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护理专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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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护理专业还不错。

该学校专业的课程更加实用,在技能培训、实习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更强。而且江阳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的就业率较高,联合的企业众多,口碑也非常好。而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护理专业的就业率也不错,联合的企业也比较多,口碑也不错。

招。

根据泸州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第十六条显示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列限制,所以泸州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往届生。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2022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 工作 ,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44; 四川 统招代码:578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第六条  学院性质: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 考试 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 新生 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同档专业 志愿 内,按照考生 高考 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 学习 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 书 。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 励志 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助学金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年21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华西教育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勤工俭学: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常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经济原因而放弃就读机会。

第七章   毕业 证

第二十六条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  监督电话:0830-2633333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830-2633666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官方网站:wwwjyccc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与国家(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国家对高职扩招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各地要将高职单招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传达至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有关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要继续进行改革探索,积极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做好相关考试评价工作。

  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认真制订本校2020年度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报名办法、文化考试要求、技能综合测试办法、科目分值及计分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于2020年2月1日17:00前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须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655号)要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2020年高职单招。

  高职单招计划属普通高职(专科)计划。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各院校2020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2020年首次开展高职单招高校的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年度招生计划(以2019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40%以内,单独招生专业不超过6个;已开展高职单招,但尚未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原始招生计划的50%以内;其它已开展高职单招高职院校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50%。各高校在招生计划上要注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至少应达到单独招生计划数的50 %。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15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省教育考试院将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录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0年3月18日8:00至22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官网,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高职单招院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名确认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五、考试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含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切实做好高职单招报名、命题、考试、评卷等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免试资格审核,试卷保密、考风考纪、考务管理等重点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普通高考考务规定执行。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28日。考试分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两部分,由学校自行组织。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28日9:00-11:30,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评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学校应参照对口招生实行职业技能全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大纲(2019年版)》实行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其他专业也应尽量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

  六、录取

  各院校可自主确定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的科目权重组合及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0年4月13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8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七、严格管理

  各地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中等学校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不得干涉考生选报学校,严禁为高校组织生源和参与不正当竞争。

  各高职单招院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高职单招方案、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

  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发生违规组织生源、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视其情况削减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高职单招资格。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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