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交通事故有疑问可以到当地交警队调看监控录像。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时交警调取的监控你不可以录像,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交警还根据周边的监控,警方调取视频来判断当时的行车轨迹,这样就可以依法作出事故认定,在交警调取视频时,会邀请双方到现场进行观看,并对责任做出解释,但是未经交警的许可,个人不允许录像,因为涉及到证据保存以及个人隐私等
1、城市道路监控设定录像时间一到两月不等,但不能少于一个月,现在由于科技的发达,存储设备的更新,以前采用前端存储的方式现在大都改为中心存储了,设计参数是不少于两个月,有的地方可以达到3个月甚至更长。
2、摄像头录下来的视频数据是保存到硬盘上面去的,只要交复通局不去清理数据的话,会一直都在,但是交通局像是3年清一次。
3、看硬盘多大和监控的格式,最多用的CIF格式,就是约200MB每小时每路,16路200MBX24小时就是75G一天500G的录像机就可以录制6至7天。
扩展资料:
1、监控摄像头是分镜头大小的,6、8、10、12毫米等的镜头。越小看的范围越大,但是效果可能远的地方看不清楚,大镜头看的范围小,越的地方看的清楚。
2、监控摄像头的拍摄范围20-30米,主要看是什么类型的了。分雷达和红外两种,内一般从外面能看见亮灯的都是红外带夜拍功能的。
3、监控摄像头通常有一个摄像机/传输和静态图像捕获等基本功能,它是由镜头在收集,相机感光组件内部电路和控制组件的图像处理和计算机可以识别的数字信号,然后通过并行端口或USB连接后输容入计算机通过软件进行图像恢复。
-道路监控
法律分析:这个没有要求,但是在事故刚发生时交际功能到事故现场勘查、测量、询问、测酒精含量等情况时应该携带警务通,有录像和录音功能。到交警队后,一般的小事故是没有监控和录音的,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是酒驾、醉驾、肇事逃逸,这样的交警要在指定的房间内询问,这个询问过程必须有监控,要有视频资料和录音资料。以备以后查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
交警不愿意给调监控可能是申请方式不对。
想要去交警大队查看监控,是需要先写一份书面申请书,递交到公安机关,之后交警审批通过,才可以去交警队查看监控录像。如果不按流程,直接要求交警调监控,并且态度还恶劣的话,交警很可能不会给看。
交警无权将事故视频录像给删除,如果把关于事故的证据给删除了,自己将涉及职务犯罪,可能要受到拘留或者判刑,所以交警一般不会这么做。对于路面的监控录像,一般都是有保留的,但是保留的时间长久没有硬性要求,以杭州为例,查获违章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录像,若未处理,就会一直保留,如果已经接受处理的,保留三个月左右。
通常事故都是由交警现场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不服,有权利向交警大队调取监控查看,并且能作为证据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交警不愿意调取监控的原因,可能就是嫌麻烦,找各种理由推脱。
一般情况下,要调看录像的话,就需要按照流程提交申请材料,才能去查看。若存在交警不愿意调取监控给当事人查看的行为,那么此交警可能就涉及玩忽职守罪了,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多18字)
要查道路监控画面可去当地交通部门查询,向交警队申请调取监控。若对自己的违章记录有异议,可去当地交警大队,凭借身份证、行驶证查询违章记录,交警会提供确认画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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