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是“骚扰”?什么程度的骚扰属于违法?遇到这种怎么办?

怎样算是“骚扰”?什么程度的骚扰属于违法?遇到这种怎么办?,第1张

刑法中没有关于骚扰罪的规定,这个需要看行为造成的情节严重性如果造成的情节恶劣的话就属于寻衅滋事罪。有骚扰他人,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就属于寻衅滋事罪。

法律分析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最高就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法律分析: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首先需要了解“骚扰”行为的性质,在我国没有“骚扰罪”这一罪名,但是骚扰,扰乱当事人生活、威胁恐吓他人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骚扰他人有以下情形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刑事犯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需要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是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才属于正当防卫。

骚扰立案的三个条件是:(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行为方式的认定: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骚扰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性侵犯行为。性骚扰通常是骚扰者向被骚扰者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或举动,包括身体接触、言语、图文展示、眼神及姿势等,如:讲**笑话、评头论足、展示色情、刊物及用品,询问性隐私、约会、色迷迷的眼光、性姿势、身体触碰、暴露性器官等。

3、性骚扰的场合界定:性骚扰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上级对下级、雇主对员工或同事之间的性骚扰行为;二是员工在为单位工作中,遭受顾客性骚扰的情形;三是公共场所,例如公共汽车上,陌生人之间的性骚扰行为。第一、二类情形可以总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而后者可称之为公共场所性骚扰。

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在我国,女性对男性施以性骚扰的情形,虽然未曾见过明文记载,但是近年来也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性骚扰概念发展的趋势,使其更具有前瞻性,亦将上述情况纳入性骚扰研究范畴。使我们未来对性骚扰的法律规制涵盖面尽可能宽广一些,以免遗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骚扰罪,对于骚扰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个人觉得以下举几个例子说明打扰到别人

1、别人在打电话,你和他大声搭话,或者在一旁大声说话。

2、图书馆发出大声噪音

3、别人在学习,你约他玩游戏

4、不断敲自家门,吵到隔壁邻居

5、路上挡住行人许久,自己却不为所动6、**院看**时接电话

7、未经他人许可,对别人拍照

8、别人不想让你知道的事,你越爱打听什么的

总感觉,让人觉得反感的行为,大概都是打扰到别人吧!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骚扰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做出拘留或者罚款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你的行为就属于发送其他信息,如果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方就会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求进行处罚的。

刑法上没有骚扰罪,也就是说单纯得骚扰并不触犯刑法,但是例如在电话里进行威胁恐吓,或者敲诈的话,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可以对骚扰电话进行录音,即使不犯罪,也可以报警。

扩展资料

手机普及度高加剧骚扰来袭 治乱须跨三道坎

骚扰电话、垃圾短信严重扰乱我们的日常生活,已近乎“人人喊打”。而据工信部近日公布的201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电信服务业发展情况,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286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945部/百人。高普及度无疑将加剧骚扰来袭。

治理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已迫在眉睫,而这需要产业链上的各方形成联动机制,同时,用户要加强防控意识,并勇于举报。唯如此,才能真正治出水平,遏制骚扰电话和垃圾电话的泛滥之势。去年骚扰电话人均207通、垃圾短信人均349条

说起垃圾电话和垃圾短信,相信不少人会“咬牙切齿”。的确,卖房、卖保险、中奖诈骗……花样繁多的骚扰电话和短信困扰着广大用户,且这种情况将有加剧的趋势。

据工信部公布的201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电信服务业发展情况,其中,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286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945部/百人。

高普及率的背后是令人忧心的现实:北京市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指导北京地区网站联合辟谣平台和搜狗号码通联合发布的《2014骚扰电话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骚扰电话呼出量高达270亿通,相当于人均207个。

另据百度手机卫士日前发布的《2014年度移动安全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垃圾短信数量高达454亿条。如此换算,相当于人均349条。

270亿通骚扰电话!454亿条垃圾短信!这令人咂舌的数据反映出当前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已泛滥成灾。垃圾短信屡禁不止、骚扰电话频频来袭、电信诈骗花样翻新,用户深受其害。

