱,因为这在逻辑上是合理的,爱情这种毫无缘由的东西,也常被套上逻辑。

如果女生对你只有好感,只是来电,没有付出,没有辗转反侧的思念,没有剧烈的情绪牵动,她根本就不会爱上你;她对你甚至都没有来过电,但是付出多了,依赖感重了,她也会渐渐日久生情。这就是付出转化为爱的证据。

爱情是靠双方的付出维持稳定的,单方面输出的就叫单恋,持续超额度付出不求回报的就是舔狗了。

为什么舔狗一无所有?因为被舔的对象没有任何付出,不劳而获的东西无法调动起她的兴奋感,很显然她没有必要珍惜舔狗,她的大脑只会告诉她:我对这个人没有任何的付出,所以我根本不爱他。

感情的富兰克林效应,没有付出,就没有爱。

没有在一起过,离开就很简单。没有对一个人好过,失去感觉就很简单。

这一切又是怎么造成的呢?

大概率是感情中的另一方需求感过于强烈,主动包揽所有付出的任务,没有给对方任何表现的机会。女生没有付出过什么,从头到尾抓心挠肝的只有你一个人,她的抽离成本是很低的。

相信很多人有看过韩寒的**处女作《后会无期》,而我想说的,是《他的国》这本书要早于**《后会无期》,而《他的国》里没有像**里那样的逗逼三人组,也没有横跨大中国的漫长旅行,但它和《后会无期》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我看来,《他的国》就是《后会无期》缩影的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分别是《一座城池》和《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

这是一个很小的故事,故事虽小,却也值得思考。故事发生在一个南方小镇上(据说原型就是韩寒的老家上海的亭林镇)。主角左小龙是一个具有冒险精神、喜欢多管闲事、喜欢在能见度为五米的大雾里放手飚摩托的男人,他的工作是看管一座烂尾的雕塑园。和他共事的还有一个叫大帅的男人,大帅沉默少言,却句句经典,他们整日与残损的雕塑半成品和乱草杂树为伴,于是有了小龙的逃出桎梏、浪迹终日,也有的大帅的安于寂寞、迁就小龙。泥巴是一个单纯乖巧的女孩,单纯的她单纯地喜欢在她看起来“酷酷”的小龙,甚至甘愿用自己的压岁钱为小龙修理开爆汽缸的摩托车。但是小龙是个天生的浪子,他不会喜欢这样一个平凡甚至简单的女孩(他喜欢刺激),但他又享受这样一种被人崇拜的感觉,于是在和泥巴保持着朋友之上、情人未成的关系下,他爱上了风情万种的镇上的歌女黄莺。

高速发展的经济化浪潮波及了小龙所在的小镇,镇上的以书记为首的一批官员,打着“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口号,大力发展工业,却牺牲了环境。大雾变成了五颜六色,小河光看颜色就能知道星期几,而后,印刷厂排出的毒水污染了水源,导致小镇的动物全都变大了,青蛙大似篮球,蚊子像麻雀,麻雀像老鹰,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小龙送给了泥巴唯一一个礼物,一只龙猫(变大的老鼠)。可笑的是,对于这些变化,官员却丝毫不以为然,还将这些当做了新的商机,发展旅游、餐饮业。

镇上要举办合唱比赛,小龙和大帅打算组建一个合唱团,本想邀请黄莺加入,但结果不了了之。在吹捧小镇经济发展迅速的合唱比赛上,小龙质问在座领导,最后犯了众怒被赶走。小龙开始感慨这个世道的荒诞。

故事到这里进行到高潮,镇上所有的主要领导在一次庆功会后一时兴起下池游泳,最后被偷偷放电捕鱼的农民全部电死;镇上所有的巨型动物要么被吃掉,要么被卖掉,在国际组织前来调研时没剩一只活物;小龙前往他朝思夜想的黄莺家准备表白,然后霸王硬上弓,最后被黄莺爸妈看到(没成功);小龙对小镇感到厌恶,有了远行的想法,却在摩托车开出30公里就被警察扣了车,最后捡回一条流浪狗(但最后也弄丢了);小龙站在这个镇最高的大楼上,在一片荒诞的起哄中,本不想跳楼的他无奈跳下(后来断了一截舌头)……

他深爱的黄莺走了,因为黄莺所爱的印刷厂老板因为出版了不该出版的书被抓了。深爱他的泥巴妹妹也不声不响地走了,留给他一封信和一个地址,大意是说帮他把摩托车赎回来了,她累了,自己不想再这样主动找小龙了,如果小龙愿意去找她,那就去吧。

小龙病愈后,收拾行李,准备出发,在大雾中他依旧放手把摩托车开到100迈,但有只巨型萤火虫追上了他。正如小龙想找会泥巴一样,萤火虫想找回曾经和它一起玩耍的龙猫。于是,小龙和这只萤火虫一起踏上了平凡之路。

