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界拳王刘易斯回答泰森是如今重量级最好的拳手,你怎样认为呢?

前世界拳王刘易斯回答泰森是如今重量级最好的拳手,你怎样认为呢?,第1张

 有人曾质疑泰森对手的实力,认为他徒有虚名,打败的都是一些二流拳手,一旦遇到霍利菲尔德刘易斯等一流拳王便现出了原形。可是事实真是这样的吗?不可否定的是,在泰森巅峰期,也曾打败过多位拳王。

其次我们要知道,泰森是八十年代出道,整个巅峰时期都在八十年代末期,而刘易斯的辉煌时期是在九十年代末,泰森的第一场职业比赛是在1985年进行的,而刘易斯处子战是在1989年。当泰森已经牢牢统治重量级三年的时候,刘易斯才刚刚出道,虽然他们二人年龄上只相差三岁,但从根本上就不是一个时代的拳手。

刘易斯的巅峰时期是在是从1997年开始的,拿一个已过巅峰十几年的老拳王和一个正直当打之年的现役拳王做比较是不合理的,也是无稽之谈。当年他们二人的比赛除了双方都能获得巨大的收益外,最主要的就是在刘易斯希望在他的战绩表里填上泰森这个名字,因为泰森是一个时代的标签,一位传奇,无论什么时候,能击败他就是荣耀。

刘易斯可以说是英国有史至今最强的重量级拳手了,但是很多人还是会诟病说刘易斯的重拳力度太轻了,但是其实真正了解的人应该都会知道,刘易斯的重拳丝毫不比泰森和福尔曼差。值得一提的是,刘易斯还曾经参加过1984和1988年两届奥运会,是迄今唯一一位参加过两届奥运会又斩获重量级职业冠军的第一人。

这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荣誉了,但是获得如此荣誉的刘易斯,当记者在采访他的时候,问他,谁是如今重量级最好的拳手的时候,刘易斯说是泰森的原因,而泰森也配得上。

  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 Lewis,1885—1951)是美国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但1930年11月的评奖结果,在美国评论界引起的反应主要不是欢迎和赞赏,而是谴责和攻击。大多数评论家不但谴责辛克莱·刘易斯,而且谴责诺贝尔奖评委会“对美国的侮辱”,说授奖给辛克莱·刘易斯是“因为他的书满足了欧洲人侮辱美国的欲望”。辛克莱·刘易斯本人对此当然不会感到意外,因为1920年他的《大街》出版后引起的反应也是爆炸性的。《大街》一方面在当时美国出版史上创了销售量的最高纪录,千万读者争相购读,一年之内印刷了二十八次;另一方面,它也招致保守的评论界对作者猛烈的谴责。《大街》的讽刺太辛辣,揭露批判太尖刻了。作者的乡亲(认出自己成了小说人物原型的)不原谅他,辛克莱·刘易斯的父亲(《大街》主人公肯尼科特大夫以他为原型)也不原谅自己的儿子。从1920年到1929年辛克莱·刘易斯的五部小说都充满了批判性,无怪乎保守势力对他那么深恶痛绝。辛克莱·刘易斯本人当然毫不妥协。和1926年他拒绝接受普利策奖不同,1930年这次他接受了诺贝尔文学奖,并在领奖时发表了题为《美国对文学的恐惧》的长篇演讲,继续抨击保守势力。嘲讽、揭露、批判落后和保守势力,是他一生的创作基调。他一生的价值在这里,他对美国文明、进步的贡献也在这里。他死后,墓碑上镌刻的,除了姓名和生卒年外只有“《大街》的作者”这几个字。

  辛克莱·刘易斯1885年2月7日生于美国中西部明尼苏达州索克森特(Sauk Cenrte)镇。该镇在辛克莱·刘易斯出生时只有2870人。他父亲是医生。辛克莱·刘易斯从小性格内向、孤僻,他爱阅读、思考,爱观察、写作。十七岁中学毕业,到俄亥俄州奥伯林学院(Oberlin College)读了半年书后,考入耶鲁大学。1903年至1908年,在耶鲁大学念书这几年当中,他曾利用假期到船上做工,借机去过两次英国;他还曾短期到作家厄普顿·辛克莱(Upton Sinclair,1878—1968)在新泽西州创办的空想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场干过活;他还到纽约做过临时工,编辑儿童诗向各杂志出售;他还曾坐轮船统舱去巴拿马运河区找工作。1908年6月他在耶鲁大学获得学位,然后在美国各地漫游,做过编辑、记者,认识了不少左派作家,包括杰克·伦敦。他大学毕业后主要就是靠一枝笔维持生活的。他结婚两次,都以离婚告终。他一生出版过二十多本书,文章不计其数。20年代成名后他经济收入丰厚,但他多次游欧洲,常以旅馆为家,生活始终显得落漠、孤单。辛克莱·刘易斯于1951年1月10日因心脏病在意大利罗马逝世。按照他遗嘱的要求,他的骨灰运回故乡安葬。

