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第1张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应急出诊服务,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明确村卫生室设置和乡村医生配置任务。

1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到达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也可由乡村医生联办或个体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置。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由政府举办的,其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落实,无偿提供给村卫生室永久使用。各地要采取政府补助、公建民营等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基本设备购置。

2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村农业人口12‰的比例配置(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女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在村卫生室执业。

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当地政府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采取卫生行政部门招聘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或调配邻村乡村医生等多种方式安排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2011年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1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且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使用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等方面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3加强业务指导和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可由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每月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适宜技术、药品器械供应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医德医风和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考核。

4实现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2012年6月底之前,每个行政村必须有一个卫生室配备电脑、打印机、读卡器及电子化居民健康档案软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等加强管理和实施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012年6月底之前,配备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村卫生室信息管理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并逐步实现居民就诊“一卡通”。

(四)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

1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必须选择1个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另行下发。

2村卫生室实行新农合门诊统筹。2011年年底前,凡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在积极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同时,要加快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和促进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伪造病历、分解处方、重复收费、虚开单据等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1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原则上应将40%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乡村医生承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乡村医生,不得克扣、挤占、截留或挪用。

2建立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将村卫生室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标准暂定为6元/人次,由患者自付1元,其余5元由其所参加的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部门统一制定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

3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政府在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后,财政按年人均3000元的标准对按12‰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分担比例为:省财政与西部政策延伸县为8∶2;省财政与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为6∶4。

(六)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贴制度。

各地要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对乡村医生给予养老生活补贴。具体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年的,从其年满60周岁的下一月起,由财政按规定每月发放65元的生活补贴,以后照此办理。生活补贴资金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为:省财政与西部政策延伸县为8∶2;省财政与非西部政策延伸县为6∶4。生活补贴由乡镇财政所、乡镇卫生院负责具体发放。

实行乡村医生养老补贴政策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身体状况良好、仍能胜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工作的,本人自愿可以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

(七)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1强化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通过集中面授、远程视频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免费培训不应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应少于两周。

2增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深入,村级医疗机构包括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不少地方建设了一所所标准化的村级医疗机构,培训了大批的乡村医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医疗服务水平。

但是随着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实施的推行,给农村医疗服务的运行带来新挑战。同时,农民群众对更高水准医疗服务的需要,也对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的安全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而当前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仍然面临的一些问题,影响了这些工作的持续进行。具体表现在:

01

乡村医生的四重困境

一、从业人员“青黄不接”明显。

乡村医生大多数是从过去的“赤脚医生”身份转变而来。但是随着一代人年龄渐长退了下来,中间一代承继乏力,新一代顾虑农村条件艰苦,担心收入增长赶不上社会平均水平,宁愿选择在城市“漂泊”,也不愿在农村行医。导致很多村庄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

二、消极情绪明显。

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尽管多种方式补偿乡村医生的损失,但实际效果并不如愿。一是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处方补贴、每千户籍人口定额补助,在人口较少的村,拿到的补助非常可怜;人口较多的村,由于村医多,平分后同样少得可怜。二是政府补助款必须经上级卫生部门考核后发放,不一定保证足额且发放周期达半年或一年。三是村医进药环节明显复杂化,村医进药成了一种负担。四是招标药品的实用性差,这些情况的存在,导致乡村医生对前景观望情绪明显。

三、监管空白让人忧心。

由于监管不力,乡村医生在诊治病人时不戴口罩、手套直接与病人接触,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且发生职业性感染, 卫生室可能成为二次传染源。同时,村卫生所医疗环境差,存在些不卫生的注射行为,而且不同程度存在行医不规范。

四、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各地加强了村医培训和学历进修工作,但实施起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比较差。另外,经费不足,对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不高,也影响着乡村医生的素质提升。统筹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必须做好在村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农村基层卫生人才专门培养、乡村医生养老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统筹规划,推进体化管理。

02

五大建议,解决村医待遇

一、明确身份,增强认同。

多年来,不少乡医刻苦学习,通过了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这意味着再也不能以过去的态度和方式来管理乡村医生,而是应该通过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增强乡村医生的职业认同感,逐步实现农村医务人员与城市医务人员并轨管理。

