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侮辱别人、故意捏造事实,侵犯别人的隐私,这些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你捏造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并造成实际的损失的,则构成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1月23日晚上11时许,已经入睡的雪儿突然被一个来自四川的陌生来电惊醒,对方声称雪儿在微信上跟他聊过天,并给他发过电话号码和照片。想着对方可能打错了,雪儿没多想便挂掉了电话。
没成想,刚挂掉电话没几分钟,很快又有陌生电话打过来,同样说雪儿在微信上跟他聊过天,并给他发过电话号码。此时,雪儿已经有些疑惑,但随后发生的事情让她更加措手不及:一个接一个的陌生来电接踵而来,全国各地的都有,但电话内容却和之前的两个来电几乎一致。
26日上午,雪儿再次接到了骚扰电话,对方竟然直接说出了雪儿名字和所在地。此时,雪儿才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可能被人泄露或**了。
雪儿说,她的电话号码是6月份开始用的,两周前丢过一次手机,怀疑信息泄露跟此事有关。28日凌晨1时许,雪儿再次接到陌生号码的4次来电,但她都没有接听。雪儿已经向公安秦都分局陈阳寨派出所报了案。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将他人信息恶意泄露,将会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如果可以找到信息发布者,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
参考资料:
人民网-女孩每天接20多“找**”电话 信息被泄露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表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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