  辛克莱·刘易斯的早期(20世纪20年代之前)文学创作没有什么突出成就;30年代以后的文学创作也走下坡路,尽管作品不少,但都算不上大手笔。20世纪20年代这十年是他文学创作上了不起的时期,写了五部杰作。诺贝尔文学奖授奖辞上详加评论的也就是这五部小说:《大街》(Main Street,1920),《巴比特》(Babbitt,1922),这两部小说不仅成了美国小说史上的扛鼎力作,而且两书的书名已作为词条收进《美国传统词典》、《韦氏新世界大学词典》、《简明牛津词典》等词书中;《阿罗史密斯》(Arrowsmith,1925),写一位正直的医生阿罗史密斯为坚持科学研究、造福人民而到处碰壁、历尽艰辛和磨难的事迹;《埃尔默·甘特里》(Elmer Gantry,1927),写一个宗教骗子埃尔默·甘特里劣迹昭著,但步步高升的荒唐经历。教会保守势力对这部书极为恼火并对作者威胁、谩骂了多年;《多兹沃思》(Dodsworth,1929),反映20世纪20年代两性关系观念的变化。工程师出身的富人多兹沃思,其妻自私、虚荣、追求享受,最后家庭破裂。总之,这五部作品足以体现辛克莱·刘易斯的思想及艺术成就。

  长篇小说《大街》出版后没有几年,“大街”就在美国成了家喻户晓的流行语。前面提到的英、美出版的几种权威性词典,以及我国出版的《英汉大词典》,对“大街”一词都有特定的解释,即泛指一种保守、狭隘、实利主义、自我陶醉的观念和行为。讽刺、批判这种观念行为是长篇小说《大街》的主旨。当然,如同一切文学杰作一样,《大街》的思想、艺术和人物形象是丰富、复杂、多层面,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大街》写了八十多个人物,其中出场较多的人物有三十多个。卡罗尔和她丈夫肯尼科特医生是两位主要人物。两人思想性格不同,优缺点不同。他们对待镇上的不同事件和各种人物持不同态度,自己的思想性格也从而展现出来。书中描写的众多人物又以其各自的言行及人际关系,构成了格佛草原镇这幅五光十色的风俗画长卷。

  女主人公卡罗尔出生在一个法官的家庭,从小受良好的教养,聪明美丽,思想单纯,心地善良,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的大图书馆短时工作过。她和肯尼科特这位乡村医生结婚后愿意随丈夫到格佛草原镇定居,是抱着“改造草原小镇”的愿望而去的。但她在回家的火车上已经感到肮脏、混乱,下火车后在她面前呈现的小镇面貌寒碜、丑陋、单调、呆板。人际环境同样糟。镇上的人,包括可以左右镇上事务的上层人物,大都心胸狭隘,思想保守,自满自足,庸碌粗俗,爱搬弄是非,爱打听别人的闲事,甚至偷窥别人的一举一动。她想做点实事,如改建市政厅,改造旧房,但上层人士和富人不支持,她碰了一鼻子灰。在她之前,律师盖伊·波洛克也抱有和她类似的愿望,但碰壁之后畏缩、消沉,自称感染了“乡村病毒”。镇上也有以青年、少女为主体的俱乐部、读书会,但他们的活动乏味、肤浅,那些读书报告在学术上完全是空洞、过时的。时间稍长,卡罗尔在众人眼中就成了高傲、任性、自命风雅的人。大家对她敬而远之,她无法融入这个社群。因为与律师波洛克有较多共同语言,因为对裁缝店小工人埃里克的爱读书有好感,想助他一臂之力,卡罗尔在众目睽睽之下又成了闲言碎语中的焦点人物,思想压力不堪忍受。对这个镇,她在厌恶之外,又增加了一层恐惧。更使她目瞪口呆的是恶势力对弱者的欺凌、迫害。工人迈尔斯因为相信无神论,于是不为教会所容;因为言语直率、敢顶撞有钱人,所以被全镇孤立,最后丧妻失子,在镇上无法立足,一走了之。刚从学校毕业不久来镇上当教师的弗恩·马林斯**,遭到流里流气的男生调戏,反遭学生家长辱骂,最后也不得不离开这个小镇。对工人迈尔斯和女教师弗恩真正表示同情并给予精神安慰的,全镇只有卡罗尔一人。后来她在小镇实在待不下去了,也只好出走。

