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走到民政局门口,最终没离婚”所想

由“走到民政局门口,最终没离婚”所想,第1张

昨天刷百度,看到一个提问:“有没有和老婆走到民政局门口,但最终没离婚的经历”?我好奇里面的回答,于是点进去看,大多网友留言:是讲自己和伴侣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最终没有离婚的经历,有几个网友的留言我觉得挺有意思。

留言1:我发现哪些到民政局离婚的夫妻,如果是那些又哭又闹的夫妻,往往最后没有离成,反而是那些很平静、或者有说有笑的夫妻,最终真离了。

留言2:我和我老公去民政局离过三次婚,每次都是星期天,民政局没上班。

留言3:去办结婚证,老公突然问民政人员,离婚办理窗口在哪里?万一以后用得到。

留言4:离婚的路上,其中一方找各种理由偷偷跑了,结果没离成。

留言5:民政人员说我们材料不全,第二天再去,然后就没去了。

留言6:去民政局离婚的路上,开始一路回想对方的好舍不得离。

看完所有留言,觉得很多夫妻可能不是真想离婚,只是吵架的时候,两个人都在气头上,冲动说要离婚,但真到了民政局门口,又舍不得了。

另外,看完这些留言也让我产生了一个疑惑:“人为什么有时候非要等到快失去,或已经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才开始想起对方身上的好呢”?

 

2、被满足的,就容易看不见、感觉不到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有五种不同的需求层次:1、生理需求;2、安全需求;3、爱和归属感;4、尊重需求;5、自我实现需求;而且这五种需求被满足的先后顺序会有不同。

从以上五种基本需求来看,夫妻之间彼此“独立且依赖”的依恋关系,必然对对方产生某些需求、以及渴望从对方身上获得该需求的满足。这会导致两种情况产生。一是:未被对方满足的需求,总在内心骚动,并渴望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心理补偿”、或者向外寻找需求满足。二是:一旦需求被满足,这些被满足的需求就会就会在被满足者心里“消失”;眼里也“看不见”,越是多次重复被满足,也就越“看不见”。

似乎大部分人都有这样的心理,内心惦记着未被满足的需求,总是被未被满足的需求刺激和牵引着;但需求一旦被满足之后,又会忽视或视而不见,甚至不以为然、更甚者还会觉得嫌弃。

比如:口很渴时,心里装着的、脑海里想着的、眼中看到的都是“水”,一旦喝了,满足了,心里、脑海里、眼里就没有水了;甚至有时候喝多了,对水还有一点嫌弃和厌恶感。(所有,有时候过度对别人好,过度满足别人需求,就容易让对方忽视你,甚至厌烦你)。

夫妻之间相处也是一样,当对方满足我们某些需求后,我们就容易把对方对我们的好给忽视、视而不见,有时候对方对我们太好,我们甚至还会嫌弃对方;而与此同时,我们又习惯盯着、且不满意对方未满足我们的诸多需求,从而希望对方改进,以满足我们的最求。

所以夫妻之间,一起搭伙过日子的时候,就容易忽视对方的好,而常常看到对方的不好,而对方的不好,实际是自己的需求未从对方身上获得满足。于是两个人相处久了,总会因为彼此未被满足的需求而闹矛盾。

但一旦到了去民政局离婚路上,意味着之前被对方满足的需求将彻底清空为零,以后这些需求都将由自己解决。由之前看不见的“被满足需求”马上变成渴望的“未被满足的需求”,于是开始想起对方的好。比如:

之前老婆在家一把屎一把尿的带孩子,以后可能要由自己带小孩子。

之前到家就有热腾腾的饭菜,以后回到家里就冷清清的。

……

所以,这个时候才会开始意识到、回想起老婆的各种好,不舍得离婚。

一些年轻人失恋后,也常有感慨:“在一起的时候,我没有珍惜他/她对我的好,分手后,我感觉我错过了对我最好的人”。

不仅仅是恋爱与婚姻,这种“满足就看不见”,“未被满足就蠢蠢欲动”的心理定势影响我们方方面面。比如:

父母健在的时候,陪伴父母少,父母离开后,觉得没有尽孝。

孩子健康时,父母把自己的需求投射给孩子,要孩子学这个学那个,孩子得了重病,父母期待只要孩子健健康康长大就行。

自己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时,自己看不到,等生重病后,意识到活着就好。

对自己目前拥有的看不到,等一无所有之后,觉得有口饱饭,有张舒服的床就很好。

……。

“国难思良将,家贫思贤妻”,很多人,包括现在的我,总是拥有的时候看不到,被“剥夺”之后,才会懂得珍惜。另外、更可怕的是:有时候“剥夺”的需求被重新满足之后,又会不懂得珍惜,又变成了老样子,“好了伤疤忘了疼”,如此循环往复。

比如:两口子吵架,一方犯错了,当时诚心悔过,另一方原谅了他;可能等一段时间,他又会犯同样的错误。

综上所述:

(1)、要认知到人有满足后的就“看不见”,未被满足的就总是在“躁动”的心理。

(2)、有时候欲望是:对自己拥有的东西看不见,感受不到,而渴望获得对新需求的刺激满足。而且欲望不断被满足,也不断被升级。欲望是满足之后的衍生品。

(3)、一个穷苦人一顿美食的喜悦感和有钱人赚一个亿的喜悦感可能是相当的。

(4)、如果我们看不到自己拥有的东西,不管欲望再强,追求再高,获得再多,满足再大,一旦被满足后,即使再多的东西,我们都会没有感觉,没有感觉自然体验不到拥有的幸福感。就好像即使现在家财万贯,也比不上小时候获得一颗棒棒糖开心一样。