在当前国家严格控制编制和人员经费支出的情况下,可以重点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由乡镇卫生院择优聘用优秀乡村医生,在工资待遇、社会身份上与卫生院逐步衔接;并将新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大学毕业生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使其获得国家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由国家保证其获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优化政策,吸引人才。

对于在基层和农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达到一定年限、成绩突出并受到群众好评的优秀大学生,应当在考研、晋升、提拔、调资、住房、子女就学等多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优惠,让医学院校的大学生不仅愿意到农村来,也能在农村安心工作,有所成就。

三、提高水平,提升服务。

提高乡村医生的实用技能和水平,开展不同层面的岗位培训;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等工作,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同时,还要借助村卫生室信息化的平台,提高乡村医生服务的效率;推动开展综合改革,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为农民群众服务的实际本领和水平。

四、保障乡村医生的收入待遇,并切实落到实处。

在深化新医改的过程中,不仅要让乡村医生贯彻有利于群众的优惠政策,要采取措施建立对乡村医生多渠道的补助机制,抓好财政专项补偿,并根据财力长提高补偿额;合理设计一次性诊疗费补偿项目,让乡村医生劳有所获;建立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

五、强化监管,抵御风险。

约束乡村医生的诊疗行为,要严格准入,坚持一村一所、一体化管理;要完善制度,在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文书书写、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登记、医疗废弃无害化处理、传染病报告等方面做好功课,确保农村医疗服务的安全性。

法律分析:乡村医生待遇新政策有: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第十一条 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允许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编制。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优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优化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多途径培养培训乡村卫生健康工作队伍,改善乡村卫生服务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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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乡村医生证书在乡村卫生室工作者均称乡村医生,骨干乡村医生一般是执业助理。其次在现阶段骨干至少要有通过卫生学校培训学习结业达一年以上者,后期又间断培训中西医结合,基本达到中专水平的在卫生防疫,防病治病,有一定临床经验,工作中从未出现重大医疗差错,以及近几年来,体制攻革,家庭医生鉴约服务漫病管理及如何覆约等过程中能用自已多年医术经验邦助鉴约覆约者讲解药理作用使用方法及药物调剂,传受 健康 保健知识,正确生活方式等,作突出贡献的而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满意者,可称之为骨干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我们都知道就是持有相关证书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包括乡村医生证,全科助理医师证还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都可以。不过乡村医生证已经停止考试了,并会慢慢退出 历史 舞台。

骨干乡村医生是国家及地区为了鼓励基层医疗队伍建设而对一些表现杰出的村医的嘉奖,是为了人才的激励,根据基层骨干人才遴选奖励政策,每年地方遴选出一些骨干村医,给予一定的奖励。除了名号更好听一些外,工作内容并没有任何差别。但在待遇上,可能骨干乡村医生会更好一些。准备考证可以借助上学吧乡村医生APP来为你更好的提高学习效率。

骨干者,或许是会投机取巧,取悦上级领导,会演戏者。是少数人。普通的,才是代表大多数老实,任劳任怨的。

呵呵 骨干乡村医生其实就是跟上级领导关系好的乡村医生,会投机钻营的乡村医生。他们常和领导沟通来往,其实有些骨干乡村医业务水平极差,差到诊所倒闭,专门去替人推销药品。这就是我见到的所谓骨干乡村医生。

没区别,都干同一样的工作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师就是乡村骨干,持乡村医生资格就乡村医师。

乡村医生是指持有乡村医生注册证书,在有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执业的医务人员。骨干乡村医生是指在村医中业务开展好,技术过硬,老百姓信任度高的村医。两者都是村医,骨干村医是村医中的佼佼者!

乡医没有骨干一说。医技好的,病人多,没医技的,休闲自在!

我有同行,村医特别有实力,经长患者满员,一个人一星期一般药费一千多元,外号:,不紧不慢三天一万。你怎么解?