  卡罗尔在华盛顿待了两年,感到首都和小镇既有不同之处,也有相同之处。她明白了:恨个别的人和事是不必要的,这些人和事带有普遍性。挫折和打击磨掉了她的一点棱角,但她的锐气并未消磨尽。她成熟、灵活一些了,但并没变得虚伪。易卜生的“娜拉”出走后是一去不回的,卡罗尔两年后却从华盛顿返回格佛草原镇。那不是兴高采烈的凯旋而归,她是怀着失败英雄的悲壮感回去的。尽管她承认自己失败了,但她恪守自己的信念,声称对镇上的陋习还要继续批评指摘。

  和卡罗尔热心改革不同,肯尼科特大夫思想保守,没有什么“开拓、前瞻”的兴趣。要说“前瞻”,他结婚后想先攒点钱再生个孩子,然后盖一所让全镇刮目相看的漂亮房子,再就是攒够养老的钱。为此,在行医之外他热衷于做地产生意。他的兴趣过分向物质倾斜,略显低俗。他不仅不同情、支持卡罗尔激进的思想、言行,而且无法进入卡罗尔读诗、听音乐那些精神领域。他不仅循规蹈矩,对激进的言行还以“绳之以法”之类的口吻加以谴责、反对,而且他把卡罗尔欣赏的高雅文艺斥之为“破烂货”,嗤之以鼻。这些都是作者对他的贬抑,甚至对他的粗鲁举止,如当着别人的面搓脚趾之类,辛克莱·刘易斯描写起来笔尖也是饱含辛辣味的。

  但作者决无全盘否定这个人物之意。相反,他处处赞颂这个人物的优秀精神品格,使读者对肯尼科特油然而生敬意。首先是肯尼科特埋头苦干的踏实精神。作为乡村医生,哪怕半夜三更接到病人电话他都马上出诊,风里来雨里去,冰天雪地不能开汽车就赶马车,病情危急就在病人家中简陋的条件下动外科手术。卡罗尔是目睹了这些情景的。平时因两人性格不合她忧郁感伤,但在丈夫的救死扶伤的英雄行为面前她变得像小学生一般崇拜、惊叹。另外,肯尼科特心地善良,因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比起卡罗尔他平时是多了一点等级观念的。对身处社会最底层的人他平时是不太放在眼里的。但一旦这个下等人得了病他就会尽心尽力去救治。贫穷的病人因暂时付不出医药费而畏畏怯怯,他会加以宽慰,甚至还关照家人拿点食物给病人充充饥。他虽然不懂济慈的诗和拉赫玛尼诺夫的音乐,但他医术精湛,并努力追赶医学新进展。无数病人就在他那双外科医生的巧手下转危为安了,尽管他那双手不善于爱抚自己的妻子。还有,肯尼科特医生爱祖国、爱家乡、爱家人。哪怕中伤他妻子的流言蜚语满天飞,他也不为所动;哪怕妻子出走,他也到华盛顿去向妻子表达自己的诚意。这都是男子汉的宽阔胸怀。肯尼科特和卡罗尔两人之间这种互相包容,是他们克服差异免于家庭破裂的基本条件,也是他们各自的内涵和修养的表现。他们都是有突出的优点又有严重缺点的。作者显然爱用对照的手法来显示人物性格。比如拿卡罗尔的缺点和肯尼科特的优点一比照,就更清楚她缺乏韧性,缺乏埋头苦干、一干到底的精神。拿卡罗尔和女教师维达·舍温一对照,也显出卡罗尔缺乏灵活、变通的弹性。维达·舍温毕竟干成了一件漂亮的实事,把新校舍建起来了。这事关键在筹款。向富人游说募捐不但要有耐心而且要有技巧。像卡罗尔那种一语不合调头就走的性格最终是一事无成的。她的思想带有空想、浪漫色彩,她的性格也略显肤浅,虽然她对自己的信念很执着,对下一代的进步充满信心。

  卡罗尔和肯尼科特的突出优点,不但与一个国家的立国精神是一致的,而且也和全人类的普世伦理主要原则是一致的。文明、进步是先进力量对保守、落后势力作斗争的历史进程。自20世纪初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美国社会又一次掀起大规模的社会改革潮流。改革的中心任务是消除贫困和愚昧。社会改革的深化导致20年代美国经济、文化的繁荣。美国有文学史家认为斯托夫人和辛克莱·刘易斯是最能顺应历史潮流的作家。斯托夫人用《汤姆叔叔的小屋》唤起人们对蓄奴制的憎恨,辛克莱·刘易斯则用《大街》唤起人们对深化社会改革,战胜愚昧、落后的热情。《大街》的问世,无疑是对美国文明、进步的贡献。

