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士兵服役一般都是18-20周岁,此时不到部队规定的结婚年龄,所以不允许恋爱结婚。而军官则已经超过这个年龄,可以恋爱结婚了。
具体的规定是2011年1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四、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六、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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