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别姬》的段小楼到底有没有爱过程蝶衣,还是对他只有兄弟情?

《霸王别姬》的段小楼到底有没有爱过程蝶衣,还是对他只有兄弟情?,第1张

霸王别姬当中的段小楼并没有爱过程蝶衣。因为段小楼是程蝶衣的大师兄,而程蝶衣刚来到戏班的时候,经常会遭到其他人的欺负,所以在这种时候段小楼就会在这些人面前维护程蝶衣。也正是由于段小楼的这种爱护,使得程蝶衣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喜欢上了段小楼。然而段小楼在对待男女之事方面要明显比程蝶衣更加的清楚。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在长大之后,段小楼经常会去青楼喝花酒,而并不会在程蝶衣身边陪伴他。

而且我们看到程蝶衣所爱的也并不是段小楼,而是段小楼从小就非常的爱护程蝶衣,所以也使得程蝶衣认为段小楼能够像戏曲里的楚霸王那样有担当。然而程蝶衣最后却遭到了段小楼的出卖,也正是由于那一段戏让程蝶衣对段小楼彻底失望。因为程蝶衣从小的时候就被母亲带到了戏班生活。可以说从那以后段小楼就是自己最亲近的人,程蝶衣对于段小楼的依赖可以说超乎了所有人的想象。

在段小楼看来程蝶衣也并不是自己的唯一。因为段小楼明显不像戏曲里面的楚霸王那样只爱虞姬一个人。段小楼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喜欢花天酒地的形象。只是程蝶衣深陷其中,并没有真正的看清段小楼的真面目。等到程蝶衣最后拔剑的那一刻,重叠音才明白自己爱的根本不是段小楼,而是自己所想象出来的楚霸王。

当然无论段小楼是否真的爱过程蝶衣,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段小楼最后还是负了程蝶衣。因为在段小楼看来,程蝶衣固然和自己非常的亲近,但是最后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程蝶衣还是可以被出卖的。因为我们非常清楚值得被出卖的感情都是非常卑贱的。

袁四爷他借观音比喻,向蝶衣表白愿做一对红尘知己。

袁四爷他对京剧痴迷的程度,跟程蝶衣颇为相似。袁四爷看完“霸王别姬”以后,还一直在想霸王是走了五步还是七步,即便自己身陷危险,还是对这场戏执着。

他曾对程蝶衣说,要将他视为红颜知己。袁四爷对程蝶衣的态度是尊敬的,他觉得“虞姬”是美好的,不容染指的,而程蝶衣将自己活脱脱地变成了虞姬,袁四爷也将虞姬的身份带入到了程蝶衣身上。影片中他第一次见到蝶衣时,痴痴地望着蝶衣说:“有那么一二刻,袁某也恍惚起来,疑为虞姬转世再现啦。”

这是两个对京剧痴迷的人惺惺相惜的感情。因为袁四爷踏遍这片土地,也未曾找到一个跟自己一样痴迷戏剧的人,所以对他相当珍视程蝶衣。

扩展资料:

幕后花絮

片场上张国荣没有任何生活上的额外要求,偶尔为之的是如果收工较早,他就邀请剧照人员和演员一起去喝咖啡。 

陈凯歌表示张国荣是极端用功之人,《霸王别姬》开拍前他到北京生活了六个月,专心学戏。片中张国荣饰演一位男扮女装的京剧旦角。张国荣如此入戏,以至于陈凯歌准备的一个京剧演员替身到最后也没派上用场。

《霸王别姬》里的几位客串角色:花满楼一位嫖客是黄磊,红卫兵小头目是吴大维,给蝶衣擎伞的跟班是宋小川,庭审的法官是张进战。

可以仔细看看少年蝶衣跟少年小楼给张公公唱完戏之后,小楼在张公公府上一眼就看上了那把剑一边玩弄着剑一边对蝶衣说:霸王要是有这把剑早就把刘邦砍了到时候当上了皇上,那你就是正宫娘娘了"蝶衣:"师哥,我准送你这把剑" 

