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论篮球场不该跳舞

如何评论篮球场不该跳舞,第1张

篮球场。顾名思义是打篮球的地方,跳舞如果在篮球场进行难免会影响打球,对于打球的兄弟们来说最讨厌的就是场地上有各种人来人往影响打球,要知道一颗爱篮球的心有多么渴望好好打场球。假若在大妈们跳舞时在当中骑行,乱转,估计大妈也会被气疯的。所以篮球场就应该为篮球而生

相信很多人应该都见过大妈跳广场舞吧,有一些大妈为了能够跳广场舞,不惜霸占了篮球场,甚至还产生了冲突。那么这些大妈为什么会如此的迷恋广场舞呢?主要还是因为大妈平时的生活比较单调,而且广场舞也能够起到健身的作用,同时还能够和其他人进行交流。一、健身的作用

广场舞对于健身确实有一定的作用,大妈们的年纪大了,并不适合做太过于激烈的运动,不过如今的老年人都非常的注重身体健康,所以都会选择锻炼身体,广场舞就成了相当不错的一个选择。舞蹈的动作并不是特别激烈,而且还能够健身。

二、生活单调

老年人退休在家生活自然非常的单调,如果帮子女带孩子呢,可能还会繁忙一些,如果不帮子女带孩子的那么生活肯定会很无聊,这种时候广场舞就成了他们的消遣方式。用这种方式来打发时间,也算是一种精神寄托了。

三、和他人交流

广场舞是一种聚集性的活动,很多大妈都可以在这上面找到自己的好朋友。没事干的时候还可以三五个好朋友聚在一起,外出拍拍照看看花,也是一种相当不错的生活方式。如果大妈只是一味的憋在家里,缺少和其他人的交流也不是什么好事。

大妈跳广场舞并没有什么,重点是不要打扰到别人,也不要侵占他人的场地。篮球场公共场合,而且主要是用于打篮球的,如果不打篮球的时候在这边跳跳广场舞也没什么,但是既然别人想要打篮球了,大妈们还是应该主动让开。而且也必须要有一个时间阶段,不应该打扰到他人的休息。如果能够避免这两点,相信别人也不会有这么大的意见。

在世界杯比赛中巴西球员在比赛当中进球后跳舞庆祝他们的行为被有些人认为是不尊重对手,这样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足球比赛进球之后可以庆祝跳舞本身并不包含不尊重的成分。以及跳舞庆祝是巴西足球魅力的一部分,这三方面原因。

第一足球比赛,当中进球之后是可以庆祝的。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在足球比赛当中当球员进球之后是可以庆祝的,于是我们就看到了很多球员在进球之后独特的庆祝动作,这也成为了足球比赛的特色之一,从这个角度来说,巴西球员在进球之后做一些庆祝动作是没有问题的。

第二跳舞本身并不包含不尊重的成分。跳舞是一种艺术形式,也是一种释放心情的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上午被认为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因此跳舞本身并没有包含不尊重的成分,从巴西球员跳舞庆祝的具体情况来看,并没有表现出对对方球员的不尊重。因此,他们的行为并没有什么问题。

第三,进球后跳舞这是巴西足球魅力的一部分。巴西足球队有独特的魅力。进球后跳舞就是其中的特色之一,很多巴西球员小时候生活贫苦足球和舞蹈就是他们最大的乐趣,所在,因此在足球比赛当中进球后跳舞就成为他们的标志性动作,这其中并没有不尊重的成分。正如一米巴西球员所说,我们庆祝的时候就会跳舞,这是巴西文化的一部分,我们并不想伤害任何人,为的是生活带来欢乐。

前不久爆发的河南洛阳王城公园广场舞霸占篮球场事件,一度引发全国舆论的积极关注讨论。事件刚刚过去,据央视13套新闻频道《法治封面》报道,该批广场舞老人已经开始扩张场地,强行占领了附近的羽毛球场。

广场舞是深受中老年人喜爱的健身锻炼形式。公园、广场、小花园、马路空地甚至是拥堵的高速公路边或者景区,只要有一块空地,就会有一场热情喧闹的广场舞。当前广场舞的噪音扰民问题、群体冲突也日益突出。

江苏苏州大妈将广场舞跳进国家5A级景区虎丘,引来了不少游客的不满;

在南京市,广场舞大妈和打篮球的少年发生冲突,引来了警察出面调停;

在山东青岛,一群大爷大妈成立了暴走团,甚至选择在机动车道上健身,居民数次投诉广场舞

……

广场舞几乎成了人人喊打的对象。

如何保障普通市民的居住与老年人娱乐健身权利,怎样寻求二者平衡点,为城市治理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导致广场舞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一系列广场舞引发的冲突中不难发现,空间划分问题才是共性和关键的原因。老年人活动锻炼影响到他人,多数是因为他们的运动在生活区或办公区进行,而不是在专门的休闲广场或文娱场地,只能占用如篮球场、小花园、马路空地等,不同需求的人群在“同一屋檐下”,很容易产生利益摩擦。可以说,解决好了活动空间问题,就能避免大多数不必要的冲突。因此,在城市规划的时候,要为市民留下足够的活动空间,协调居住区和休闲娱乐区之间的布局,为老年人寻觅一块休闲娱乐的合适场地。同时,城市管理者也要破除一禁了之的官僚思维,依托当下城市资源,有效挖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空地、场所等资源,为市民提供活动场所,满足市民需要。

广场舞问题,很多时候是因为群众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因此对群众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则很有必要;同时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则采用必要的法律手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就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这里既对广场舞的“噪音”进行了规定,也对广场舞的组织者、参与者进行了限制,同时也规定了“当地公安机关”是执法主体。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反复教育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罚。

对广场舞问题的治理考验着政府部门社会协调的智慧。全民健身是我国一直倡导的,小伙子打篮球、年轻人跑步、老年人跳舞都是合理权益,政府部门更因该秉承让城市空间更多元、更包容、更和谐的宗旨,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来协调好广场舞跳舞者、管理者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村居、社区等基层自治组织来对对广场舞组织者、参与者等进行宣传教、协调沟通,对广场舞的设备、人员等管理进行督促指导,而不仅仅是通过法律、治安处罚等强制手段。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与广场舞组织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加强对广场舞群体中热心肠、有威望、有责任感的人进行普法教育,同时把他们的信息备案,挖掘他们的协调管理积极性,形成一套遵守文明公约、设备管理健全的广场舞管理体系。从而通过基层群众之间的协调监督、自我约束,和谐社会关系,避免居民个体与广场舞组织集体之间的对抗,有效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节约社会治理成本。

一个成熟的城市应该更加注重城市品质,应该更全面地兼顾不同群体的空间需求,广场舞问题的解决需要城市治理者多措并举,柔刚并济,以协调和疏导为主,以法律、行政手段为辅,为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提供分层次、多元化的服务,才更显城市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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