英国威廉王子和未婚妻凯特将于伦敦当地时间2011年4月29日上午11时在伦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举行婚礼。凯特携手威廉王子,互相宣读结婚誓言。

威廉握着凯特右手,随大主教说:“我,威廉·阿瑟·菲利普·刘易斯在神圣的婚约中以你,凯瑟琳·伊莉萨白作为我的妻子,今后无论顺境或逆境,无论富有或贫穷,健康或疾病,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把我们分开。我向你承诺。”

凯特握着威廉右手,随大主教说:“我,凯瑟琳·伊丽莎白在神圣的婚约中以你,威廉·阿瑟·菲利普·刘易斯作为我的丈夫,今后无论顺境或逆境,无论富有或贫穷,健康或疾病,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把我们分开。我向你承诺。”

历史上的今天:1958年5月22日

“他们在找一个地方把刀 摇滚乐。杰瑞把它给了他们,我做到了,我张开了我的嘴。——迈拉·刘易斯·威廉姆斯

在1958年黎明时,杰瑞·李·刘易斯骑得很高。他最近有两首巨作《洛塔·沙金全集》和《大火球》,他在舞台上散发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狂野。刘易斯,或称“杀手”,他是一个虔诚的前西南圣经学院学生,现在正在演奏“魔鬼的音乐”,并将在1958年5月体现真正的无拘无束和不羁的摇滚精神,英国人在伦敦希思罗机场张开双臂欢迎刘易斯。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直到《每日邮报》一位名叫保罗·坦菲尔德的记者问杰瑞团队中一位可爱的年轻女士她是谁。

“我是杰瑞的妻子迈拉,”迈拉·盖尔·刘易斯回答,

坦菲尔德转向杰瑞,问他新新娘多大了。22岁的刘易斯意识到危险,告诉记者,迈拉15岁,而不是实际年龄13岁。(有趣的是,当杰瑞·刘易斯和他的第一任妻子多萝西·巴顿结婚时,他后来说他只有14岁,而她只有17岁。)

但不可避免地,他婚姻史上的所有细节都暴露了出来。人们发现,玛拉·刘易斯不仅只有13岁,而且她还是杰瑞的一个表妹。结果还发现刘易斯犯了重婚罪,因为他和第二任妻子的离婚在未来五个月内不会是最终的。杰瑞试图安慰大家,说他的第二次婚姻是无效的,不管怎样,因为他在离婚前已经娶了第二任妻子。

…我遇到了简·米查姆。有一天她告诉我她要生我的孩子。她的兄弟们用鞭子打我。我真的很担心,所以我嫁给了她,但从来没有好好过。她和我离婚了,尽管她不需要。她从来不是我的妻子。

出于某种原因,这似乎对他的案子没有任何帮助。

的新闻界无情地追捕杰瑞和迈拉,公众的愤怒是显而易见的。刘易斯试图继续巡回演出,但由于前三场演出门票销售不佳,被迫取消,而那些真正到场的观众在一周内发出嘘声和嘘声。

,刘易斯和迈拉回到了美国。杰瑞很快就从一场演出要1万美元变成了一场100美元的俱乐部演唱会,他的大多数行业“朋友”都对他不屑一顾。

这对刘易斯来说是一件很难让他动脑的事情,因为在他成长过程中的南部农村地区,与表亲结婚并不少见(因为大多数人都不是这样历史上,甚至今天在世界上许多地方仍然很普遍,看:关于表亲和婚姻的真相。

至于她的年龄,与人们普遍认为的相反,嫁给13岁的人总是不常见的,所以人们发现这不仅仅是一点令人毛骨悚然和令人讨厌,因为,嗯,这有点令人毛骨悚然而且令人讨厌。也就是说,发生了一些例外,特别是如果这个男人很富裕,看起来他会对这个女孩很好,而且不会太老;如果父母和这个女孩都能接受婚姻,那么在当时的南方,关于这件事通常不会引起什么争议。(这是一个非常不幸的时代,一个女人在生活中的经济前景往往仍然与她所嫁的男人密切相关,因此,确保一个好的婚姻关系更为紧迫。)。可以说,“把它留在家里”也可能有利于提供一个潜在的更安全的婚姻,或者至少是一个父母在婚前就很熟悉未来丈夫的婚姻。这个时代的离婚妇女通常没有那么多的机会来保证她们的经济未来,这被认为是钻石订婚戒指如此受欢迎的原因,大约在同一时间,女性不再能够在订婚失败的情况下要求同样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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