这本小说继承了韩寒一贯的讽刺、随性现实主义笔法和怪诞剧情,关于他犀利的笔锋,那样看完有种畅快淋漓的发泄感的阅读体验,我不好形容。关于怪诞的剧情,随便举几个例子吧——小龙和大帅一直想组建一个合唱团,无奈无人加入,千辛万苦最后终于有个男生加入了,结果是个哑巴;小龙谈过很多很多女朋友,穷苦伶仃的他每当攒够了开房的钱,准备和女朋友进行灵魂与肉体的碰撞时,女朋友都会告诉他自己来例假了;小龙一直以为黄莺是个视金钱如粪土、清白的姑娘,最后鼓起勇气想霸王硬上弓的时候,黄莺却告诉他自己身体是为印刷厂老板预留的,而且,自己也来了例假;小龙在离开小镇的那一天,看见镇直属合唱团在排练,忽然觉得那个指挥背影很熟悉,仔细一看,才发现是一直默默无语的大帅;泥巴姑娘其实是弄垮这个小镇环境的镇书记的女儿,在书记死后因为他审计出了一些问题,泥巴和她妈妈拿不到安抚金,最后只能把小龙送给她的唯一的礼物那只龙猫,以20万的价格卖给外国人做研究;那些欢欢喜喜吃食巨型动物的人们,最后全都失明了;小龙一直厌恶那个破败的雕塑园,但雕塑园却也是小龙的大本营,在又爱又恨的复杂情感中,那个似乎早就被政府忘记的雕塑园最后被一夜拆除……

分享里面的几个经典句段——“泥巴是一个纯情的姑娘,其实没有人知道什么是纯情,纯情只是一种腔调,这世界上没有纯情的姑娘,只有疑似纯情”;“吻毕,左小龙指着四周的生活垃圾,说:我最讨厌女人追求浪漫,我特地把你带到这个地方来,又脏又臭,我告诉你,不是你想的那样,现实好残酷啊,怎么样,在这个地方初吻,浪漫不浪漫啊?浪漫不浪漫啊”;“虽然我们的家园被污染了,但污染的使我们的河流和空气,河流最终会流到别处去,空气也会被太平洋的风吹走,但钱留住了”;“郭敬明充满爱恋地看着自己的作品,突然间他发现可能因为时间仓促,这本书装订有些歪,便问旁边的路金波道:你看我这个《小时代》,是不是有点歪?路金波忙着鼓掌,低头随意扫了一眼道:不要紧,这时代本来就是歪的”;“村委会大爷说:这是一个讲道理的时代,你是讲道理的,但是,我负责看你有没有道理,而我们是不讲道理的。你去到哪里,都是这样的道理”;“实现不了自己的梦想不痛苦,痛苦的是被别人给实现了,还在自己眼前”;“他决定,无论有着什么样的目标,自己都要在小地方生活,心有多大,世界就有多大”;“温饱思*欲,*完搞文艺,如果这个地方的老百姓都很喜欢文艺,那这个地方一定是富裕的,衣食无忧的”;“‘大局为重’四个字是万能狗皮膏药,在必须牺牲一方利益来换取另一方利益的时候,‘大局为重’就要出场了”。

左小龙,就是这个小镇,也就是这个小国的国王,这是他的国。他熟悉这里的一草一木,他对自己所处的小国,谈不上深爱,却也不忍离开。他是一个具有“英雄主义”的冒险家,他竭力维护自己的领地,结果这个“国家”终究变得面目全非,他一直引以为傲的,对这里的熟悉,最后全部变成了陌生。

“当自己一直深爱的某些东西,在某个未知的时间里已然变得不好时,人们往往选择逃离,去寻找新的希望。”

小龙的选择是离开,离开这个物非人非的地方,带着无奈与向往,开始新的旅行,然后像过去说声再见。在这一点上来看,他又是那么的悲壮,那么的“反英雄”。他是一个失败的国王。

作为一直深爱小龙的泥巴,最后的离开,于她而言是一次成长。对小龙来说,也是一次蜕变。我读到这一段时,感到一种深深的,“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感觉,浪子幡然醒悟,冒险家甘于平静,痞子改恶从良,这就是属于小龙的蜕变。

和《后会无期》一样,在故事的最后,主人公都走上一条通往新希望的路,也是一条通往平凡的路。

这是他的国,也是我们的国

——THE END——

                                                                                                                                  大合集于瓯北

                                                                                                                                        2017-5-21

注:关于此文,最早是我的一个同学向我约的稿,问我能不能写个演讲稿,然后在她组织班会课的时候上去进行一场主题演讲。而我是一个不太会说话的人,这一点体现在我无法参悟“什么人面前说什么话”这道理。在理科生面前我时常念出一些“匪夷所思”的成语,然后被指责卖弄文采;在“文科生”面前时不时蹦出几句垃圾话,然后被痛斥没有文学素养。所以我想我还是做王小波笔下“沉默的大多数”好了。

为了防止在同学面前说出让他们不想听的话,我拒绝了演讲稿。然后她说,那你写个书评吧,随便写点什么,拜托了。我说我没写过书评,她说,那你必须帮我站10分钟的台,你如果不想尴尬,那还是写点什么吧。嗯,那就随便写吧,既然不会写书评,那我写个低阶的“阐释“好了,于是,就有了这篇不能算作书评的书评。

后来我仔细想了想,我可以选择沉默,同样也可以选择逃脱。

那么,我为什么要写呢?

我想如果这篇文章算作我的孩子,他或许也会问自己,我为什么会出生?

  都喜欢,但是小兰喜欢小虎,有一集在山洞里面黑狐王被石头砸住后,小兰出山洞第一个拥抱的是小虎,小虎和小龙是站在一起的,而且当时两个人都很幸福的样子啊~~

  都喜欢,但是小兰喜欢小虎,有一集在山洞里面黑狐王被石头砸住后,小兰出山洞第一个拥抱的是小虎,小虎和小龙是站在一起的,而且当时两个人都很幸福的样子啊~~喜欢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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