就因为小楼的这一句玩笑话,蝶衣就这么记了一辈子基本上是可以说这把剑贯穿了全部影片从第一次因为菊仙和小楼闹翻,到了袁四爷府上发现这把剑,为了当初的约定蝶衣出卖了自己换来了这把剑结果小楼看到这把剑却只说了一句话"好剑!现在又不唱戏要剑干什么"于是,蝶衣心灰意冷,转过身向众人宣布以后跟小楼各唱各的这应该是第一次决裂

2第二次出现是在段小楼不唱戏之后,跟菊仙发脾气说"我姓段的就会唱戏"然后用这把剑舞了一段之后就被关师傅叫去因为关师傅小楼蝶衣和好又开始一块唱戏(其实这段里这把剑没什么特殊意义) 

3第三次是在菊仙流产之后菊仙把这把剑交给了袁四爷,让袁四爷帮小楼把蝶衣救出来段小楼救出蝶衣之前就被菊仙逼着给在牢里的蝶衣一封算是断交的信吧后来蝶衣出来之后让小四把这把剑再一次给了小楼小楼收下了基本就是同意再跟蝶衣一块唱戏的意思 

4第四次应该就是文革时这把剑被段小楼一边揭发蝶衣,一边跟蝶衣撇开关系的时候扔进了火里结果却被菊仙给救了出来那也是蝶衣感到崩溃的一点原因最后是菊仙临死前把这把剑还给了蝶衣然后回到家自尽 

5最后一次就是蝶衣在二十年之后再次跟师兄一块唱霸王别姬的时候拔出来的那把剑自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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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别姬》程蝶衣的原型是什么?

《霸王别姬》程蝶衣的原型是程砚秋先生,但是在扮相上更像是有“坤旦皇后”之称的言慧珠一些。

程砚秋先生是京剧旦行“程派”的创始人,原名是承麟,满族索绰罗氏,满洲正黄旗人。北京人,后来改名为汉姓程,初名程菊侬,后改艳秋,字玉霜。程砚秋是一代大师,以独特的嗓音和唱腔开创了“程派”艺术,被广大的观众欣赏和肯定,也以出色的成就而被人们列为四大名旦之一。

人物设定:

程蝶衣,**《霸王别姬》中的主角之一,关家戏班的名角,由张国荣饰演。他自小被做妓女的母亲卖到京戏班,与师兄段小楼感情甚佳,后与段小楼合演《霸王别姬》。他在学唱青衣过程中对自己的性别身份产生混淆之感,后因段小楼娶妓女菊仙为妻、兄弟反目而感到失落,最终在跟段小楼演戏时自刎于台上。

如何评价程蝶衣

程蝶衣是霸王别姬的角色。

被人们熟知是因为陈凯歌拍了这部**而张国荣把这个人物出演入木三分。

其实这是李碧华的小说改编,个人认为李少红、李碧华。一个导演,一个作家,都是充满着个人风格浓烈并且有共性。

她们都喜欢将女性题材作为作品的主要人物。

先说程蝶衣的经历,从小进入戏班子,从起初的不愿意当戏子到志气当主角,再到和段小楼的霸王,红极一时,再到给日本人唱戏,涉及政治问题,要被杀头,释放后还是放不下过去,以虞姬为魂,最终选择死亡。

正如**里段小楼气急败坏地对他说:你是真虞姬,我是假霸王。

段小楼的确是假霸王,不仅仅是因为它是个戏子,并且他完全不具备项羽那股气势和傲气,在现实面前他会选择低头和屈服,为了生活他可以选择偷生。

但程蝶衣不同,陈蝶衣是真实还原了虞姬这个人,无论是在台上还是台下,是不愿意委屈的人,即使死也不愿意低头。

如果真要给程蝶衣一个评价,个人认为他英勇、偏执、热爱艺术、是一个为艺术而生的人,同时也是一个戏里戏外分不清的傻子,一个不像戏子的戏子。

《霸王别姬》中程蝶衣的原型是谁?

