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表白墙上骂人违法吗

在表白墙上骂人违法吗,第1张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指名道姓,涉嫌侵犯名誉权。网络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1月12日,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在微信上冒用王健林姓名与肖像发布了一篇文章,标题叫做《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这篇文章在短短三天内,有十万余人转发,收获万余点赞。但没过几日,万达集团官网发表声明称:王健林从未发表过任何相关言论,该公众号冒用王健林的名义,已严重误导读者,侵害了其名誉权,其将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11月16日,万达集团向北京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索赔1000万,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借用微信号发文的人,其实也只是转载了别人的文章,但由于其微信公众号影响范围比较广,一旦误转文章,也容易给原文作者及文中所涉人物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再加上微信转载过程亦属于互联网传播,亦缺乏相应法规制约,所以其中风险较难把控。

  王健林诉公众号案中所提及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都是属于人格权的内容。名誉权是公民、企业法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对较著名的社会公众人物以及其背后的企业集团而言,是体现其在人际交往、社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积累的良好的社会评价等,是非常重要的。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主要由如下几种: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在王健林案中,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擅自借用王健林这一公众人物的姓名和社会影响,转载了虚假的文章,并在若干天之内被疯狂转载,对于王健林及万达集团的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这便构成了利用网络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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