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电信诈骗年均增长率一直高达70%以上,每年因电信诈骗导致的公众损失超过百亿元。

事实上,骚扰电话亦是全国性的治理难题。以报警电话为例,河南新乡市的110报警服务平台去年共接报警电话130万起,而骚扰报警电话就多达25万起,严重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

无独有偶,云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省共有700余万人次拨打110,但骚扰电话占接警电话的一半。另据统计,银川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去年每天平均接到近300个电话,其中骚扰电话、假警就占了85%左右。

立法滞后致骚扰电话、垃圾短信难以根除

骚扰电话与垃圾短信泛滥成灾,要严苛治理的声音不绝于耳,但为何骚扰电话与垃圾电话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呢?

其一,立法滞后。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或者消费者确认,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的,不得发送商业性的信息。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电信服务部门予以删除相关信息或者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但是,目前对这些‘必要措施’并没有细化。”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表示。此外,法律对骚扰电话以及垃圾短信的甄别、惩罚及赔偿标准也未能做具体规定。

其二,改号软件的泛滥加大了拦截软件对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屏蔽的难度。当下,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特殊号码在公众中可信度高的特点,接连冒用400、110等号码进行诈骗,让公众防不胜防。

其三,信息采集、储存方面存在漏洞,由此也形成了非法利益链。有网友调侃道:“卖你的人无处不在:买房,房产公司把你卖了;孩子出生,医院把你卖了;孩子上学,学校把你卖了;

住进小区了,物业部门又把你卖了……”生活中,小到街头巷尾的调查问卷、随手丢弃的快递包裹单、网站注册信息,大到一些政务信息登记,都可能成为不法分子骚扰用户的号码来源。

其四,高分散性。在移动电话高普及率的当下,想要迅速准确地查找到电话源头绝非易事。“这些诈骗团伙一般都在外省或境外,使用的号码都经过技术处理,诈骗网站都多都架设在国外,案发后,对案件侦破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和阻力。”

曾侦办过通讯诈骗案件的警官如此表示。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更表示,因为电话诈骗属于非接触性远程诈骗,破案率往往不足1%。

治理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得过三关

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严重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是该好好管管了。而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要得到有效治理,需要产业链上的各方形成联动机制,把好管理、技术、意识这三关。

首先,需要在管理上“打头炮”。立法滞后是造成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泛滥的主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举报平台。如近期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名制实行对这一现象有一定遏制作用。

相关部门要及时明晰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界定,并对惩罚力度做详细规定,让产业链上的各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其次,技术治理不可缺失。业内人士建议,运营商应不断提升自身对号码管理的能力,改进打击骚扰电话现象的技术手段。针对改号软件的泛滥运用,相关的安全厂商要加强研发,加大拦截力度及准确性。

最后,用户要加强防控意识。据搜狗线上调研数据显示,公众常用的防范骚扰电话的方式是设立黑名单和安装手机拦截软件,而进行举报和投诉的比例却相对较少。搜狗副总裁杨洪涛表示,公众更多仅是表明一种意愿,缺乏实际行动,群防群控意识仍需加强。

同样,垃圾短信的治理离不开用户的配合。为维护自己的信息、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用户要勇于举只有监管部门、运营商、安全厂商及手机用户共同发力,才能铲除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的黑色产业链,还网络一片清朗天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新网-手机普及度高加剧骚扰来袭 治乱须跨三道坎

法律分析:在两人(尤其是异性交往中)独处或多人集会时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性生活,对别人的衣着、外表和身材给予有关性方面的评语,故意讲述荤笑话、色情笑话、故事,以下流的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有短信为证,可以认定为骚扰。

我国刑法中没有“骚扰罪”,只是如果短信内容具有侮辱性质,而且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构成侮辱、诽谤罪。

骚扰,意指扰乱他人,使之不得安宁。现在社会中常见用词,较多的有性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等形式。

扩展资料:

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具体行为的,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参考资料:

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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