《霸王别姬》中程蝶衣的原型是借鉴了京剧的一个旦角程砚秋。

四大花旦里梅兰芳华美、尚小云英气、荀慧生娇俏、程砚秋幽咽。仅就梅程二人相比,用两种花比喻:梅似牡丹程似秋菊。说程砚秋是蝶衣的原型,在于其最相似的童年的经历。

简介

蝶衣小时候叫小石头,而程砚秋小时候也叫小石头。而梅兰芳出生梨园世家,注定了要走唱戏这条路的。程砚秋本名承麟,生于一个老派的旗人家庭,祖上也曾为宦官。唱戏,在那个时候是让人看不起的职业。然而,到了程砚秋父亲那一辈,家道仍是中落到不能再顾颜面,需卖了孩子唱戏,签的是生死不问的契约。

在程砚秋初登台的时候,罗瘿公便大为赏识,全力追捧;在程砚秋事业步入上升期的时候,突遇“倒嗓”的不幸,原本又亮又脆的嗓音,渐渐地出现了“脑后音”和“鬼音”的意味,很不好听。这时荣蝶仙仍强迫程赴上海演出。

罗瘿公惜才,借贷将程赎出,亲自教程砚秋识字、读诗、练习书法、钻研音韵。所以,后来的程砚秋不但精通经史,一手字也写得不错。特别是对京剧的行腔咬字,深具工夫。这是文人雅士熏陶所致,也是艺人当中少有的。

《霸王别姬》程蝶衣的原型是谁?

《霸王别姬》程蝶衣的原型是梅兰芳。程蝶衣是《霸王别姬》中主角之一。故事描述程蝶衣自小被做妓女的母亲卖到京戏班学唱青衣,对自己的身份是男是女产生了混淆之感。师兄段小楼跟他感情甚佳,两人因合演《霸王别姬》而成为名角。不料小楼娶妓女菊仙为妻在先,在文革时期兄弟俩反目在后,使程蝶衣对毕生的艺术追求感到失落,终于在再次跟小楼排演本戏时自刎于台上。

梅兰芳人物详情说明

梅兰芳,清光绪二十年出生于北京,祖籍江苏泰州。中国京剧表演艺术大师。梅兰芳8岁学戏,9岁拜吴菱仙为师学青衣,10岁登台。后又求教于秦稚芬和胡二庚学花旦。1915年4月至1916年9月,新排演了《宦海潮》,《牢狱鸳鸯》,《思凡》等11出戏。于1949年前先后赴日本,美国,苏联演出,并荣获美国波莫纳学院和南加州大学的荣誉文学博士学位。

从**中可以看出段小楼是不喜欢程蝶衣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段小楼并未因为程蝶衣的邀请而放弃结婚,在**中段小楼在青楼找了一个女子,并且愿意花钱买下女子当媳妇,程蝶衣当时还去劝说段小楼不要结婚,但段小楼即使被程蝶衣闹得很不爽还是结婚了,说明段小楼是喜欢这个青楼女子的,而不是程蝶衣。

二,面对气急败坏的程蝶衣,段小楼说了这么一句话“你是真虞姬,我是假霸王”这句话其实暗含着段小楼不是真霸王,他很清楚自己是个戏子,在现实里,他对虞姬是没有半点喜欢的,更别说扮演虞姬的程蝶衣了!所以,段小楼可以说,自始至终都很明确,不喜欢程蝶衣。

三,在面对程蝶衣后面被问罪时候,段小楼的表现甚至不如葛大爷,未对程蝶衣出头,甚至为了保全自己落井下石,这一点,可以明确程蝶衣不是段小楼喜欢的类型,其实侧面上也反映出段小楼是真真的假霸王,只是一个纸老虎而已,他配不上程蝶衣,两个人是不同世界的人!

七年前的问题。今日我再来回答。

**霸王别姬中小楼爱蝶衣,小楼为了蝶衣去向袁四爷认错,承认该走七步。由此便可知一二,后来为了蝶衣,导致菊仙流产了。最终蝶衣自杀,小楼那声叫!蝶衣!小豆子!蝶衣临死笑了,他终是爱他的。**张丰毅演绎的段小楼是一个既爱菊仙又爱蝶衣的人。当然对蝶衣的爱,他自己不认可,时代更不认可!

在小说霸王别姬中段小楼不爱程蝶衣。我记得最后小楼只是求蝶衣把菊仙的骨灰找到,然后陈述小楼一直知道蝶衣爱自己。甚至深情的说:“我和她的事都过去了,请你不要怪我。”小说的结尾我认为不如**中的更震撼。

蓝爱,答于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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