我们每年进行乡村医生培训,分为乡村医生和骨干乡村医生两种班级,培训内容有所不同,骨干乡村医生比乡村医生培训内容和学习时间多。骨干乡村医生也是乡村医生,骨干乡村医生是在村医中选拔专业技术好,口碑好,农民信任度高的村医,两者都是村医。

骨干乡村医生是国家及地区为了鼓励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出台基层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对一些表现优秀的村医的提升专业技术,选拔出优秀人才,就是骨干乡村医生,给予他们一些专业学习培训机会,不断提升自己,工作任务上并没有任何差别。

门槛一:资质、注册最重要 “村医不好当了!” 看到新出台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石首市调关镇指路牌卫生室村医付家彬连连感叹。 55岁的付家彬,当了30多年的乡村医生。刚开始时,和所有“赤脚医生”一样,左手提锄头,右肩挎红十字药箱,穿行在田间地头。 “以前哪管什么文凭资格呀?只要会扎针都可以当村医,兽医当村医的也就有了。”付家彬说。 而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包括付家彬在内的这支半农半医的“赤脚”大军,已演变成今天的乡村医生,成为我国特有的农村卫生队伍,构筑着农村庞大的卫生保健网络。 “乡村医生责任重大,但以前我们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却很头疼。”石首市卫生局局长吕俊说,《条例》出台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百万乡村医生进行规范管理,乡村医生的资质认定缺乏可靠的依据。 为整顿这支参差不齐的队伍,该市在2000年对全体村医进行了一次集体考试,被淘汰的100多名村医中有不少“父子店”、“夫妻店”,有的根本不具备行医素质,有的纯粹是江湖游医。 吕俊说,《条例》的颁布不仅让管理者有法可依,也有望真正改变乡村医生的混乱状况。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 门槛二:执业规则不能少 在石首市焦山河乡余家棚卫生室墙上,基本药品目录和价格一目了然。 “药品都是镇卫生院统一配送,药盒上还盖了镇卫生院的公章,绝对假不了。”该卫生室医生徐良朋时常这样耐心地向前来看病的村民解释。 徐良朋说的是实话。为规范乡村医生的行为,该市统一了乡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货渠道,还要求村医做到“进药有凭证,取药有处方,就诊有票据,收支有明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徐良朋理解,如果市里不制定这些执业规则,他们还会和以前一样,各卫生室之间相互打价格战,甚至进假药,赚“黑心钱”,吃亏的还是农民。 他在细读新《条例》时发现,《条理》比市里制定的规矩更严更细,如《条例》明确规定的“三不准”: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有这个紧箍咒,我们看病吃药就更放心了。”正在卫生院看病的农民老付对即将实施的新《条例》满怀期待。 “农民不仅能得到实惠,还对乡村医生合格与否拥有发言权。”该市调关镇卫生院院长汪誉新说,《条例》规定,对乡村医生考核,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所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门槛三:培训、考核样样要 在乡村医生的培训与考核上,石首市在省内县市中名列前茅。即使这样,吕俊仍然认为乡村医生的专业化培训“很不够”。 他说,由于现实条件的约束,乡村医生基本上承担着“全科医生”的职责,无论内科外科,一般性疾病都是由他们负责。如果知识缺乏,就很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 为尽量避免这种情况,《条理》明确规定,乡村医生至少每一两年要接受一次培训,参加一次考核。考试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必须申请再次考核。 “培训考核不算坎,所需费用才是真正的坎。”吕俊说,去年,局里曾拿出1万多元培训乡村医生,摊到全市400多名村医头上,每人只有25元的培训费,缺口都由村医自己掏腰包。 可喜的是,新《条例》同时规定,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要在并不宽裕的县级财政预算中分一杯羹,恐怕有点难。”吕俊担心,这一规定会出现“只打雷不下雨”的尴尬。但乡村卫生医疗体系的完善,人的素质总是列在第一位的。 吕俊呼吁,政府首先应加大对乡村医生专业培训的投入力度,只有当百万乡村医生变得更加训练有素、掌握了更多医疗知识时,他们才能更好地为9亿中国农民织起“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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