3、提升“懂得珍惜”的几种方法

我们一直玩着一边被不断满足,一边不断寻求新的欲望刺激,但幸福指数并没有多大提高的心理游戏,通过下面一些简单方法,可以让我们等懂得珍惜现在拥有的,并且更感到到快乐。

(1)、“知足常乐”:通过认知上的进一步领悟,懂得有意识的发现、看到、并去感受自己拥有的东西。同时,降低或避免非真实需求的欲望;很多年前的一段时间,我就通过经常想自己拥有的东西,并他们都写下来,来调整自己的心态,效果很好。

(2)、“适当剥夺需求”:偶尔体验一下苦日子,或辛苦的劳动。比如我之前徒步走一天,累得心想给我一张床,我都觉得特别幸福;还比如“小别胜新婚”,也是适当剥夺需求。

(3)、“有时思无时”:当前拥有很多东西的时候,常想过去一无所有的时候的感受。

(4)、越是觉得不开心、不幸福,越觉得自己一无所有,上面三点越值得借鉴深思。

最后,两个人相处,多去看到、并去感受对方对自己的好,并把这种看到的、感受到的好,表达给对方听,也许以后的故事会不一样。

法律主观:

民政局离婚 的手续: 1、男女双方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 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去民政局离婚是什么心情应该是一种解脱了的感觉。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于茫茫人海中找到对方,分明是千年前的一段缘,也是无数个偶然堆积而成的必然。

但是结婚并不意味有着好的结局,婚后万万伴随着烦恼与痛苦,因为有些人只有在婚后才露出自己的真面目,此时等待自己的只有无限的后悔,最终的结局就是离婚收场。

有一位朋友说如今的自己已经是二婚的人,但是现在的我很幸福,每次想起前夫对我的所作所为,我的心依然感到心寒。我没有读完书早早就出来社会工作,那时遇上前夫就跟他谈恋爱,结婚也是因为我怀孕硬要他负责才有的,但是婚后的我过得不幸福,每天为了照顾孩子都忙的累死累活还要干家务,因为婆婆不喜欢我,在外面总是说的我的坏话。

而且丈夫经常对我又打又骂,就算怀了二胎也是一样,后来出了月子的我要离婚,可是前夫却不肯离还说要拖垮我的人生,后来我把前夫毒打我的伤痕拍下来报警,在警方的劝说下我们约定好时间离婚。

离婚的那天,我出了民政局,再也忍不住哭了出来,但是我是因为喜极而泣,终于可以离开那个前夫恶魔,好在现在的丈夫不嫌弃我带着孩子出嫁,我们会越来越好的。现在我的小日子过得很惬意,偶尔跟朋友小聚,陪儿子开开玩笑,把爱全部给了儿子,他觉得自己很幸福。

法律主观:

离婚的,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直接办理的,但必须前往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同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虽然感情完全破裂离婚了,走出民政局大门,已是前妻的她突然晕倒,看到一个视频,前夫如铁石心肠般扬长而去,我为之一惊。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数年夫妻似海深。离婚了,以往的感情被风吹得一干二净了?离婚了,不讲感情了。

听到前妻扑通一声摔倒,哪怕回头看上一眼,走上前扶她起来,问她需不要上医院,做个有良心的男人,都会这样做。可是他不闻不问,不管她的死活。是的,离婚了,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没有了《民法典》夫妻互相关爱,互相扶养的义务。但也不能冷如冰霜,如同陌生人呀。

是什么原因离婚,是什么原因置前妻跌倒而不顾,我们不得而知。作为一个平凡的普通路人,看到一人不慎摔倒,还要前去关心的问上一句,根据情况或者应其需要,帮她一把,将她扶起呢。

何况是狂热追求,轰轰烈烈恋爱,海誓山盟婚礼曾经是一对夫妻呢,怎么说断就断,断的这么干脆?不能做夫妻,也不做朋友,连普通的认识人也不做了,甚至成了仇人,何必呢。有什么大不了的深仇大恨。如果没有,就是心胸狭窄的小心眼。

虽然没有见过,但这样无情的男人早离早好,刚离婚走出民政局,妻子伤心欲泪晕倒,丈夫却扬长而去,这种没有同情心的男人,之前真的嫁错了,她再不好,自己也曾经爱过,她也同样带给过男人快乐,别说是前妻,就算是不认识的人,也应该上前扶一扶,或者打120急救车。

也许,这个曾经的妻子,对他的伤害太大了,要不然,人心都是肉做的,不会见她晕倒,依然扬长而去,其实,这种处境应该分开两方面看,怨恨和良心不应该混为一谈,更不是对前妻见死不救的理由。

一个缺失了同情心的男人,他的事业也不会有多大的成就,因为不会为自己的员工考虑,也不关心他们的苦,过去曾说,水可载舟,也能覆舟,老板和员工,丈夫和妻子,本来是连在一起的,彼此互相利用,因此,做人想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自己先尊重别人。

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一个女人遇到这种没有同情心的老公,这是自己的命不好,也是这个男人不懂得珍惜,造成两个人过不下去离婚的悲惨局面,两个人都有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是看看谁的责任更大。

爱是相互的,需要彼此的付出,夫妻日常中,难免磕磕碰碰,有矛盾争吵,只要理性对待,各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这辈子就不会离婚。

法律分析:和平离婚属于协议离婚,民政局协议离婚办理的手续主要如下:首先在夫妻二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书,带着离婚协议书和相关材料、证件前往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其次在登记处进行申请,申请过后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双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期满后前往登记处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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